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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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模板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模板一、专利代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专利代理制度的背景及发展历程;专利代理人的职责和作用;专利代理制度在推动创新与经济发展中的意义。
二、专利代理的法律法规基础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机构及职能;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及准入制度。
三、专利代理实务流程1. 专利申请确定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析专利申请的可行性;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法律地位的确定及其意义;专利申请的公告及审查程序。
2. 专利授权国内授权流程;专利申请的审核流程及标准;权利要求的分析与修改;授权通知的发放及相关程序。
3. 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与管理;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专利权的维权与诉讼。
4. 专利法律纠纷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专利非侵权纠纷的解决;专利无效宣告的案件审理;专利行政诉讼的程序与特点。
四、专利代理实务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1. 专利文件的撰写与申请撰写专利文件的重要性;规范化的专利申请文件要素;避免专利无效的注意事项。
2. 专利申请的国际化PCT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国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国内与国外专利申请之间的协调。
3.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鉴定侵权行为的技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有效的侵权追究策略。
4. 专利管理和维权专利的评估与管理;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的技巧;策略性专利维权的手段。
五、专利代理实务与相关领域的交叉学科知识产权法与专利代理的关系;商业模式创新与专利代理的结合;信息技术与专利代理的应用。
六、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典案例分析国内外知名专利案例剖析;案例中的技术特点与法律问题;案例中的专利代理实务处理技巧。
七、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展望国内外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机遇;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与前景展望。
以上为专利代理考试实务模板,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代理人-实物答题模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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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一、不具备新颖性(一)独权(和从权)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新颖性1.独权(8分)(1)新颖性定义:A22.2,没分数。
(2)时间对比——现有技术:2分。
(3)特征对比:2分。
(4)四个相同:2分。
(5)引法条:2分。
2.从权(最多4分)(1)附加技术特征对比:2分(2)引法条:2分(二)独权相对于抵触申请不具有新颖性(1)新颖性定义:没分(2)时间对比——申请在先公开在后:2分(“抵触申请”4个字写在这,扣分)(3)特征对比:2分(4)四个相同——抵触申请:2分(5)引法条:2二、具备新颖性(一)简述——适合撰写权利要求后回答问题1.独权(2*N分:每个对比文件2分)(1)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2)引法条2.从权(2分)(一)详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适合答复审查意见、无效答辩意见——每个对比文件要一一论述(1)公开的技术特征(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3)引法条(二)详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适合答复审查意见、无效答辩意见——每个对比文件要一一论述1.独权(1)公开的技术特征(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3)引法条3.从权(2分)创造性一、不具备创造性(18-20分)——题型:新申请的权利要求分析、无效请求书撰写、无效请求分析(一)独权1无创、从权2无创——少见,只有2016年1.独权1无创(1)创造性定义:A22.3,没分(2)时间对比——现有技术(3)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特征(4)第一次特征对比——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和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5)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6)第二次特征对比——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且作用相同(7)技术启示(8)显而易见(9)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10)引法条:无创2.从权2无创(1)从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3)作用相同(4)引法条:在独权1无创的情况下,从权2无创(二)权1因现有技术无新、权2无创——与(一)的唯一区别:第一次特征对比(三)权1因抵触申请无新、权2无创二、具备创造性(一)区别特征未公开1.独权(1)创造性定义:没分(2)时间对比——现有技术(3)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4)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5)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问题,也不存在启示(6)对比文件2也不存在任何启示(7)非显而易见——(突出的)实质性特点(8)有益的技术效果——(显著的)进步(9)引法条2.从权(二)区别特征公开,但作用不同(1)创造性定义:没分(2)时间对比——现有技术(3)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4)第一次特征对比:对比文件1公开的、没公开的特征(5)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6)第二次特征对比——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作用不同(7)未给出技术启示(8)非显而易见——(突出的)实质性特点(9)有益的技术效果——(显著的)进步(10)引法条:创造性独权缺必特一、三种原因(1)缺部件连接关系(2)缺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部件,部件属于现有技术(3)缺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部件,部件属于能为发明带来新颖性、创造性的特征。
2021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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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OA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常用语段)·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从而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独立权利要求6与原权利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权利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消除了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2未清楚限定其保护范围的缺陷,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修改为”……“。
·原权利要求中出现的“XX”为错别字,修改为“YY”。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X~Y,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X段。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撰写格式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撰写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690b0d3931126edb6f1a100b.png)
实务撰写格式【答复审查意见】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书做出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页至第x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此段中列出)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已经如下:一、修改说明(如没修改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
例如,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错误作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33条及《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细则: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二、关于新颖新注意:体现单一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丛书权利要求x到x页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所以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另一半分数,所以必须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论述其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创造性性。
)二、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完整word版)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完整word版)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cedc720b14e852459fb5731.png)
试题说明:客户A公司向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其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审查员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以及相应的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至3),公司进行最新技术改进和开发的技术交底资料(附件3)。
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撰写咨询意见。
请参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为了用于考试,对通知书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隐去了详细阐述的内容),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第二题: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在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以及你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第三题: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的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第四题:简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如果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43) 申请公布日2013.7。
25(21)申请号201210345678.9 (22)申请日2012.2.25(71)申请人A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权利要求书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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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
(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点:三步法)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利要求书对比。
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实务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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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在收到贵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针对其中指出的缺陷及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共有X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
1.针对权利要求X的修改删除(增加)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的缺陷,该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XX段)。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X…,
