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三篇
建造师挂靠注意事项
二级建造师挂靠有哪些注意事项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3、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4、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5、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注册问题: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8、转注与注册: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备注: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9、约满退证: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不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一级建造师挂靠注意事项】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挂职网推荐人才的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2、合同签定周期:正常情况下按注册类证书的执业周期来定(如:建造师三年,造价师四年,结构师三年,建筑师两年等),企业和个人可将自身的情况告知相关挂靠顾问,并做相应的调整;职称证挂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签;3、付款方式:据上海挂职网2009年的成交数据统计,一年一付的企业占80%;注册成功后按合同签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4、关于定金:有些企业也称之为“预付款“,单位与持证人签定协议以后,持证人将单位注册所需资料(含原件)邮寄或直接送到用证单位;用证单位收到持证人的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应该支付相应的定金,注册成功后转为挂靠费;如因持证人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持证人应该将定金退还用证单位,用证单位在收到持证人已退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返还持证人。
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专业证书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追求利益,采取“证书挂靠”的方式,即通过支付费用,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名下。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二、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书挂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涉及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履行等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
因此,证书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证书挂靠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证书挂靠过程中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则可能构成此罪。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证书挂靠过程中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则可能构成此罪。
(3)非法经营罪:若证书挂靠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此罪。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证书挂靠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扰乱了行政许可秩序。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证书挂靠行为可能涉及劳动合同关系。
若证书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证书挂靠行为可能导致被挂靠方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证书挂靠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
2. 严格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人资格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保其具备法定条件。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
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项目管理部要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项目,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项目再进行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范围和职权范围。
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
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是指建造单位与一级建造师之间的合作协议,建造单位通过挂靠一级建造师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要求,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规范和约束挂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议双方1. 建造单位:(委托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 一级建造师:(挂靠方全称、地址、身份证号码、有效期)3. 资格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证书编号在协议中应予以明确,并在后续履行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明。
二、挂靠工程挂靠工程的具体名称、地点、项目业主以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信息。
三、协议期限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双方可商定续签。
四、挂靠费用建造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一级建造师支付挂靠费用,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五、责任和义务1. 建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项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落实一级建造师在工程中的管理职责,保证挂靠工程的顺利进行等。
六、风险和纠纷处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纠纷,如未能按时支付挂靠费用、工程质量问题等,应在协议中设立详细的处理程序和规定。
七、变更和解除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或者需要解除协议,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双方需要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其他约定双方在协议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内容,如双方需要保密的内容、技术资源共享等。
以上为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标准版的主要内容,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求助于法律咨询机构。
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可以约定一段时间进行试用期,以了解彼此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希望双方在签署协议后能够友好合作,真诚互信,共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一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
然而,挂资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点,需要建造师们提前了解和应对。
本文将围绕一级建造师挂资质的风险点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资料准备不充分挂一级建造师资质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包括工作经历、项目业绩、职称证明等。
若资料准备不充分,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从而延误挂证时间。
因此,建造师在准备资料时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考试准备不充分一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较大,涵盖的知识面广泛,要求考生在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如果考生没有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准备,容易在考试中失分,最终导致挂证失败。
因此,建造师在备考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做到有针对性地复习重点知识。
