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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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义务
• 4.劳动关系的变动
• 成立(入职)、变更(变更工作岗位、地 点等)、终止(离职)
• 5.变动的原因 •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 同而依法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用 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1.劳务关系 • 非职业性——无排他性,可以建立多个劳
务关系
• 非有偿性,可以无偿 • 临时性,不稳定,用人单位解除受到的限
制少
• 主体非限制性 • 劳务提供者,可以是退休人员、未成年人 • 劳务接受者,可以是自然人、家庭等非用
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比劳动关系轻。
• 2.雇佣关系 • 雇员与雇主
• 2.劳动关系的客体
• 劳动(行为):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规 定的义务所为的具有从属性的职业上的有 偿劳动。
3.劳动关系的内容
• 主体的权利义务 • 劳动者的义务 • (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保密义
务(4)增益义务——忠实、勤勉 • (5)损害赔偿义务 • 用人单位的义务 • (1)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保护义务 • (3)提供劳动条件(4)费用偿还(5)给
•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 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 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述 • 第二节 劳动合同主体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的条款 •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确立时间
• 1. 《劳动各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章 劳动法律常识
第一Biblioteka Baidu 劳动关系
• 甲在乙的小店干活,遇到下列问题,请解 答:
• 1.答应给的钱,不给怎么办?工资能用其他 物品替代不?约定的钱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能否主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付款
• 2.受伤,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3.不干了,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4.有没有退休金 • 5.能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6.节假日加班,能要加班费不 • 7.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组成部分。
2.可参照的凭证
•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 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件,
•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 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是 否成立的判断依据
•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主体资格,
•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 度适用干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 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 动;
• 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 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 用人 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 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 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岗前培训
• 2. 《劳动各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 原则上没区别,用于考虑公有制性质,劳 动人民当家作主。
• 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务关系
3.承揽关系
• 承揽人 • 定作人 • 定作人的责任比用人单位轻 • 定作人的工作独立性强,仅需交付工作成
果。
• 4.合伙关系 • 无偿 • 作为合伙人的大厨 • 5.特许经营许可 • 夜班司机的地位 • 6.单位之间的服务合同 • 学校和保安公司、运输公司
• (4)考勤记录; •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
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 1.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职业性)。 劳动者不能同时处于两个劳动关系当中。
• 2.主体的特定性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 3.标的的特定性 • 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 • 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 • 劳动合同订立时平等,履行时是有从属性

三、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 与区别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并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劳动关系概述
• 1.劳动关系概念 • 2.劳动关系的特征 • 3.劳动关系与类似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 1.劳动关系的主体
• 劳动者(劳)
用人单位(资)
• 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也称职工、工人、雇员。
• 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
• 用人单位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 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个 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不是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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