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表
某县医联体帮扶考核评估表
10
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较上一年度提高。
比照2013、2014年数据
10
患者满意度较上一年度提高。
比照2013、2014年数据
10
管理能力提升
到达一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要求。
20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方法。
15
10
年度院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对口支援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 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会议记录、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等纸质资料
10
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科室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有派驻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
5
实施派驻人员目标管理。每名派驻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目标,目标须有时间表和量化的任务项。
抽查派驻人员工作目标
8
对口支援工作期满,派驻人员经支援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考核合格。
抽查派驻人员考核记录
10
派驻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检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日期:
上报信息情况、检查情况与真实情况是否一致
15
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查看宣传情况
5
树立对口支援先进典型。
查看是否树立典型。
8
受援医院
工作情况
〔150分〕
1.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业务院长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对口支援具体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乡村振兴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明确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建立新机制,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
到2025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15%乡镇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服务供给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短期目标和“十四五”期间支援规划,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受援医院医疗管理能力、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重点帮扶与全面帮扶相结合。
紧紧围绕支援总体目标,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重点支援人民群众最急需的专科、专病等问题,完善和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医疗技术应用、诊疗能力提升、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支援医院的坚强后盾作用,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开展巡诊、会诊、学术讲座、远程医疗等活动,努力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三)坚持分类支援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根据受援医院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科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1)
2012.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 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组织协 调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巩固完善城市三级医院 与县级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开展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城市医院支农的长效 机制。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 年以上的政策。加强对口支援的管理和考核评估,调动支 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积极性,建立合作双赢的运行机 制。
连续三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覆盖中西部地区 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西藏自治区4所县 医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所团场医院,共计600所县医院 ,其中含10%的县级中医医院。要求各行政区域内三级医 院(综合医院为主)每年向本地受援县医院派驻5名(中 医院派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根 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护理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 工作一年后再行轮换。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 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 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 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 方式,帮助其2012年 工作成效
城市三级医院选派了14万余名医务人员到 县级医院常驻工作,诊治患者5500万余名,为 县级医院培训医务人员460万余人次,开展新技 术和适宜技术57328项,帮助县医院建立了8117 个专科,。截至2012年底,在1264个人口大于 30万的县中,有1080个县至少有一所二级甲等 医院,占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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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支援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帮扶计划,保证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院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等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医院医务科协调有关工作,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配合本科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组织管理科室人员进行相应学习和培训。
三、医务科根据各派驻人员情况,授予医院相应处方权,提供教学、科研等所需条件,切实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自身情况及派驻人员情况,安排好班次,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教学等工作,指定科室1-2名住院医师协助派驻专家工作,住院医师在派驻专家的规范化培训下,掌握本学科基本技术,提高基本技能。
同时协助派驻专家完成科室教学工作,培训本科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五、派驻人员务必遵守医院及相应科室规章制度,根据工作日志每月汇总成月报材料送交医务科,医务科将如实上报对进口支援信息月报表。
六、医院将对派驻专家出勤情况、帮扶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逐步完善帮扶工作,使卫生强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
在帮扶专家帮扶工作结束后,为其帮扶工作进行如实总结,并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
第二篇: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海南省人民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派驻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结合工作实际,对支援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帮助卫生院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5.依托卫生院或采取巡回医疗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诊疗、健康教育和咨询。
6.开展临床教学和乡、村医务人员培训,对受援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协助卫生院加强对辖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7.积极落实好双向转诊制度,帮助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1.服务形式:按市卫生局安排,采取定期轮换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医生到受援单位服务。
2.服务时间: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管)医师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须下乡服务一年。
下乡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但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累计。
参加政府组织的以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援外、援藏、援疆、扶贫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下乡服务年限。
四、出勤制度1.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受援单位。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派驻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受援单位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同时向医院医务科请假,双方均批准后方可离开。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是指按照医院规划和需求,在协议框架内向对口医院提供工作支援的人员。
