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管理原则:科学、严谨、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竣工验收管理任务: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竣工验收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第六条竣工验收计划: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工程竣工验收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七条竣工验收文件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准备完善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第八条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文件备案,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过程第九条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监理等相关人员参与竣工验收过程。
第十条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包括现场勘查、检测、检验等。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出具竣工验收结论,同时将结论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竣工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二条合格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使用。
第十三条不合格验收: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追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建设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二)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确保其顺利进行,确保验收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责任分工、授权和待完成任务等方面做到明确。
1.2 依据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1)国家法律法规;(2)行业标准和规范;(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4)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第三条竣工验收范围3.1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现场验收和试运行。
3.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核。
3.3 现场验收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所建工程的验收活动,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内容的验证和检查。
3.4 试运行是指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试运行,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是否具有使用功能。
第四条竣工验收时间节点4.1 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的前30天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3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第五条审查内容5.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通知书等内容。
5.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审查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程序如下:(1)根据竣工验收文件,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2)将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给验收小组负责人,由验收小组负责人汇总审核结果,并编制审核意见;(3)将审核意见移交给建设单位,发布相关通知。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并防止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1. 程序1.1 申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审查验收申请相关主管部门接收建设单位的申请后,进行审查,核实资料是否完整,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必要的材料。
1.3 现场勘察与检查审查完申请资料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1.4 听证会如有必要,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意见和观点,进一步核实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1.5 出具验收意见根据现场勘察、检查和听证会的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1.6 完成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验收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要求2.1 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竣工时符合验收标准。
2.2 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到位,避免事故发生,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3 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确保备案齐全和可查。
三、责任与权利1.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权利1.1 责任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1.2 权利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公正、公平地进行审查和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程验收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和资料。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四、工程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完成工程,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
2.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和资料。
3.备案和审核: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4.现场检查: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5.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工程验收意见,包括合格意见和需要整改意见。
6.整改复查: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7.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8.业主审核:业主单位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9.验收结论:业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同时办理完工手续。
五、工程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可靠性等方面内容。
3.工程验收标准由监理单位提供,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取得良好表现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有效。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检查、验收的一种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交付给业主使用。
4.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业主代表等。
二、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完成情况、验收检测报告等。
2.组织验收人员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验收人员,包括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等。
3.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填写验收报告。
5.评定结果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相关标准,评定工程的合格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要求承包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应由竣工验收人员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三、工程交付管理1.交付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整理交付文件、制作交付图纸、编制交付报告等。
2.交付程序交付程序包括签订交付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组织交付现场会议等。
交付协议应明确交付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
3.交付验收项目经理应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交付现场的验收工作,核对交付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交付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4.交付完毕一切交接手续和验收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将交付相关文件归档存档。
四、违约责任1.如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二、竣工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1)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人员。
(2)收集并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工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验收阶段(1)召开竣工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目的和要求。
(2)验收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3)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情况。
3. 结果评定阶段(1)验收结果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定。
(2)验收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承包方。
三、竣工验收责任1. 验收人员是竣工验收工作的核心责任人,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定。
2. 项目部门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总经理是最终的评定和决策责任人,负责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四、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 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2. 工程质量情况,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评价。
3. 工程安全情况,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等。
4. 工程进度情况,包括工期计划执行情况、延期原因等。
5.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五、竣工验收后的处理1. 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情况进行评定和记录。
2. 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3. 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责令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4. 完成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归档存档。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纪律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逾期需重新审查并修订。
以上是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程序并最终交付使用方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
1. 验收委员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过程中,成立一个验收委员会,由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工程的验收和评估。
2. 竣工验收标准:制定一套全面的竣工验收标准,包括结构、装修、设备、材料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技术指标。
3. 验收程序: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现场勘测、测试和试验、验收报告等环节,保证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验收报告: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工程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以供后续工作参考。
5. 问题整改和复验: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完善。
6. 交付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交付程序,包括编制交付清单、签署交付单、办理交付手续等,确保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方。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保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负责该项目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各相关单位、部门需要充分协作,共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任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机构包括竣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六条竣工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资质齐全、技术水平高、具备丰富经验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构成。
第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九条竣工验收组的职责包括:准备竣工验收文件资料;检验和验证竣工验收项目的资料和文件;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等。
第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参与竣工验收项目的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处置竣工验收项目的有争议的事项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程序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在对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进行前,应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资料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对接。
第十三条对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应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组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文件,对验收项目进行逐项审查。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得出验收项目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
