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
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高级讲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讲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达到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申报条件: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 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
附件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我们针对这几年在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从今年起,认真按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附件: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评审背景黑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制定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审标准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个人基本条件评审者必须满足黑龙江省相关规定的个人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合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等。
2.2. 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并且符合相关学位要求。
2.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时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4. 业务能力及业绩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并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5. 职务要求评审者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例如中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高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 评审程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请表评审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等信息。
3.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
3.3. 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评审者进行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对评审者的业务能力、业绩、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估。
3.4. 面试评审机构对通过前两个环节的评审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评审者的能力和水平。
3.5. 综合评价评审机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面试结果等综合评价评审者的资格。
3.6. 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的有效期评审结果的有效期根据评审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评审机构将在评审结果中明确评审结果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农林(含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经济(含财经类、商贸与旅游类)、管理(含社会公共事务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教育(含教育学、心理学)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最新律师职称评审高级律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最新律师职称评审高级律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为了确保律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了最新的高级律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本细则将对高级律师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并为评审人员提供明确的评分指导,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律师的能力和业绩。
一、考核内容评审过程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内容:1. 法律理论知识评审人员将对律师的法律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判例法的运用能力、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等方面。
2. 业务素质及能力评审将重点考核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和数量;- 独立承担案件的能力;- 双语或多语言能力;- 跨学科或跨领域执业能力;- 法律研究和学术贡献;- 客户满意度反馈。
3. 专业操守与道德规范评审过程将考察律师的专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评审人员将根据律师的职业道德符合程度、对待客户的态度、工作纪律、守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评分细则为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评审人员将按照以下细则进行打分:1. 法律理论知识(满分30分)-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10分;- 判例法的运用能力:10分;-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10分。
2. 业务素质及能力(满分40分)- 参与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和数量:15分;- 独立承担案件的能力:10分;- 双语或多语言能力:5分;- 跨学科或跨领域执业能力:5分;- 法律研究和学术贡献:3分;- 客户满意度反馈:2分。
3. 专业操守与道德规范(满分30分)- 职业道德符合程度:15分;- 对待客户的态度:10分;- 工作纪律、守信用:5分。
三、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3.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正式评审程序;4. 评审人员根据细则进行评分;5. 汇总评分结果,并根据总分确定是否符合高级律师职称的评审要求。
四、权益保障评审过程将严格保护申请者的权益。
2011年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1年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论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扎实推进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中央和我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其中记者、编辑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闻采编人员、新闻研究人员和新闻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执行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晋升中、高级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2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考试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成绩。
