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日益强化,对外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竞争力的迅速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技术优势,不仅能够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利用好全球化给我们提供的便利,还有利于开拓国外的市场,提高本国的资本收益率。
本文对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存在问题应对措施根据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遵循世界对外直接投资规律,适度发展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我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大企业已走出国门。
这些企业利用国际资源、资本、技术等有利条件,在开拓国外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跨国经营人才、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存在着很多差距。
一、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1.对外直接投资总体规模不大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吸收外资的规模以及与发达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相比相差甚远。
截至2005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0182亿美元,是我国的35.3倍;英国为13781亿美元,是我国的24.1倍;日本为3705亿美元,是我国的6.5倍。
在发展中国家中,2005年末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1009亿美元,是我国的1.8倍。
(数据来派,商务部统计发布)国际经验表明:一个成熟的经济体,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其对外投资额与吸收外资额的规模一般应保持在1∶1.1左右的水平。
这样有利于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有利于形成资本流入与流出的动态平衡,有利于经济体纳入资本全球化的潮流。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周艺妍【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从增加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把闲置的资金或资产对外投资,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单位由于受近年来投资热的影响盲目投资,造成只见投资不见效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盲目投资的结果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本文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予以归纳和揭示,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投资风险;风险管理【作者单位】周艺妍,河北大学一、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进行项目论证,存在投资风险。
企业对外投资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这样巨大的资金量对一个企业来说,产生的影响将是全局性的。
好的项目投资,不仅给企业的当前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促进作用。
但现实情况是:不乏对投资项目不论证、不研究,只追求投资数量而忽视投资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经济状况的盲目投资的范例;甚至出现个别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少,而投资收益好的项目却不多的反常现象。
这种只见投资不见效益的现象,其实质是投出的巨额资金形成了不良资产。
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投资单位事前没有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考察论证,没有对投资项目的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造成了企业投资之时亦即形成不良资产之开始的尴尬局面。
企业由于大量资金的投出造成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久而久之,企业被拖跨就在所难免了。
在对某企业审计时,发现该企业数年以前的投资项目有4个,共计投资1300万元,上述对外投资项目该企业均未对其经营前景做认真的分析论证,也没有任何项目分配过投资收益,均为不良资产。
由于资金大量地被投资项目所占用,流动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到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二)用主要生产设备对外投资,严重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个别企业对外投资,不是用闲置未用或次要的资产,而是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投资,严重削弱了主业的生产能力,降低了主业创收增利水平,影响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2009-05号 国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可以对外投资吗
2009-05号国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的规定5.1 问题(案情)描述国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可以对外投资吗?若可以的话,退出国有资本的投资有什么规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有哪些,分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5.2 问题(案情)分析1、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联系与区别:从查到的资料看,有些认为没有区别,有些认为有一些差异,但基本是一致的。
综合各种看法,国有资产是国有资本(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二者的价值范围是一致的,从投资的角度看,将资本表述为资产更合乎常理。
2、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没有直接进行规定,但从相关法规来看,是可以对外投资的,依据如下:〈〈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6年颁布)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受让股权的投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国有企业的资产可以对外投资,没有区分可以用于对外投资资产的来源,而且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不可以对外投资。
因此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对外投资。
3、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可以对外投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颁布)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以对外投资,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颁布)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是指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框架下,国有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一般规定。
首先,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指国家对各行业的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政策目标的规定,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选择和决策。
同时,对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和项目,国有企业不能进行投资。
其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外投资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资行为。
例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审批和备案程序,必须履行资金、工程、安全等各方面的规定。
再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要求。
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要根据市场需求、投资回报、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投资决策。
国有企业不能盲目进行投资,要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此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遵守主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市场规则。
国有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时,必须遵守目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循国际商业道德和规范,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
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要按照公司治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保护股东权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国有企业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总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着重强调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法律法规的遵循和约束、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考虑、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履行等方面的要求,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旨在促进国有企业的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对外投资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寻求海外投资,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多元化发展。
然而,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往往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文化差异,这可能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文将以某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案例概述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企业”)是一家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为拓展国际市场,中方企业决定收购一家位于欧洲的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
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双方于2018年达成收购协议,中方企业以1.5亿欧元的价格收购了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
然而,在收购完成后,中方企业很快发现目标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与之前的评估存在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状况恶化:目标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中方企业实际投入的资金远超预期。
2. 法律纠纷:目标企业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与供应商、员工的劳动纠纷,以及与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纠纷。
3. 文化冲突:中方企业在管理理念、决策方式等方面与目标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尽职调查不充分:中方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未能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导致对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了解不足。
2. 合同条款不完善:收购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不明确,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3. 法律法规不熟悉:中方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对目标国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在运营过程中触犯法律。
4. 文化差异:中方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存在文化差异,导致管理困难。
