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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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桂林旅专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制定本条例。

2、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和休息的基本场所,同时又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育人工作,加强公寓建设,逐步实现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支持、参与公寓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4、在学校和后勤部门的指导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持住宿单和交费收据,由管理员负责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床位、家具和门锁或将床位、家具、钥匙转借他人使用。

2、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不得擅自更换宿舍。

3、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公寓秩序、维护公寓安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4、每个公寓设室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公寓成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室长搞好公寓建设。

5、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公寓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 开门;晚上,周日至周四23:00关门; 周五、周六(含节假日)23:30关门。

6、午休时间和夜晚熄灯后不准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播放音像制品和玩电脑游戏等。大门关闭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情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

7、寒暑假期间,学校不主张学生留校,如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其住宿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

8、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者,必须

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起3日内离开宿舍,违者按校规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必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统一安排住宿,并按每天5 元交纳住宿费。

9、非公务活动,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三、公物管理与维修

1、学生住宿后,须在两天内清点公寓公共物品,填好公寓资产设施登记册。生活中要爱护公物,注意保管。公物不准私自调换、搬出、外借。禁止在公寓和公物上乱刻乱画,公物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2、公寓门锁和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置发放,每把钥匙交费 1 元。学生不

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需配钥匙或更换锁的,视情况定,费用由丢失者负责。

3、借用值班室钥匙须凭学生有效证件,管理员验证后予以开锁,禁止破门而入。

4、学生调整公寓时须交回原公寓钥匙,原公寓钥匙如丢失需赔偿。

5、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退住宿时必须交回钥匙,不交钥匙者,不予办理退住宿手续。

6、学生公寓公物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者不得损坏和擅自拆装公共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挪移,变换已按规范摆放的设备和设施。

7、调整公寓,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调整或退住宿前,要进行公物移交验收,公寓楼管理员执行验收。

8、公物维修、宿舍需要维修的家具或设备设施,由室长到值班室将维修项目名称以及公寓号登记清楚,应交费的须交费。管理员根据维修登记应及时向有关维修部门申报联系维修,及时予以解决,维修完毕,应有维修人员的签字。对有困难而一时难以修复的项目,要做出解释说明,并尽快设法解决。

9、后勤服务集团要作好计划,申请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公寓进行物业、安全大检查、大维修,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学生生活需要。

四、公寓秩序与治安管理

1、公寓午休时间12:30至14:00和夜晚22:00以后不准会客,午休和夜晚熄灯(按学校作息规定时间)后应保持安静,不得侵犯他人正当休息权益,禁止一切影响、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发生(包括收看电视、播放声像制品、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聊天等)。

2、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应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公寓楼不准推销和张贴广告、不准打球、拍球和踢球。

3、宿舍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网络线,禁止烹饪、禁止吸烟、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

(学校统一配置的除外)、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等器具。

4、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禁止向窗外、走廊、楼道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和倒水,禁止随地吐痰、便溺、饲养动物,禁止将饭菜带入公寓内、禁止在走廊楼道内放置脏、杂物、垃圾带等。

5、个人生活垃圾装袋扔到楼下指定的垃圾箱内。

6、公寓内禁止酗酒、猜拳、摔瓶、打麻将、赌博、张贴大小字报,聚众喧哗、起哄砸物、打架斗殴。

7、禁止焚烧废弃杂物,禁止携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声像制品,禁止搞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8、学生不得在外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须经学工处批准,并报有关系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9、非公务活动,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禁止采用不正当方式进入公寓,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10、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本人财物应慎重保管,宿舍无人时要锁门,洗晒衣物要记得收回,宿舍钥匙不准外借。

11、爱护消防设施,非灭火不得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公寓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12、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包括非本楼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来访结束后应予注销。管理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来访人员进入公寓。

13、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管理人员要勤巡逻、勤观察、勤检查,认真维护公寓秩序,严格秩序与治安管理。

五、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及时、顺利毕业离校,特制定本规定。

1、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毕业生毕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并经有关部门检查核实,(交还宿舍钥匙)后即可离校。

2、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起三日内退住宿离校。因故不能按期退住宿者,按每天5 元标准收取住宿费,若因公需要延长住宿者,由所在系(部)出具证明。无论何种原因需继续住宿的,均应到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宿舍住宿。

3、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学校与学生公寓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保持良好形象,做到文明离校:

(1)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不违反作息制度,不起哄打闹,不干扰影响在校学生的期末复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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