第八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者,不允许申报,或在达到规定申报年限基础上延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延期3年申报;情节特别恶劣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全省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
全省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通过人员公告名单现将全省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4月13日至4月19日。
如对核准通过人员有疑议,请以信件形式予以反应,信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政编码:150076。
按照《有关做好会计、审计、记录、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旳告知》(黑人社发【】43号)文献规定,鉴于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如下公告名单中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尚未参与考试获得对应合格证书旳人员,待参与国家统一组织旳考试并获得对应合格证书后,按评审通过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本公告中共有6个高级评委会,总计505人,其中:正高级审计师(32人)赵洪军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姜艳红哈尔滨市锅炉厂徐丽艳大庆市审计局关红霞绥化市兰西县审计局张庆忠绥化市安达市审计局董红兵七台河市审计局孔祥霞鹤岗市审计局于勤勇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闫晓光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刘群现代审计与会计杂志社孙景山省审计厅培训中心贾云城省审计厅培训中心张翠艳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伞宏晶省审计厅孙纲省审计厅孙雅勤省审计厅赵文强省审计厅张曙明省审计厅张翠萍省审计厅吴艳龙省审计厅王学文省审计厅王文波省审计厅王皎省审计厅唐智刚省审计厅孙本广省审计厅舒沫南省审计厅李宪忠省审计厅李希龙省审计厅李树果省审计厅姜五一省审计厅高兰省审计厅陈淑爱省审计厅正高级会计师(102人)朱同明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企业林虹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江春环省文化厅边爱萍大兴安岭地区林业集团企业财务部姚莉省水利厅水文局王秋菊省水利厅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中心余艳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大学朱虹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院陶林省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赵培有省国土资源厅桩基础工程企业刘维成省国土资源厅龙煤七台河分企业曹玉双伊春市铁力林业局朱德仁伊春市财政局郭海波黑龙江省出版集团新华印刷集团曲静黑龙江省出版集张福荣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秦司君大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李淑文省教育厅哈尔滨医大二院戴淑杰省教育厅哈尔滨医大三院李清玲省教育厅哈尔滨医科大学齐天华省教育厅张志宏省教育厅哈尔滨师范大学杨淑春绥化市职业技术中心曲申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刘晓滨省卫生厅妇幼保健医院吕玲七台河市人民医院曹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许建齐齐哈尔市省鹤城建设投资企业刘博省国资委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王哈平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盛俊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徐征鹤岗市财政局杨晓萍省农垦总局完达山乳业股份企业于国良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王立荣省农垦总局财务处张焕成省农垦总局财务处黄立新省农垦总局牡丹江联企企业许书玉省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谭占龙省农垦总局王宏省教育厅佳木斯大学周常盛佳木斯市财政局仝丽佳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李传良鸡西市财政局苏佳萍省教育厅哈尔滨金融学院乔毅红省教育厅哈尔滨理工大学郑力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园孙艳竹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生态工程学院赵凤瑞省森工总局苇河林业局贾俊梅省森工总局林业机电安装企业张晓波省森工总局八面通林业局宋利宏省森工总局财务处吕慧省森工总局绥阳林业局刘营大兴安岭地区林业集团企业财务部谢艳丽双鸭山市东方墙材集团魏紫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夏艳华省交通运送厅航道管理局牟海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黑龙江省电视台付晓莉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陈海潮省国资委黑龙江省建设集团王令权省国资委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李华峰省国资委中国煤炭国际企业姜明省国资委龙煤矿业集团企业邵华省国资委黑龙江省投资总企业崔景凤省民政厅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李惠玲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企业陈申玫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企业张桂云哈尔滨市投资供热企业西香梅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王秀清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韩薇哈尔滨市劳动技师学院刘波哈尔滨市哈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梁伟玲哈尔滨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孙梅芳哈尔滨市第四医院杨杰哈尔滨市工业投资集团李国庆哈尔滨市电风能设备企业李晓梅哈尔滨市第一工具企业李淑娟哈尔滨市畜牧产品工业企业柳树梅哈尔滨市银行段洪义哈尔滨市电气集团企业刘玲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周冰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许秀丽哈尔滨市交通运送管理站王丽艳哈尔滨市利鑫达木业股份企业王淑环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胡铁莲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陆志华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刘亚林省工信委机械设备成套局高绍英省工信委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何玉林省工信委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唐希维省农业科学院袁军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王红萍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