四、解决方案1. 加强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应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审查、市场调研等,以确保对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有充分了解。
2.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应注重合同条款的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3. 聘请专业律师:在收购过程中,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对目标国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策略,为促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拓宽市场和扩大企业规模等提供了重要机遇。
然而,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目标、原则和程序,规范对外投资的行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原则1. 合规性原则: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2. 透明度原则:国有企业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股东披露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透明。
3. 风险可控原则: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关注环境和社会责任,提高投资的社会效益。
四、对外投资流程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投资立项:国有企业应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对外投资的方向和目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
2. 审批程序: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批过程包括初审、评估、决策和批准等环节。
3. 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4. 合同签署:国有企业与对外投资合作方签署投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
5. 实施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和项目运营的顺利进行。
6. 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及时应对投资风险,保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及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监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首都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六)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七)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企业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做好尽职调查、合同法律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核;(三)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四)严格控制金融类产品投资。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开放性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本文简要概述了我国国有企业投资概念及发展历程、状况,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方面探讨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一些对外投资的失败经典案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中的问题,最后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视角,有针对性地对如何提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水平提出了一些措施建议,为对外开放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实现参考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问题;对策一、概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日益高端化。
就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末我国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已经高达1180亿美元,同比增长14.7%,不但再创历史新高,而且实现了对外直接投资的连续13年增长,且年均增幅高达33.6%。
与“十一五”相比较,我国“十二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加了1.3倍。
同时,国有企业对国(境)内的子公司及其项目的投资也不断增多,促进了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力通讯等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积累了较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经验的基础上,也经历了不少令人痛惜和警醒教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国资委等已经对涉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中暴露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问题值得人们深刻反思和积极警醒,并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还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1.政府监管(1)政府监管现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外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对国际国内社会的贡献率不断增大。
2024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4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OFDI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定位不明确目前,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着投资定位不明确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投资时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导致投资盲目性和随机性较大。
这不仅增加了投资风险,还可能导致投资效果不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在对外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明确自身的投资定位和战略目标。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引导和监管,推动企业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成败。
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如风险评估不全面、风险监控不到位等。
为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等方面。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三、国际竞争力不足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升。
这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明显,难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不足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是企业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在对外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不够明确、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的完善,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和稳定的政策环境。
企业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
企业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引言企业对外投资是指一个企业将资金或资源投入到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得投资回报或实现战略目标。
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也就是是否需要扩展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新的业务或者活动。
本文将探讨企业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问题。
对外投资的背景及意义企业对外投资是企业拓展市场、获取新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外投资,企业可以获得新的市场机会,拓展产品线,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对外投资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分散经营区域,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属于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投资的业务涉及到原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领域,就需要扩展经营范围。
是否扩展经营范围的判断依据在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有几个判断依据可以参考:1. 投资活动是否超出原有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原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官方注册时所列明的主营业务。
如果对外投资的业务与企业原有的主营业务有关联或衍生关系,且不会导致企业超出原有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范围,可能不需要办理经营范围。
2. 投资活动是否需要新的行政许可或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行业或领域,如果需要特定的行政许可或批准,那么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扩展手续。
例如,对外投资涉及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可能需要特定的行政许可,此时就需要办理经营范围。
3. 合规性与风险控制考虑即使对外投资不需要扩展经营范围,企业仍然需要考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问题。
企业应审慎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当地的商业准则和道德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办理经营范围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果企业决定办理经营范围,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注意事项:1.确定扩展经营范围的需求,明确投资项目的业务范围。
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法律风险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化,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和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法律风险,市场环境的差异、政策法律的差异等因素给企业的境外经营和投资带去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
文章从当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出发,对当前企业境外投资的特点、不足等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望能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关键词: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前言“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的一大重要战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人国际市场,不断扩大了境外投资的规模,但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风险。
自“一带一路”合作侣议被提出,中国与沿线国家甚至其他国家签初一了大量的合作协议,一大批中国企业与其他国家形成了合作关系,实现了互利共赢,中国企业不仅收获了巨额利润,其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不断提升。
但是中国国内与其他国家在政策体制、经济环境和文化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势必会导致中国企业在参与境外投资时面临更多的风险与问题,对此,中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力度,规避法律和市场经营风险,实现良性发展。
