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同法精讲(一)
2017合同法讲义(新版)
第一.合同得概述1、合同得概念与特征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得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内容则不然;2、民事合同得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得一方必须就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当事人得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得特征:1、合同就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得;3、合同就是当事人间得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谓效果意思,指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或消灭)得内心想法。
合同成立得条件:1、合同得当事人必须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包括两种:一就是,双方为谋不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得目标相交叉,该合同又称为契约;二就是,双方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目标一致。
2、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就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得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得三要素为合同得主体、合同得内容、合同得客体。
合同得主体就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得人;可以就是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关系得内容为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就是债权得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得权利。
具有领受给付与请求给付得权利。
请求给付其职能就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得经济性权能。
请求给付得权能就是诉讼时效得客体。
合同权利具有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得效力。
处分合同权利得形式包括: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能被处分。
保全债权得行为有两种:其一,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得目得;其二,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就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得权利与实现合同权利人得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法知识总论讲座一
• A:要约生效时间。大陆法系采取要约到
达生效主义;英美法系采取投递生效主义。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因发出 要约的方式不同,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 同。
• B:一般来说,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对受约人没有拘束力。
•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
指债权债务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 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 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和无偿合同。
或提供虚假情况;
•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案例: • 原告与2月25号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
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某地的楼房,3月 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反要约中,声称 愿意以450万元将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 要求原告4月3日前作出答复,反要约中有供 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签字, 就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 字,并发出。被告代理人于4月3日收到该承 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
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 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
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 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也包括形式意义 的合同法。狭义只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也 就是指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2017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全文(国家最新颁发版本)
2017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全文(国家最新颁发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一讲
合同法课程内容——合同法总则、分则讲授重点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分类第二章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第四章缔约过失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附随义务、格式条款第六章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第七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情势变更、涉他合同、合同履行抗辩权第八章合同的担保(债的担保)定金合同、保证合同第九章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第十二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其他原因(债的终止原因)抵销、提存、混同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请求权竞合、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基本观念一、合同(一)合同的语义1. 合意(协议)agreement允诺promise2.广义的合同、狭义的合同采纳广义合同的概念,与司法实践相一致。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三)合同与相关概念1. 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2. 合同与契约3. 合同与经济合同二、合同行为、合同过程、合同关系(一)合同行为(二)合同过程合同过程是一个发展变化着的动态的过程,包括合同缔结前的接洽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涉及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等问题。
合同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
(三)合同关系1. 合同关系概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及特征(1)合同关系的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不要求具有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合同关系主体,其缔约和履约需要代理人辅助。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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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 (一)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 1、容忍义务。 • 2、通知义务。 • 3、依法、按约施工及交付工作成果的义
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
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 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
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 (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 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 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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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 2.因变更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3 .验收工作成果 • 4.支付报酬 • 5.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 四、承揽合同中的解除权 • (一)承揽人的解除权 • (二)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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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将塑料蛋糕盒 的拼片(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 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 )。
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
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
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合同,法讲又座分与论课辛件 公司签订了一份技21术咨 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 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 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 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章】
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章】【全部讲义对应课件页码-政法大学内部资料】课件P2-P3《合同法》是民法最重要的一部特别法,与民法尤其是债法的基本理论联系极为紧密。
