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水务执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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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执法工作总结

水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8年水政执法工作总结水政执法工作总结按照20xx年水政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在上级水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经过全体水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全年水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滩地管理和水政执法,查处水事案件上又有新突破,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我局明确了由一名分管局长主管水政工作。

为使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小组,并将各自任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从领导、组织、人员三方面保证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二、健全各项制度我局水政水资源科认真执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并将制度装订上墙。

水政主管领导每月带队巡查不少二次,水政监察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登记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对辖区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很好维护河道持续,保障工程安全.三、大力开展水法宣传(一)水政工作人员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二十一届“中国水周”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3月22日,水政人员在县广场设立水法宣传站,围绕“涉水卫生”和“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进行水法宣传。

当天悬挂横幅三副、张贴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一台,接受群众咨询达100余人次。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了解到人民治黄60余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真切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黄河水利事业,对于改善黄河流域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意义。

(二)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出动宣传车辆一台、横幅1条。

12月4日,主管水政的副局长、水政科长及水政人员冒着严寒,将法制宣传标语张贴于县城、沿黄各乡、镇、村的主要街道,在张贴标语的同时对围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散发水法规宣传册500份。

对滩区人民重点宣传破坏防洪工程的危害性以及违反的后果。

为进一步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水法、防洪法的相关知识,对重点进行讲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切实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按照《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政发〔2017〕236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达到长治久清;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玄武湖、月牙湖、莫愁湖、外秦淮河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达到IV类;全面开展非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建制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70%;全面落实《南京市排水条例》,排水许可办证率达70%以上;基本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推进国考、省考断面及省控入江支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2018年全市水环境提升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整治、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流补水、断面水质达标、长效管理等内容,重点推进十一项工作:(一)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围绕科学谋划、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效保持,在梳理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基础上,进一步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水政[2008]1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8.01.15【实施日期】2008.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8]13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考核内容,现将《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二○○八年元月十五日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促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河道(含闸站)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水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检查与改进执法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水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总结

水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总结

水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总结
按照省、市要求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回头看”的方式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剖析,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情况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先后召开党组会1次,党组扩大会
2次。

制定了《XX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牛保根副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有力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在局网站公布的执法信息进行了核对,将已变更的信息进行了动态调整。

其中包括执法人员的信息和“双随机”抽查的结果。

7月30日我局抽调4人,携带执法记录仪,到东光水厂、彩客化工企业进行了“双随机”取水许可检查。

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事项的100%。

同时,制定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4项,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

三、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与行政执法文书
为全面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我局从岗位职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考核办法、廉政建设、办案流程、到行政执法文书样本等方面建立了10余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内部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制度、有程序、有标准。

各县(市、。

2018年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我市水务中心工作,以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推进水务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务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保持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1. 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意见》。

采取专题学习、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区、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 扎实推进我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结合我市水务安全生产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意见》各项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委会主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其他分管负责人履行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4.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继续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6.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水政[2007]47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7.12.04【实施日期】2007.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7]47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

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效能提升为目的,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规范运作为重点,全面理清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权力,区别不同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水行政执法机制,保障和服务水利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宁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办法》等法规和有关管理技术规程,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市党代会“两聚一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目标要求,立足“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城市定位,以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河道管理养护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全面覆盖的河道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河道管理向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转变;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使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加强对河道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管养分离,强化涉河审批,严格河道管理执法。

重要流域性河道由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它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园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权。

(二)分类考核,严格标准。

根据河道类型和管护需求,分类制定河道养护标准、定额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水务局201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水务局201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水务局201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有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二、主要工作1、继续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工作。

按照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认真制订我局XX年普法计划,并实施到位;广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组织开展“世界水日”、“12.4”广场法律宣传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极力营造水利法制的浓厚氛围。

2、健全责任制度,规范水利法制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及责任制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水利行政执法各项责任制度,并突出重点:一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分解细化工作。

这项工作既要求高、又复杂且水利部门涉及的职权范围比较广,我们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逐项分解,并细化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各执法人员;二是建立和完善水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人性化管理原则,正确把握行政处罚权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以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过错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三是严肃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体现部门权力和威性并要求被管理相对人遵守执行的文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上级法制部门有专门制度规范。

