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续签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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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邮件

【篇一:续签劳动合同范本】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

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篇二: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

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

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

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

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

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

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

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

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

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

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

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

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

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

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

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

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

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

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

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

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

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

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

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

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

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

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

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

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

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

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

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

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

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

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

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

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

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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