1.当前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1.1违反东道国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投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和市场条例,由丁国内法律环境与投资地法律环境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常常会出现违反投资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在劳工法方面,曾经我国的一大投资优势就是劳动力优势,但近年来东南亚、南亚地区正以低廉的劳动力成为世界制造业的新工厂,为了保证本国或本地区居民的就业率常常会对聘清劳动人员作出规定,要求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其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使得中国企业在投资时极易违反当地的劳动法规定。
此外,常见的违法问题还涉及反垄断法、公司法、合同法和商法等领域。
1.2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此外,有关法律问题的处理也是我国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丁国际法律环境的差异,中国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往往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有时甚至会有违法现象。
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扩张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案例以某国有企业为例,分析其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计划在非洲某国投资建设一座工业园区。
该企业通过前期调研,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企业遭遇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三、案例分析1. 合同风险(1)合同签订不规范在项目谈判过程中,该企业未能充分了解非洲某国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条款存在诸多漏洞。
例如,合同中关于项目进度、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不明确,给项目实施带来隐患。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例如,当地合作伙伴认为项目进度滞后,要求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 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进度、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降低争议风险;- 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2. 税务风险(1)税法差异非洲某国的税法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该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当地税法,导致税务风险。
(2)税务争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该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因税法适用问题产生争议,影响项目正常运营。
应对措施:- 充分了解当地税法,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税务争议。
3. 融资风险(1)融资渠道单一该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主要依赖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较大。
(2)汇率风险项目投资过程中,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盈利。
应对措施:- 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风险;- 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优化融资结构。
我国企业近年来对外直接投资受阻及失败的原因和对策
我国企业近年来对外直接投资受阻及失败的原因和对策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境,投资的链路并不顺畅,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也相对较低。
本文将分析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阻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原因分析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国家,政局不稳定,存在着政治动荡、战争等风险,这给企业的跨境投资带来了巨大不确定性。
2.法律障碍一些目标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外来企业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合同执行能力较弱。
部分国家还存在着对外企业实施不公平待遇、歧视性政策等问题,使得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遇到了法律上的障碍。
3.经济困境目标国的经济环境也是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基础薄弱,市场规模小,消费能力低下,这使得对外投资的收益不容乐观。
4.文化差异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文化差异,这给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文化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的顺利进行。
5.战略错误一些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没有做好充分的预研和可行性研究,导致战略错误。
企业在目标国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方面未能准确把握,进而造成投资项目的失败。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府外交支持政府在对外投资方面应积极提供支持,增加外交资源投入,督促目标国政府改善投资环境,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2.优化法律环境我国企业应加强与目标国的法律合规性,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争取并扩大自身在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推动目标国加强法律保护和改革。
3.多元化投资布局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注重多元化布局,降低风险集中度。
在挑选投资项目时,要综合考虑目标国的经济环境、政治风险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避免集中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区域或行业。
4.加强文化适应能力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要加强本土化管理,增加本土人员的雇佣,并通过文化培训等方式增强员工的跨文化沟通与适应能力,以提高跨国经营的成功率。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一、国有企业的范围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
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乃至涉嫌犯法,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背;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钱肯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肯定(审计仍是评估,某医药项目)。
对合理性的违背可能也是涉嫌犯法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1、股权投资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归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锁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
【某合伙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
债权债务的屏蔽。
【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股权出资的价值: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和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1、内部程序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的问题分析隨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逐渐增多,对外投资已经成为企业取得收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就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情况来看,虽然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有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企业在投资之前缺乏严格规范的论证和调研,导致投资管理工作不到位;投资效益到不到预期效果等等。
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标签: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解决对策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国有企业实施对外投资有助于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收益增加。
但是,据有关研究可知,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没有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导致投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难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有如下几个问题:1.在投资之前没有做好投资规划,对投资项目分析力度不够。
由于投资之前企业对投资项目缺乏一定的了解,没有规范的论证程序,就导致投资没有严谨性。
例如: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原材料来源、本省市场状况、潜在的风险等了解不细致,同时对合作方的能力、信誉、实力等缺乏一定的了解,就导致编制的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投资决策不完善等。
另外,在投资热潮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只是急于扩张,没有正确的投资目的,例如,一些企业只是为了在某一个地区开设“窗口”,还有一些企业实行对外投资的基本动机是扭曲的,这些状况的存在都不利于对外投资管理,不利于企业发展。
2.财务管理不规范,投资缺乏一定的手段和机制。
有些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是在市场红火、经济较热的状况下建立的,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形势逐渐变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促使产品销售不力,这就导致企业投资亏损,不利于财务管理和企业的发展。
另外,很多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缺少一定的监管制度和科学的风险控制程序,这就使得投资管理不科学。
一些程序实施不规范,再加上监管不到位,财务分析不科学,就导致企业有关人员不容易掌握对外投资状况,不利于投资管理。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若干问题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与防范的法律分析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与防范的法律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已成为推动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海外投资涉及的风险多种多样,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甚至可能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对海外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探讨风险产生的根源和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切入,分析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如投资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法律等,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降低和规避这些风险。
文章还将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策略和建议,以期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提供风险识别和防范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中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海外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海外投资已成为其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投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源于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还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目标国的政治稳定性、政府政策的变化、双边关系等因素都可能对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政治动荡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被迫中断,政府政策的改变可能使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经济风险也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目标国的经济稳定性、市场竞争环境、汇率波动等都会对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经济风险更加不容忽视。