5.因此,符合L22的规定,无效理由不成立
六、不符合L26.4
权要XX要求保护了AA的附加技术特征,XX引用了权要BB,然而,权要BB中未涉及AA技术特征,因此,权要XX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要保护范围不清楚,因而不符合L26.4的规定…
七、实用新型中保护材料,不符合L2.3
权要XX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将AA材料用于BB结构,对比文件CC中公开了AA这一技术特征,因此,将AA用于BB属于现有技术,可见,权要XX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此其符合L2.3的相关规定,不成立…
三、修改后权利要求X清楚限定了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权X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理由应当不予考虑。
五、…(没有提供具体说明、证据、超出时间)的无效理由应当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书中的全部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以及授权公告说明书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四、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成立: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AA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XX。对比文件BB公开了上述XX的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BB给出了将XX应用于AA,以解决CC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不符合L22,无效理由成立。
五、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物模板全(无效宣告_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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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考试过程、思路,所有答复模板, 全部打印背出来就可以1.判断类型: 实用新型/发明名称:2.实审/复审阶段含/不含建议对客户/官方3.读申请文件说明书大概看一下,问题,构思4.特征判断权项本申请D1(现有技术) D2(抵触申请) D3申请日公开日主题1 √1 冷却风扇风扇,问题不同实施例2实施例1,金属散热板2引1 附图公开3引1~2看对比文件日期,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列特征,看有没有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实审阶段缺陷:新/创A22.2.3; 缺必特R20.2; 不支持A26.4; 权利要求客体A2.2.3; 不清楚(A26.4 R22.2) 单一性A31.1无效阶段缺陷: 新/创; 缺必特; 不支持; 权利要求客体; 不清楚(A26.4除多引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多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R65条判断无效书中新创理由是不是成立权利要求与本说明书比是不是有不支持(针对从权),或者缺必特(针对独权)权利要求缺陷梳理缺必特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引用基础主题错误其他不清楚客体12按模板写答案分案理由及分类具备新颖性的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油炸食品制造方法与油炸食品制造设备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并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具体为:"制造油炸食品的方法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制造油炸食品的设备具有确保实现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的结构特征(即"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输出口处".因此,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具有单一性)如果将关于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制作油炸食品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合案申请,然而,针对组合物相相关内容而言,以分案申请的方式进行处理优于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将组合物单独撰写成权得要求,则由于该部分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关于组合物的发明创造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方式提出申请.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2均具备新颖性,这是由于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该组合物的任何内容.分案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新颖性【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是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两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并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而且两者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方法权利要求中"将油炸后的食品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和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所...".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但组合物中并不具备与上述两个主题之间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如果想要保护该组合物的方案,只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组合物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被披露,所以其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有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自然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该组合物可以独立提出一项分案申请】甲的专利,乙提无效, 为甲写咨询意见,修改权利要求书尊敬的甲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名称为"",申请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答复的有关事宜,经仔细阅读贵方提供的附件1~2及对比文件1~3,我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及附件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的结论和理由如下:1.关于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公布)的中国专利文件/申请,仅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尽管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是相同的技术领域,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面板为金属材料,以及,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风扇不是为了给电脑散热,与涉案专利中的风扇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方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1的所有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并且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2)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实施例1电脑桌包括,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1没有公开"冷却风扇",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第2实施例,其包括散热风扇,替代实施例1中的散热面板,也安装于镂空凹槽中.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2没有公开"金属网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两个实施例分别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技术方案实质不同,由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附件2指出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实际上是使用了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的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违反了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中的""属于权利要求2中""的上位概念,不能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新颖性的评判只能采用单独对比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起来评价新颖性】2.关于权利要求2(1)"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分析如下:对比文件3是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还包括盖板", 对比文件2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具体公开了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包括"风扇、?",以及"还包括盖板",其相对于对比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前特征的作用"以及"盖板作用",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盖板, 但其盖板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 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可见,权利要求2的桌板与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不同.其区别特征"风扇"也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对比文件3并未给出在电脑桌上设置盖板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在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对权利要求2设置盖板,能够避免灰尘落入,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对比文件12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但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相近,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也更多,因此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专利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是:"0"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如下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即没有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这两项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也不是本领域技术八员用来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再由于该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并产生了新的有益效果,因些,修改后的独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2)权利要求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理由成立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引起散热空隙堵塞,可在凹槽中网板上方设置与凹槽大小相配合的盖板",由此可知,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盖板需要设置在网板上方.而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根据要求1所述的电脑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盖板."中显然包括了盖板在网板下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无法解决"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的技术问题. 因此,权利要求2超出了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如前所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所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否则不予考虑,请求人虽然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成立,但其未结合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在答复时可以不予考虑. 