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要舆论监督勿舆论审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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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大众舆论即公众的言论,是民意的体现。

关注即关心、注视。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辩论赛中常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既然观点不同,但为何要保障别人说话的权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那些不同声音的存在对我们意义非凡。

舆论对司法审判而言,就是来自公众的不同声音,要评判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如果利处是全面的必要的,弊处是个别的可控的,就说明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原因有三:一、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独立。

舆论首先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将社会热点案件置于阳光之下,让审判过程更透明,进而防止强权的干涉和司法腐败的滋生。

司法审判的主体是法官,大众舆论只能通过引起法官、社会注意来发挥作用,没有能力左右法官的审判、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

并且由于大众舆论的监督能保护司法权的行使不受外在强力的干预,反而促进司法的独立。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监督,刘涌案中刘涌是不是就会在强权的保护伞下逃脱应受的惩罚。

二、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即是我方的理论依据,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中所明确提出的。

司法审判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当今社会发展飞速,而法律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法官理应被委以自由量裁权,使其能根据法律参考民意,抓住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切合点。

而大众舆论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法官应该甄别舆论是否过于偏激还是合乎常理,而后根据法律及诸多社会因素作出更加公正的独立判断。

只有这样的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关注,天价过路费案中过路费怎么会从368万变成49万?三、有利于司法公开、进而促进司法公信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存在个别司法不公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依据证据与法律做出的判决和民众通过感性认知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

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

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

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

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庞德曾经说过:“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及其管理前景暗淡一样,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1]在我国大力推进法制进程的现今,舆论监督是众多监督手段中的一种。

且由于舆论的及时性、广泛性、高效性等多方面特点,使舆论监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

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利用舆论制造事端、妄图掩盖事实真相、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问题不得不令我们研究。

一、在我国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关系司法监督的舆情主要是新闻舆论监督和日渐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以新闻、网络为媒介对司法机关查办的具体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一方面扩大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一方面对向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促进社会的和谐。

2、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廉洁自律和文明办案。

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触角,它的关注和介入,将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谨自我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文明办案。

3、有利于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

在舆论的有效监督下,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会更加注重遵守法定程序,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可以协助督促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而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使裁判有失偏颇。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根源司法自有其逻辑,不完全受制于民意。

“我们只要回想一下我们的历史经验,我们就可以发现我们曾确信为正确的、公正的社会舆论事后看来也并非那么正确和公正。

”[2]因此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与司法独立、公正之间定会存在一些冲突。

(一)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了其对司法监督的负面效果1、传媒自身利益基点存在特殊性。

譬如新闻传媒在监督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借由成功的监督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还可以在与其他传媒的竞争中来争到舆论的话语权。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随着中国传媒技术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广大社会媒体和群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也日趋增加,中国人面对公众事件少了淡漠的观望,多了意见的表达。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我方认为利大于弊,首先“社会舆论”是指公众对于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是反映主流民意的重要形式,我方认为的“司法审判”也不仅是指案件在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而是整个法律体系,因为不论是立法过程,司法过程还是普法过程,都是一个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完整体系。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本质正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舆论对司法实施的过程起监督与促进作用,能有效保证司法公平,减少司法腐败。

《论法的精神》中曾有这样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当法官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时,如果不加予制约,如果不使审判过程更加透明,就可能会有滥用权力的发生,舆论不仅能挖掘隐藏的法律问题,更能将法律行使的过程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

我方希望对方辩友注意的是,这里讨论的是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而不是“干预”或“影响”,司法审判在执行过程中的最低要求就是应不受除法律以外的因素的干扰和制约,也即每一个司法过程都应保证其独立性,而大众舆论的关注,不会导致对方辩友即将会告诉我们的舆论使案件重判这样类似的情况发生,恰恰相反,舆论的关注使司法实施过程暴露在聚光灯下,公开和透明的优点更加保证了审判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且被毒打致死,官方却坚持称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并使违宪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整改。

试想,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司法公平如何保证?第二,社会舆论能推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首先,界定网络舆论以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其次,分析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最后,依据前文,结合实例对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行利弊分析。

一、概念界定(一)网络舆论舆论一词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舆”有着众的含义,“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

