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工程规模与人员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基于工程的规模及所需的总人数。
通常情况下,工程规模越大、参与人数越多,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员也相应增多。
对于小型工程,建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中型工程,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对于大型或特大型工程,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职安全员数量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和作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每50-100名作业人员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议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高风险单位管理人员对于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单位,如爆破、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高风险单位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应根据具体风险等级确定。
五、其他单位管理人员对于一般风险等级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向上级报告安全工作情况等。
七、培训与资质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理论、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培训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八、监督与考核机制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八、激励机制
8.1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2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履行职责。
(1)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条件
18.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评审,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十九、宣传教育
19.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19.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人员调整与补充
7.1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需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时,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配备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十五、档案管理
15.1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8.1建设
(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的工作平台。
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4)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等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时性。
8.2应用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1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定期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2权限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编辑文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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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2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关注企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0.2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3推广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传与教育
2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中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8%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小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
3.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激励机制
10.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0.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机会、职业培训等,以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10.3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18.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18.3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19.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19.2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原则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证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证人员配备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配备标准
(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学历和职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性质而定。
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资格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2)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1. 配备标准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的生产企业,
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2. 资格要求
(1)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情况,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
(2)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的生产企业,其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规模、特点、危险性和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般来说,以下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1. 企业规模小、危险性较低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对于需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4.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场所,如矿山、爆炸危险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管理。
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15.1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15.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15.3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管理软件,辅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
18.3企业应定期评估持续教育效果,确保管理人员能够跟上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发展。
十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利保障
19.1企业应尊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权利,保护其免受不公正对待。
19.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和批评,企业应予以重视并采纳合理意见。
19.3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
23.2企业可通过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与国外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交流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
23.3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十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
24.1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2.1企业应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跨部门项目,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资源。
22.3企业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二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3.1企业应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员工培训等方面。
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比例要求
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比例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比例的要求如下:
对于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查阅最新的《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定,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7.3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宣传和表彰,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
十八、协调与沟通
18.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的沟通与协作。
18.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2.2安全生产总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3)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风险源。
三、管理人员职责
3.1安全生产总监职责: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2)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续)
4.4对于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如化工、矿山、建筑等,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4.5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五、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续)
5.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全文完)
16.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16.2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
16.3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
17.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明确任用条件、程序、期限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在人员数量和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发现、排除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1、选择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等。
2、资格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证书,并且经过考核合格。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职责要求:
(1)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方案和管理制度。
(2)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
(4)较强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建设部)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建设部)标准(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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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