为规范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对口支援工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利1.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积极参与对口支援活动,协助对口医院开展各项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2) 遵守对口医院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3) 及时传达和反馈对口医院相关信息,协助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4) 完成上级医院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1) 按照规定享受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2) 获得对口医院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3) 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对口医院的决策。
三、工作安排和考核1. 上级医院将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在每月初完成,并按照任务书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2.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将根据工作任务自行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上司进行审核。
3. 上级医院将定期对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协作能力等方面。
四、纪律要求1.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应遵守对口医院的纪律要求,包括行为规范、着装规范、工作时间等方面。
2.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应保密对口医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严禁擅自外传。
五、奖惩机制1. 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措施,如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等。
2. 对违纪违规的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派驻等。
六、培训和学习机会1. 上司将定期组织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试行)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xx〕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是指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
通过3年对口支援,争取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三条每所城市三级医院应当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受援医院包括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东部地区的医院在完成本省(直辖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的任务。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省定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旗)、陆路边境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其他县的对口支援工作。
第六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坚持和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和单位的经济负担。
第七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与县级中医院建设、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中医专科的扶持,研究推广中医、民族医适宜诊疗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内卫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57号)各盟市卫生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11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总目标: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一)人员培训1.下派人员定期对卫生院人员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2.派出医院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卫生院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1.帮助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病诊治;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3.帮助卫生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4.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1.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卫生院管理水平;2.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3. 组织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44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3号)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未脱贫地区及重点健康扶贫任务挂牌督战方案的通知》(甘卫审计发〔2020〕26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20〕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城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一级医疗机构,简称“二对一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以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基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开展新技术、创建新科室,落实50+N个分级诊疗病种,有效提升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培养一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逐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医疗中心作用,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全力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血液安全管理水平。
二、帮扶范围全省所有二级及部分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厂矿企业医院、血站等,以下同)对口帮扶58个国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市州血站、县区疾控中心等部门)。
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7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不用出县、出镇(街道)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和实际效果.二、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三、工作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的原则,确定帮扶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帮扶形式:(一)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政府指导、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通过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联合,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引导医疗机构按功能发挥作用,构建起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格局,为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二)实行团队帮扶.提倡以“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养学科骨干和领军人才,突出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切实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水平.(三)派驻优秀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特点,选派相应专业的`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到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帮扶工作.(四)派驻管理人员.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可以担任受援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等,通过帮助受援医院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等,全面提升受援医院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有关要求(一)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是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履行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援单位要切实保障派驻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奖金福利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当年同等资历人员平均水平,保留其岗位和职务不变,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二)签订帮扶协议.