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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

2020年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

【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工业废水分类: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其分类方法如下:第一,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有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无机废水和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有机废水。

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炼油废水等。

第三,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铬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大气污染的类型: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危害了人体的舒适、键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的现象。

核爆炸后散落的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和工业、交通运输工具等排出的有害烟气,达到足够的浓度持续足够的时间,危害人体键康或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生产,这时我们就说大气被污染了。

根据研究和治理污染的需要,人为的对大气污染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及其存在的大气状况,可将大气污染分为还原型大气污染和氧化型大气污染。

1、还原型大气污染多发生于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且兼用石油的地区,故又叫煤烟型大气污染。

主要污染物是SO2、CO和颗粒物。

在低温、高湿、弱风的阴天,特别是伴有逆温存在时,这些一次污染物容易在低空聚集,形成还原性烟雾,引发污染事故。

如早期发生在英国的“伦敦烟雾”就属于此类情况,所以这种大气污染类型也称做伦敦烟雾型。

2、氧化型大气污染多发生在以石油为主要燃料的地区,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所以又叫汽车尾气型大气污染。

其主要的一次污染物是CO、NOX、CH(碳氢化合物)等。

它们在太阳短波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醛类、O3、PAN等二次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对眼睛粘膜组织有强刺激性,使人流泪。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B.国家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污染物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C.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D.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答案】 B2、设区的某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工业发展规划。

报送审查的环评报告书草案的公众意见作采纳或者不采纳说明的单位应当是()。

A.该市环保局B.该市规划局C.该市发改委D.该规划的审批机关【答案】 C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

A.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B.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自然因素的总体C.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体【答案】 C4、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

A.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环境标准D.地方环境基准【答案】 B5、下列不属于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是()。

A.按分类管理规定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受理批准的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严重漏项或错误,批准后建设项目实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的C.应征求公众意见而未征求,造成环境影响和不良社会影响的D.越权受理和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答案】 A6、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今后新设立的()自动进入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名录。

A.自然保护区B.世界文化自然遗产C.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D.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答案】 B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进行统一规划。

2024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及答案(共130题)

2024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及答案(共130题)

2024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及答案(共130题)第 1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可以有条件实施的行为有()。

A、毁林采土、采石B、建设工程征用林地C、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考察D、对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参考答案】BC第 2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管理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匕准B、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县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C、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农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D、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参考答案】ACD第 3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列说法中,符合建设工程防止水土流失规定的有()。

A、矿山企业棑弃的尾矿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B、在铁路取土场和废弃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C、矿山企业因采矿破坏的植被,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D、在公路两侧地界以内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参考答案】ABCD第 4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有()。

A、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区B、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分布的水域C、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D、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水域【参考答案】CD第 5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建设和发展与风景名胜资源的相关规定包括()。

A、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资源B、应当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C、统等安排风景名胜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D、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第 6 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規划确定的()等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知识点归纳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知识点归纳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知识点归纳第一章概论一、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1、什么是环境?包括哪些方面?2、环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规划和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环评的定义?分为哪几种?按评价对象分?按环境要素分?按评价专题分?按时间顺序分?人群健康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4、环评的原则?一是、二是、三是、四是?5、三同时,环评的延续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六部分2、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宪法。

《环保法》的地位:环保法在环保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对环保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其他单项环境立法的依据。

3、哪些是综合法、单行法和相关法?4、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后法>先法,国际公约>国内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2、规划的编制机关有哪些?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是国务院)、市级以上政府、市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3、规划的环评资料由谁编制的?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机构4、什么情况编制篇章和说明?什么情况编制报告书?5、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是否要环评?有无硬性规定?√6、篇章和说明在什么时候编写?报告书又在什么时候编写?√7、规划环评应该分析、预测和评估什么内容?整体影响、长远影响、3效益2利益之间的关系8、编写篇章和说明要包括哪些内容?(三大分析、三大措施)9、编写报告书又要包括哪些内容?(三大分析、三大措施、三大结论)10、谁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负责?√11、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就能送审了吗?还要做什么事情?√12、征求公众意见的实施主体是谁?什么时间实施?征求意见的对象是什么?有哪些形式?13、出现重大分歧时,谁要怎么做?14、征求完后对公众意见如何处理?谁处理?15、规划编制机关在送审规划草案时要向审批机关报送哪些材料?16、规划审批机关在做出规划审批决定前应对环评报告书如何处理?17、审查小组由哪些成员组成?18、专家如何选定?19、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时限?审查意见的提交时限?20、审查小组的工作原则是什么?21、审查意见在什么条件下才有效?22、审查意见中要包括哪些内容?基础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理由的合理性;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2020年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重点

