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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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职能。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严格 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缺少 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传统刑事诉讼主体的单一化 现代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控诉权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1983)、军队保卫部门(1993)、监狱 (1994)
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
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具体包括:
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
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
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
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
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 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 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 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R.A.Duff)

一、绪论部分

二、总论部分
三、程序论部分 四、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一、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价值、目的、 任务、作用、历史) 二、刑事诉讼法(性质、价值、目的、任 务、作用、历史)

基本理念(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人权…)
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主体、客 体、行为、阶段) 基本原则(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审 判中立、司法审查、控辩平等、程序参与、有效 辩护、程序公开、诉讼及时、禁止强迫自证有罪、 一事不再理、相应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202.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al of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7.总学时:72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本课程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案件的管辖;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及运用;立案与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制度,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熟悉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讲授学时:2学时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追求诉讼效率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诉法的发展脉胳,中外刑事诉讼法历史沿革中的精华与糟粕,以及当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领会弹劾式诉讼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变革表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掌握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者的关系是:A二者是矛盾的B二者没有任何关系C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很多不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作为量刑情节,是一种合理的区别对待,正好体现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D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是“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2.某地区一户居民一家三口被杀,邻居发现尸体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抢劫杀人,李某本人亦供认不讳。

该案引起了该地区群众的极大愤慨,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法庭审理后对李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是:A被害人一家三口的尸体B李某的供诉C该地区群众要求惩治犯罪的呼声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定、查明的案件事实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

这种作法从法律上看: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C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原则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某人民法院因违法审判造成了错案,则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A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该判决予以纠正B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C可以由同级党委对该判决予以纠正D可以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判决予以纠正5.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A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语进行诉讼B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语进行诉讼C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D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6.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A应当不起诉B应当撤消案件C应当终止审理D应当宣告无罪7.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A不起诉B撤消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8.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缺一不 可,不查明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正确适用 法律,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空话;若不以法 律为准绳,则无法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取证, 认定事实,进而无法查明事实真相,适用 法律,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这只是一种理想,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 限,案件复杂,人类认识所有的事物是不 可能的,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 的源泉,但在法律面前,须有现实主义态 度,须承认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 致,现代高科技手段会提高案件的侦查率, 但无法达到案件的再现,我们的认识可达 到接近客观真实,但无法达到完全去一致, 法官只能查清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能 够收集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此事实是 法律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
互相制约,制约的本来含义就是一事物的存在与变化以另
一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
在此,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相互配合的同时, 必须按照诉讼职能分工和程序的规定,相互约束, 对有关问题和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其纠正错 误,以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执行法律。即公、检、 法三家以工作互为条件,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 权和程序,对其他机关作出的 有关决定提出异议, 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 (二)如何使司法机关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 1.干涉现状及原因 a.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方政府 b.司法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适用, 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附庸。
2.对策: a.改变拨款方式,在中央设置全国法院检察院的 预算。
b.改变司法官任命程序,都由全国人大任命或由 国家主席任命。
c.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模式,设立跨省市 县的法院。
• 本案的犯罪人李某某,虽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中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大量的证据都 证实了其故意杀人的犯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公安、检 察、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某某追究刑 事责任的过程中,正是根据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 证明了李某某故意杀人行为的存在。依法追究了 其刑事责任。充分表明了公安司法机关是以客观 事实办理刑事案件,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体 现。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 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 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 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5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5章

3、为避免被告人在受到强制 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必 须给予其一系列的法律保障。
(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一事不再理
(七)程序法定原则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和国家 的合法权益,国家要建立法定的刑 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程序;在司 法实践中,要公正地实施法定程序, 禁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赋予公民 防御权利,以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
孟德斯鸠深感封建国家权力过分集 中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带来的极度危害,认为非实行权力 分离不足以消除。他说:“一切有 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 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 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 休止。”因此,他认为,“从事物 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首次将国 家权力简练地概括为立法权、行政 权和司法权。
三、对该原则的评价
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三机关 之间的平行关系,症结是 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 条水平横线,要解决这一 问题,就要重新塑造警检 法关系。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一、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其理解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于该原则的理解: 1、这一原则明确规定了三机 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而 且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 的职权,不能混淆和互相取 代
2、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 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 权力。
3、公、检、法三机关在诉
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根 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刑事诉 讼活动,不受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意志的约束。
2、互相配合,则是指公、检、法 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 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协调一 致,互相补充,共同完成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涉 讼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而不能 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抵消力量。

