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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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地方景区。

第三条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以及相关的建筑和设施。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禁止擅自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4.风景名胜区应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提供必要的游览设施和服务。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3.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利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方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规划方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合同;2.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缴纳相应的开发利用费用,用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应依法进行,保障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措施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奖励和处罚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齐云山风景区

齐云山风景区

齐云山风景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城西约15公里处。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面积110公里,自然保护区面积150公里,由齐云、白岳、歧山、万寿等9座山峰组成。

共分月华街、云岩湖、楼上楼三个景区。

有奇峰36座,怪岩44处,幽洞18个,飞泉洞27条,池潭14方,亭台16座,碑铭石刻537处,石坊3个,石桥5座,庵堂祠庙33处。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是一处以道教文化和丹霞地貌为特色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05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自然植物类型为常绿阔叶林、混交林。

植被已形成乔木、灌木、草本植物三层林相结构,覆盖率达67%。

木本植物种类有560余种,拥有我国珍贵树木18种,如三尖杉、香果树、楠木等;野生动物(含飞禽)计140余种。

珍稀动物有“弹琴蛙”、‘东方蝾螈”等。

此外还产石鸡、竹鸡、山雉、野兔、猪獾、果子狸、小竹笋、香菇、木耳、山蕨等山珍和“白岳黄芽”、“屯绿”等名茶。

中草药资源门类较多,主要有铁皮石斛、七叶胆、何首乌、香风茶、木瓜、黄精、桂皮、马勃、杜仲等。

齐云山风景区横江游览区位于齐云山北麓,面积3平方公里,其范围东自叶村、塘头,西止南坑。

北岸商业区,有岩前区、镇人民政府和齐云山管理处、旅游服务公司、火车站、汽车停靠站、百货商店、饭店等。

是岩前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也是齐云山管理处开设的横江水上游览点和游客服务中心。

游览活动主要有:江上泛舟、垂钓、游泳、旅游商品选购、品尝山野风味小吃等。

齐云山风景区月华街游览区东起白岳峰,西至青狮峰,北临横江,南倚方腊寨,以齐云岩、太素宫为中心,面积32平方公里。

其特点:奇峰、怪岩、幽洞、飞泉,造化天巧;宫观、道院、崖刻、碑碣,错落有致,是齐云山道教文化及道教建筑的集中地。

主要游览点有:九里十三亭明嘉靖、万历年间,齐云山道教鼎盛,为方便游人香客上下憩息,在九里登山道上,建有亭阁13座。

安徽宣城齐云山的风光特色

安徽宣城齐云山的风光特色

安徽宣城齐云山的风光特色安徽有着许许多多风景优美的地方,其中宣城齐云山无疑是一处不可错过的景点。

齐云山是安徽省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宣城市宛陵镇境内。

不仅如此,在2016年还被评为了国家5A级旅游景区。

齐云山与黄山、九华山、天柱山、岳阳楼等并称“中国南方五大名山”。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究一下齐云山的独特之处。

