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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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四)一次性采购物品或大宗物资达十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会同行政部、稽核部和主办部门进行公开招投标,供应商可不受供应商库影响,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签定采供服务合同,付款设立保证金制;(五)支付房租等合同付款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六)公司通用物品采购申请表见附表。
第三章采购的分类管理
第十条公司物品采购共分为五大类,其各自对应的采购申请责任部门为:
(一)行政办公类五项,由行政部负责主办:
1,办公用品(含各类桌上文案,笔墨纸张,文件夹等办公用品管理);
2,低值易耗品(含垃圾袋,卫生纸,洗手液,茶叶,饮用水等日常用品管理);
3,服务类(含快递,名片印制,信封便笺,电话,绿植租赁等服务性管理);
4,行政后勤类(含房租,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汽油费等后勤管理);
5,员工福利(过节费,员工红白喜事,员工餐,加班餐等福利性管理)。
(二)信息工程类二项,由信息部负责主办:
1,网络设施、设备,会议系统,软件开发,安全保密措施等信息管理;
2,电脑,显示器,硬U盘,打印设备及附件,录音器材等电子产品管理。
(三)财务、运营部门需要的保险柜,验钞设备等统计软件由财务部负责主办。
(四)职工体检,网络招聘,培训拓展,员工活动锻炼器具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办。(五)在京各分、子公司属内部结算成本的,分、子公司可作为主办单位;外地分公司和办事处,未列入的部门亦参照执行。
第四章供应商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物品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采购供应商库,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品采购应优先在供应商库中选择。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生产经营资格,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二)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周到的供应商,条件相同就近选择供应商;
(三)有过较好的合作,且守合同讲信用的,优先选择;
(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五)凡是不守信用,合作中有欺诈或不良行为的,一律禁止进入供应商库。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办、稽核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品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审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
(二)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四)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
(五)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需由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后经风管部,合规部审议,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物品采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