再次,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差异较大,投资企业往往面临着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的风险。
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及对策
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及对策摘要: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在“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促进下发展势头迅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渐扩大。
企业海外投资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风险,通过案例分析在“一带一路”投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策略,为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对策引言我国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将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新常态”。
但由于东道国国内政治形势、制度环境、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本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企业走出去将面临许多新的风险与挑战。
这些风险与挑战,不仅阻碍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也考量着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韧性和活力。
因此,探究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化解当前矛盾,为我国企业顺利融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风险1.1 管理风险国内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把控和实施不到位,不少国有企业抱着先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然后再逐步完善经营管理的想法,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活动,一些境外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所有者代表监管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实施海外经营决策时,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制约机制,在投资项目、环境分析、地点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经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财务管理不能与国际接轨,容易引发各种投资风险的发生,严重的还会造成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失败。
“中航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航油”事件的主因是风险管理失控、监督缺位,但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期货交易中,陈久霖个人对于衍生品业务并不是特别熟悉,却得不到国内相关专业期货公司的支持。
1.2 国际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当今世界霸权主义争夺激烈,地区冲突层出不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非传统安全因素上升,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东道国政治环境的变化,直接威胁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发展。
中国国际投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国际投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不断扩大,国际投资法律问题也日益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海外投资和合作中,中国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和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在中国国际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国际投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法律问题。
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国内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往往会出现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出现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在涉足国际投资之前必须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情况,对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注册,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措施。
同时,企业在涉足国际投资时,也需要考虑与当地企业或更广泛的市场竞争情况。
若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已出现侵权问题,申请方将可能被拒绝或受到制裁。
因此,企业应支持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相关合同的编制、协商和管理,避免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
二、合规问题合规是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所必需关注的一项法律问题。
合规不仅涵盖了合法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还包括了遵循道德、社会和商业纪律方面的问题。
在国际投资中,合规问题涉及到了监管、稽查、信誉、社会道德等多方面因素。
合规要求企业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当地商业伙伴、竞争对手、员工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合作关系,在遇到困难时,需要积极沟通、寻求帮助,避免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商业诉讼。
为了满足当地国际贸易要求和法律监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国际投资相关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降低合规风险。
三、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企业在国际投资中难以回避的法律问题。
税收法规因国家而异,对于企业而言,了解推动外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的相关税率和减免政策、了解国家或地区的纳税制度以及正确缴纳税款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避免涉税纠纷,企业需要建立包括合理成本、资金转移、关联交易等核心管理制度,同时应注重税收政策的实施,避免由于违反税收政策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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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一、国有企业的范围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
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
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1、股权投资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
【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
债权债务的屏蔽。
【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股权出资的价值: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1、内部程序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
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3、准外部程序集团管控程序。
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
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
【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2015年3月5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2015年3月10日,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股权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确需投资的须报省国资委同意。
禁止投资范围: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产权不清、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合资,向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资或注资、注股(经国资委批准除外)。
限制或控制投资范围:非金融类企业审慎对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控制非主业、非生产经营性和计划外投资。
(二)立项1、可研: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委托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重大和境外项目应招标选定可研编制单位。
2、投资分析: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分析报告,产权收购还应有尽职调查报告(内外均可)。
2、论证: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进行专家论证。
3、法律意见书:产权收购、合资合作、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有法律意见书(内外均可)。
4、决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列席。
(三重一大)(三)评估:范围:涉及企业产权变动,涉及非国有的交易,涉及非货币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评估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12号令: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评估的核准和备案1、政府批的是核准,其他属于备案。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核准两环节:评估前报告,评估后核准。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3、备案只是事后: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河南的规定(2015-19号文):国资委批准的事项,国资委备案;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批准的事项,由一级企业备案。
4、核准和备案的效力: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交易环节设计和期限的把握】。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立法本意的交易公允,作为相对方时超出评估结果时也应当经过批准】5、河南省的公示要求《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规范》,将评估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价值等公示不少于10天。
6、特殊估价方法的操作障碍:PE法,流量法等。
(五)项目的备案范围(2015-21号文):对外产权收购,参与其他企业的增资扩股;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
一次备案改为两次备案:资产评估备案和项目备案。
流程:1、投资项目请示;2、批准后出具启动前期工作的意见;3、前期工作:投资分析报告,尽职调查及报告;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拟订协议文本草案;拟定交易价格;法律意见(内部法务外部律所均可);专家论证意见(外部专家三分之二以上,不含关联方);董事会决策(重大项目不得传签代替现场董事会,否则应决议中说明理由);4、项目备案,出具备案意见后方可进行实质性投资或签署有约束力文件。
备案除外:省管企业为优化资源配置进行的内部收购,决策后实施。
事前备案:不涉及资产评估的股权类投资项目;省管企业1亿元以上或超过上年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类投资;事前报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