三、资格审查风险挂一级建造师资质需要通过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个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核实。
若个人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不符合要求,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从而导致挂证失败。
因此,建造师在提交材料前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问题。
四、违规行为风险一级建造师在挂证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规行为。
如果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从而导致挂证失败,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造师要自觉遵守规定,严守纪律,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五、工作经验不足风险挂一级建造师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是衡量建造师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若个人的工作经验不足,难以体现出足够的实践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可能导致挂证失败。
因此,建造师在挂证前要合理规划自己的工作经历,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实践机会。
六、考试不过风险一级建造师考试是挂证的重要环节,如果考试成绩不达标,将面临挂证失败的风险。
因此,建造师在备考过程中要充分理解考试要求,熟悉考试内容,并进行充足的练习和模拟考试,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应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年2月12日前对口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年2月15日前交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等,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建筑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挂靠是指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通过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以挂靠方式承揽建筑工程项目。
近年来,建筑工程挂靠现象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给建筑工程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建筑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1. 对挂靠单位的法律后果(1)资质证书被吊销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承揽建筑工程项目。
挂靠单位通过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旦被查处,原单位的资质证书将被吊销。
(2)罚款《建筑法》规定,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承揽建筑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对于挂靠单位,一旦被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
(3)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在承揽建筑工程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若因挂靠行为导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遭受损失的,挂靠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被挂靠单位的法律后果(1)资质证书被吊销被挂靠单位在为挂靠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过程中,若被查处,原单位的资质证书将被吊销。
(2)罚款被挂靠单位在为挂靠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过程中,若被查处,将被处以罚款。
(3)承担民事责任被挂靠单位在为挂靠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过程中,若因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对建设单位的法律后果(1)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挂靠过程中,若因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违法行为处罚建设单位若明知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与其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
(3)赔偿损失建设单位若因建筑工程挂靠行为遭受损失,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监理单位的法律后果(1)违法行为处罚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挂靠过程中,若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XXX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意识,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XXX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8月28日区扫黑除恶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XXX政法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扫黑〔2018〕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在恩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通过对XXX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注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涉及“挂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法和处置措施(一)工作方法。
由XXX站、市XXX站、局XXX股、区XXX站负责,以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以上单位和股室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首先按照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备案的人员名单,查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专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查出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应现场收集并锁定证据,如取证困难,由以上责任单位和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排查整治小组调查取证。
可通过以下方式现场核查:1、现场点名并出示身份证或执业资格证书;2、查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资料、各类合同、工程款或其他资金流水凭证的签名字迹;3、查阅请假手续;4、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5、查验与受聘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资料;6、其它方式。
一级建造师挂靠承担的风险
一级建造师挂靠承担的风险在建筑行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较高的含金量,然而,部分人却选择将其证书进行挂靠以获取额外收益。
这种看似轻松获利的行为,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
根据《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证书,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不仅会使个人的职业声誉受损,还可能对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其次,从职业风险角度分析。
挂靠的建造师本人通常并未实际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如果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作为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挂靠的建造师将难辞其咎。
即便能够证明自己未实际参与项目,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例如,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事故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这不仅会给个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个人的人身自由。
再者,从信用风险方面考虑。
