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K 1:级别系数,如下表:K2: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K1: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K2: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K 3:字数系数,K3=字数(万字)/5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备注: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是对教研组成员在教学活动中具体工作的量化标准和评估方法的规定。
它旨在对教研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评估,以提高教研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一、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1)以每节课50分钟计算,按授课班级总人数计算;(2)讲授本人所任教科目每节课60人以上,按每节课增加5名学生计算;(3)辅导课、实验课按班级总人数增加2名学生计算。
2.教研活动工作量(1)阶段性教研活动计划支出工作量按计划实际开展的活动次数计算;(2)参与学科组讨论、教研课题研究、教材教法探讨等,按每次活动计算。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1)纸质教材、课件、教案、试卷等编写,根据篇幅和质量计算;(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学术刊物或获奖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1.教学质量考核(1)课堂教学反馈考核:学生满意度、学业进展情况、课堂纪律等综合评定;(2)学业成绩考核: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和学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教研活动考核(1)参与活动次数:每学期至少参与教研活动2次以上;(2)活动质量及成果:讨论的深入程度、发表成果等。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核(1)科研成果发表: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教材或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的教材或课程评定等级。
三、考核细则1.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1)教学工作量比例不低于60%;(2)教研活动工作量比例不低于20%;(3)科研成果工作量比例不低于10%;(4)其他工作量占比不超过10%。
2.考核评分方法(1)教学工作量根据学生满意度、学业成绩等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2)教研活动工作量根据参与活动次数和活动质量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3)科研成果工作量根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
3.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按评分等级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措施和加分激励;(3)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减分扣罚。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精品四等奖(计前5名)3000发明专利300三等奖10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2018〕65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2.课题折算标准表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2018〕43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院级成果记前3名,成果主持人按70%计算,参与人员按30%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2013〕60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H1为计划讲授学时;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课程类别班级规模K1值外语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文、史、哲、法、体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
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教学管理部备案)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后,用科研业绩分折合体现科研工作量,并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和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入账、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与结题、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原创性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学院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
第二章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和艺术等五类,按A1、A2、B1、B2、C1、C2六级定位评价(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第六条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外来经费和横向外来经费)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分别按每标准金额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足标准金额的入账第七条各类科研课题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分类定级,并根据立项与结题等工作分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及院级课题计分如下表:其中,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根据立项文件判定;因特殊情况课题主管单位对我院不存在资助可能时,立项不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计;有外来经费入账的纵向课题,可按本条及第六条重复计算工作量。
2)横向课题除按第六条根据外来经费计算工作量外,可在结题时计算工作量,具第八条其他学院认可的研究成果、技术服务等,视其效果计算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进入数字科技园、科创中心等归属于学院总资产的其他账户的外来科研经费,以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及财务到账凭证为准,按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经费对应计分标准的8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2)我院教师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5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3)第二署名单位(即第一合作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负责人非我院教师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20%折合计算我院第一合作人的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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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2.跨考核期项目(横向项目除外)科研工作量统一分两期记分,项目正式立项时记基础分值的30%,结题时一次计算应得的剩余分值。
3.校外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课题),我校参加者持立项文件及反映成果的资料在科技处备案认定后,以项目(课题)级别和组内排名计算对应的分值。
我校参加未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的纵向项目(课题),必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不予记分。
4.相同科研项目(课题)在不同级别上立项或鉴定,按相应的最高应得分值计算。
如科研课题在低级别立项或鉴定分值已计后,又获高级别立项或鉴定,则只计其两者应得分值的差额。
5.学术论文刊物类别划分一类刊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进入“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期刊荣誉导航》榜中的“中科双高期刊”、“社科双高期刊”或“中科双百期刊”、“社科双百期刊”;(2)二类期刊中中图分类号为G64(高等教育)的期刊;(3)进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且同时为“985”工程高校主办公开出版的学报。