但是,考虑到专利文件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建议通过修改克服缺陷.3.关于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不清楚"理由成立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盖板?", 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盖板",因此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引用基础,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关于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不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中"防滑垫块为橡胶材料"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因此,不属于对材料的改进,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4的附加技术特征,可知泡材料作为保温层是现在技术,由此,权4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由此,对方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第二题1.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尽管无效宣告请求中并未提及我方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但是经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为现在技术.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1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权利要求1与该最接近的现在技术相比,区别特征为"冷却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为""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具体公开了"散热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且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2给出了使用冷却风扇,并将冷却风扇安装于凹槽中以解决""以及""的启示.从而,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对比文件2的实例2和实施例1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方专利权得要求1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无效的可能,该项权利要求是不稳定的,为了避免针对该权得要求再次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所带来的麻烦,建议不将权利要求1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4限定的""并未被对比文件1 2和3公开,因此,可以将该权利要求中的上述特征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即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引入其他缺陷.因此,建议删除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和3,将原权利要求4限定的""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既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又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写权利要求后1.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对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作出哪些规定?按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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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3)文件利用或核实模板 (10)对比文件模板 (10)优先权模板 (10)现有技术模板 (11)无效宣告请求书 (12)客户意见咨询模板 (13)回答“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5)回答“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6)无效理由分析 (17)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分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取得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施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征【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一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数技术特征,且二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较,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技术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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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一)咨询信函回复(主要是客户咨询信函)【要点解析】略【答题模板】[模板1]分析客户提供的无效理由: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XXX”(专利号:XXX)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现逐一进行指出:1、关于证据的使用。
[举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3属于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或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XXX,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3、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4、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5、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6、权利要求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7、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我方专利代理师将会与贵方积极沟通,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以上为咨询意见,供参考。
XX专利代理公司XXXXX年XX月XX日[模板2]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发明:“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将会影响涉案专利申请的后期授权,现逐一进行指出: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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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模板(总1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新颖性包括的四个方面: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一)、1、(1)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一)独立权利要求: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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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模板一、新颖性(A22.2)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发明中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
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括A,B(相当于本发明的B’),C(相当于本发明的C’)和D。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创造性(A22.3)有创造性: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6、7、8、10、15)2.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但作用不同(12、13)3.对比文件中给出相反教导(9)1.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对比文件2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获得…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但作用不同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呕心沥血总结的实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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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 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 有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 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 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 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 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 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 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 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 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 书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 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 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 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 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 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 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 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套用格式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套用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41e8326d69eae009591bec0a.png)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根据《专利法》地45条和《专利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B公司,专利号ZL 201020123456.7,名称为“即配式饮料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10年9月23日,优先权日2010年1月25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4款和《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2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下:证据1:见附件1,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ZL 201020123456.7,申请日2011.3.22,申请日为2010.9.23;证据2:见附件2,专利号为ZL 200920345678.9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发明名称:茶叶填充瓶盖,申请日2009.12.25,授权公告日:2010.8.6;证据3:见附件3,专利号为ZL 200720123456.7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发明名称:饮料瓶盖,申请日2007.7.5,授权公告日2008.1.2;证据4:见附件4,专利号为ZL 201020123456.7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译文。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证据4的权利要求书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且本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内,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附件4的优先权。
证据2的申请日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并在优先权日之后公布,且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因此,证据2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4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在附件4中,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不能享有附件4的优先权。