随着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挂靠行为一旦被查实,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这会影响到个人在建筑领域的信用评级,进而影响到今后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承接等活动。
在信用社会中,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导致在金融信贷、商业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此外,还有经济风险。
挂靠过程中,往往需要依赖中介机构或个人来牵线搭桥。
一些不良中介可能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出现欺诈、卷款跑路等情况,导致挂靠者的经济利益受损。
而且,挂靠的费用并非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者政策调整,挂靠费用可能大幅降低甚至取消。
另外,社保问题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点。
由于挂靠单位通常会为建造师缴纳社保,而建造师本人在实际工作单位也可能有社保缴纳记录。
这种社保重复缴纳的情况容易被社保部门查处,可能导致相关处罚和整改要求。
工程挂靠的几种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工程挂靠的几种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工程挂靠是指一家企业在承揽工程时,因为资质等方面的限制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挂靠方)代为承揽和履行工程合同的一种合作方式。
工程挂靠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将对工程挂靠的几种情况进行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首先,工程挂靠的情况一: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需要挂靠方提供资质支持。
在工程承揽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因为自身的资质不足而无法直接承揽某些工程项目,此时就需要寻找有相应资质的挂靠方来提供支持。
挂靠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可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其次,工程挂靠的情况二:项目资源不足,需要与挂靠方合作。
有时候,企业在承揽项目时可能会遇到资源不足的情况,比如施工队伍不足、技术设备不全等。
此时,可以选择与挂靠方合作,共同承揽工程项目,充分利用挂靠方的资源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三,工程挂靠的情况三:合作开发新型工程项目。
在工程领域,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新型、复杂的工程项目,需要各方合作共同研究和探索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选择与挂靠方合作,共同承揽和开发这类新型工程项目,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努力,实现项目的成功实施和交付。
最后,工程挂靠的情况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与挂靠方的合作,企业可以借助对方的优势资源和经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挂靠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工程挂靠是一种灵活便利的合作模式,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企业在选择工程挂靠时,需认真评估合作对象的信誉和实力,建立合作机制和规范流程,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良好的合作效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对工程挂靠的几种情况有所了解和帮助。
挂靠行为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增多,挂靠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合作方式,逐渐成为企业间常见的现象。
然而,挂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探讨挂靠行为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挂靠行为的定义挂靠行为,是指一方企业(以下简称“挂靠方”)利用另一方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的资质、品牌、技术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而双方之间并无实际产权、管理、利益等关系的行为。
三、挂靠行为的法律性质1. 挂靠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虽然不存在产权、管理、利益等关系,但双方通过协议或合同建立了一种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民事法律性质。
2. 挂靠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挂靠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行政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挂靠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虚假注册、伪造资质、非法经营等,挂靠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1. 民事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挂靠行为可能使合同无效。
(2)赔偿责任。
挂靠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若被挂靠方同意承担,则双方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若被挂靠方不同意承担,则挂靠方需自行承担债务。
2. 行政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挂靠行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等。
(2)吊销许可证。
对于情节严重的挂靠行为,相关部门可吊销被挂靠方的相关许可证。
3. 刑事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挂靠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五、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结论挂靠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
(原创版)
目录
1.一级建造师挂资质的定义和用途
2.一级建造师挂资质的风险点
3.风险点的具体分析
4.如何规避风险
5.结论
正文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是指一级建造师将自身的资质证书挂靠到其他企业,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资质等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点。
首先,一级建造师挂资质最大的风险点是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如果挂靠的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作为挂靠的一级建造师可能会因此承担责任。
例如,如果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一级建造师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其次,一级建造师挂资质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挂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挂靠的企业在项目中出现法律问题,一级建造师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
此外,一级建造师挂资质还可能面临信誉风险。
如果挂靠的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信誉问题,可能会影响一级建造师的信誉。
例如,如果企业拖欠工资,一级建造师可能会因此受到拖累,导致信誉受损。
尽管一级建造师挂资质存在以上风险点,但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还是可以规避这些风险的。
例如,一级建造师可以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
的企业进行挂靠,以降低风险。
此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在挂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确保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挂资质存在一定的风险点,但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还是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
建造师挂靠的常见风险
建造师挂靠的常见风险建造师挂靠的常见风险 导语:挂靠谈的所谓“风险”问题,是在证书应⽤于⼯程上才成⽴的。
挂靠本⾝不是太⼤问题,关键在于你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的问题,如果企业只是⽤来做资质升级或年检,那就不存在问题。
挂靠作为⼀个社会风⽓的确应引起重视,与其堵之莫疏之,因此今天在此谈⼀谈建造师的挂靠风险, 以作为⼀个引⼦,抛砖引⽟,共同讨论以引起⼤家的重视。
风险⼀:安全风险。
这是风险中最⼤的风险之⼀,⼀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现在⼯程实⾏的是项⽬经理终⾝制,如果本⼈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糊涂的就给别⼈背了⿊锅。