各受援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内的医疗保障能力和临床专业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发展重点,与支援单位共同签订2015-2017年对口支援协议.内容包括中长期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协议内容作为考核支援落实情况的依据.各单位签订的协议于8月31日前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三)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安排、督导和考核工作.支援单位每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派出任务,下派帮扶派驻人员需填审批意见书(见附件4),并上报派遣计划表(见附件3).各级支、受援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派驻医师的管理.支援单位每年向每家受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2人,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200天)方可轮换,支援单位不得随意调回;脱离派驻岗位2天以上者,需有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派驻人员脱离派驻岗位5天以上或因卫生应急等情况确需调回的,须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未按照要求完成支援任务的符合派驻条件的医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东卫医字[2015]7号)文件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和《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考核标准》(见附件6、7、8),受援医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帮扶效果考核评估,支援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每年12月底前,组织集中考核,并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五)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支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一票否决年度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派出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由单位评估说明后,重新申请进行安排帮扶. (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对口帮扶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帮扶成效和经验做法,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冀卫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4〕17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院,驻冀有关部队医疗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丁瑞张磊联系电话:*************85989735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唐晓亮孙庆臣联系电话:*************85989707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5月16日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减低县外转诊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作为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全局科学发展的战略安排,坚持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导向,以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目标,以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核心,抓重点、建机制、重实效,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
4.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应科室的业务工作,包括管病人、参加手术、病例讨论等。1分
5.医院开展的相关培训活动组织受援卫生院免费参加或为受援卫生院组织培训。1分
1
1
1
1
1
1.4信
息报送
与宣传
5分
1.4.1信息
报送及宣
传工作
5分
1.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1分
2.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2分
人员工作
要求
12分
1.派驻人员在受援乡镇卫生院挂职。2分
2.派驻期间工作时间不低于85%的工作日,临床专业派驻人员开展以下工作:出门诊,管理住院病人,做手术,带
教学,组织讲座,帮助规范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等。10分
2
8
1.2.4派驻
人员待和
经费管理
2分
1.下乡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岗位和职务不变,工资、津贴、奖金等不低于本院同等岗位人员,同时给予一定的
科室根据受援卫生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援计划并组织实施。3分
3.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到受援卫生院督导调研1次,帮助受援卫生院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帮扶重点;医院
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到受援卫生院督导调研1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临床、医技
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到受援卫生院,帮助分析解决问题,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和技术指导。5分
驻人员日
常管理和
工作安排
10分
1.受援卫生院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1分
2.派驻人员挂职副院长或管理部门负责人。2分
3.安排派驻医师出门诊、管病人、参与手术、带教学等,派驻医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5分
福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原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要求,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地评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针对支援医疗机构、受援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单位”),1家受援医院有多家支援医院的,以承担主要支援任务的1家城市三级医院作为评估对象。
二、考核内容(一)支援医院重点考核支援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如协议签订、派驻医师管理,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培训人员、开展新技术、学科建设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二)受援医院重点考核城乡对口支援协议签订、项目管理、宣传,派驻医务人员管理与考核、与派驻医师工作配合、生活安排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3 —三、考核主体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为考核主体。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1. 查阅资料。
查阅支援、受援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财务凭证、会计帐务等相关资料和医疗文书。
2. 现场检查。
查看受援医疗机构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3. 走访调查。
走访受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群众代表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满意度。
4. 网上督查。
通过查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对支援、受援医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1. 受援医院会同支援医院于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前对项目工作进行2次自查。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每个考核单位(包括受援和支援医疗机构)的考核。
3.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网络直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4 —五、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考核实行千分制,分成二个部分,第一部分考核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工作情况,共200分,第二部分考核支援和受援医院帮扶工作效果,共800分。
2024年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一)(约5534字)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为主线,统筹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集中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和优势,有序、有效、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工作目标-,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通过3年对口支援,加强县医院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推广适宜县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快推进县医院人才培养;提高县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县外就诊率逐年下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到,重点实现以下目标:(一)对口支援关系更加科学、合理,每个县均有一个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支援医院符合受援医院需求。
