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案例PPT(共 38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案例
讲师:王天书 2014年02月20日
培训内容
一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二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三 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在化工企业生产中,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往往离不开动火作业,而化 工企业动火作业时又大多存在着易燃易爆的介质,且往往又是一边生产,一边动火 ,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说 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颇具风险的特殊作业。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实 际谨慎操作,千万不可麻痹大意,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 全规程,做好认真过细的防范工作,才能杜绝和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化工企 业生产安全、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现安全生产,发展稳定。做好化 工企业的安全动火工作,是每大型化工企业至关重要的大事情。
附:GB50016标准分类为甲、乙类如下表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 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 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 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 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 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 域。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 自燃的物品。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 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注: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装 置、某一个工序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 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 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带有可燃或 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动火区域除外); 在20时至次日8 日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 三级动火区域除外)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 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 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 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 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 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 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 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 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 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