王庆江黑龙江省财政厅关宸忠黑龙江省财政厅姜玉成黑龙江省财政厅高玉林省森工总局双鸭山林业局洪流省交通运送厅王惠荣哈尔滨市哈电国际电气工程企业孙永刚省林业厅财务处王玉昌省人才服务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企业唐玉芝省人才服务局正高级经济师(58人)付全德省农委省经管总站胡启林省农委省经管总站李伟省农委省经管总站王维海省农委省经管总站王勋牡丹江市农经总站陈淑芬鸡西市农村合作经管站蒋大明大兴安岭王佩君黑河市农经总站任宏亮省粮食局中盐黑龙江盐业企业于维滨省粮食局省盐务管理局魏秋农垦总局垦区人事考试中心王天忠农垦总局垦区采购招标中心范振勤农垦总局农垦就业服务中心唐志斌农垦总局垦区人才交流中心贾庆胜农垦总局北大荒丰缘集团王思再省畜牧局牧业现代化处姜宏伟省森工总局赵超省森工总局方正林业局于长玲省森工总局省林业科学院黄东艳省森工总局林业设计院马志伟省森工总局省第二森林调查规划院姜立新绥化北林区农技中心王雪梅绥化肇东市经管站岳福堂绥化市农经总站孙丽君政府办公厅省信息政务管理中心孙绍颖政府办公厅省信息政务管理中心冯彦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机关服务局刘颖省商务厅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孟京生省商务厅省蔬菜企业禹冠军省审计厅赵景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学会堂杨云飞省国资委龙煤双鸭山分子企业姜涛省国资委龙煤鹤岗分子企业赵玲玲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宋桔省发改委省工程征询评审中心刘晓莹省发改委省宏观经济研究所滕振礼省发改委省宏观经济研究所丁晓燕省人保厅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王雁江省工信委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沈小倩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王永欣省交通厅哈双企业崔明训齐齐哈尔龙江银行周伟齐齐哈尔鹤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刘晓慧齐齐哈尔价风格整管理办公室孙锦娟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赵立桐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李世文大庆大庆市第二医院库振莲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张岩海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孔凤娟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杨远涛哈尔滨市电气集团企业邵学义哈尔滨市呼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李卓巍哈尔滨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明升哈尔滨市工业投资集团企业高娟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张雅言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贾淑琴哈尔滨市哈药集团姜红哈尔滨市松北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正高级记录师(20人)夏秀杰省教育厅佳木斯大学张玉敏省卫生厅省医院闫杰省卫生厅省传染病医院安莹省卫生厅省疾病控制中心李文洁鹤岗市卫生局小区卫生管理王树春鹤岗市卫生局人民医院陈英华大庆市人民医院陈玉梅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梁艳茹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刘晓晶省广电局史志办王玉昭省记录局普查中心张景鸣省记录局科学研究所刘东环齐齐哈尔市记录局黄丰省农垦总局记录局滕艳莉省农垦总局八五九农场张春艳省农垦总局经济调查队周健省农垦总局交通运送局朱建东省农垦总局记录局吕静哈尔滨市哈药集团医药有限企业王佥哈尔滨市哈药集团医药有限企业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76人)范娟省蚕业研究所李琳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毕云虎省蚕蜂技术指导总站陈曦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杨微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杜传德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袁亚莉农垦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宋喜清北大荒种业集团王福亮省农科院玉米所金玲省农科院玉米所刘峰省农科院齐齐哈尔分院齐凤莲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关洪江省农科院经济作物所牛若超省农科院克山分院尤青山省农科院院部崔喜安省农科院黑河分院孙广力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韩宏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孟宪宝省畜牧局牧业现代化处胡海彦省畜牧局牧业现代化处张宝荣省畜牧研究所赵凤民甘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姜文志齐市种畜禽指导站纪晗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郭春华齐市园艺研究所骆生依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赵金福讷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李伶俐讷河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李凤兰齐市草原监理站李阜景齐市草原监理站刘春静讷河动物检疫监督站卢金龙牡丹江农业技术推广站赵颖牡城区畜牧兽医总站陈宏伟宁安市农业委员会侯印宝宁安市农业委员会郑柳眉林口县畜牧兽医局张玉龙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丁桂珍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张丽萍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王秀艳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晋宝忠郊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赵玉梅郊区家畜繁育指导站张立新富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韩新文同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杨忠生桦川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宋玉华虎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刘双文密山畜牧局周天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李晓辉双鸭山市动物监督所付生双鸭山市畜牧兽医站胡兆平伊春农业推广中心唐福林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董娟七台河市农技推广中心李宝芹七台河市农技推广中心刘树声肇东市畜牧兽医总站崔贵军绥棱县农技推广中心胡广义绥棱县农技推广中心祁树彬绥棱县动物卫生防疫站赵敏绥化市北林区畜牧站张会春绥化市种子管理处徐邦会安达市种子管理站刘俊荣安达市农业技术推广中邵爱民安达市畜牧兽医总站孙莉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李文福北安市生产力增进中心赵云彩逊克农业技术中心邵东彦北安农业技术中心杨雪梅北安农业技术中心张登伦农业信息中心刘景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王华哈尔滨农业科学院张序哈尔滨动物卫生检查所孙世超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姜秀芝哈尔滨市呼兰农技推广吕葆华哈尔滨市呼兰动物防疫张剑尚志农技推广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27人)靳桂珍省政府办公厅王燕省工程征询评审中心郑大光省工程征询评审中心徐晓晨黑龙江省信息中心