(二)受援县医院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农村居民常见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普遍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升。
(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平均住院日9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四)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三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五)县医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构完整,各项制度健全,能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标。
二级甲等以上县医院基本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细则
二支援医院(40分)
1.组织工作
(15分)
1.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或专人分工负责;研究部署对口支援工作
5
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或专人分工负责扣1分;未专题研究部署和到受援医院了解工作扣4分
查阅相关文件
1.2制定并执行协议书(包括支援目标、计划、责任等情况)
5
未签订执行协议书扣5分
查阅协议等资料
2.2派驻医务人员在受援医院医疗业务情况
3
未参与门诊、住院工作的扣3分
2.3帮助受援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情况
3
未帮助受援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扣3分
2.4派驻医务人员帮助建立特色/重点专科情况
4
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4分
2.5开展适宜新业务、新技术情况
3
未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扣3分
2.6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带教查房、手术示教情况及疑难病例讨论。
4
1人不满意扣1分
随机询问4名群众
备注:1.本评价细则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每项得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根据对口支援任务,相关业务处室可适当调整评价内容和标准。
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细则
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得分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0分)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5分)
1.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研究部署和督查、指导工作
5
未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扣2分;无具体实施方案扣2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1分;未专题研究和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扣3分
查阅相关文件及材料
最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评估指标
附件1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评估指标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支援医院
受援医院
说明:1.常见病、多发病:根据县医院2009年到2012年病案首页信息,将出院患者病种按频数由大到小排序,排名靠前的病种为常见病、多发病。
2.危重急症:由临床专家根据县医院病种情况确定。
3.重点病种:能够较好的体现不同地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变化的病种。
一般从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急症
中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例如内科、外科各5个)作为当地的重点病种进行评估。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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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支援队员实施情况
1、开展巡回医疗、健康教育、指导跟班学员、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查阅相关资料
2、指导受援卫生院规范内部管理如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办法等,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医疗设备。
受援卫生院医疗设备使用情况
3、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
新开医疗技术医院能否独立完成
4、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公卫项目资料
5、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开展村医培训。
村医培训记录
三、支援效果指标
考核
内容
工作要求
备查资料
存在问题及要求
(一)开展业务情况
1、支援队员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情况,如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数,或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应至少与受援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平均工作量持平。
查阅相关资料
2、每年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累计不少于10次,教学查房累计不少于20次。
讲座、培训内容及查房记录
3、在1个对口支援周期内(3年),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
特色科室建设实施情况,须书技术,在1个对口支援周期内(3年),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参与受援卫生院的管理。
会议内容及签到册
4、制定支援队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支援队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及考勤
5、为支援队员工作与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现场查看吃住情况
6、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舆论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项目重大意义和支援医院派驻专家的专业特长、学识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水平及优良工作作风等,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确诊率和手术次数是否有所改变。
3、术前平均住院日较上一年度下降
现场计算
4、新农合乡镇诊人次比例保持稳定
新农合诊疗人次数比例
(三)满意
调查度
1、群众满意度调查,
问卷调查
2、支援队员满意度调查
问卷调查
3、受援卫生院人员满意度调查。
问卷调查
(1)实施方案文件。
(2)支、受援单位计划及协议书。
(3)总结材料。
3严格作为执行医生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的依据之一
职称晋升文件。
(二)
资金使用及督导
3、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详单。
二、项目组织实施指标
考核
内容
工作要求
备查资料
存在问题及要求
(一)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情况
1、院长派专人负责召开研究对口支援工作、调研、督导具体工作
新技术推广实施情况。
5、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理疗事故登记册。
(二)受援卫生院受益情况
1、能够独立诊断和治疗的病种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加,门急诊人次较上一年度增加。
医院诊疗人次数统计表。
2、入出院诊断符合率≥85%,手术例数较上一年度增加(仅适用于中心卫生院)。
查看考勤及假条
6、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科室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
查看文件措施
7、支援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支援人员福利是否补贴到位
8、信息报送责任到人,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向群众人宣传公示支援医师、专业、工作情况。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树立对口支援先进典型。
资料报送是否准确符合要求,宣传力度是否够大,群众知晓率可高。
(二)受援卫生院实施情况
1、按对口支援协议开展受援工作。
是否按对口支援协议文件要求工作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负总责,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查看文件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重要会议研究对口支援工作,每年至少召开6次会议。(可以同支援单位督导一致)
研究对口支援工作会议记录,督导记录,每年6次以上。
2、每名支援队员有工作目标时间表和量化任务。
看资料
3、对口支援期满队员有书面工作总结,包括支援时间段、支援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和受援卫生院能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
查总结
4、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要有纸质性制度
5建立支援队员离岗请假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制定执行。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标准
一、项目综合管理指标
考核
内容
工作要求
备查资料
存在问题及要求
(一)
制度
建设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文件
(2)会议记录本
2、项目实施方案;支、受援单位制定支、受援计划,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每年度项目结束后,汇报项目成效、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