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一、资料管理的原则1.1 完整性原则:所有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地保存,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管理。
1.2 保密性原则:各类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1.3 有效性原则:资料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保存,并能够随时取用,以满足工程管理和验收的需要。
二、资料的分类2.1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勘测报告等。
2.2 合同资料:包括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租赁合同等。
2.3 材料资料:包括各类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测报告、供货单据等。
2.4 财务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款项的支付凭证、发票等。
2.5 安全资料:包括施工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三、资料管理的步骤3.1 录入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编号、命名和整理,并录入电子数据库或者纸质档案中。
3.2 存储资料:将资料按照分类和归档的原则进行存储,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3.3 查找资料:根据需要,及时查找和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更新资料:对于需要更新的资料,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并更新到相应的存储位置。
四、资料管理的责任4.1 项目经理:负责资料的整理、存储和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审查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文件。
4.3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存储和取用。
4.4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存储相关文件。
4.5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并及时上报和记录相关事故和隐患。
五、资料管理的控制5.1 认真审核:对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相关规范。
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准备、归档和保存等方面。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并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整理、分类和整合。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各类验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明确责任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借阅,以便后续的查阅和追溯。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要将各类资料按照施工进度、破损原因、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归类,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整合。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各类资料的填写时间和环节,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保存要求是指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料保存制度,制定细则明确各类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包括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等,以确保验收资料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并更新保存设施和保存环境,防止资料的破损和灭失。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还包括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责任和验收部门的资料审核要求。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及时完善。
验收部门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整改要求,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加强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科学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15827教材
•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 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 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 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 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 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 录、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 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 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 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 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 三、水泥、砂石
• 1、水泥
•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 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 泥》GB175 等的规定。 •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 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 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 复验报告。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原创版)目录1.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重要性2.规程的主要内容3.实施指南的作用4.相关标准和规范5.资料的填写和归档正文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2020 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指南。
这份规程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资料管理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规程中详细列出了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包括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
这些表格是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它们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凭证。
实施指南对于理解和应用规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详细的条文说明,可以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规程的要求,从而确保施工质量。
此外,实施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例,帮助从业者更好地掌握规程的应用。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有着一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例如,《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11、《天津市地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津资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表) 等,这些都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填写和归档工作十分重要。
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不仅可以反映工程的质量状态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更是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性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
因此,从业者必须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2020 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解析
3
3.1.6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施工管 理资料记录内容应真实,审查结论应明确。 解释:本条给出了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单 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 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程施工部位、生产情况、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存 在问题等,其内容应真实。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提供产品质 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如 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 关产品,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 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的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新材料、新产品进场验收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 广证书、企业标准、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文件。
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 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 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 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解释: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 括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 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办人签字。以保证工程资料 的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4 工程资料管理
4.1工程资料分类
4.1.1 工程资料分为ABCDE5类,分别为工程准备阶 段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 类)、竣工图(D类)和工程竣工文件(E类)5 类。
4.1.2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决策立项文件(A1)、 建设用地文件(A2)、勘察设计文件(A3)、招投标及 合同文件(A4)、开工文件(A5)、商务文件(A6)6类。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 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 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附表 表A.2 .1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要求 表A.2.1.docx 表A.2 .2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表 表A.3.1.docx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对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 较大的调整。
四、标准的突出特点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做出了规定。 2、明确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资 料)形成主要步骤、文件(资料)主要管理要求。 3、内容精练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规程2009.10.30发布,2010.7.1起实施。实现全国 工程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控制方法。
④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 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
山东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一般规定6.1.1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 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6.1.2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6.1.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6.1.4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6.1.6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三套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6.1.7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6.2施工管理资料6.2.1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6.2.2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检测计划及施工日志等.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6.2.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6.2.6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6.2.7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6.2.9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 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6.2.10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日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6.2.11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6.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和施工记录资料. 6.3.2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6.3.8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 运输单等.6.3.9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6.3.10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6.3.11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6.3.12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6.3.13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2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3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4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6.3.14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6.3.15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6.3.16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6.3.17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6.3.18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宜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6.3.19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班组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6.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6.4.1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的各种检测及试验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6.4.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错固技术规程》的要求.6.4.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传热系数、抗结露因子试验报告.6.4.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6.4.18 幕墙面积大于3000m’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6.4.28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6.4.29 绝缘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遥测绝缘电阻的测试.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6.4.30 电缆敷设或穿管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电缆通电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交接试验记录6.4.31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对前每段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封闭、插接式母线组对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试验记录6.4.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 进行电气器具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6.4.33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包括: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 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 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6.5 工程过程验收资料6.5.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6.5.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6.5.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6.5.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6.5.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6.6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6.6.1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6.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6.6.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等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6.6.4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13
•【字号】建科[2011]451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1]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陕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与指南
陕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与指南一、引言为规范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和指南。
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本规定和指南适用于下述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的管理:1.独立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验收合格证和技术交底记录的管理。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各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的规范管理。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的组织、管理和档案归档。