风险⼆:证书风险。
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但⼀般注册制度应是两⾄三年年检⼀次,如果⼀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
⽽且国家明令⼀证只得在⼀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
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是违反畳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责任如不按时⽀付挂靠费⽤,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证书,如出现任何⼀项都⽆法申请法律保护,⽽建造师作为个⼈则属弱势的⼀⽅,如何保障⾃⼰的权益是⼀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既然存在如上风险,甚⾄更多,那么如何回避上述风险呢,下⾯谈谈风险回避的问题。
⼀、风险回避: 1、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挂靠,⽽是全职担当项⽬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保护,其间可以提⾼与现有⼯作加上挂靠费⽤同等的待遇作为出任项⽬经理的条件,以达到期望薪⾦,避免挂靠风险。
1、建造师证书邮递途中的丢失风险: 说实在的,这三年多的时间,听说的有三四例,⼤多数发⽣在邮递途中,很多⼈会贪图便宜,选择了⼀些不具有证书邮递资质的快递公司来邮递,导致证书丢失。
在中国,⼤家可以查⼀下,证书邮递应该只有邮政局才有资格,你想要验证⼀下该快递公司是否具有资格,你可以这样:你说,我要在快递单上注明有⾝份证和毕业证,如果快递员让你填,那⼀般他们会有资质,否则填了他们是要挨罚的。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
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一级建造师挂资质风险点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较高级别的职称,具备一定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才。
成为一级建造师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资格审核,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然而,一级建造师挂资质也存在一些风险点,以下将详细探讨。
首先,一级建造师挂资质存在虚假材料风险。
一些人为了达到挂证的目的,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的工作经验、学历等材料进行申报,从而获得资质证书。
虚假材料的使用不仅会误导社会公众对该建造师的信任,而且也可能对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其次,一级建造师挂资质存在违规行为风险。
一些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超出设计范围施工、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违反施工安全规范等。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对施工项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外,一级建造师挂资质还面临职业道德风险。
一些建造师在处理施工项目时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不当行为,以谋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声誉,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另外,一级建造师挂资质还面临技术能力不足的风险。
一级建造师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面临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不熟悉,从而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此外,一些建造师在长期从事相同类型的项目时,可能存在盲目和固执的问题,无法及时适应新的工程要求。
最后,一级建造师挂资质还存在审查不严风险。
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查人员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审核过程出现疏漏,可能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通过审核,从而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以上风险点,我们应加强监管和管理,落实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方面,要加强对建造师资质的审核,加大对虚假材料的查处力度,提高审核的严格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此外,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也十分重要。
二建证挂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二建证挂证现象日益严重。
本文将从二建证挂证的定义、现状入手,分析二建证挂证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二建证挂证的定义及现状1. 定义二建证挂证,是指非注册二级建造师在未经注册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挂靠在他人名下,以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
2. 现状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二建证挂证现象日益严重。
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项目中标率,不惜以高价从他人手中购买二建证;另一方面,一些二级建造师为了获得额外收入,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出去。
这种不正当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
二、二建证挂证的法律后果1. 对挂证者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未经注册单位同意,擅自将自己的注册证书挂靠他人的,由注册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证书。
(2)刑事责任如果挂证者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或者注册执业印章,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被挂证者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被挂证者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证书被挂靠,但未及时向注册机关报告,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被挂证者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或者注册执业印章,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企业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企业使用挂证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的,由注册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2)刑事责任如果企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或者注册执业印章,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建筑市场的法律后果(1)扰乱市场秩序二建证挂证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增加,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建造师如何处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
建造师如何处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在建筑工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时常出现,给建造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这些风险和问题,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策略来应对,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本文将探讨建造师如何处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
一、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建造师处理不可预见风险的关键。
建造师需要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这包括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风险管理中,建造师还需要与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与供应商、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等进行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此外,建造师还应与业主和设计师等进行沟通,确保他们的期望和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二、问题解决在建筑工程中,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建造师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经验,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不会对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建造师需要对问题进行准确定义和分析。