闫剑华省工程征询评审中心姜波省电子检查院王秀彬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潘德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陈要武省社会信用办公室王长生省冶金研究所刘明省有色地质勘察研究院姜松省造纸工业研究所吴胜省冶金设计院王宝君省煤田地质一O八勘探蒋维平省煤田地质局曲延林省煤田地质局贾君哈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王龙梅黑河学院王革哈医大四院刘宝铭省生产力增进中心高化田省人事考试中心刘在平测绘院周兴福地调总院吕军地调齐分院黄永卫地勘一院倪长海第二水勘院杨兆武物勘院李延生地调总院赵焕利地勘五院韩德文省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于亚琴省都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马和省都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赵启超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崔晓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沙克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唐聪颖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毅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志伟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王庆波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马振生前嫩公路龙嫩段指挥部蒋东珂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刘德海省高速公路建设局迟爽省公路造价总站肖生智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樊笑宇黑龙江省交通科研所王晶省公路监理征询企业李赵昕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赵凡黑龙江省航道局孙向明黑龙江省航道局史云龙黑龙江省公路局乔青松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王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王银波省公路勘察设计院于漭省收费局机关祝有昌哈伊管理处张立明省农业机械运用研究所申承均省农机工程科学研究院陈伟旭省农机工程科学研究院孔晓军省农机工程科学研究院陈显斌省农副机械化研究所赵研省农业机械运用研究所申庆双省水田机械化研究所陈治文省农机试验鉴定站何清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秦紫东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孙汝岳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孙艳春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王学明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李龙辉黑龙江省水文局李亚芬黑龙江省水科院卜汉臣省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心吕志学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张以晓省水利建设监理企业王玉林林业技术推广站李滨胜省森林植物园马立华省森林植物园朱弘省森林与环境科学院李贵明平山林业制药厂王灵宇省审计信息计算机中心崔长俊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张红杰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孙江省环境检测中心站王泽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刘元海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甘宇宏广电局传送覆盖中心白晓云黑龙江电视台徐秀华省计量检定测试院梁浩省计量检定测试院于智吉省计量检定测试院袁树康省原则化院安庆权省原则化院陆一梓省原则化院刘文超省原则化院陈丽华国家农检中心訾壮辉省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王玉芝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张建平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李福林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张华玉齐齐哈尔市质检中心王志杰齐齐哈尔市特检所孟杰齐齐哈尔市质检中心吕国良鸡西市检查检测中心孙广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杜萍省计量检定测试院张松岩齐齐哈尔质检中心王洪焕鹤岗市质检中心宋秀娟省粮油卫生检查监测站胡立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赵振九局水利工程管理分站佟启玉农垦总局能源办孙冬海省农垦勘测研究设计院闫宝宏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张力省农垦勘测研究设计院朱成寿黑龙江省农垦建工集团时凯黑龙江省农垦建工集团崔宝玉大庆分院王勃石油化学研究院奚明华科技孵化中心徐晓秋科技孵化中心杜晓鸣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隋杨哈尔滨方舟建筑设计有尹远新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毕连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邓晓华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杨晓华省林业设计院杨光强省林业设计院吴桂芹省林业设计院祝强省林业设计院李萌省林业设计院王玉娟省林业设计院张吉平省林业设计院苏世河黑林规一院林洪黑林规三院胡光黑林规三院孙东辉黑林规三院梁丽省安科中心陈佩君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闫立章龙煤鹤岗分子企业郝良文龙煤集团矿建企业王振东龙煤集团股份企业刘英志龙煤集团七台河分企业舒延民龙煤集团七台河分企业曹凤萍建工建筑设计院马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企业马义春龙建路桥一企业孙永山龙建路桥二企业任建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企业程凤兰齐二机床卢映东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韩梅齐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白云龙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王发民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田丰建华区建设指挥中心王金寨甘南县林业工作站刘宏拜泉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吕海涛齐市市政工程建设企业孟长虹齐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杜宏祺齐重数控李秀杰龙江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胡韬牡丹江建筑设计院程培嵩牡丹江测绘研究所刘虹牡丹江环境监测中心姜法林牡丹江八零四台吕忠慧黑龙江新陆建工集团麻志杰佳市时代建筑有限企业张春鹏佳市公路管理站王国庆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闫伟佳木斯人防办通信站冯桂华桦南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张咏梅佳木斯职业学院王军佳市技师学院李平鸡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高玉梅鸡西市林业局孔伟一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曲伟军市农机总站袁军市建筑设计院王卫东双鸭山市文广新局夏玉刚双鸭山市文广新局李逸红双鸭山都市勘测院王若森伊春林业科学院崔岩铁力中国林蛙研究所李艳七台河市园林局宋希祥七台河市宝泰隆企业杨举七台河工程质量监督站吴光清七台河市铁麟