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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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1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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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防火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六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

消防设施:

指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各种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3.3

消防安全标识

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识,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识、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识、灭火设备的

标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识等。

4 职责

4.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4.1.4 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4.1.5 对所辖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

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1.6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1.7 建立义务消防队;

4.1.8 组织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2.2 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4.2.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2.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4.2.5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4.2.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2.7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5 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5.1 电厂

5.1.1 应监督、协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保卫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消除,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1.2 协调、组织、监督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节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1.3 负责组织编写消防、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5.1.4 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火灾、爆炸、

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1.5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5.2 施工单位

5.2.1 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避雷及防静电接地等防护设施完整,设置明显标志。

5.2.2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3 严格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2.4 应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全部参建人员应熟悉和了解常用灭火器材及本施工作业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5.2.5 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其维护、检查、测试的周期、项目和方法以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实施细则中作具体规定。

5.2.6 消防设施放置或装设地点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潮或防高温的措施。

5.3 电厂和各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防火档案是记录本单位消防工作和消防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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