三、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1. 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是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必须按照标准填写,注明验收检查项目、标准、要求、方法和计算公式等内容,规范地编制和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审核、备案并组织督促实施。
2. 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记录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的重要依据,必须在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整改、堵漏、补漏等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或节点进行了复查、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后,方可予以颁发。
3. 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记录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等关键节点的交底情况,同时,重点记录各阶段的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的检查、查看、审批、核实、备案等情况,以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四、管理要求的具体实施1. 技术规范的审核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检部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质检部门应严格审核,如审核不符合要求,应当予以退回。
2. 验收合格证的发放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应当予以发放;如验收不合格,应当安排施工单位进行随补检查并予以复验,复验合格方可发放验收合格证。
3. 技术交底记录的落实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实施技术交底,并对交底记录进行归档,同时进行相关技术研讨和经验分享,以提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实行全程监督、程序透明、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验收评价机制。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复核、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试验、检测报告审核、技术评审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与程序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经验收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单位受理、验收准备、验收过程、验收结论上报、建设单位验收批准等环节。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负责。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督,并保留相关材料、文书和记录,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当逐步检查、逐项验收、逐次复核,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构件尺寸、形状、位置、结构性能等方面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标准要求;(三)工程施工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四)工程验收试验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15.8.27
四、砼配合比
• 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 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 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 20±3℃, 相对湿度为 90%,试件间距为 10~20mm),作为验 证配合比的依据。
五、建筑砂浆
• 3、 电弧焊: 在现场安装条件下, 每一楼层中以 300 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 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 300 个时,仍作为一批。从 每批成品中切取 3 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 般≥500mm(500~650mm)。 •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 300 个同类型 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 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 300 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 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3 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 长度一般≥500mm(500~600mm)。
• 3.1.4 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 应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 重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 情况核实证明文件。材料等进场的验收与取样复验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填写“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4--4‟表, 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并采用规定 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 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规定必须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 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G的要求进 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结论应确切。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以下简称《规程》)。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指导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
二、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概述《规程》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其主要内容包括验收资料的分类与编制、验收程序与要求、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等方面。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1.验收资料的分类与编制《规程》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编制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验收程序与要求《规程》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验收工作应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各阶段验收均需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
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提供所需的验收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规程》强调了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验收资料管理制度,提高验收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规程的应用与实施为确保《规程》在实际施工中得到有效应用,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程内容,熟悉验收流程与要求。
同时,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规程的实施。
五、结论与建议《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验收资料的编制、管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⑤技术交底记录。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①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洽商记录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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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时反应建筑工程质量状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凭证是交工验收的一句尤其是施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反应工程质量的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更是至关重要。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能反映建筑工程的内在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安全可靠性和竣工验收的凭证是追究工程质量事故和有关责任人的依据。
▲二、建筑质量验收资料的组成▲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⑤技术交底记录▲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①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洽商记录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⑥施工记录⑦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⑨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⑩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①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②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④建筑物垂直高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⑤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⑥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⑦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⑧节能、保温检测报告⑨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程。
本文将对《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版)进行简要阐述,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验收资料管理工作。
二、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概述1.验收资料的管理重要性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一套完整、规范的验收资料,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物安全使用。
2.规程的适用范围《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其资料管理。
3.规程的主要内容本规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定义、验收资料管理、验收程序与标准、验收结果处理与验收报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实施与附则。
规程详细规定了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1.资料分类与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按照类别和工程部位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资料进行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2.资料收集与整理各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
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并能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3.资料归档与保管验收资料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同时,各单位应建立验收资料保管制度,确保资料长期保存。
四、验收程序与标准1.验收阶段划分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三个阶段。
各阶段验收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与人员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组成。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3.验收标准与方法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验收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实物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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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 录、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 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 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 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 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 如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 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 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 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 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 3页--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 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 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 284页---条文解释:3.1.5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 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 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 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 办人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管 理 规 程
DB/T29—209—2011 J11850-2011
2015年08月27日
建筑与结构工程目录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栏目填写统一要求
• 1)“工程名称”栏:按施工图纸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标注的项目单位工程名称一致) 填写。 • 2)“施工单位”栏:指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填写应为 单位全称,并与合同签章一致,不得随意简化。 • 3)“分包单位”栏:按专业分包合同填写。 • 4)“检验结果”/“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专业项 目负责人对各子分部中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属 意见,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地质勘察报告、施 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施工工艺要求等。 • 5)“施工、分包、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项目专 业负责人”栏:必须由参加检查的本人签字。
•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 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 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 样送样检验。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F(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 验项目取样表) 、附录G(现场实体检 测项目及抽样频率)的规定。
3.1.4条文解释
•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 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 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 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 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 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第二项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 36页---《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 津资K4-4 • 本表用于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报验使用。材料 进场应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 否齐全并与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进 行核实;外观质量、外包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填报该表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 验收,按规定须复试的材料及时见证取样复试。
4.1.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和测量专业人员,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物红 线桩和标高进行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测。 4.1.2 定位测量放线应绘制定位示意图,水准点引测应 绘制水准点引测示意图,施工单位应对定位测量放线、 水准点引测经过进行记录,相关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表33页和34页) 287页---条文说明4.1.1~4.1.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 引测示意图的记录内容应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 桩位置等。本记录属于关键的施工测量记录,其测量 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经施工单位放 线、复测无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 3.1.4 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 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 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 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核实证明文件。材料等进场的验收与取样复验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填写“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4--4〕表, 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并采用规定 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 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规定必须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 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G的要求 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结论应确切。Leabharlann 29页 材料汇总表 津资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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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进场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采 暖、空调等各种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 构件等按不同分类依据表格内容进行整理汇 总。注明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 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批量,生产厂家、合 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抽样、复验报告 编号的汇总,(各别材料较少时可以在一起 汇总,如:装饰、装修、水、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