自然景观首先,齐云山的美不在于奇峰怪石,而是在于以水为灵魂的山水画卷。

在登山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清澈的溪水在山间穿行。

齐云山不同于其他山脉,它一条高山横亘于平地之上,既有气势磅礴的高山景观,又有着灵秀清丽的山谷水景。

这里的山峰、深谷、瀑布、流泉,每一处都是那么充满魅力,透着一股清新脱俗之气。

其次,以风景区主峰齐云山为中心,数十条大小山脉,朝九晚十、纵横交叉,交织出有形无形的景观组合,风景独特、神奇多姿。

山中花园远近相连,群芳争妍,万卉竞秀。

如百花涧、龙口草甸、瑶池滩、风景寺、锁云庵、览瀑亭等景区内部,更是数万亩的原始森林环绕,在大自然的怀抱里感受大自然的盎然意趣。

文化内涵除了自然风光,齐云山融合了历史文化和人文风貌,给予了游客更深入的探究和欣赏。

早在唐代,齐云山就被誉为“华夏神山”,成为了文人墨客观其景、奏咏其美的源头之一。

历经近千年之久的文艺再造,齐云山的文化内涵逐渐凸显。

山上道观、寺庙、碑刻铭文等文化景观,充分体现出了中华文化的深远影响。

其中,齐云山风景区内的庙宇建筑,更是体现了东晋文化的精髓。

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唯一的一座晋地建筑——晋乐庵。

晋乐庵是当时东晋有名的高僧法云的居所,建筑造型别致,以石为材、雕刻精美,极具观赏价值。

晋乐庵背靠深谷,融汇了建筑和自然的完美结合,无愧为中国建筑史上的瑰宝。

此外,齐云山有着一些历史文化遗留物,如晋王孙元晖墓与晋启光墓等,仍然是历史爱好者们的朝圣之所。

美食佳肴与美景相伴随的还有美食。

齐云山旅游区内的农家饭馆、山野小吃更是宾客一到便可丰衣足食。

特别推荐的是清新淳朴的农家烤鸡,而且份量十足。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泰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其面积和界线按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指导、协调规划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泰山风景名胜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协调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泰山山体、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泰山石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公开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举报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

第二章保护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泰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人文景观。

第八条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第九条泰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必须把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条泰山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以各游览景区为核心,实行四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包括登天景区内从泰安门、通天街、遥参亭、岱庙、岱宗坊直至岱顶玉皇庙封禅祭祀活动的序列空间环境以及蒿里山、佛爷寺和规划开辟的中华文化游览线;(二)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登天景区、天烛峰景区、桃花峪景区、樱桃园景区、玉泉寺景区、灵岩寺景区;(三)三级保护区包括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围保护地带以内的其他区域;(四)四级保护区为外围保护地带。

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

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

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休宁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前言为统筹齐云山旅游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将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打造成为“国家5A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休宁县人民政府特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2011~2030)》。

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内,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黄祁景告诉公路以北;横江以南、黟县渔亭与休宁县界处以东;典口、渭桥一线以西围合的空间区域,总体规划面积约65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休宁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0日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旅游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

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1.规划名称及概要规划名称中国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黄祁景告诉公路以北;横江以南、黟县渔亭与休宁县界处以东;典口、渭桥一线以西围合的空间区域,总体规划面积约6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总体目标以自然生态位基础,充分利用旅游区内各种资源,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建设,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泰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其面积和界线按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指导、协调规划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泰山风景名胜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协调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齐云山:紧扣“5A”“三地”打造传世名作

齐云山:紧扣“5A”“三地”打造传世名作

成 固定资 产投入 1 . 6 2 2 亿元 ,年均 增长 1 2 6 %: 累计 实现 旅 游 总收入 5 . 0 3 亿 元 ,年 均增 长4 1 %。 累计 接 待游 客
1 4 7 . 1 万 人 次 ,年 均增 长3 1 . 5 %:
络 ,为齐云 山景 区发展 带来 了前所 未有的机遇 。2 0 1 0 年
1 2 月 ,休宁县启动 了与祥源控股集团合作开 发的齐云山
生 态 文 化旅 游 区项 目,计 划 总投 资 达 1 O 5 亿元 。
今年9 月, 《 齐 云 山岩前服 务 区入 口地段 方案 》已 获省住 建厅批 隹,本 方案 规划范围主要集 中在齐云 山镇
南 岸 塘 头 至 青 春 、 公 司 自然 村 区 域 ,规 划 面 积 1 6 0 0 亩,
审, 《 齐云 山森林公 园总体 规划 》、 《 齐云 山月华街综 合整 治方案 》先后获 批。项 目建设 方面 ,先后完成齐 云
山横 江 大 桥 、 旅 游 公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登 封 桥 等 修 复 ;南 天 门 隧 道 贯 通 :齐 云 山地 质 博 物 馆 建成 开 馆 引
休 宁 县委 书 记 陆群 在现 场 察看 南 天 门 隧道 端 口服 务 区项 目
休 宁县 人 民政 府 县 长 金 涛 向澎 湖 县 政 府 参 议 赠 送 万 安 罗盘
发 展
观 等 ,预 计 建 设 投 资 1 5 f ' L 元 。 该 项 目将 于 9 月 底 全 面 开
工 。
进 了云 山诗 意 、博 明养 生之都 等 一批 项 目并正 加 快 建 设。 改造 了望仙亭、一天 门、五老峰、 云岩 湖等旅游景
点 ,对 齐 云 山 现 存 的 石 刻 、碑 刻 进 行 全 面 整 理 与 保 护 , 启 动 了 太 素 宫 等 修 复 工 程 。 组 建 了 道 乐 团 :齐 云 山 道