第五章项目管理考核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应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各个环节的质量与效果。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应被记录并进行归档,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的单位。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使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并顺利验收和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二、职责1、工程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工程部负责和____所辖建筑项目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责成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财审监察室参与,工程部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按政府有关规定,工程部____召集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和手续;5、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6、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财审监察室及工程分管领导签字;7、对于委托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____,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向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承建单位的报竣申请,工程部____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正式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____财审监察室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的____,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工程部负责整档、建档、归档。
(二)工程移交1、安置房的移交工作(1)工程部在安置房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工程部与接收方办理《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项目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的组织1、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
2、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责包括:审查工程竣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评估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条件、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等。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验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进行自验。
自验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竣工资料。
2、监理单位预验收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验单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组织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情况汇报。
(3)查阅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等。
(4)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方面。
(5)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4、整改与复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复验。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预验收组成1. 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2. 现场验收人员:由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组成,负责现场查验工程质量。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和协助。
4.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资料、完成验收项目和整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四、工程竣工预验收流程1.召开预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成前一周,应召开竣工预验收会议,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2.准备资料建设单位向预验收小组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材料及设备购置清单等资料,并将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告知验收人员。
3.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在建设单位的安排下,前往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情况、完工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整改。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在验收结束后,应编制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说明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接收验收报告后,应按照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竣工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后,预验收小组重新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
经过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7.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领取工程竣工证。
五、工程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2. 材料使用: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材料购置清单和进场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3. 完工情况:工程应全部完工,建设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资料,证明工程已全部竣工。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工程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验收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单位履行好工程竣工验收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和工作计划;2.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准备和核对;3. 实地踏勘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试验;4. 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作出评定和决议;6.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7. 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程师、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试验报告等。
第十条实地踏勘工程现场时,验收组成员应仔细观察和检查工程的各项装修、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合规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判。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全面组织和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工程质量的改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使工程按时按质竣工,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防范工程质量风险,维护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适用于全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筹备阶段(1)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范围。
(2) 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形成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4) 确定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5) 配置验收所需的设备、工具和资料。
2. 准备阶段(1) 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完成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4) 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预约验收时间。
3. 竣工验收阶段(1) 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范围,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2) 验收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3) 发现问题和不合格项,及时记录和整改。
(4) 完成竣工验收报告,汇总工程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 结算阶段(1) 根据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2) 对结算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竣工验收证书等手续。
五、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2)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竣工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对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整改,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 验收人员:负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验证意见和建议。
煤矿生产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煤矿生产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煤矿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煤矿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煤矿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煤矿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煤矿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
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处理流程:一、竣工结算报告的处理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审查。
若在此期间内未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任何意见,则视为对结算内容的认可。
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在发包人催促后的14天内仍未提供或未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基于已有资料进行相应处理,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根据已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若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若未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工程折价事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工程进行拍卖,承包人对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当事人之间因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双方协商确定;2.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若双方无法就该部分工程价款协商一致,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四、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且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五、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应确保屋顶、墙面等无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应承担修复责任。
1. 承包方责任:若因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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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
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
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7、对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和拆除的验收,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负责验收本单位所负责的项目。
如: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皮带机头峒室、油脂库、配件库、接地极、绞车地锚、水窝、顺槽、切眼的高与宽、收尾质量、通道的高与宽、设备完好状况等,都必须符合安装、拆除要求。
对存在的问题有对应业务部门监督及时落实处理,以保证安装和拆除安全高效。
8、巷道掘进竣工验收后,巷道维护、抽水、洒水灭尘等工作由采区负责;工作面安装竣工后,安装区要恢复到安装前的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标准》。
四、验收工作要求
1、专业对口科室根据验收纪要填写竣工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施工队组限期整改,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2、整改后达到验收标准的,牵头科室负责填写验收报告,并下达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接书面通知后,方可转到下一工作地点。
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但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如影响安全使用,施工队组要限期立即整改。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验收,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硐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
4、对于准备巷道、回采巷道的维护和支护材料的回收,一律作为单项工程对其验收,施工单位接受巷道维修和材料回收任务后,及时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科在每月衔接会时,具体安排,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生产科考核,调度结算,对于不符合设计的,生产科必须严格把关,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