《合同法》本质上规范的是合同之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原理,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分论规定的是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几个合同的具体规定。
课件P4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为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这是它与其它法律事实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生效要件、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民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平等关系,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关系的灵魂,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合同当事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合同法教学辅导1
《合同法》教学辅导(1)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合同法讲座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
只要有合同,就必有合同利益。
合同风险作为一种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不违背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自由约定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外在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我们经常接触到的合同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书面形式不仅指书面的合同书,而且还包括合同双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
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需要。
今天在这里,我专门就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及签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做一探讨: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说明与指南:出卖人和买受人作为买卖合同权利的承受都和义务的承担者,构成了买卖合同的主体。
在买卖合同中,主体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具体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或者一方履行后而无法取回货款或收到货物。
因此,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体明确,为此,就必须写明其姓名、名称和住所。
在买卖合同签订中,如因当事人疏忽大意或者由于当事人之间过于信任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造成买卖合同对合同主体的约定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签书面合同或通过对未载明主体的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加以确认,从而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确定性并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执行性。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释义一_17.doc
合同法释义一-;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
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e-mail)。
;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
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
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音和图像文件等。
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间、办公室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 电子数据交换(EDI),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
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
电子数据交换60年代始于欧洲与美国。
早期的EDI只是在两个商业伙伴之间通过计算机直接通信完成,70年代数字通讯技术加快了EDI技术的成熟与应用范围的扩大,出现了跨行业的EDI 系统。
80年代EDI标准的国际化以使其应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常识点串讲第一局部〔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
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即“意思暗示一致〞。
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和预约8为订约人本身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四、合同的相对性4.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那么集中表达在合同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成的。
尽管现代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冲破,但是合同相对性规那么作为合同法基石的地位不成摆荡。
五、合同法的底子原那么1.合同自由原那么〔内容〕3.诚恳信用原那么〔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达〕4.鼓励交易原那么〔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达〕第五章债的转移一、债权转让1.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债权人就不再是当事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协议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债务人的承担。
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对债务人不生效〞,是指债务人同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必需接受。
“对债务人生效〞,是指债务人只能对新债权人履行。
如果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①原债权债务仍然存在;②原债权人可以拒绝受理;③如果原债权人受领,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发生不妥得利关系。
4.债权转让的无因性:例:甲将10吨货物让给乙,而乙将100吨货物赠与丙,后丙杀害了乙的儿子,乙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乙行使撤销权后,乙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不存在,这时,乙不克不及主张甲将货物交付于丙的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的无因性,即:只要转让成立,事后发生的原因行为无效,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权利〔第82、83条〕债务人有两个权利:①抵销权援用;②抗辩权援用。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成效的合意。
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特点: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成效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成效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和预约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四、合同的相对性1.合同相对性的含义2.主体的相对性3.内容的相对性4.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则集中表达在合同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尽管现代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突破,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作为合同法基石的地位不可坚决。
五、合同法的差不多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内容)2.合同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达)4.鼓舞交易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表达)第五章债的转移一、债权转让1.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债权人就不再是当事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协议无须债务人同意,然而,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一辈子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对债务人不生效”,是指债务人同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必须同意。
“对债务人一辈子效”,是指债务人只能对新债权人履行。
假如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①原债权债务仍旧存在;②原债权人能够拒绝受理;③假如原债权人受领,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产生不当得利关系。
4.债权转让的无因性:例:甲将10吨物资让给乙,而乙将100吨物资赠与丙,后丙杀害了乙的亲小孩,乙享有撤销赠与的权益。
乙行使撤销权后,乙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不存在,这时,乙不能主张甲将物资交付于丙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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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证金。时间公司认为国土局已经接收了报价及保证金,且
其报价最高,要求国土局恢复挂牌并将该地块出让给时间公司, 否则将依法要求国土局双倍返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多选题
设置
关于本案中正确的说法是(
A
)
玉环县国土局刊登的《挂牌出让公告》是要约。
玉环县国土局刊登的《挂牌出让公告》是要约 邀请。 时间公司提交报价和交保证金的行为是要约。 时间公司提交报价和交保证金的行为是承诺。 玉环县国土局应当承当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提交
