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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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任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占用耕地补偿责任归谁?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农民不可以擅自在自己承包地里取土。如果自己的承包地属于耕地,因为建设或者生产确需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批准的取士深度取土,保留耕作层土壤,进行复耕。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什么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耕地。占多少、垦多少。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 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 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 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 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 没有条件开垦的,或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的职责:(1) 制定耕地开垦计划;(2) 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3) 组织开垦耕地
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负责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面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
补充耕地方案审核的内容包括: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是否落实;补充耕地地块位置、面积是否确定;补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被充耕地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是须审查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实,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确保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必要手段。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解答】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