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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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 第51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已于 9月4日经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 现予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王超
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王超- .9 .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 政工【】第21号)
1 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职工董事、监事工作, 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职工董事的权利
3.1.1 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 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1.2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 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3.1.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3.1.4 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3.2 职工监事的权利
3.2.1 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2.2 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2.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3.2.4 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3.3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义务
3.3.1 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3.3.2 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3.3.3 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 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3.3.4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