刑事诉讼法笔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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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论第一章概论一、概念1。

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法律.3。

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和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

4.控诉: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

二、其他1.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4。

制定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一、概述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被害人①法定代理人②自诉人②诉讼代理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③辩护人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④证人⑤鉴定人、翻译人二、基本概念1。

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2。

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3。

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相当于原告,执行控诉职能)4.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诉讼代理人: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辩护人:指接受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第五章--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012)精选全文

第五章--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012)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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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种关 系中,分工负责是基础,没有分工就没有 互相配合与制约,互相配合是严格分工在 检、法三机关职责衔接上的表现,而互相 制约则是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关系的核 心。因为如果没有互相制约,三机关的分 设和权力的分立就是完全不必要的。司法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正是现代司法为保障其 民主性与科学性所需要的一种基本结构与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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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 个组织整体负责行使,而不是司法工作人理好两个关 系 P100 1、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2、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与和人大监督的关系。
一、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P97 二、该原则的主要内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 所谓“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情况,是指国
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行使侦查 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 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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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的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 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 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 讼中处理三机关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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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权力如缺乏制约和监督,势必会 被滥用。而刑事诉讼涉及公民重要的人身 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公安司法机关的执行 活动是否公正、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法律特别 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合法 与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既不承担独立的 诉讼职能,也不会对诉讼程序的启动、进展和结 局发挥较大的推动作用和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诉讼参与
人在刑事诉讼中因其职能、作用、权利义务关系
而具有的诉讼地位。
作为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当事人,要么是被告 的身份,要么是原告的身份。 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则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
(1)自诉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有权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除《刑事诉讼 法》第170条第3款的情况外)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④有权上诉或提出申诉。
(2)自诉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①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②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 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人; ③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 件处理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
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
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处于
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
的权利。
2.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被害人特有诉讼权利主要有:
③委托诉讼代理人;
④对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上诉;
⑤原告人有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 求赔偿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申请回避;
②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调查和辩论;

第5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无罪推定有利于平衡控辩审三者的关系 A.无罪推定确立了法律上无罪的观念,使得审判 权对控诉权的制约有了更具体的内容,使审判程 序及其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原则等更具实质意义 B.无罪推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纠问客体成 为享有辩护权的诉讼主体,这为其享有广泛的诉 讼权利提供了依据。而且,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 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 罪的责任,这就使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 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 C.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排除对 被告人先入为主的偏见,不得把被告人当成有罪 的人来看待,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从而使被告 人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二)控审分离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
1.内涵 (1)被认为最早比较完整地阐述了无罪推定思想 的是意大利启蒙法学家贝卡里亚。1764年,他在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在法官判决之 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 定他已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 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 和确认了该原则,它在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 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无罪。”
B.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国家追诉,而且由专门机 关行使起诉权,既可避免单纯私人追诉可能产生 的弊端,又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控、审不分所 导致的司法权擅断和滥用,有利于实现刑事程序 的秩序、公正和效率价值。 (3)实行国家追诉原则,并不排斥或妨碍公民个 人在追诉犯罪中作用的发挥。现代世界各国,除 许多国家允许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某些犯罪可以 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外,即使是对于应当由国家 专门机关追诉的犯罪,被害人等在追诉权的行使 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答案】(1)县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刘 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违反 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 罪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__第5章_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__第5章_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A.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B.检察院必须派员到刑场监督
C.监督必须是全程的
D.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疑点,有权要求停止执行
②对刑罚执行机关关押、监管、改造、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活动进行监 督——驻监、所检察室
③对执行过程中刑罚的变更进行监督
A.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B.减刑、假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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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三个被 告人均为苗族(听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 使用的语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用苗族话进行审判 B.可以用长沙话进行审判 C.可以用普通话进行诉讼 D.应当为三个被告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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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 人为藏族,不会讲汉语,法庭为其配备了翻译。那么对该 翻译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2)独立的主体不同(西:审判独立) (中:审判独立;检察独立)
(3)独立的内容不同(西:系统独立;审级独立;法官独立) (中:法院——系统独立;审级独立; 检察院——系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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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 讼阶段,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 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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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 国家追诉原则 • 控审分离 • 无罪推定原则
• 公正审判原则 •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案例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