其后见于《梁书·武帝纪》:“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

其中“舆论”即公众言论,或公众意见。

[1]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

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2]不论何种,都有“共同”、“基本一致”的含义,因此,本文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公众通过网络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

(二)司法审判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即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院依法审理及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权力。

[3]二、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多样性网络中的信息大多无需经过审核,信息的受众群体可以直接转化为信息来源,导致网络信息极大丰富,当人们接触的信息多了,所发表的言论自然不尽相同,因此网络舆论具有多样性。

2匿名性与随意性绝大多数的网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是都是以匿名的身份进行的,这使网民不必考虑个人的社会身份等方面的限制,给个人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然而匿名也意味着事后无法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行为难以约束,网络言论随意性强。

3开放互动性互联网时代,开放的网络媒体可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网民整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实现网民之间、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间的信息交互。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大众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的总和,是一种社会评价。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遵循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等原则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随着各种媒介平台的兴起,大众舆论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引发我们的思考。

而判断标准在于大众舆论是否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首先,大众舆论往往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由于大众只是通过一些媒体平台或第三方言论来了解信息,鱼龙混杂的网络平台不乏夸张和虚假信息。

所以大众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会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传递虚假信息,这就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例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利用新闻媒体发表许多有关药家鑫的虚假言论,许多信以为真的人起哄讨伐药家鑫,并通过网络媒体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论。

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沉重的舆论压力,法官在外界的严重干扰下,也就难以做出客观的审判,最后顶着舆论压力判其为死刑立即执行。

诸如此类的“网络审判”还有很多。

对于严肃的司法审判来说,大众舆论往往会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其次,大众舆论往往站在道德情感层面作出判断,忽视法律知识,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大众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带着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案件事实发表许多观点,此类舆论总是带有情感性和倾向性,这种忽视法律知识的判断,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李昌奎案件中,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情感偏向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立即执行死刑。

另外,邓玉娇案件还未开庭,舆论已是“为民除害”“正当防卫”一边倒的局势。

显而易见,大众舆论明显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公众舆论对法院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公众舆论对法院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公众舆论对法院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摘要】新兴网络媒体的发展逐渐改变了我们的舆论模式,也使一些热点案例也置身于公众的关注焦点之下。

公众舆论客观上促进了司法公开,推进了司法进程,但由于缺乏理性判断且易受到媒体的宣传影响,给司法审判造成巨大的压力,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和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分析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冲突的原因,为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众舆论舆论监督司法审判一、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现状当今社会,司法已经成为解决纠纷、追求正义最主要的形式。

而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在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判中,公众舆论有会时扮演‘X因素”。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以及公众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等途径了解信息和表达意愿。

人们通过网络舆论等方式对司法实施影响和监督,网络已经成为表达舆论最主要的方式。

公众舆论对于审判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不仅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压力。

二、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积极影响1、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在古代,统治者已经意识到民意的重要性,但由于人治的局限性,案件的公正往往依靠官员的道德品格,民意的实际作用并不大。

所以在过去,包拯、海瑞式形象才会深入民心。

当代法治社会,舆论民情作为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坚持司法改革和公众监督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平正义。

但现实中情况更加复杂,一些明显与公众评价有出入的案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审视和监督司法的运行,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公权力介入,达到预防司法腐败的效果。

2、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

舆论监督被称为第四权利,监督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公众通过各种报道了解案件最新进展,要求审判过程公开透明,监督审理的全过程,在网络上各抒己见。

公众通过舆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及时反映问题。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其政治权利的觉醒程度越来越高,于是乎,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审判也愈发关注。

所谓的网络舆论,指的是公众,媒体等通过网络所发表的评价,而司法审判指的则是法官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的评价进行审判。

今天我们讲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主要是看网络舆论是否有利于促进法律和司法系统的完善与进步,进而促进司法公正。

首先确定一个事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显然,在一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任何因素包括网络舆论的影响,无论这件事被炒的多么耸人听闻。

那么在网络舆论应该产生影响的方面,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以下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论述。

第一,网络舆论作为监督者,能使审判的细节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方面,网络舆论可以督促办案人员认真、负责。

