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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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doc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doc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3】1号)和《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许教职【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认定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公需科目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培训科目以文件为准。

凡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培训,可将学时计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认定及审验时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审核,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培训的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以《继续教育审验标准》(附件1)为准。

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上的学时为准;为期六个月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获得本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组织一次学生社团进社区大型实践活动的,获得2个学时;对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计入2个学时。

教师完成本教学年度个人专业成长规划的计入10个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共计100分)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2.其中由于近年来线上教育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情况各院校已基本达到标准,但由于教育部暂未发布新的技术
及设备标准,故对此部分为进行更新,仅降低评分分值。

3.本体系中一级指标第6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管理与服务”侧重于高校对于教学点的监管,在进行评估时配
合抽查该校20%的校外教学点,如校外教学点评估不合格,则本项分数扣除。

4.评估成绩由《河南省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本体系)形成成绩和校外教学点抽
查成绩共同构成,其中本体系评估得分按照80%折算入总成绩。

— 14 —。

河南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河南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一、前言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全面展开。

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横向课题的申报工作也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教师了解申报要求并提高申报质量,特就河南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二、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简介1.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2. 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横向课题申报,经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研究和学习,并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3. 申报内容:申请人需对横向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效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 申报流程:教师首先需要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交申报书,申报书需要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效果等内容。

学校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立项阶段。

2. 申报时间安排:一般每年的上半年为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的时间,具体时间由河南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明确。

四、审核标准与注意事项1. 审核标准:横向课题的选题应符合教学实际,有一定的教育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效果能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2. 注意事项:教师在申报横向课题时,需要认真考虑课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尽量选择符合自身教学、研究兴趣和专业特长的课题。

要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资料收集,确保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是教师个人教育教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力支撑。

河南省通过实行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制度,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研究机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希望全省中小学教师能够充分重视横向课题的申报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横向课题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横向课题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对于教育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正文:----------------------------------------------------------------------------------------------------------------------------------------------------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998年9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

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2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制定。

一、学分分类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l)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3)列入卫生部十年百项成果推行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在河南举办,并到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人事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卫生厅、人事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由省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举办,并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5)在省级以上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大会宣读的论文及综述;(6)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奖。

(二)II类学分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II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由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布的项目;3、由省辖市医学会及其它同级学会举办,并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备案的学术会议;4、县级卫生局和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认可的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技术比武或操作比赛等;5、专业论著、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自学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6、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河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河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河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学时。

1.学时要求根据规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需要取得一定的学时方能申报。

具体学时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的人员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继续教育学时总计不少于48学时。

其中,正科级以下干部除48学时外,还需参加中级职务(技术职务)专业知识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

2.学时类型继续教育学时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学位授予学时:申报人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的授课学时;(2)等级考试学时:申报人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的相应学时;(3)岗位培训学时: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接受的正式培训所取得的学时;(4)专题培训学时:申报人参加专题培训、研讨会等所取得的学时;(5)自主学习学时:申报人使用自己的时间、资源进行的个人学习所取得的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学习学时的认定具有一定的规定,包括自修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的学时、发表学术论文所授予的学时、参与学术会议并发表学术报告所授予的学时等。

此外,自主学习学时也需要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3.学时继续有效期继续教育学时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按照规定,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自获得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五年。

也就是说,在五年内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用于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科建设、业务发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举办高级职称评审等已经变化的情况下,评审机关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结起来,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学时。

学时要求主要包括正常继续教育学时和中级职务(技术职务)专业知识培训学时,总计不少于48学时。

学时可以分为学术学位授予学时、等级考试学时、岗位培训学时、专题培训学时和自主学习学时等几类。

继续教育学时通常具有五年有效期,但评审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第十条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

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第四章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学时规定:(一)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一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二)每个周期内,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4学时;初级职称(包括未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4学时;(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五)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必须合格;(六)承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授课人员,所授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合格对待。

第十二条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脱产学习的,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二)参加讲座、报告会,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计1学时;(三)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不含往返路程、报到日、会见参观、游览、休息天),每天计4学时;(四)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组织的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五)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或攻读学位的,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习满一年按72学时计算;(六)参加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考核考试的自学活动,1至6个月的计20学时;超过6个月的,计40学时;(七)在专业领域获国际或国家级成果奖,计216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216学时、第二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三完成人计72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奖,计144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2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获盟市(厅)级成果奖,计72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2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获旗县区(市局)级成果奖,计6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6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5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40学时);(八)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发表的论文折算72学时。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随着科技和知识的不断进步,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知识和技能的挑战。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各国纷纷推行继续教育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时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以及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周期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

这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工作职责来确定。

工程师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而医生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80学时。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技术的发展状况来调整和更新,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始终保持在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前沿。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以便他们能够学到实际可应用于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

学习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教学、研讨会、在线学习和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认证和评估机制。

认证机制可以确保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评估机制可以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和培训中取得的成果和进展。

认证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考试、综合评估和学习报告等方式,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参与和成果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估。

学时认定标准还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机制。

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习和培训活动,政府和雇主可以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如学费减免、奖学金和培训津贴等。

还可以建立学习和培训资源共享机制,以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培训资料和教材,让专业技术人员更方便地获取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一套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专业课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复验的依据。

一、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2、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3、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4、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5、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6、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标准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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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团队成员每年
8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
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
完成课题、项目
国家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4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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