B
C
D
E
(二)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方式
•
• •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履行行为造成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
• •
合同成立是事实认定问题,合同有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成立不一定有效,有效=合法。 一般而言合法有效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当事人也可以 付生效条件或期限,另外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 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即使合同没有生效,但是对当事人也有特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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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法律效力
重点知识:
(一)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
(四)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
(五)无效合同
1、合同效力的要件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A.主体合格
B.意思表示真实
C.内容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标的要确定和可能
2、附条件或期限的合同
付条件的合同:
•
•
生效条件
解除条件
附期限的合同
• •
生效期限 终止期限
单选题
甲、乙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 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 ,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汇款,则合同失效。2001年11 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 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合同法
——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担保 六、违约责任
2
合同法的地位
财产归属关系 基于自愿的财产流转关系 非自愿的财产流转关系
3
社会资源实现有效率配置的 两个基本前提
国家对财产权的确认与保护
• •
物有其主 侵权有责
强取豪夺必须要接受比合同违约更严厉的惩罚
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 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 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
200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出售办公
多选题
设置
关于本案中正确的说法是(
)
A
李某和锦兴签订的份房屋租赁合同构成了一个 关于房屋买卖的要约。
李某在租赁期第二年向锦兴公司表示愿意购买 涉案方式,这是一个要约。 李某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锦兴公司的购房告知 书是一个正式要约。 锦兴公司收到特快专递寄送的购房告知书,双 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完备的市场(有效率的商品交易)
• 信息公开(有一部分是法律问题) • 自愿交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 防范风险(外部风险和市场风险)
• 交易结果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的理念
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充分尊重每个人的主体地位,个人是自身利 益的最佳判断者
公平诚信
无论多么详细的合同条款也无法覆盖合同交 易过程的全部细节
A
设置
11月1日 11月14日 12月1日 12月14日
提交
B
C
D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可撤销、变更的合同
重大误解 显示公平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某手表厂特制情人节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 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 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 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 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 ,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 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
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 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 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 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提交
B
C
D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挂牌出让公告》,
你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4300万元,参加竞买者需
交保证金2000万元。时间公司报名参与竞拍,报价5000万并 交纳了保证金,同时报名参与竞拍的还有另一家公司,但报价
低于时间公司。在挂牌期截止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接到举
报称该地块出让有暗箱操作行为且未获得批准,要求玉环县国 土局停止挂牌。国土局遂通知时间公司等停止挂牌事宜并退还
8
要约的效力
生效: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失效: 要约人撤销要约
有效期已届满或未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涉及合同基本条款的变更)
2.承诺
含义: 受要约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对要约无实质性变 更)的意思表示,有时可用某种行为来表示。
一项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 作出承诺的人必须是受要约人。 (2) 承诺必须针对要约人为之。 (3)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酌情: 可有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 承诺不得作任何变更的以外)。 (4)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承诺。 (5) 承诺应符合要约所要求的形式。
[案例]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 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 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声明物件的价值, 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 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双方
为此发生纠纷,朱某诉至法院。
22
[案例]
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一张美容卡,卡上 注明:“适用本卡的消费者可以六折的价格享受服务”。 谁知王女士在春节期间使用该卡时,对方告诉王女士, 本卡初一至初三不能享受六折服务。王女士刚想辩驳对 方时,对方却指着在卡底部的一行小字“本卡最终解释
权归商家所有”。
23
[案例]Βιβλιοθήκη 周某2009年1月9日前往广州麦德龙天河商场购物, 将其所有的丰田皇冠小轿车停在商场门口的停车场。该 停车场入口和内部均有“开放式免费停车场,不承担看 管义务”的告示牌。周某购物完毕出商场发现车辆被盗, 于是要求商场赔偿被盗车辆损失21万元。
•
多选题
设置
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问题,正 确的理解是( )
A
合同一旦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有效 未生效合同的全部条款都没有法律效力
提交
B
C
D
(三)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被迫性、不公平 性的特点。 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有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以一定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应对方要求对免除、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内容予以说明。 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 者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发生理解争议时按 不利于 提供方的解释;有2种以上解释时,采用对商家不利解释; 格式、非格式合同或条款同时存在时,非格式条款优先。
13
单选题
设置
在以上案例中,该合同的要约是(
)
A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提交
B
C
D
李某和大理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由李某承租一美食街内的锦兴综合楼用于经营餐饮服务,租金每年8万 元,租期8年,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该合同第8条 约定“在两年租期内,乙方(李某)如购买该房屋,甲方按人民币113 万元转让,并将乙方前两年房租抵扣房款,如两年后再购买,则乙方不 再享此优惠条件”。合同生效后,李某交纳了第一、二年租金16万元, 并在第二年向锦兴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但锦兴公司没有明确答复 。2006年5月26日,李某又在公正人员的参与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锦 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售房处寄送了《购房告知书》。2007年3月20日, 锦兴公司和第三人赵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以140万元的价格将 该房屋抵偿给赵某,同年10月又要求李某将房屋交接给赵某,但该房屋 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请联系要约和承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鼓励交易
合同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财富的基 本工具。
合同法的两个核心问题
什么样的合同应当履行?
• • •
真实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 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履行的价值和可能
如何保证合同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