2013年起四川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

此方案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作为监督,增加了司法人员贪污受贿的曝光率,约束了官员的行为,可以减少钱权交易的现象;同时也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了体制内压力。

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由此可见,网络舆论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操作司法审判的幕后黑手有所收敛,还可以成为那些不畏强权的司法人员的坚强后盾。

在公众的注视下,审判的程序更加透明化,程序的正义更有利于得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其次,网络舆论作为广泛意见和评论的提供者,通过其产生的影响力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对案情进行更深入的查证,对法律背后的价值产生怀疑和讨论,进而促进法律和司法系统内部的不断调整完善,推动司法进程。

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谈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在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又尚不完善的转型期之中国,在讲究开放、包容、多元价值观并存的今天,“道德与法的冲突,舆论与法之间的博弈”使得我国当今的司法审判在法律和民意间陷入两难之境。

为什么公众舆论会对我国当今的司法审判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而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又当如何对待公众舆论呢?本文将从当今我国的执法、司法现状,我国司法高层的政策性引导,以及社会舆论的积极性效应等方面予以探讨。

【关键词】公众舆论;现状;政策性引导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公正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而人类对于公正的追求也是亘古不息。

在提倡法治文明的今天,法律作为保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疑,也被人们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讲究开放、包容,多元价值观并存的今天,人们对于“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公正”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

也许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那样:“我们生活在一个曲线的宇宙中,这里没有任何直线,平面,直角或垂直线,可是我们并不因此而放弃测量。

”同样的道理,我们对于公正的追求也是如此。

由于受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文化的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审判也一直在“情、理、法”之间徘徊不定。

更加之近年来,社会矛盾凸显,法律纠纷日增的现状,“道德与法的冲突,舆论与法之间的博弈”便使得当今的司法审判在法律与民意间陷入两难之境。

按照西欧式的司法思维,正如孟德斯鸠所叙述的那样“法官只不过是叙述法律语言的嘴巴,不过是不能增减法律力量和苛酷的无生命的存在物而已”。

也就是说法官作为“自动售货机”不依附于任何政党或团体,完全独立于社会舆论力量之外,只忠诚于他和他的人民所信仰的法律。

然而,有一点值得提出的就是西欧司法审判之所以具有如此权威,是以其司法公信力作为支撑的,也就是说,司法的独立必须以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为前提。

而试观一下当今我国的司法现状,则不难发现,社会舆论之所以会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皆源自于我国司法权威的丧失,源自于民众对于法律的极大不信仰。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谢谢主席,大家好:让我们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件事物的多数意见,由于本身弊端存在,大众舆论的观点多偏颇,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是指大众对司法审判事件的聚焦及热议。

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看舆论关注对【维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的利弊。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首先,大众舆论本身存在诸多弊端。

一.大众舆论起源于普通民众,具有低门槛的特点。

虽大众言论自由,但大部分民众的观点缺乏专业理论支撑,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感性的产物。

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意已渐渐异化为“集体暴政”,与“公正”背道而驰二.舆论具有短时效性,关注点具有不定性。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多的是出于一种围观,热议,消遣的态度,很难有其他深层次的思索。

一朝热点变换,大众舆论的矛头也自然易向。

由此可见,大众舆论很难从根本上长远地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发展。

三.大众舆论具有盲目性片面性。

大众获取事件信息的来源无外乎媒体爆料,相关部门公示。

即大众始终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无法真实感知事件全貌。

这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脱罪的手段。

且大众关注的往往只是实体公正,判决结果合了大家的意就被认为是正义的,反之则纷纷质疑,无视程序公正。

其次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破坏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的破坏又进一步影响了实体正义。

司法独立包括了审判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

审判独立即使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外界非理性干预。

但现实是,非理性的大众舆论关注已违反了这一点,药家鑫案中全民公投判死刑便是例证。

舆论绑架司法,人治凌驾于法治,长此以往,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势必将全面崩溃。