二类刊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进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同时进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的期刊;或同时进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的期刊;或同时中图分类号为G4(教育)或G7(各类教育)的期刊;或同时为“211”工程高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2)“985”工程高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3)未进入SCI、SSCI、EI收录的国外其他期刊。
三类刊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进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进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3)进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SSCD)或同级引文来源期刊目录;(4)“211”工程高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5)参照同方网世纪期刊导航中的期刊。
四类刊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2)本科院校、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五类刊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非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主办的学报;(2)不满足以上一~四类的专业学术期刊。
相关说明:(1)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2)国内期刊需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被国外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关检索机构的证明;(3)各类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4)在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报刊理论版发表文章对应视同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记分;(5)重复发表的题名相同或相似,内容相近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各类作品不得重复记分;(6)论文非独立完成,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学校不予记分;论文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每位完成人按排名分配总分。
6.关于大赛、参展、成果获奖(1)教师或指导学生参赛由分别科技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归口管理,未经审批的大赛(参展)不予计分。
(2)在一个考核期内独立或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非高等教育系统组织的大赛获奖成果最多可计3项。
(3)指导学生参赛,学生获得各级各类奖项的,分学生单项(没有明确必须以团体参赛)项目和学生团体项目,但指导人员的资格认定必须事先明确,或事后有授奖单位的资格认定证书,否则不予记分。
(4)相同成果在不同级别上获奖,按最高分值计算,如成果获低级别奖分值已计,又获高级别奖,则只计其应得分值差额;凡非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一律不记中间不同级别选拔赛上获奖分值。
7. 项目(课题)、获奖成果不论完成人数的多少,均由主持人(负责人)按排名分配总分。
8.对于未包括在本计算办法中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奖成果,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工作量及相关考核办法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奖成果,可由校学术委员会具体认定;或通过制定相关补充办法或暂行办法,经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科研工作量登记(一)登记程序1.科研工作量每年登记一次。
2.各部门进行登记与初审。
各教学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录、核对,并将电子表册连同相对应的项目、成果等复印件(著作、教材为原件)报相关管理部门验证存档,部门主管负责人必须对科研工作量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行政处室人员直接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
3.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科技处、教务处、团委、招就处等部门负责所管理科研工作量的复核,并将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报科技处。
4. 科技处综合汇总后予以公布。
(二)登记要求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工作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对此前未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包括已收到录用或出版通知)的论文论著、未结束的竞赛项目、未通过结题评审的科技项目、未形成的科技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予以认定登记。
2.本校多人完成的成果, 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登记。
3.除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校学报刊载的论文由科技处统一处理外,其它所有成果均需由成果人提交原件和2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其中:⑴教师、以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提交比赛或评奖组织单位的有关文件、组织参赛的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教师指导学生参赛须有实施部门事先认定的指导资格证明或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项目的指导证书、学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部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⑵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含刊物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刊号等内容);⑶出版的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 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含著作的出版单位、书号、有参编者的姓名和编写章节信息的页面等内容)、校主管部门和领导签署的允许参编的审批单或上级立项(规划)的文件(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在著作中注明的除外)等。
多主编的著作,须有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承担的工作;著作中未注明参编者编写的具体章节时,须由主编出具有关证明;著作中无参编者的姓名或无法确定编写具体内容的,则不予登记。
4.所有未完成项目,除有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申请预记科研工作量。
5.在登记期内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科研工作,或已完成的科研工作在登记期内未登记的,如科研工作量分值发生变化,则就低计算分值。
五、教职工科研工作考核标准1.科研工作量考核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三个系列。
2.教师岗位系列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按职称分为助理岗、中级岗、副高岗和正高岗四个级别;教师岗位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3.管理岗位系列按职员职级上岗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因职称因素高定管理岗位职级者应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1)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考核基本标准(2)各类岗位科研工作量考核系数5.考核减免规定(1)考核期内在本校工作不满1年的专术技术人员可不考核科研工作量;(2)教职工退休前三年(36个月)的科研工作量按岗位考核标准的2/3核定。
6.科研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六、附则1.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