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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01]9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01.03.0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年文明号
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为完善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机制,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
续健康发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从2001年起,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将实行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