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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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作者:杨家云,陈玉花来源:《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年第09期摘要: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已成为当前建筑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进行了浅要论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索赔管理;合同;工程变更1.施工变更管理1.1合同变更及其产生原因建筑工程变更主要是指相关的设计文件或者相关的技术规范修改整理后而引起的所谓合同变更,其主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建筑工程变更其实从一定角度上讲属于合同变更,建筑工程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适当的做出修改整理或追加或消减的某向工作。

其发生的原因主要为:业主变更工作范围。

施工中因业主增添或减少合同中的部分事务,因此其工作量大小也逐渐随着改变,该类变更通常情况下最容易通过授权,并且其导致的成本增加通常也是比较容易超出业主承受底线。

施工变更。

主要是指建筑师或业主代表通知承包商完成的合同外的工作,该类变更不但可以简单的指出工作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要求承包商彻底改变当前的工作方式。

连锁反映。

主要是指施工中因一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影响了另外一种工作的进展情况,例如重新安排计划、返工或管理费用的增加、某项工作的延误等等都会给其他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法令修订。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当地建筑法令权限部门对相关发令进行相关的更改或者在合同批准后的复审过程中,通常在最后核查前合同已经执行,而复查所要求合同范围的变化需要以书面变更通知形式完成。

产品替代。

施工中因建筑市场变化等原因影响某种建材不能购买,产品种类的改变、或新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代理商或生产代理商用某种商品来代替另一种商品的做法,一旦如果购买新产品则需要更久的时间或更加多的成本以及施工时间等等,最后大都会导致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因此应以合同变更的形式而出现。

1.2工程变更需要条件及审批原则若变更由承包单位提出,则承包单位即使在施工中不是惟一主体也是主要主体;至少承包单位提出需要增调投资等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XXX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1.目的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及所属各分包单位。

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中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3.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法务人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划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

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商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组东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1.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与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与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与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与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与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与的费用不高。

2.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

Doors&Windows 摘
建筑工程建设中
工程造价审核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涉及内容较广
:(。


3工程变更的原因较为多样
建筑工程量较大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容履行中
工程承包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相较于工程变更而言
应用与实践
223
2018.07
Doors&Windows
以工程合同为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脱离不开索赔计算在工程索赔中综上所述
在建筑工程中需要成本支出的项目有很多BIM 艺模拟演示来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不足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
(上接第222页)
应用与实践224
2018.07。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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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五、经济索赔分析 1、索赔金额的分析原则 a所有赔偿金额是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支出 b承包商不致因索赔事件而损失,也不得因索 赔而获得额外收益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五、经济索赔分析 2、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材料、施工设备 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保险、担保费、融资成本 现场延期管理费、总部延期管理费 所失利润 其他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 由业主支付。合同未规定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日 期,仅规定,业主应在接 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 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现 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 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 完成 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 停工待料。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 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 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一、索赔的概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出的额外支出, 承包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向发包人提出在时间上和经 济上要求补偿的权利,称为索赔。
(a)按索赔的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经济) 索赔,通常的提法。
(b)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分为:单项索赔和 一揽子索赔(总索赔)。
小型启闭机房索赔案例
某承包商承建一小型启闭机房,投标日期是2004年5 月,2004年6月授予合同,合同工期65天。承包商报 价中含7%的利润,15%的现场管理费,8.5%的总部 管理费。
2004年8月,工程师致函承包商,要求9月1日开工, 承包商人员按时进场,但由于业主原因,直到9月18 日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在10月初,由于现场重铺水 管干线,又致使承包商停工4天。10月中旬,业主提 供的钢材供应又延误5天。11月初,由于连续的阴雨 天气造成承包商的机械故障工程停工6天。对此, 2004年12月份承包商提出33天的工期索赔和管理费 索赔,管理费索赔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与管理费率的 乘积按每天分摊,得出索赔费用为38723.19元。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调解人认为: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 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 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 凝土只要符合合同4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 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 包商负责。他在不影响或为了 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 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 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 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 以进行工期 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 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 主补偿任何费用。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 补 偿。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三、索赔的程序
3、索赔的支付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的索赔处理决定 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 通知监理。若双方均接受监理的决定,则监理 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 金额列入当月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4、提交争议调解组进行评审
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的索赔处理决 定,则双方均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解决。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 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 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 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 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 容如下: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3、工程变更的批准 如该工程变更属于监理权力范围之内,建立工 程时刻作出决定。对于不属于监理权限范围之 内的工程变更,则应提交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给予审批。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4、工程变更估价 监理审核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求承 包人就工程变更进行估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 变更的单价或价格,报监理审查,发包人批准。
(8 428+29 016+517.81)×15%=5 694.27元 e. 利润损失:
(8 428+29 016+517.81+5 694.27)×5%=2
182.80元
经济索赔合计:
45 838.88元
索赔案例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 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问题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 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 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 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费计算 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 定经济索赔额。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三、索赔的根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的法规,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补偿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三、索赔的程序 1、 索赔的提出 (a)索赔意向书 承包人如要对某一事件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 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 包人和监理。这是索赔的第一步,没有意向通 知不可能进行索赔。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1、 工程变更的提出 无论是发包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还 是承包人,如果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 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是,均可向监理提出变更要 求或建议,提交书面变更建议书。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2、工程变更建议的审查 监理收到变更建议书后,应认真对变更建议书 进行审查,并充分与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 人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 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目工程费用增加或 减少的数额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 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批准的施 工方案进行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 更。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 ⒜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 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 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 寸;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 准的施工顺序; ⒢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一台砂浆搅拌机
7×48= 336元
小计:
8 428元
索赔案例
2.费用索赔: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 ×14=19 747元
砌砖
30人×40.30 ×3= 3 627元
抹灰
35人×40.30×4= 5 642元
小计:
29 016元
索赔案例
c. 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 ×6‰/365)×21=517.81元 d. 管理费增加: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四、工期索赔分析 1、工期索赔的原因有 A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B合同条款所提到的任何延误理由如:延期交 图等 C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E非承包商原因或责任的其它不可预见事件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四、工期索赔分析 2、工期索赔分析的几个问题 A工期延误是指总工期的延误 B共同延误的处理 3、工期索赔的计算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二节 索赔
三、索赔的程序
2、索赔的处理 (a)监理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 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 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可要 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b)监理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 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 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 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索赔案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 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 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索赔案例
2.费用索赔:
a.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468=6 552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10=1 540元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5、工程便更令发布与实施 发包人批准了确定的单价或价格后,由监理向 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工 程变更的事实,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两部分内 容,即变更文件和图纸以及变更的价格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二、变更的程序 6、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变更的内容后,按月支付的 要求申请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 工程变更
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 ××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 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 混凝土, 但为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 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 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 加。对此承包商提 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业主以如 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已批准的施 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 应遵守。 (2)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 他无权要求赔偿。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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