他们需要仔细研究问题的根源和影响,并确定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这可能涉及到与相关方进行讨论和咨询,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意见。
其次,建造师需要制定解决问题的详细计划。
他们需要确定解决问题所需的资源和时间,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安排。
在制定计划时,建造师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最后,建造师需要积极主动地执行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及时跟踪和监督进展。
他们需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及时了解问题的解决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技术应用在处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时,技术应用是建造师的利器。
建造师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风险和问题的发生。
首先,建造师可以利用先进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来进行工程设计和管理。
BIM技术可以帮助建造师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全面的模拟和分析,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5篇
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5篇篇1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是指一级建造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通过挂靠合同,一级建造师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从而满足施工单位在建造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的内容和相关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的内容1.合同双方信息:一级建造师和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同目的:明确一级建造师挂靠施工单位的目的和意义,即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合同期限:约定一级建造师挂靠施工单位的时间周期,一般为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期间。
4.挂靠内容:详细说明一级建造师为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等。
5.挂靠费用:约定一级建造师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一般可以是按月或按阶段支付。
6.违约责任:约定一级建造师和施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7.解约条款:规定一级建造师和施工单位可以在何种情况下解除挂靠合同,以及解约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争议解决:约定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一般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进行处理。
9.其他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二、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的签订流程1.洽谈:一级建造师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洽谈,确定挂靠合作意向。
2.协商:双方就合同内容、费用、期限等进行详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起草:由专业律师起草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签订:双方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执行:一级建造师开始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工程项目按时、质量高效完成。
6.监督:双方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建挂靠心得范文(二篇)
一建挂靠心得范文挂靠是指一个企业将其合法经营权委托给另一家拥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以实现更好的资源整合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近年来,我所就职的一建工程公司也开始进行挂靠经营,我机缘巧合地参与其中,亲身体验了挂靠经营的全过程,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挂靠过程中,我学到了合作的重要性。
一建公司虽然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业绩,但也难以避免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经营困难。
此时,与另一家资质较强的公司挂靠,可以借助其更强的经营能力和资源优势,实现共赢。
在与挂靠公司的合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双方的互利互惠。
另一方面,合作也需要双方的信任和共同目标。
我们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了合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并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这次合作,我深刻理解到,与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共同目标。
其次,在挂靠经营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市场营销的重要性。
一建公司作为一个相对大型的企业,曾经依靠其口碑和项目经验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传统的销售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的压力,我们不得不转变思维,采取更加灵活、创新的市场营销策略。
挂靠经营给予我更多的市场经验和机会,在与挂靠公司的合作中,我学到了更多的市场运作和推广技巧,不仅提高了我的专业知识水平,也对市场经营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挂靠经营,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视野,也提高了自己的市场营销能力。
再次,在挂靠经营中,我还深刻体会到了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公司一直以来对项目的管理一直严格,这也使得公司在市场上拥有了良好的声誉。
但在挂靠经营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项目规模更大、范围更广,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方案和执行措施。
通过与挂靠公司的合作,我学到了更多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思路,如项目策划、项目组织、项目控制、项目评估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的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自查自纠挂证行为
自查自纠挂证行为挂证行为是指一个人通过某种手段或方式使用非法的证件或资格来获取某种权益或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进行自查自纠,杜绝挂证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从什么是挂证行为、挂证的危害、如何自查自纠挂证行为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什么是挂证行为挂证行为是指一个人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伪造证件或利用他人的资格证书、资格证明等手段来获取某种权益或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即某人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来获取某种权益或从事某种活动,比如冒名顶替考试、冒名注册公司等。
2.伪造证件。
某人通过伪造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来获取某种权益,比如伪造学历证书。
3.利用他人资格证书。
某人利用他人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证明来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比如利用他人的医师资格证来行医。
4.利用他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某人利用他人的名义来进行违法活动,比如借用他人的账号进行网络诈骗。
二、挂证的危害挂证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挂证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损害他人利益。