3、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法行政上水平。

一是明确主体,依法操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

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作,因此对全局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明确职权、责任;二是要文明执法,规范行为。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既不乱作为,又要避免不作为。

严肃执法纪律,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操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

2018年南京水务执法工作要点

2018年南京水务执法工作要点

2018年南京市水务执法工作要点为适应新时期水务执法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18年水务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1536”水务中心工作,继续推进水务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务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一、建立完善水务综合执法监管机制1、研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进一步厘清执法各环节责任,合理划分职责边界,强化紧密衔接和协同配合,提高执法工作效果,并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加强内外协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年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8次。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3、推进执法巡查责任制落实,确保省级骨干河道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频发的地段每天不少于1次,努力实现责任区域内执法巡查无盲区,坚决遏制新发违章。

4、落实法制审查、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般水事违法行为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大队年度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不少于1起,结案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加强业务指导,对省级骨干河道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水事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时效。

三、持续推进“三乱”整治等重点专项执法工作6、组织开展汛前清障行动,制定清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整治工作推进实际,加强长江南京段、秦淮新河及外秦淮河“三乱”项目整治的执法工作,通过河长办、防汛办等平台协调推进整治,年度削减存量不低于40%,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

8、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长江干流“三无”船舶特别是非法采砂船舶的整治工作。

四、保持采砂管理严打高压态势9、为维护采砂管理可控局面,适应社会政治发展需要,长江南京段采砂管理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其中1次要在午夜后巡查),必要时对重点管控区域采取蹲点驻守等方式进行监控。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及2008年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及2008年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及2008年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宁水政[2008]168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及2008年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的通知(宁水政[2008]168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适应新时期水利法制工作要求,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全市水利(务)局长会议和全市水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规范化建设标准》、《南京市水政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南京市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规范化建设标准2、南京市水政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3、2008年南京市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关于《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省水利厅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简称“十化”标准)。

一、执法队伍专职化第一条大队应具备行政执法或受委托执法组织资格,明确编制、职数和职能。

第二条大队专职水政监察员在编在岗率不低于85%。

第三条专职水政监察员不足时,从水利系统内调整到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大于45周岁;从社会公开招聘的水政监察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大于30周岁;新上岗的水政监察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水政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地域特点,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执法机制科学化第五条大队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机构和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及联合执法机制。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二○○八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二○○八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二○○八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水政[2008]25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8.01.18【实施日期】2008.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二○○八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政[2008]25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不断推进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水利中心工作服务,我局对今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二OO八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水利工作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这些都要求政策法规部门要紧紧围绕“三水统筹”、“五项服务”等工作中心,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为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OO八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重点:一、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开展全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抓好“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以迎接省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扎实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2.抓好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

根据水利部确定的宣传主题,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与省水利厅和江宁区水利局联合举办水法规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报刊发表主题文章、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水法规知识的普及活动。

3.利用好《南京日报》“三水统筹话水利”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南京水利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

开展一期水法规知识竞赛,广泛普及水利法律法规知识。

4. 继续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向沿江企业、服务相对人发放《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服务指南》;组织水行政执法队伍开展送法进沿江社区活动。

5.组织开展2-3期水法规知识培训。

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

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

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
体审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水政[2016]59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的通

(宁水政〔2016〕596号)
各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已经11月21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6日
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管辖重大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管理,切实维护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促进市级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民(个人)拟处以3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单位)拟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以本局名义发放的许可证;拟依法拆(清)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体积100立方米以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以及拟作处罚未达到前述条件但对当事人个人或第三方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案件的审查,适用本规则。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宁水政[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宁水政[2007]179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和全局系统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形象,经研究决定,将《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水利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南京市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规范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由各级水政监察机构组织实施,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水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条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第四条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由国家水利部统一监制、省水利厅发放的《水政监察证》。

第五条水政监察人员在执法时应使用下列规范用语:(一)执法开始时:“我们是某某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等。