证据2和3的授权公告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权利要求2—4的现有技术,因此证据2和3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高分必备模板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高分必备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c0791df7de80d4d8d05a4f1b.png)
优先权成立对比该申请和附件3 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附件3的权利要求1 中,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且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 个月内,因此,权利要求1 可以享有附件3 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不成立(超时间)对比该申请和附件3 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虽然记载在附件3的权利要求1 中,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但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 个月外,因此,权利要求1 不可以享有附件3 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不成立(技术方面不同)对比该专利和附件3,虽然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 个月内,但二者技术领域[不同],或技术方案[不同],或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预期效果[不同],因此不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 不可以享有附件3 申请的优先权。
构成抵触申请该申请和附件2 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且附件2 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为*年*月*日,早于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年*月*日,其授权公告日(公开日)晚于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同时,附件2 中公开了与该申请相同的技术方案,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
因此,附件2 构成权1 的抵触申请。
只能被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
不构成抵触申请(现有技术)该申请或附件2[不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附件2 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为*年*月*日,[早于]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年*月*日,其授权公告(申请公布日)日[早于或同日]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附件2 中公开了与该申请[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附件2 不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是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021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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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利代理人实务答题模板一、答OA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常用语段)·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从而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独立权利要求6与原权利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权利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消除了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记载在原说明书第X段中,因此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2未清楚限定其保护范围的缺陷,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修改为”……“。
·原权利要求中出现的“XX”为错别字,修改为“YY”。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X~Y,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X段。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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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模板
一、新颖性(A22.2)
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发明中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
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括A,B(相当于本发明的B’),C(相当于本发明的C’)和D。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创造性(A22.3)
有创造性: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6、7、8、10、15)
2.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但作用不同(12、13)
3.对比文件中给出相反教导(9)
1.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对比文件2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获得…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但作用不同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对比文件2中虽然公开了…,但是…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而本发明中A的作用是…,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的…和本申请(涉案专利)中的特征A所起的作用以及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未获得本申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获得…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对比文件中给出相反教导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A,具有…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中明确指出特征A和C结合会导致…,带来…问题。
因此,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不可能给出通过本申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因此,本申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获得…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本申请(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本申请(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A。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涉案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括…。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且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涉案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
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应用到本申请(涉案专利)中来解决技术问题B的技术启示。
本申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没有单一性
1.解决技术问题不同,技术特征不同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由此可见,上述两份申请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不相关联,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
2.解决相同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不同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的技术手段分别是…和…,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不相关联,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
有单一性
1.相同的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1,13,14和15中均包含“…”这一特定技术特征,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
2.相应的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独立权利要求1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因此,权利要求1和13包含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
四、说明书支持、清楚(A26.4)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为了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X限定了…,但未限定…,权利要求X的技术方案涵盖了…这种无法实现本申请(涉案专利)目的的情形。
因此,权利要求X在说明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得到说明书支持
说明书XXX段明确记载…,说明书XXX段记载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不清楚(缺乏应用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X引用权利要求Y,但从属权利要求X中的“xxx”在权利要求Y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X缺乏引用基础,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不清楚(用词不当)
权利要求X中含有含义不确定的用语xxx,从而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缺必特(R20.2)
由说明书(交底材料)的记载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通过…。
由此可见,…未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该技术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说明书充分公开(A26.3)
对于本申请,说明书中已经明确记载了XXX,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记载的技术方案,即可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并实现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说明书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质疑)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XXX,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但是说明书中仅记载了技术手段XXX,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因此,说明书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七、保护客体(A2)
(质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X的附加技术特征是…,但是在对比文件1-Y中均没有有关…的任何记载,由此,…不属于现有技术,可见权利要求X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由此,权利要求X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八、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A9)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
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对比文件X为外观设计,不存在权利要求,因此不可能与本发明(实用新型)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两者的保护客体完全不同,因此,本发明(实用新型)不可能与对比文件X中的外观设计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九、不授权客体(A25)
权利要求X要求保护一种…,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十、引用主题(R22.1)
权利要求X为权利要求1的从权,其主题名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将权利要求3和4的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作进一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