分散五保供养标准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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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
养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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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
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一、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18元调整为2900元。
同时,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额要达到低保标准的60%以上。
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667元调整为6506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148元调整为3614元。
该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结束——。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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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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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条例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是zw234作文网://.zw234 为大家整理的五保供养条例,供大家参考。
五保供养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五保供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
第二章五保供养的对象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级、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552333f1f705cc1754270905.png)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的日常生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在其生存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死后的丧葬事宜。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分散五保供养标准
![分散五保供养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a04976f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3.png)
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五保供养是指对五保对象进行散养供养,由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
五保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其他特困人员。
对于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且要合理平衡财政支出和五保对象的实际需求。
首先,对于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五保供养标准也应该有所差异化。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可以适当低于相对发达地区,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避免因标准过高导致财政负担过重。
其次,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需求。
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其他特困人员由于身体状况和生活能力的差异,其生活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在制定五保供养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五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五保供养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
因此,在制定五保供养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财政收入情况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避免因标准过高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影响到其他民生项目的开展。
最后,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五保供养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平性,避免因标准过低导致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五保供养制度的可持续性,避免因标准过高导致制度难以长期维持。
总之,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需求,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社会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b9c01ffab069dc512201b9.png)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以政府保障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四)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2500元。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上浮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布局不合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进行合并,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拟订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发展改革、建设、农业、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规划、审计、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告、上报工作和日常生活照料。
第七条对按照标准建设、依照规定运营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市、区县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补贴。
第八条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由市再就业资金提供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工资补贴。
五保户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五保户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63ce51f3c1ec5da50e27085.png)
五保户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分散供养五保户1、每月150元的生活费,由财政所每月按时打入五保户专户帐号上。
2、每个五保户每年400元的统筹经费,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五保户的住房维修、医疗救助、殡葬等。
①房屋维修:原则上不予列支,特殊情况由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民政科、财政所审核后,方予整修列支,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00元,不列支新建五保住房的费用,住房破损的五保户,由村委会向民政科提出申请,并办好相关手续,直接入住敬老院。
②医药费列支:每个五保户每年门诊费原则上不超过300元,大病住院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村各负担50%,最高不超过4000元,4000元以上所支医药费由各村负担,五保户看病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患者由各村指定专人负责陪同就医。
③殡葬费用:只报销火化费和简易骨灰盒费,总计1000元。
由所在村委会具体负责办理。
3、粮草衣物等由五保户个人自行负责解决,村委会包户人具体办理。
二、集中供养五保户1、每个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年的供养经费为2800元,其中生活费2400元/年,400元作为统筹费用。
供养经费由财政所按月拨给民政科,由民政科对敬老院的五保供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医疗费问题,由敬老院统一负责陪护就医。
需住院治疗时必须向民政科报告。
大病住院不超过1000元,在统筹金中列支,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村各负担50%,最高不超过4000元;4000元以上所支医药费由各村负担;五保户看病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患者由敬老院指定专人负责陪同就医。
3、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火化费在统筹费中列支,费用仍为1000元,其余费用由所在村负责。
五保户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五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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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五保户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国家给予一定补助,这种补助的条件及标准为: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享受五保补助的户主,年龄必须在16岁以上。
二、五保户的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家庭住房面积必须小于20平方米。
三、五保户的家庭成员必须满足国家健康保障条件,每年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
四、五保户享受的补助标准:每户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000元,其中包括住房补贴(最多200元)、学习补助(最多300元)、生活补贴(最多500元)、就业补贴(最多100元)。
五、每个五保户家庭每年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免费的医疗保险和低保补助等。
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家庭,提高生活水平,出台了五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只要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享受国家的五保补助。
五保补助不仅可以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改变贫困家庭的状况,使其能够实现自立自强。
五保户每月补助标准
![五保户每月补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d60d45c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c5.png)
五保户每月补助标准
全国五保户每月补助标准是指对家庭和群体五保户的财政补助,其分为固定补助标准
和最低补助标准两部分来组成,旨在实现解决五保户的收入不足问题。
一、固定补助标准
全国按照家庭五保户、集体五保户、贫困残疾人、贫困孤儿3种情况分别实施固定补
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五保户每月固定补助标准:中等收入困难家庭每月230元,低收入困难家
庭每月200元;
(2)集体五保户每月固定补助标准:全国统一标准每年每户为250元。
(3)贫困残疾人每月固定补助标准:按照就业能力学习教育和生活状况分别实施残
疾补助政策,每月80元;
(4)贫困孤儿每月固定补助标准:每月20元。
相关部门经过论证研究后,将全国五保户每月最低补助标准定为550元。
全国五保户每月补助标准的具体实施,旨在帮助家庭和群体五保户实现收入上的提高,解决五保户的收入不足问题,以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水平。
在补助金的计发的过程中,
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补助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以确保补助支出到达应有的目的,真正有
效的解决五保户的收入不足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358152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e.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市政发〔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就具体标准通知如下:一、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元。
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3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
二、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180元(月提高15元)。
即由1920-2040元/人·年,提高到2100-2220元/人·年。
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220元/人·年(185元/人·月),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2100元/人·年(175元/人·月)。
三、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4040-4520元/人·年,调整为5000-7400元/人·年(含200元实物供养)。