挂证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冒名的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3.扰乱市场秩序。
挂证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良性竞争环境,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4.危害群众利益。
挂证行为还可能导致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安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自查自纠挂证行为为了杜绝挂证行为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进行自查自纠。
具体方法如下: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首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冒名顶替、伪造证件等手段获取某种权益。
2.严格审核资格证书。
在与他人合作或招聘他人时,要严格审核对方的资格证书和资格证明,确保其真实有效。
3.保护个人信息。
2019-避免业务转包和挂靠的承诺与措施-优秀word范文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避免业务转包和挂靠的承诺与措施篇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致:作为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我公司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行为。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201X年12月18日篇二:遏制挂靠、转包新政遏制挂靠、转包新政201X-10-20 筑业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总体分为三方面主要内容:1)企业:只需报送信息即可享受“本地”待遇;2)地方主管部门:严禁九种行为;3)监管:重点由事前转为事中事后。
关于第1方面、第2方面大家已关注并讨论较多了,今天我们着重谈一谈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一、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的监管以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更多体现在企业资质申请审批、建造师注册审批等事前的监管,而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较少。
201X年下半年以来,住建部正逐步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启动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先后颁布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每月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新近颁布的《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更是提出对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规定》关于项目班子人员等市场监管内容的具体描述《规定》第九条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统一公布中标企业(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并将中标信息和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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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三篇篇一: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随着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最后期限的临近,建造师挂靠的现象也日渐其盛。
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网络论坛上,叫卖叫买的吆喝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挂靠,俨然已经形成市场,挂靠的薪酬标准也很具体。
最近,一则题为《建造师挂靠风险谈》的帖子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论坛上悄悄流传。
帖子对挂靠的风险作了三点分析,颇为精彩:风险一:安全风险。
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
不是危言耸听,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最终是妻离子散,偿还终身。
此其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二:证书风险。
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建设部已于20XX年4月10日公布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记者),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
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
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建造师作为个人本属弱势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挂靠,为了点小钱值不值得?帖子的作者看来确实是个中高手,对此分析得头头是道。
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挂靠,而是全职担当项目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保护,其间可以提高与现有工作加上挂靠费用同等的待遇作为出任项目经理的条件,以达到期望薪金,避免挂靠风险。
但如果确实要挂靠,帖子又建议大家寻找一家大的企业,其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可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这类企业挂靠风险较小,但薪金较低,一般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较好,完全可以利用其关系回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的违规现象,比如项目经理不在岗等,注册或者继续教育等操作麻烦会少一些。
但更多的是小型企业,而且项目经理的需求量大,其挂靠费用相对较高,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这类风险一般会大一点,因为小型企业一般投入安全生产的力度或者意识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人员配备也不齐全,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挂靠的技巧。
首先,帖子的作者认为不要随便挂,要有选择性的挂靠,就跟找自己的另一半一样,认准了才行,在达成协议之前先要对其在业的口碑、业绩及安全生产的投入作一些深入的了解,在项目管理之前要提出自己对于项目管理的一些看法,比如人力资源的配备,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去检查一下,如果管理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很大,可以提出解除协议,防患于未然。
不管怎么样,不要为挂而挂,而要对于社会,对于企业,对于个人,对于业主都要负起责任来。
对于建造师挂靠的行为及其风险,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周兰萍律师,请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
周律师认为:其实,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纪律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均被规定为注册建造师的禁止性行为。
而早于二○○三年初施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可见,一旦注册建造师违反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除可能被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格可能会被注销。
当然,触犯刑律的,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挂靠,为了点小钱,知其不可而为之(有网友称之为对真正建造师的侮辱),起码已经违背了一份应该担当的职业道德,所以还望慎之。
至于不可预知的挂靠风险,绝非个人意志能够左右,望三思而后行。
篇二: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建造师行业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物欲横流极度蔓延的社会中,诚信和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建造师行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动着整个市场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坚持职业操守和保持职业道德对整个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在建造师执业过程中通过各种技术和手段避免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建造师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1 、建造师资质挂靠现象严重目前在市场上出现了考证热的情况,很多证件因为市场需求过热而导致挂靠价格水涨船高,有些注册证市场上每年就要 10 几万,所以市场有种怪现象,市场需求量大的证件很多人热衷于考试,很多冷门的证件就少有人问津,挂靠问题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市场上一级建造师市场价 2-4 万元每年,二级建造师要 1-2 万每年,事实上,证书挂靠问题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证书持有者通过挂靠获得很多利益,企业通过租证书实现资质达标,市场需求使证书挂靠乱象丛生。