由于所处地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

李家大哥看到父亲卧床难起,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

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

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争斗不止,劝李家道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阅读案例】张某杀人案某晚,某市荷花公园发生一起杀人案。

被害人是一女青年。

附近群众听到呼救声赶到时凶手已逃走。

被害人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

公安机关根据女青年的陈述,很快查明凶手及杀人原因。

原来,凶手是被害人同单位的职工张某。

被害人遇害前与张某曾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被害人发现张某性格内向,很难沟通,加以家人的反对,被害人就提出了分手的要求。

张某由爱到恨,认为被害人玩自己,蓄意行凶。

凶杀案发生当日,张某约被害人到荷花公园作最后的努力,但仍被被害人拒绝。

张某恼羞成怒,拔刀向被害人猛刺,之后逃离现场。

张某回家后,神情慌张,被父母察觉,经追问,张具实相告。

其父母当即赶到被害人家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要求被害人父母念双方多年交情的份上,放其子一次,并承诺负责被害人医疗及康复费用,另再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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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 1)规定诉讼期间 ; 2)确立集中审理原则 ; 3)庭审中实行不间断审理原则; 4)设立简易程序 。
八、有效辩护原则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含义
1)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充分的辩 护权;
2)应允许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有效执行 辩护职能的律师为其辩护,包括审前和审判阶段, 甚至包括执行阶段;
三、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刑诉法第50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不足:
a.没有明确规定为基本原则 b.“如实回答义务”保留 c. 沉默权等规则缺失
四、程序法定原则
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的程
序,都只能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加以明确规
定,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
3)国家有义务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得到充 分的行使,包括法律援助制度。
九、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指对被追究者的行为,一旦作出有罪或无罪的 确定判决,便不得再次对同一行为予以刑事追究。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大陆法:一事不再理 英美法:禁止双重危险 两者都源于罗马法中的“一案不二讼”
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要等到 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监督。
八、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 行诉讼原则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
六、控辩平等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和追诉机关给予 平等的对待。 内容: 1)控辩双方都是当事人; 2)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3)控辩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对抗; 4)国家保障被告人拥有与控方平等对抗的能力。
七、诉讼迅速、及时原则
诉讼活动包括审前和审判活动都应当不拖延地进行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大陆法系国家上升到宪法高度 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正当法律程序”、“正 当 程序”原则
五、控审分离原则
又称“不告不理” ,指在刑事诉讼中国家 的起 诉权和审判权必须由两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 其中,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者不得合一。 世界刑法大会
人民陪审 协助调查 扭送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
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
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 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院独立:某一个法院的独立,独立于外部
(外部独立),独立于上级法院(内部独立)
检察院独立:是指整个检察院系统独立,而
不存在单个检察院的独立。 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检察院内部也不存在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依靠群众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
讼,必须依靠群众。
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个方面的 干涉:
(1)行政机关;(2)社会团体;(3)公民个人 要受到共产党领导和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干涉,但不能行使。 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集体独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
有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6个):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局、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侦查机关(双重领导)。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价值与功能
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解释具有知道和规范 作用
对于刑事诉讼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
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 依法行使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 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 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特点 a.既是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原则; b.以生效裁判为前提; c.无罪、有罪判决都适用,但纯粹的程序性
裁判除外; d.是维持裁判既判力的原则; e.宗旨是强调裁判的安定性。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含义:被告人不得因为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起 诉、审判和科刑。 功能
a.避免被无罪开释后再次受到起诉; b.避免被判有罪判决后再次受到起诉; c、避免对同一犯罪施以多次处罚; d、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区别对待:自首、重大立功 表现、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
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
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 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前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保障。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 督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
起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成为西方 许多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含义:
(1)国家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2)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无罪推定原则
意大利刑法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说明: (1)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实体法原则; (2)是一种可以推翻的推定; (3)是现代刑诉处理疑案的一个基本法则; (4)无罪推定的受益者是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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