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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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
实施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有关规定,制定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办法
(一)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和城郊小学。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以村(居)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
2.中心城区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学校为中心,以主要街道、路段等为界线,在遵循传统惯例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划定招生区域。
西转
(2)招生顺序。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可以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区域内儿童入学:第一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区域内,且在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第二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第三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并实际居住、完善了相关房产手续的。
第四类对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区域内,但不在区域内居住的。
在安排第一类对象就近入学后,如有剩余学位,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类对象,每类对象报名人数若多于剩余学位数时,则由随机派位确定安排名单。若因学位不足,不能在区域内学校安
排入学的,由流入地中心校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登记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6月1日——7月1日到片区内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于7月15日公示录取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通知书》。
(4)证件资料。到片区内学校登记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有效购房合同等;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一乡镇两初中的,遵循惯例划分对口招生小学)。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
2.城区初中。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划定对口小学,对口直升。实验中学采取“对口直升与随机派位”相结合
三、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一)外来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户口、房产不在城区,但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就业或经商,且租居城区并签定了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经街道以上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租房协议,并同时提供房东房产复印件)、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等资料向服务区范围内中心校、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安排入读。
(二)进城择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户口、房产和实际居住都不在城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不在城区务工就业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该到实际居住地入学,如果想进城择校,可以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规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由政府委托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规模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进行核定,并按核定的规模下拨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招生以城区学生为主。
(二)招生办法
1.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小升初的,必须持国家学籍号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初中接受学生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之后,不得提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
2.民办初中学校市内招生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册电子文本(含学生姓名、国家学号、毕业学校)交教育局基教股。7月1日之后,民办学校只能面向市外或返耒学生招生。
3.民办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招生广告和简章要提交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不提前在市内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各小学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民办学校参观,不得动员、组织、带领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民办学校报名,违反规定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具体细则由各中心校、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教育局。
附:耒阳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