煤矿李云国七台河市政建设管理处毕淑杰黑河建筑安全监督管杨丰力北安生产力增进中心王鸿飞黑河水土保持管理办李晓平塔河林业局周鸾杰大庆市人民医院孟昭山大庆测绘管理站王进大庆畜牧局水产站齐刚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刘子铁哈尔滨新阳物业服务中辛海虹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刘本忠通河农技推广站杨成辉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李志和哈尔滨电机厂汪洪滨哈尔滨汽轮机厂张殿军哈尔滨锅炉厂周凡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刘海波哈尔滨综合开发建设有周屹哈尔滨市电子计算企业胡振岭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谭光恒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王金发哈尔滨重型机器企业孔风哈尔滨市园林科学研究袁韬哈尔滨市政工程设计院王福滨哈尔滨建工集团赵连义哈尔滨第三建筑企业王军哈尔滨环境检测中心站王国强哈尔滨水务工程研究院陈世宏哈尔滨市勘测研究院潘玮哈尔滨城镇规划研究院修洪玉哈勘察测绘研究院李春梅哈尔滨市城镇规划设计毛力军哈尔滨市勘测研究院孟炬哈尔滨市原则化研究院岳海滨哈市元申广电网络企业孟祥云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陶树青哈药集团曹体祥哈尔滨新阳物业服务中刘法山哈尔滨斯大林公园高翔哈尔滨盛泰制药。
评审资格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新)
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基础、文史、机械、电工电子、信息、冶金、交通、财经商贸、农业、能源、化工、建筑、轻工、医药、文化艺术、服务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在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进修学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四条资格名称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聘任、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三章聘任、申报资格第十一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一)助理讲师聘任资格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黑龙江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融会贯通。
(二)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 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国家《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
其中, 三级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律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律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论文咨询严老师417472079联系分则一、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体健康,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二) 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参加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2 、申报二级律师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 年。
【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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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融会贯通。
(二)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出现新的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三)年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35标准件,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2家。
(四)辩护词、代理词及各类法律文书简洁、明了、逻辑地运用法言法语的文字表达意思。
(五)在注重案件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也应提高经济效益,年办案收费不低于3万元。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丰富、系统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同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备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担任疑难或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人或民事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新领域的法律事务。
(三)年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40标准件,承担大中型企业、事业或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3家。
(四)每年办理涉外案件1件或参加重大项目和经贸活动谈判1项,并能草拟、修改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制作达到规定要求。
(六)在注重案件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也应提高经济效益,办案年收费不低于5万元。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丰富、系统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同本专业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
(二)熟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备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力,能够担任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和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能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新领域中的法律事务,有解决具有代表性、复杂性业务问题以及对重大疑难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年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45标准件,承担大、中型企业、事业或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3家。
(四)每年办理涉外案件1件或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及经贸活动的谈判1项,并草拟、修改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简洁、明了,法律文书制作严谨、整洁、齐全。
同时应提交不少于5份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辩护词或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六)在注重案件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也应提高经济效益,办案年收费不低于8万元。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