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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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2012修订)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2012修订)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2012修订)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199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
(1998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根据2012年3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鼓励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设立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符合本规定的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下列三类:
(一)著作类,包括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
(三)咨询成果类,包括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第四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获奖成果授予证书和奖金。

奖金由省财政专项核拨。

第五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可以申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著作;
(二)在国内市、州以上报刊或国外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被本省市、州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吉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第二条为更好地落实《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于2010年5月开始,2010年10月结束。

第一章参评范围第四条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第五条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第六条在第七届评奖中未参评的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7年1月1日后产生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第七条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第八条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第二章成果申报第十条本届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项成果申报即获两奖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

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

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一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第十二条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

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

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吉社科联发字]号

吉社科联发字]号

吉市社科联发字[2008]5号关于公布2008年社会科学课题评审立项结果地通知各有关单位: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会科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课题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科立项课题名录).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8年5月15日附件:吉林省、市社科联2008年社科立项课题名录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p1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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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申报者操作手册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申报者操作手册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申报者操作手册
2015年11月
目录
一、注册 (3)
二、系统操作 (4)
1.系统管理 (4)
2.成果申报 (4)
三、帮助文档 (6)
四、密码找回 (7)
一、注册
根据图一所示,如图:
点击“注册”按钮,如图二: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报者信息(请如实填写),其中我校的授权码为1452501355943,电子邮箱请填写真实用于找回密码,完成填写后点击“确定”按钮。

完成注册,请登录系统。

二、系统操作
登录系统后,查看左侧菜单。

1.系统管理
基本信息维护,如图一:
图一
在此页面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2.成果申报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申报及修改”,如图二:
图二
页面列表展示发布的申报成果,在页面中点击“申报及修改”按钮,如图三:
图三
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添加作者信息,如图四:
图四
填写作者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社会成果相关资料,如图五:
图五保存:保存不提交审核,可修改。

提交审核:不能修改,提交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帮助文档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帮助文档”,如图一:
图一点击列表中的“文件名”可下载此文件。

四、密码找回
在登录页面点击“密码找回”按钮,如图:
进入找回密码页面,如图:
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打开输入的邮箱,如图:。