此外,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司法信任缺失问题显露,民众对司法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又进一步削弱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影响【作为【程序正义核心】的司法权威】对法院,法官而言,作为司法审判的直接落实单位,审判中,司法者难免会受到来自外部压力的影响,司法的独立并不排斥公众监督,但不代表公众和媒体能越过红线去干涉司法审判。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对方观点我方还有一下几个问题,请对方四辩一会儿务必回答我的这几个问题,以为我方及场下观众答疑解惑呀!1、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时,如何保证最后司法量刑肯定没有倾向性?又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干扰。

2刚开始的盘问环节,对方一辩都已经承认我们接受的信息大多数是错误的,也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透露的隐私。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知大众舆论在关注司法审判时大多是信息不具真实性,且还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辩友还要坚持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注意到对方好像没有认真听我方一辩的立论,怎么总是忘了我方的论点呢?那我们再来明晰一下我方论点好了。

首先,我想再次强调,关注是=lo ok+see既要用心思考,还要有所作为,不是呆呆看电视的watch呀对方辩友。

不要总是说说关注只是看不产生影响了!一直为你们解释词义我们很困扰啊。

其次,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白,大众舆论的感性诉求与司法审判的理性裁决是存在冲突的。

邓玉娇因为杀的是不法官员就被称为烈女,胡斌因为富二代的身份与受害人农村奋斗大学生的身份形成鲜明对比就被批判为富不仁。

张金柱因以警察的身份醉酒肇事而被挂上“不杀不以平民愤”的死刑判决。

道德的感性思维与法律的规则思维存在着天然的鸿沟,司法审判以其专业性进行理性推理,以法律丈量事实,坚持程序正义。

法律不存在好坏,更不存在贫富,只定义在是否犯罪。

而大众的感性诉求往往是从朴素的善恶观出发,在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夹杂道德要求的对错评判。

对方辩友知道吗?大众舆论关注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存在冲突的,法官的唯一需要负责的只有法律,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先行法律规定来裁量刑罚,而不应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影响。

而大众舆论本身既不属于案件事实,也不属于法律适用,大众舆论对法律的关注突破了司法的正当程序,就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干预,其弊端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的社会评价,更糟糕的是给司法审判施加无形的压力,最后导致司法独立公正受到影响。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其政治权利的觉醒程度越来越高,于是乎,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讲所谓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指的是包括公知在内的社会大众对审判的案件给予关注,发表意见,而法官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的评价进行审判。

今天我们讲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形成合法合理的判决。

一个合理的判决,主要是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审判的过程公开透明符合程序,一个是审判结果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发现,大众舆论给予关注的案子,本身是有一定争议性的案子,如四川泸州遗赠案,面临的是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案件应当有怎样的判决见仁见智,即便是法学专家也有不同的观点,因此,从案件判决的结果上看,我们很难明确指出那种判决更好,也就无法论证有公众舆论的影响,究竟是给司法审判带来更好的判决结果还是更坏的结果。

其次,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显然给法官更重大的一个将案件判决的更合理的责任。

有了公众的监督,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就必须收敛自己过多的自我意志,而更要根据法律,有理有据进行判决,其他的干预因素在公众舆论的关注下,也很难再对审判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在公众的注视下,审判的程序更加透明化,程序的正义更有利于得出一个更加合法合理的判决。

我们承认在极端的大众舆论的关注下会产生左右审判的个例,但我们不能够用极端来否定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关注。

而且大众舆论本身就很难形成完全统一的观点,这个时候,大众舆论所导向的不同观点及其理据,正像好是辩护律师一般,用自己的论据说服法官,而法官接收更全面的观点,更有利于做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大众舆论能形成一个完全统一的观点,这个时候,即便照着大众舆论所导向的观点进行审判,也未必就是不正确的。

根据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司法审判的判词全部在网上公开,以供人民监督,这也为大众舆论进一步关注司法审判提供条件。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

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

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

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

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

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

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

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公众对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司法审判:司法机关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的全部法律过程从三部分论述:大众舆论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得一句话,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司法审判中,法官裁定案件便赋予了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利,不加以制约,定会导致腐败。

舆论具有公开、广泛、便利、迅捷的特点。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让司法全过程在聚光灯下进行,利用舆论强大的威慑力,能有效制约司法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使审判严格根据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条文,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被毒打而死,官方却坚持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