(二)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您的行为已违反了某某法第某条某款,应接受下列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您对我们的处理决定认为不妥,可以向某某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票据,请收好”;“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等。

(三)执法结束时:“感谢您的配合”等。

高淳区2018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淳区2018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淳区2018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良好的水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特制定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呈现山青、水碧、河畅、湖美、岸绿的美丽场景,实现“人、水、城相依相伴、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提供坚实的水环境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1、水质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7%以上。

2、水环境目标。

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池塘,河道无漂浮物,河面无垃圾,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一)水美乡村工程1、疏浚县乡河道2018年计划疏浚县乡河道35条、长度143.4千米,土方213.2万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2、整治农村河塘2018年计划疏浚村庄河塘429座,土方222.7万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3、创建水美乡村以自然村为单位积极开展“水美乡村”建设,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并落实长效管护。

2018年计划创建2个“水美乡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农业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4、小微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整治农村黑臭池塘19个,分别为:脑角塘、3号塘、2号塘、明塘、新村塘、薛二大池、瓜埠塘、四新坝、弯塘、九家塘、火线塘、窑塘、池口塘、村中塘、长塘、曹塘、三亩坝、木水坝、官才坝。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二)控源截污工程5、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排水设施薄弱区域的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工程。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宁水政[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水政[2007]188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和全局系统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

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市加强水行政执法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为统揽,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本、执法为民,把落实执法责任、增强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开创和谐水利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努力实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进一步确立,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二是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的现象得到有效克服。

四是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态度更加热情。

五是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工作重点本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解决责任心不强、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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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水务执法工作要点
为适应新时期水务执法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18年水务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1536”水务中心工作,继续推进水务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务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立完善水务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1、研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进一步厘清执法各环节责任,合理划分职责边界,强化紧密衔接和协同配合,提高执法工作效果,并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加强内外协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年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8次。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3、推进执法巡查责任制落实,确保省级骨干河道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频发的地段每天不少于1次,努力实现责任区域内执法巡查无盲区,坚决遏制新发违章。

4、落实法制审查、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般水事违法行为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大队年度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不少于1起,结案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加强业务指导,对省级骨干河道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水事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时效。

三、持续推进“三乱”整治等重点专项执法工作
6、组织开展汛前清障行动,制定清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整治工作推进实际,加强长江南京段、秦淮新河及外秦淮河“三乱”项目整治的执法工作,通过河长办、防汛办等平台协调推进整治,年度削减存量不低于40%,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

8、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长江干流“三无”船舶特别是非法采砂船舶的整治工作。

四、保持采砂管理严打高压态势
9、为维护采砂管理可控局面,适应社会政治发展需要,长江南京段采砂管理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其中1次要在午夜后巡查),必要时对重点管控区域采取蹲点驻守等方式进行监控。

10、根据江面管控形势适时开展清江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联系沟通,保持与上下游省、市采砂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非法采砂信息,联合开展执法打击。

11、坚持独立管控与联合打击相结合,加强与市长江河道采
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系,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2、强化对边界水域的整治和重点对象的打击,发现非法采砂船舶的一律责令到指定停泊点接受处理,研究建立非法采砂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两法衔接制度落实。

13、落实集中停泊点公安派驻制度和停泊点采砂船舶停泊登记、通行证放行制度,加强指定停泊点和采砂船舶管理,非法采砂案件查结之日起15日内报市水务执法总队备案。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4、完善水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加大水行政执法大队、中队规范化建设力度,提高一线水政监察人员比例。

15、年度组织不少于2次水政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并组织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

各大队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参训率达100%。

16、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细化优化执法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内部管理,推进水事案件办理责任制落实。

17、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水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8、充实相关执法装备,推动长江南京段高铁桥以下重点水域采砂管理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19、客观、全面统计执法数据,及时报送各类执法管理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并通过《南京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反映各单位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强作风行风建设
20、拟定作风行风监督管理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会议通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规范、高效地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

21、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2”等各类举报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加强办件审核和跟踪监督,原则上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反馈,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22、强化执法队员廉洁从政教育,完善水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执法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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