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含义和类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份关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内涵、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规划和保护等工作都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学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2006年第474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沿用了这一释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将“风景名胜区”简要定义为: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惊醒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也称风景区。

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就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

我国风景名胜区类型众多,自然景观奇特,自然景观与人为遗迹融为一体,相当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景名胜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用地规模区分,风景名胜区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2km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2km )、大型风景区(101-5002km )、特大型风景区(5012km 以上)四类;按景观区分,有山岳型、岩洞型、江河型、湖泊型、山水结合型、历史圣地型、名胜古迹型、现代工程型风景名胜区;按结构区分,有单一型、复合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布局区分,有集中型、线型、组团型、放射型、链珠型和星座型风景名胜区;按功能区分,有观光型、游憩型、休闲型、民俗型、生态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风景主要构成要素区分,有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风景名胜区分为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等15类,见表1。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池政[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08〕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和保护齐山平天湖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资源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度假区四至范围为:平天湖路、九华山大道、齐山大道以东,清溪大道、人民路以南,牧之路以西,陵阳大道以北区域,面积约37平方公里。

第四条度假区以发展旅游产业为主,适当发展为旅游业服务的加工型企业。

第五条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度假区内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

第六条度假区开发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资源有偿使用等渠道筹集,具体筹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度假区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池州市有关度假区的管理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设立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度假区实施统一管理。

泉州市清源山景点介绍

泉州市清源山景点介绍

泉州市清源山景点介绍
清源山,又名齐云山,位于福建省泉州市。

清源山就象一块镶嵌在泉州湾北岸的绿宝石,是泉州市区的一座天然屏障,也是福建南部的一个天然公园。

清源山以奇秀著称,被誉为“海上名山”。

山中有泉,泉旁
有石,石上刻字,这是清源山最具特色的地方。

山上古迹众多,有南禅寺、净业寺、惠陵、元妙观、清源山寺等八大古刹和无数奇石、名泉。

山上文物古迹众多,有宋元时期世界第一海丝遗迹“刺桐港”遗址,有明、清两代海外交通的史迹——泉州府治所在地晋江市安海镇刺桐港遗址等等。

清源山分为四个景区:北固山——北固山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南峰——南峰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西天目——西天目山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东天台山为清源山的余脉。

一、北固山
北固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泉州市西北部的北固镇境内。

北固山海拔仅511米,与市区隔海相望。

它与市区连接有三条通道:一条是东西走向的惠安东路;另两条是南北向的洛江和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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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明确保护和利用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开展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游客的文明管理和安全保障,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政策,并妥善管理和使用相关收入,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和管理。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划定第七条风景名胜区的划定,应当依据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独特性,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八条划定风景名胜区应当综合考虑区域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等资源,确保划定范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划定风景名胜区的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风景名胜区的划定公告,明确划定范围、级别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的划定范围,应当明确界限,可以依据管理需要划定相应的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区域。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的划定范围以外,不得随意扩大、侵占或毁坏,划定风景名胜区的同级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其周边环境。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应当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确保自然环境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应当以文物保护和乡村风貌保护为重点,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传承利用。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损害,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壤和噪声等方面的保护控制。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应当控制开发利用规模和方式,防止过度开发和商业化经营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道教圣地——齐云山

道教圣地——齐云山

道教圣地——齐云山白岳仙关——齐云山,是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一(五大名山之一),世界道教主流——全真道圣地,古称白岳、云岳。