如果不是舆论的关注,从而保证了司法公平,孙志刚或许如今仍死不瞑目。

大众舆论反应民众意愿,关注司法能增强大众的法制意识,对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德国的学者强调: “法官以国民的名义宣示法律, 必须倾听宣告在国民间所引起的反响。

”--转引自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0年1 月版, 第145 一146页请大家仔细想一想:为什么会有司法?司法用以解决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其结果理应让大众信服。

如果司法不倾听大众舆论,导致的必定是民众不解、不满与怨气,进而,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试想,一个不相信司法的社会会是怎样?人们将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争吵,争斗,甚至武力解决便会成为常事。

这还是现代文明社会吗?一个动荡不安社会,这样的严重后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倾听舆论的声音,符合社会共同的利益。

在大众关注司法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学习法律,更清晰地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过程。

这样,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愈发明晰,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维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首先,从大众舆论本身来看,社会舆论不尽是理性的,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感性的产物,是有弊端的,舆论往往是不稳定的,今天剑指东方,明天拳打西方,而当今是网络时代,唾沫星子瞬间可以汇成滔滔洪流,照样能够淹死人。

其实,“人民群众”也并非总是手握真理。

然而,问题是,大众舆论又是无须负责的,即使造下天大的冤屈,事后也没有人必须道歉。

有鉴于此,大众舆论是大众的盛宴,乐此不疲的比比皆是。

而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而干涉司法审判。

对于案件,大众舆论显然已经根据最初媒体报道,对案件给出了未审先判的结论,有关事实真相的信息都还无法确认的时候,舆论已经抱定了一种先验的立场,即任何有利于支持大众观点的信息,都被视为事实,而任何不利于这一定性的信息,则必然被视为混淆视听的阴谋。

如此大众舆论干扰司法审判,如何让审判公平公正。

其次,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大众舆论,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它追求的是实体公正(即审判结果的公正),对于司法审判的案件来说,大众舆论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而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破坏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无从说起。

看药家鑫案,面对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

大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一辩稿

大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一辩稿

谢谢主席,现场的各位大家好!听完了对方辩友一番慷慨激昂却漏洞百出的论述,让我更加坚信了我方观点,大众舆论对于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

让我们看看对方的错误所在,其一,……,其二,……只有明确了定义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让我对对方的定义进行补充。

(当社会出现某一新问题时,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基于自己的物质利益和文化素养,自发地、分散地表示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持有类似态度的人逐渐增多,并相互传播,相互影响,凝聚成引人注目的大众舆论。

由此可见,)大众舆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强烈的倾向性和情感色彩。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司法公正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又包含程序公正,即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和实体公正,即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前者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后者为根本目标。

基于上述概念,再让我们来看看大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带来的不利之处为什么说是全面而不可控的。

首先,要谈司法公正,就要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即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其基本属性之一,我国宪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

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而公众毕竟不是法律工作者,大众舆论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情绪性,对事物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是否甚至会出现“舆论审判”的情况?回顾马加爵案,案件尚未定论,媒体网络上便充斥着暗示马加爵将被判处死刑的言论;甚至在张金柱一案的判决书中出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非法律用语,舆论是否绑架了审判结果?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今日被舆论左右丧失了独立性的司法权将来又会被什么左右?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其次,大众舆论自身存在其全面的不可控的弊端。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正方赛案一、定义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对一些社会性问题的普遍看法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二、论证思路当今中国阻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是徇私舞弊、钱权交易、操纵审判,网络舆论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所以利大于弊。

? 标准成立依据: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吴德立: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

其中领导干部插手司法工作是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的最大问题。

北京人民法院许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钱权交易,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原因西南政法大学前校长龙宗智:司法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

三、进攻点1. 网络舆论可以督促法官认真、负责? 河南陕县一法官自称眼花判错案事件,网络曝光后停职接受调查。

有了网络的监督,下次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会不会认真一点?类似例子:四川省内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

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所说)武汉的陈女士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索赔,却遭到女法官当场飙脏话痛骂。

现场视频网络曝光之后该名法官被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 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之下,司法机构在办案过程当中可以更加认真、负责,保证司法公正。

