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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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严格执行三级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5.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疏散设施
管理制度
1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5.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26.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7.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时,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3.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高危部位和高危时段,提示防火和疏散逃生的注意事项,每日至少进行2次防火巡查。
14.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确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限量使用,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对使用区域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半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用火用电
安全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安全
培训教育制度
7.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8.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在人员出入场所开展消防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
单位名称
消防责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消防监督员
申报时间
达标创建细则
项目
标准要求
完成情况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消防控制室
值班制度
2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2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4.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要求对控制室进行摆放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严格执行报警处理程序,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进行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9.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实行岗位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工程部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一般岗位人员上岗培训方案。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0.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执行一、二、三级防火巡查。
28.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危险部位应当视情况责令停产停业。
2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0.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18.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
维护管理制度
19.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天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由单位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性进行检查;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
1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当进入场所内的人员临界最大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人员进入,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12.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至少防火巡查3次,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工作
例会制度
4.按时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例会。
消防安全工作
例会制度Baidu Nhomakorabea
5.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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