位于徽州(一府六县,府治歙县,包括今黄山市大部,宣城市绩溪县,江西婺源县)休宁县城西约15公里处。

海拔585 米,方圆一百一十平方公里,因最高峰齐云岩得名,以幽深奇险著称。

境内有三十六奇峰,七十二怪崖、二十四涧及其他许多洞泉飞瀑,与黄山、九华山合称"皖南三秀",素有"天下无双胜境,江南第一名山"之誉。

间以幽洞、曲涧、碧池、青泉,汇成胜境。

齐云山与江西龙虎山、湖北武当山、四川青城山并称中国四大道教名山。

历史上素有“黄山白岳甲江南”之美誉,早在唐代建寺、宋代宝庆二年(1226)建佑圣真武祠,成为道教中心。

明代嘉靖皇帝敕建殿,御赐山额,以后道教繁盛,建有三清殿、玉虚殿、无量寿宫、文昌阁等著名道观。

以后游人日盛,文人墨客多有题咏,至今尚存碑碣及摩崖石刻1400余处。

1981年列为省重点保护单位,1994年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4A级风景区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另外,江西也有同名山峰。

齐云山风光奇丽动人,有各种奇峰、怪岩幽洞,以及诸多湖潭泉瀑。

其中形似香炉的香炉峰、巧夺天工的石桥岩、幽幻莫测的仙洞、清秀静逸的云岩湖、抛金洒玉的珠帘泉最令人神怡心醉,旧有“江南小武当”之美称。

唐乾元年间(758—760 ),道士龚栖霞云游至此,隐居山中天门岩。

南宋宝庆年间(1225—1227 ),道士余道元入山修炼,并于齐云岩创建佑圣真武祠,此后云游道士纷纷而来,道教建筑规模日益;至明代达到鼎盛,据《齐云山志》记载时有宫、观、殿、院、馆、楼、阁、亭、台等大小道教建筑108 处,仿湖北武当山建制,规模宏大,气势磅礴。

后因年久失修及兵火不断,许多建筑相继被毁,现存宫观殿宇及亭台楼阁十余处,均为重修,为道教名山之一,属安徽道教主要活动场所及著名风景游览区。

安徽齐云山简介

安徽齐云山简介

安徽齐云山简介安徽齐云山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境内,是黄山脉的主峰之一,也是中国著名的名山之一。

齐云山因其山势雄伟壮丽,云雾缭绕而得名。

齐云山海拔为1644米,是黄山脉中最高的山峰之一。

齐云山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于世。

山上有丰富的植被资源,是中国南方的植被分界线,同时也是许多珍稀植物的天然保护区。

山上的云海景观更是令人叹为观止,常常在早晨或晚上时分出现,给人一种置身仙境的感觉。

此外,山上还有众多的飞瀑、溪流和奇石,构成了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

齐云山不仅有着自然美景,还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

山上有许多古建筑群,其中最著名的是齐云山古建筑群和狮子峰古建筑群。

这些古建筑群保存完好,展示了古代建筑艺术的精髓。

其中,狮子峰古建筑群是在明代兴建的,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代表之一。

这些古建筑群不仅有着独特的建筑风格,还融入了道教和佛教的元素,展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独特魅力。

除了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齐云山还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休闲娱乐设施。

山上有许多观光景点,如仙人洞、龙门、云海日出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

此外,山上还有许多温泉和度假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娱乐项目,如温泉浴、SPA、高尔夫球等,让游客能够尽情放松身心,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齐云山作为中国著名的名山之一,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游客可以选择步行或乘坐缆车登上山顶,欣赏山间的美景。

同时,山上还设有多个观景台和休息点,方便游客观赏风景、休息和拍照。

安徽齐云山以其壮丽的自然景观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于世。

这里有着丰富的植被资源和独特的自然景观,还保存着许多古建筑群,展示了古代建筑艺术的精髓。

此外,山上还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休闲娱乐设施,为游客提供了一个放松身心、享受大自然之美的理想场所。

