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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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会计学院注册会计是专门化三班32010041530 李桂莲
内容摘要: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起源,本质,社会功能三方面进行论述,随着宗教的不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也有其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对其简要分析。最后对宗教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和正面评价。
自宗教改革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人们开始了对宗教起源、本质以及社会作用的科学的探索。人们对宗教的研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至高的神佛的崇拜,而是以人类认知、社会功能的角度上对宗教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研究。我们说在18、19世纪一些无神论者,如狄德罗、霍尔巴赫、费尔巴哈,之前,人们对宗教的研究只局限于宗教的本身,即它自身的内容。他们所阐述的只不过的是针对于教义、神的启示、人与神的关系以及与其相关的宗教仪式和戒律更加详细的解释。在那一时期,神的存在、宗教的起源与本质,从来不是神学家们和经院学者们所讨论的主题。而狄德罗、费尔巴哈等人的贡献就在于:他们站在人类认知的角度上,即宗教的思维形式,将问题的矛头直指宗教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根源与本质并做出了初步的科学分析,这一进步使人们对宗教的研究从仅仅局限于其内容上升到了对人类认知能力以及宗教的思维形式研究的高度。可以说,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宗教学它不同于一般的宗教理论和宗教学说这才真正诞生了。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被称为世上唯一科学的宗教观,“它将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法原理彻底贯穿在社会历史领域,对宗教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方方面面作出了科学的解释和理论的说明。从而把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最后一个避难所社会历史领域驱逐了出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同时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无神论和宗教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后创立的。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产生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理论,马克思将宗教这一上层建筑的范畴归于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即宗教的最初产生,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由于知识匮乏的原始人在物质生活中见到的不可理解而又威力巨大的自然现象而产生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在常年累月的生产生活中,在原始人间逐渐产生了自我意识,简单的将大自然的巨大力量给人格化,从而在原始人脑中出现了万能的神并加以崇拜。马克思的理论本来颇为精彩,可惜的是,后人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神秘感时将其简单的归为人类对危及自己的自然力量的恐惧,这就造成了他们攻击宗教的起源和本质的口舌。他们割裂了宗教在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另一因素——正像亚理士多德的那句名言,“求知是人类的本能”。人类本身就有探索和研究未知的、神秘的世界的本性,这种本性并不因为人类知识的多少而有区别,人类凭借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来解释世界以及宇宙的本质本身就是无可非议的。正如原始人用他们的知识将世界描述为神的创造,而现代的人们用量子力学来描述宇宙的起源一样。这两种探索动机的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受了人类渴望更加舒适的生活和求知的本性的引导。而当知识不足时,人们通常会用先验的抽象思维来弥补,否则的话,人类会对自己未知的知识领域不感兴趣,而不对自己的抽象思维加以运用,人类就不会是拥有求知性的人类,而真正的知识也无法获得。一般来讲,对未知的神秘的事物的研究,正是宗教和哲学的领域。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质
恩格斯曾对宗教的本质作了高度的概括,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只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世界是唯物的客观的,不可能有超越自然力量的神存在。我认为,所谓的幻想,用另一个概念代替似乎更为合适,即经过“简单思维的感性认识”。大自然给原始人类呈现出的表象,经过人们的直观,被深藏于人们的内心之中,已经开始学会运用思维,古人们开始运用自己仅有的知识解释世界——这正如现代的人们运用科学解释世界和宇宙一样——而对于那些只掌握着少的可怜的知识的古人来说,这种解释必然会偏向目的论的解释,即通过超人间的神来解释变化万千的自然现象。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社会功能
马克思对宗教的社会功能和影响的论述,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宗教的世界观对科学世界观的阻碍作用,这一点就是上文提到的宗教和科学存在着先天矛盾的问题。第二,宗教对人民群众的“麻痹”作用(或者说精神安慰的作用),反过来也可说是统治阶级制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枷锁。而后的两个功能都是比较正面的,第三个是宗教的道德的约束功能,第四个是宗教的政治、文化功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曲折发展、不断充实和日益完善的过程。从毛泽东、周恩来到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集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全党智慧的结晶,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成员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直接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断,以及中央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价值观和历史观,从而有助于破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主义理解,有助于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某些模糊观点。诸如片面地把宗教归结为政治性意识形态的观点,把宗教“鸦片论”等同于“毒品论”的观点,认为宗教将在短期内消亡、消灭的观点,等等。
第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仅有助于提高宗教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认识,消除种种疑虑,甚或对立和紧张,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自身宗教信仰的认识,使其发扬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积极因素,自觉限制与消除不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消极因素,进而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
第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表明,凡是执行符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的开展就顺畅、稳健,宗教生活就正常、适度,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就协调、适应;反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宗教为落后、反动的代名词,为异己力量,欲一举消灭之,其结果是,不仅使宗教界遭受劫难,而且也必然遭到反弹,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融洽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