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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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项目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满足设计、验收、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甲供、甲定乙供、乙供材料及设备的验收管理和控制。

3 合同管理

3.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甲定乙供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乙供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并签订合同。

3.2甲定乙供材料供应商确定后,建设单位将名单通过工作联系函下发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工作联系函起1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由供应商将采购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2份。

3.3 甲定乙供材料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内容及价格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不得通过降低施工费及其它变相方式来降低材料价格,付款过程中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复印件。

4 计划管理

4.1 为了完善供材计划、供货流程的执行,满足项目需求,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建设单位项目部按照公司开发总计划制定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经公司审核后实施。

4.2 建设单位各主责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确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保证采购进度和材料设备质量。

4.2.1 建设单位招采合约部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招标采购。

4.2.2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组织甲定乙供材料及设备招标采购。

4.3 为了完善供材计划、供货流程的执行,保证项目材料设备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需要在收到施工图后的20天内,编制详细的施

工图预算及工程材料、设备总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管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 总计划包含甲供材、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计划注明材料设备进场时间,以确定供货单位提前加工时间。需要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施工单位需编制月度材料设备计划,每月由施工单位于20日前提报下个月材料进场计划,月计划中应明确数量、使用部位、型号和进场时间。

(3) 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分别在7日内审核完总计划、2日内审核完月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2日内审核完,并按照材料计划进行招标及订货。

4.4 具体供货次数及每次到货时间由施工单位与供货商进行约定(进场时间提前三天通知供货单位)。对于单项材料的进场每月不能超过两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上报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 样板管理

5.1 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在现场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建立材料样(品)板库,以便存放所负责项目的材料样板(品)。甲定乙供材材料库样品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封存并管理作为验收的标准,各项目与工程管理部联系后方可查看。当样品发生变动时封样的条件也需作变动,建设单位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将原封样件作废并重新封样。

5.2 甲供材、甲定乙供材采购完成后建设单位招采合约部、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将供货合同、供货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样品交接至建设单位项目部。实物样板(品)的标识应完整,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色别、使用部位、供货单位签名、审批人签名等。样板(品)需投入工程使用的,应在样板标识中注明,在最后一次材料验收时移交给施工单位。

5.3 对于数量较少且价值较大的的设备,如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电梯等,可不设材料样板,进场时建设单位直接参加验收。

5.4 乙供材料中需要进行设备选型定样的,建设单位按工程要求及规定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材料设备选型定样,对定样产品封样后存入样板库。

6 材料验收

6.1 材料设备进场应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6.1.1 甲供、甲定乙供材料及设备由施工单位向供应商发出经审核的《材料设备供货通知单》,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三方验收,验收人员按供货合同(如有供货样板则对照样板)规定,验收质量及对

其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参数进行检验审核,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接货并安排合格货物入库、保管。

6.1.2 乙购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进行验收。

6.2 材料封样及送检应按照相应程序进行。

6.2.1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检。

6.2.2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现场见证施工单位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封样送检。

6.2.3 施工单位应及时把材料设备送检后检测报告复印件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存档。送检后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专用章,多页时应加盖骑缝章。

6.2.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应认真核对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应制定材料设备送检报告台账,及时记录材料送检时间、收到报告时间。

6.3 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

6.3.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人员及供货单位必须在《材料设备验收单》会签并由各会签单位和部门各存一份。

6.3.2 甲供材料供货商在申报当期应付款时将《材料设备验收单》复印件(核验原件)及对应的《材料供货价格清单》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复核并确认,在申报结算时需附上确认后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原件及相对应的《材料供货价格清单》原件,建设单位审核后进行结算。

6.3.3 甲定乙供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相关流程支付相应费用并进行结算,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建设单位负责监督。

6.4 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经验收不合格:

(1)该批材料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由供货单位限期组织退场并承担全部费用。

(2)建设单位根据签订合同对造成的损失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6.5 乙供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如未按规定申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无论已使用的材料是否被覆盖或隐蔽,必须剥离或拆除验收合格后使用,造成相关返工、修复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使用方承担。

7 材料设备移交及出入库

7.1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通过后移交给施工单位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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