如果你对自然风光和人文历史感兴趣,不妨来一次齐云山之行,相信你会被这里的美景所深深吸引。

齐云山风景区总体规划pdf

齐云山风景区总体规划pdf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5—2030)文本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05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风景区范围与性质 (2)第三章 风景资源特征与评价 (3)第四章 风景区规划目标、容量与规模 (4)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职能结构 (6)第六章 风景区保护培育规划 (7)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9)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20)第九章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27)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31)第十一章 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34)第十二章 基础工程规划 (39)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41)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4)第十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45)第十六章 分期发展规划 (47)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5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1984年编制,1992年又进行了《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调整》,对风景区的管理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齐云山风景区升为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针对“九五”期间国家政策与经济调整并结合当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2001年,对《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又进行了一轮修编。

为了加强对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利用,特对2001年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后,将作为对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齐云山风景区)保护、建设、利用与管理的依据。

齐云山风景区范围内的任何人为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各项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设计。

第二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并参考相关专业规划,在上版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修编完成的。

1.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齐云山旅游景点

齐云山旅游景点

安徽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中有着众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一处非常推荐去游玩打卡的旅游景点!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齐云山风景名胜区都有哪些游玩景点,详见下文。

一、横江游览区位于齐云山北麓,面积3平方公里,其范围东自叶村、塘头,西止南坑。

北岸商业区,有岩前区、镇人民政府和齐云山管理处、旅游服务公司、火车站、汽车停靠站、百货商店、饭店等。

是岩前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也是齐云山管理处开设的横江水上游览点和游客服务中心。

游览活动主要有:江上泛舟、垂钓、游泳、旅游商品选购、品尝山野风味小吃等。

二、月华街游览区东起白岳峰,西至青狮峰,北临横江,南倚方腊寨,以齐云岩、太素宫为中心,面积32平方公里。

其特点:奇峰、怪岩、幽洞、飞泉,造化天巧;宫观、道院、崖刻、碑碣,错落有致,是齐云山道教文化及道教建筑的集中地。

主要游览点有:九里十三亭明嘉靖、万历年间,齐云山道教鼎盛,为方便游人香客上下憩息,在九里登山道上,建有亭阁13座。

依次为:第一仙关亭、步云亭、环峰拱秀亭、登高亭、中和亭、白岳亭、凌风亭、瞻敬亭、松月亭、海夭一望亭、云水亭、渐入仙关亭、望仙亭。

近年整修的有:步云亭、登高亭、凌风亭、松月亭、海天一望亭、望仙亭;新建亭、阁附近均种植花木林。

登山道上,沿途可观赏白岳峰、车盘石、仙人靴、孔雀开屏等景观。

望仙台位于望仙亭北。

传说昔有灵乙道人经铁拐李超度,在此飞升登仙。

另有炼丹台、飞云亭、松林长廊、虎头岩等景点。

洞天福地位于望仙亭东南,又称桃源洞天。

后倚丹崖拥簇的展诰峰,前临涓涓流淌的桃花涧。

明代建有洞天福地祠、斗姆阁、寥阳殿、青羊宫,三元宫、桃源洞天亭等建筑,今圮;仅存八卦池、邋遢仙墓、仙人床及宫、阁、殿祠遗址。

栖真岩距梦真桥西行500米,附近有忠烈岩、寿岩及初仙馆、真气亭遗址。

象鼻岩巨石滑坡崩落,自然形成一石梁架巨石间,下开一洞,宽广若室,故亦称天门岩。

洞内碑碣林立,内外近处,摩崖石刻,琳琅满目。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87]城城字第281号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87]城城字第281号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6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87)城城字第2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区系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资源须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其特点和价值。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内容和评价的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一。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审定。