2. 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司法人员廉洁司法? 金华法官艳照门事件在网络曝光,被曝光的法官郭坚因涉嫌贪污受贿而被捕(09年3月)? 中纪委对于网络舆论十分重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

这能不能对司法人员起到监督作用?? 网络舆论增加了司法人员贪污受贿的曝光率,约束了官员的行为,可以减少钱权交易的现象。

3. 网络舆论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体制内压力? 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 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支持,办案法官再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会不会不畏强权、坚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 网络舆论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操作司法审判的幕后黑手有所收敛,还可以成为那些不畏强权的司法人员的坚强后盾。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资料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资料

最后,当下舆论可能存在少许左右判决的例子,但是这也正说明了当今的法律应该被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公正。

从长远来看,舆论在短时间内对个别案例的影响并不能阻止其对于法律完善及普法建设的正面效应。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舆论监督体系,界定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范围等方法有效规避其弊端。

所有说,舆论对司法过程的优点是长远且必要的,其弊端却是个别且可控的。

综上,。

被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孙伟铭酒驾被判刑的案件,不仅仅是全社会的普法教育,而且直接促进了醉驾量刑的法律的完善。

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很快得到采纳。

于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孙伟铭案伤害了几个家庭,此引发的‘醉驾入刑’,却避免了全国更多的家庭重蹈覆辙。

这又何尝不是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推动法律完善带来的长效性作用?
德国的学者强调:“法官以国民的名义宣示法律必须倾听宣告在国民间所引起的反响。

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

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

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摘要】随着现代媒体,尤其是网络的迅猛发展,普通民众表达意愿的渠道越来越便捷,他们更加热衷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

乃至于在“药家鑫案”、“许霆案”,广大民众的评论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到广大舆论给予的强大压力,不仅更加重视广大民众所发出的声音,也更加注重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努力寻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平衡点。

【关键词】舆论监督;审判;司法独立“药家鑫案”、“许霆案”等热点案件,均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掀起了各大媒体的报道热潮。

案情本不复杂的这些案件,在舆论的压力下,却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审判,法院在审判中也不敢小觑这些民众所发出的声音,在审判中努力做到公平正义,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此时正在进行的第三波司法改革也提出进一步实现司法独立的同时,坚持群众路线。

这种种的改变都说明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既然如此,舆论监督在促使审判更加公平、更加符合民意的同时,会不会或多或少地在干预司法独立性呢?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要维护司法独立,又要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那就更有必要协调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一、舆论监督舆论就是公众的意见,舆论监督就是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的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的客观效果。

①近些年来,随着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大众以及媒体更加热衷于对一些热点案件发表看法、表达意见。

传媒与司法、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很微妙,就像一场博弈。

舆论监督将司法审判放置于社会大众的视线之下,缩短了司法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距离。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作用(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1.舆论监督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媒体将法院在审的热点案件置于广大公众的视野之下,从而形成舆论,促使法院在处理此案件时,更加谨慎地秉公审理,以免此案件引起公众的愤怒不满。

这在无形之中实现了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对捍卫公平正义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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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要舆论监
督勿舆论审判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要舆论监督勿舆论审判(二)
美国学者马克E.沃伦(MarkE.Warren)说:“民主的成分越多,就意味着对权威的监督越多,信任越少。

”媒体舆论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冲破了盲目崇拜的枷锁,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但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司法信任问题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困扰法院的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无疑说明了我国的司法信任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媒体舆论又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如同一个恶性循环。

勿让“舆论审判”左右司法审判
□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近来,互联网上经常有一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的甚至舆论一边倒,来势汹汹。

这种试图以“舆论
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武器越锐利,用起来就越要当心。

舆论表达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影响司法公正。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法院独立办案,不仅不能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同样也不应该受“舆论审判”的影响。

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审判的公正,更要求对司法权威的维护。

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果。

要努力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少一些偏激义愤,多一些成熟理性;其次,
要引导公众用法律的观点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网上的言论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多更好地发挥“正能量”;第三,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公开也是有力的舆论导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通过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司法信息,不仅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和途径了解结果的由来,将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可以防止独立公正审判受其他因素所左右。

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应该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打造成赢得群众信任、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精品案、铁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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