2 、建造师执业环节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建造师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图集规范,要交给业主和社会一个合格的工程,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处处可见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从业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配件和不合格的设备,偷工减料,以及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等。
如果建造师执业环节不作为,出现的问题就很严重,必然出现大量的不合格工程,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建造师行贿受贿问题也较严重建筑业是腐败的高危行业,近些年很多官员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落马,要想富上项目,要来钱搞基建。
这些类似的招数是腐败官员推崇致富的法宝,每天都有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开工,一栋大楼建起来,一批贪官倒下去的新闻还在不断上演,说明建筑业已经是腐败高发行业,很多行业人员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通过拉关系、找领导、买资质、搞围标,通过行贿拉拢官员拿到建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行贿拉拢业主、监理人员从而达到自身利益要求,同时采购环节涉及许多企业的经济利益,工程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过程也是“腐败”频发的环节,回扣和受贿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做好行业自律和他律对净化行业,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的意义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应该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
目前我国各行业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工业化高速推进期,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体的建筑市场呈现出一片勃勃生机的景象。
而建造师的主要担任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施工管理工作,加强建造师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社会,是保证城市化质量的重要前提;对于行业,有助于建筑业乃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有助于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对于企业,可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于个人,可以提高职业人员责任心,也有助于建造师自身健康发展。
三、如何有效的避免建造师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1、提高建造师的准入门槛根据国家建造师执业办法要求,建造师取证需要达到相关工作年限,然而准入制度中仅对所学专业和工作年限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以往工程业绩做相应要求,因此参与取证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以往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出现过质量和安全问题的人员也可以参加考试进行取证,而且很多人员并不是实际项目管理人员也参与了取证,这样就造成建造师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因此要在取证阶段对建造师诚信和道德进行评估,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有效评价,利用社会保险制度控制一些假冒项目管理人员的进行考证,延长对工作过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人员的报考年限,这样增加了建造师的准入门槛就可以客观上增加建造师的综合素质。
2、严格执行建造师诚信制度建设部为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的良好发展,颁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监督建造师的行为,对约束建造师执业行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通过该办法的实施,以监督平台为基础,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参考和行为记录,真正的影响到建造师的执行,有利于自觉建造师的个人行为,使其逐步形成诚信有市场失信无市场的良性循环中,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有效的控制建筑市场内各主体的诚信行为,推动行业的诚信之风,以提高建造师在市场的威信和形象。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诚信平台也只是对建造师重复注册等简单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曝光和处理,而没有对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登记曝光,平台力度略显薄弱,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加强,以发挥平台的监督和约束职能。
3 、建立健全执业相关管理细则建造师的执业依据为《建筑法》、《建造师执业暂行规定》,但法律条文规定相对较粗,还没有相关的执业和相关管理细则出台,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和不能通过细则做大量的复核和管理工作,同时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也无据可依,因此各区域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区域要求编制出相关管理细则和执业标准,以使建造师管理方、执业人都有相应的依据,管理起来也就更加方便,通过细则出台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
4 、加强建造师继续教育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提高建造师执业综合素质,确保建造师综合管理水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因此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议在建造师继续教育过程中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更好的从各方面提高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作用。
(1)学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自觉性。
(2)要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从文化教育中挖掘道德建设。
( 3 )学习国外工程管理注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通过对照比较与借鉴,发现和改正自身不足之处。
( 4 )学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讨论、参观、观看相关案例等形式既可以起到继续教育的目的,也加强了建造师的交流和沟通。
( 5 )讲课人员也可不限于培训老师,可以选择优秀的建造师和有经验的建造师通过实际工作进行探讨交流,使继续教育更生动。
通过不断改进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形式,使建造师教育更加深入和具体,目的更加明确,使建造师综合素质得到改善和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建造师不良行为的发生。
5 、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行业监督和淘汰机制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这即是“依法制国”的需要,也是由建筑业行业特点所决定。
近年来国家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逐渐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各种违法现象的惩处力度,没有监督就没有规则,任何行为都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因此必要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不仅保护了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也保护了建造师,使之能够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和执业,同时配合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淘汰机制,使建造师执业过程中对自己的错误和失误负责,严厉的淘汰机制对净化建造师市场,规范建造师行为,有效的约束建造师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