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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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

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

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

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场所、危险品等;

(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和

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以外,龙滩电厂组织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中的重大新危害,如升船机等;

(四)重大危险源定义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龙滩电厂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

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

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

及时进行整改;

(三)确保及时输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准确、完整;

(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实施重大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上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

每个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五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

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

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

定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标准;

(三)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七)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

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

(二)配合安全监察部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

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根据评价结果,按

照龙滩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工作、检测评估、监控

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确保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准确、完整;

(四)完成相关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实施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对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

报告;

(六)完善本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重大危

险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使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第七条班组(值)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

彻落实上级单位、龙滩电厂及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二)配合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

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龙滩电厂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配合部门完

成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进行整改;

(三)确保及时向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准确、完整;

(四)配合部门完成相关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对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如实向本部门报告;

(六)完善班组(值)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使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和受控状态。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归档

第八条电厂、部门、班组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部门应当定期、及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台账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九条各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按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评估工作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每年第一季度,工厂总工程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自检,并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经龙滩水电开发公司(下称龙滩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等级;

(五)安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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