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条件分别为:(一)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的定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二)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三)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申报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材料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五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对各级风景名胜区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组织编制和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七章 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 .......................................................................................................... 80 一、近期实施重点.................................................................................................................................. 80 二、近期建设内容.................................................................................................................................. 80
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道教文化、丹霞地貌景观为特色,兼具人与自然山水田园 风光和谐相融的养生环境和休闲的的道教人文文化氛围,并具备观光游览、养生休闲、 文化科教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 齐云山风景区的景源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五个代表性的风景资源中: 1. 道源仙宗 齐云山是中国道教四大名山之一,以月华街景区为代表,供奉真武大帝,以道家
第四章 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 .................................................................................................................. 43 一、道路交通规划.................................................................................................................................. 43 二、 游览设施规划 ................................................................................................................................. 50 三、基础工程规划.................................................................................................................................. 55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本条例,目的在于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模较大、具有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价值的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应坚持保护第一、利用为主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管理单元,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应制定合理的保护规划,保护和修复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划定禁止开发的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密度的建设,适度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应与风景名胜区的特点相适应。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名胜古蹟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和建筑,应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损毁。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可依法开展旅游业务,但应按照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规模人口涌入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保护和恢复风景名胜资源。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开放时间、游览路线、安全规范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和告知。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维护游客秩序,确保游览安全。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问题,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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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1日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齐云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活动。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范围:东起兰渡,西至万寿山(又名骆驼峰),南依渔渭公路,北临横江,面积63.97平方公里,按此范围标界立碑。

风景区核心景区面积13.56平方公里,包括月华街景区、楼上楼景区、云岩湖景区、南山景区和横江田园风光区。

风景区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

第三条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

管委会统一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一)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资源;
(二)组织实施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四)负责风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负责风景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
(七)管理与风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依法批准,设立风景区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区内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木等,由其所有权人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黄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管委会和休宁县、黟县人民政府就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第六条风景区内的宫观道院、园林、月华街村落、道观遗址、摩崖石刻、碑刻、古道、古亭等文物古迹、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和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水体、古树名木、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等自然景物和道场、道乐等非物质形态,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建立档案,依法加强保护。

第七条除按照风景区规划进行整修、利用外,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保持原貌;风景区内的河溪、瀑布等,不得截流、改向或者进行其他人为改变。

第八条风景区内因景点开发、工程建设、林木抚育更新或教学、
科研等,需要砍伐少量非珍贵林木或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防治,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核心景区。

第九条风景区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道士和游客都应当遵守风景区各项管理规定,爱护风景区资源和设施。

第十条管委会应当组织核心景区内居民参与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规范和引导居民依法从事民宿、旅游商品及道教文化延伸产品的经营,帮助核心景区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风景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或者因保护管理需要建设的工程,应当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

核心景区内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

核心景区内宫观道院的改造和恢复重建,应当经管委会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涉及文物保护的,依法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月华街景区内的民房修复和危房改造,应当由管委会统一编制修复或改造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管理,做好下列环境卫生工作:
(一)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垃圾及时清运、处置;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和异味等污染防治处理设施;
(四)其他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风景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一)拓印碑刻、石刻;
(二)影视摄制;
(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十四条管委会根据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可以规定核心景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报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核心景区内设置店面招牌、标识标牌、电子显示屏,安装太阳能、遮阳篷、遮雨篷、空调外机、油烟机、排气扇(管)等,应当符合管委会统一规范。

核心景区内拆除、迁移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临时摆设摊点,应当经管委会批准。

第十五条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安全。

游客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露营、探险、攀岩等活动。

第十六条除风景区内部换乘车辆以及消防、应急、执法车辆外,未经管委会批准,其他车辆禁止驶入月华街景区。

月华街居民自备车辆进出核心景区由管委会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防火期内未经管委会批准,核心景区内禁止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风景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核心景区室外吸烟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核心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荒、开山、开矿、采石、淘沙和取土、烧制砖瓦、建坟
(二)猎捕野生动物;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在非指定的时间、地点野炊或烧烤;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室外燃烛烧香;
(七)乱扔乱倒垃圾、乱堆乱放杂物;
(八)占道经营,强行兜售商品、提供服务;
(九)其他有损景观、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十九条月华街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临街建筑擅自新开门窗;
(二)临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观瞻的其他物品;
(三)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随意悬挂、张贴宣传品;
(四)随意放养家犬。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损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拆除相关标识标牌、设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由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核心景区内烧制砖瓦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占道经营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管委会因管理不善造成风景区资源、环境破坏的,由黄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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