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5000元/人·年(月400元/人),集中供养标准为7400元/人·年(月600元/人)。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搞好宣传、审批工作,按时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eb3bdab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d.png)
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对象正常生活,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三条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应确定为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第四条确定五保对象,分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一)对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由县民政局审核后,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予以确认。
(二)对新增五保对象,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它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由村民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批准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签订供养协议。
(三)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要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三章供养范围第五条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满足五保对象生活必须的粮油和副食品,燃料要满足生活和取暖需要;(二)供给衣被等用品。
保障五保对象冬夏有服装,被褥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县民政局募集的捐赠物资,优先用于解决五保户的生活需要;(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五保对象要有一处能避风雨、通风采光和安全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
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6042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51.png)
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二○○九年一月二十日)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开发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月340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低保标准调整为280元。
丧偶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子女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分类救助标准由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提高到20%。
农村低保标准: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1600元。
其它各区(含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2100元。
二、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开发区)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为月340元至410元。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为月280元至350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为年1600元至1920元。
其它各区(含开发区)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为年2100元至252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年4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d5e482bb7360b4c2e3f64e5.png)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对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第三条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和供养形式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1500元,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提供供养和服务;因特殊原因不愿或不宜集中供养的,可以采取院户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村民提供照料。
乡镇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五保供养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供养服务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供养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六条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颍上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初评认为符合五保条件,要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
对无异议的,再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在《颍上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五保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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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五保户标准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各界资助,将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到亲属家庭或社会其他单位的一种救助方式。
为了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我国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首先,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其他特殊救助等方面。
生活补助是指政府每月向五保户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金,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确保五保户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住房保障是指为五保户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确保他们有安全、温暖的住所。
其他特殊救助是指对于特殊困难的五保户,可以给予临时性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救助金、物资救助等。
其次,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不同地区的五保户生活水平和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在确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确保标准能够满足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还应当与国家的扶贫政策相衔接,确保五保户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措施。
国家对于五保户的救助标准和政策应当与国家的扶贫政策相一致,确保五保户能够得到应有的救助和关怀。
总之,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是保障五保户基本生活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确保五保户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救助。
同时,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措施也应当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标准相衔接,共同为五保户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https://img.taocdn.com/s3/m/88afd2cc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99.png)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1.21•【文号】国务院令第45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安徽省金寨县五保户的认定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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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寨县五保户的认定标准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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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2fbf3f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5.png)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2
•【字号】日政字[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
通知
(日政字〔200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公布如下:
从2008年1月份开始,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400元/人、年;五保供养经费仍按省、市、县、乡2:2:3:3的比例分担。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要依据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五保供养具体实施标准,并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
日照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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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五保供养标准
分散五保供养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可以享受分散供养或者集中供养的保障。
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来说,他们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够享受相关的供养待遇。
本文将详细介绍分散五保供养的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落实相关政策。
首先,分散五保供养的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的农村特困人员、因病致贫的特困人员、残疾人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等。
这些特困人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分散供养的待遇。
其次,分散五保供养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等方面。
特困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水平不能太高,医疗保障方面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只有在这些方面符合标准的特困人员才能够享受分散供养的政策待遇。
此外,分散五保供养的标准还包括居住条件、家庭人口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特困人员的居住条件应当较差,家庭人口不能太多,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社会救助。
只有在这些方面符合标准的特困人员才能够享受分散供养的政策待遇。
总的来说,分散五保供养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落实好相关的政策,确保特困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到分散供养的待遇,让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在实施分散五保供养政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来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特困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受益于相关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落实分散供养政策,让农村特困人员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综上所述,分散五保供养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落实好相关的政策,确保特困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到分散供养的待遇,让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