2020年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重点

【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重点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

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要,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品出口的同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

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

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

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

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

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三)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

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

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

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汇总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汇总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汇总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法:很多国家都对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且都把有害废弃物作为重点,依据专门制订的法律和标准实施严格管理。

而如何确定有害废弃物和非有害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就成为废弃物管理的首要问题,通常采用的下面两种方法。

1)名录法“名录法”是根据经验与实验,将有害废弃物的品名列成一览表,将非有害废弃物列成排除表,用以表明某种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或非有害废弃物,再有国家管理部门以立法形式予以公布。

此法使人一目了然,方便使用,但因为废弃物种类繁多,难免发生遗漏。

2)鉴别法“鉴别法”是在专门的立法中,对有害废弃物的特性及其鉴别分析方法以“标准”的形式予以规制。

依据鉴别分析方法,测定废弃物的特性,如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以及其它毒性等。

进而判定其属于有害废弃物或非有害废弃物。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前复习资料汇总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现状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是废弃物管理的主要方法,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所证实了的。

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1986)和《全面环境责任承担赔偿和义务法》(CERCLA)(1986)是迄今世界各国比较全面的关于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规。

前者强调设计和运行必须确保有害废弃物得到妥善管理,对于非有害废弃物的资源化也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后者强调处置有害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

英国的《污染控制法》有专门的固体废物条款。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对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包括有害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

前联邦德国制定有相当完备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要求相当严苛。

例如,按照《垃圾处理法》,对因为玻璃容器、塑料、铅合金罐、保鲜包装品、石油及天然气制品等造成的垃圾要课以重税;又如,依照法律,对污染案件要实行处罚,1987年全联邦受处罚的环境污染案件17930件,垃圾案件占5930件。

1)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经济建设中所需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工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能源及“三废”的综合利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要点(最新)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要点(最新)

【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要点三同时制度的由来: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2、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最早规定了“三同时”制度。

3、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4、1998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要点环保验收的范围: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篇三】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要点环保验收的时限: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考点解析(最新)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考点解析(最新)

【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考点解析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1)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①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

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

③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

④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①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②在生产环节,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

③在废物产生环节,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

④在消费环节,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考点解析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是我国环保法律中综合性实体法一、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1、《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环境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其他海域包括: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环保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环保的监管特点: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管相结合;2、中央的监管和地方分级监管相结合。

我国环保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手段来实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技术手段。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体现了我国对教育和技术手段在环境管理中作用的重视。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1.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篇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没有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凡是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因其特殊性,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和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投资体制的改革,一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完成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当前,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37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38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判断下列哪项所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 C D E ) A某单位引进一套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设备,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销毁该设备B某单位拒绝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县环保局给予其警告处罚C某企业经过限期治理后仍然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周围居民上访不断,省环保局遂作出责令其停产的处罚D某国有企业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当地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E某企业擅自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当地环保局给予其罚款20万元的严厉处罚答案:A C D E解析:A环保部门只有警告或罚款的权利;C环保部门是不能作出责令停产的处罚的D行政处分只能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不能由环保局进行E环保部门应责令重新安装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第2页-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doc

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第2页-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5)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3)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2)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3)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4)了解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的材料;(5)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6)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7)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8)熟悉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9)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资料:《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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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本章考纲要点:(1)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3)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4)了解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规定;(5)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一、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例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列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划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省级人民政府D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E市级人民政府答案:A C解析:掌握区域划定的主体机关二、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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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了解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掌握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6)熟悉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责任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10)熟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的管理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11)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2)了解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13)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14)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 号)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 号)(一)实施该专项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三)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评价结论的基本评价;(四)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

(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8)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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