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 为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 为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山 西 省 社 科 联 课 题 组
2 0 10 年第 6 期
文 化 建 设
由省社科联每年下达课题指南, 在专家学者申报的基 础上, 我们组织评审立项 �在课题结项后, 对优秀的重 点课题进行评审, 分别评出一等 , 二等和优秀课题奖 � 同时在经费方面,由过去的立项资助改为评审奖励, 大大提高了课题研究的质量� 四是建立优秀社科人才评选制度�我们加大了人 才的培养力度, 特别是加强了对拔尖人才 , 优秀中青 年人才的培养和鼓励 �通过重点课题攻关, 学术论坛 , 高峰论坛 , 科普宣传等活动, 促进社科青年人才的培 养成长 � 省社科联在每年确定的重点课题中,拿出 50 � 的课题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社科进行研究, 这些 年来有 2 0 0 多名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 在社科联的扶 持帮助下, 成为教授或副教授, 有的成为学科带头人 或省委联系的专家� 与此同时, 我们充分发挥社科联 "联" 的优势, 建 立了由正高职称的 3 0 0 名专家组成的 "社科专家库 " , 与他们加强经常性的联系, 开展学术交流, 听取他们 的意见, 与专家学者交朋友, 较好地发挥了省委 , 省政 府联系社科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省社科联作为省人 才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积极参与全省的人才工 作,把社科人才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 参与研究全省人才工作 � 如在 2 0 0 6 年省委确定省委 联系的专家工作中,省社科联全程参与了评审工作, 使7 5 名社科专家被评为省委联系的首批专家 � 这一 制度在社科界引起积极的反响 �通过开展广泛的推荐 评选活动, 推出了一批政治素质好, 理论功底扎实 , 为 社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 二, 确立科学的标准和严谨的程序, 确保评审工 作公平公正 程序和制度的公正,是确保评审公正的重要环 节 �为此, 在全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中, 我们 从制定严谨的程序入手, 细化和规范申报, 资格审查 , 初评 , 学科评审 , 评委会评审 , 公示 , 领导组审定等程 序, 不断完善评审标准, 确保评出优秀成果� 1, 严谨规范的评审程序 � 在评奖工作中, 我们制 定了严谨的程序 �一是申报 �我们从时限, 作者 , 申报 数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报条件 � 如, 每个作者只能申 报一项, 申报组别由作者自选, 成果时限实行 2 +2 滚 动申报 �今年实行了网上申报, 既提高了工作效率, 也 方便了社科工作者申报 � 同时, 还避免了不必要的人 情干扰, 严格按条件进行申报 � 二是初评� 初评负责申 报项目入选资格的评审 �初评采取定性评价的方法进 行评审 �初评委首先认真审读申报成果, 在确定成果 没有抄袭或剽窃现象的基础上, 根据 � 山西省社会科 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 的内容要求, 在入选指标 范围内确定定性评价意见, 即入选 , 不入选两个等级 � 工作人员根据定性评价意见, 统计参评成果的得票情 况� 对于得票 80 � 以上的成果, 即确认入选; 对于得票 40 � 以上的成果, 经过全体评委集体评议后, 确认入 选与否 �初评组推荐出的入选项目, 不得超过省评委 会下达的入选指标 �这样评审, 既符合初评的要求, 充 分尊重了评委个人意见, 也发挥了评委的集体智慧, 为 确保把优秀成果推出, 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三是学科 评审 �学科组分学科进行评审 �学科评审采取循环审 读,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 学科组根据 �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的内容要 求, 确定入选项目的单项定性评价意见, 即优 , 良, 中, 差 4 个等级�工作人员根据定性评价意见和得分对照 表, 计算出得分 �根据省评审委员会下达的推荐指标, 以得分为依据, 提出一, 二, 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参 考意见 �然后, 将这些成果的署名密封后报省评审委 员会 �四是评委会终审�评委会对学科组提交的成果 进行循环审读, 并听取学科组的介绍� 在评委委员会 议上, 经过民主评议,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按全体评委 三分之二成员以上同意, 决定终审结果 � 五是公示� 根 据评委会的表决结果, 将获奖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一 个月的公示, 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公示期间, 评委会将 根据社会查询和质疑的情况,随时进行查证和核实 � 并根据查证和核实的情况, 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评 奖领导组审定 �六是领导组审定� 根据评委会提交的 公示情况的报告, 研究确定获奖成果名单, 拟定颁奖大 会的有关事宜 � 2, 科学可行的评审标准�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 平, 公正, 我们根据 � 评奖实施细则 � 的要求, 制定了 � 评奖指标体系 � , 按基础理论研究 , 应用理论研究 , 外文译作, 古籍整理 , 大专以上辅助教材五类, 每类五 项进行评价� 并提出了 "三个注重" 具体要求� 一是注 重导向, 严把政治关 �强调在评审中, 一定要坚持马克 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 " 二为 "方 向,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评判申 报成果, 把好获奖成果的政治关, 确保评选出的是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改革“评聘结合”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原则(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其中,取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取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参评。

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

三、获奖条件(一)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理论学术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专业某一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形成和修改有直接影响,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点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其学科专业的建设有新的贡献。

吉林地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吉林地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社科规划通字[2014]04号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语研究专项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为推进外语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进一步提高外国语学科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加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外语研究专项Ⅰ”),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外语研究专项的等级认定及在研管理外语研究专项纳入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系列,项目类别定为“外语研究专项”。

本次立项定名为2014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外语研究专项Ⅰ”,并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研究成果正常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对在研项目实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二、关于“外语研究专项I”的选题范围开展外语专项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和提高外语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

本次立项的选题学科范围仅限于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

具体选题包括上述语种的语言学、翻译学、教学理论、教法教改、课程体系、语料库、现代教育技术、双语教学、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研究。

选题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优长自拟申报。

三、关于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途径及申报要求1、申报条件。

本项目面向吉林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现职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组织能力,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

正在承担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今年新立上述项目者不能申报。

2、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截止6月20日申报工作结束。

3、申报途径。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

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只限选择一个选题进行申报。

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外语研究专项Ⅰ”《申报书》请申报者到“吉林社科规划”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心”栏目中查询下载填写。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吉市社科联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吉市社科联字[2009]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吉林经开区教育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大中专学校科研部: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科学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发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人才,及时做好成果的总结、转化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活动起止日期为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各学校、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的总结、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二00九年一月八日附:吉林市2008年度优秀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积极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和研究型教师队伍成长,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目标,面向全市各学校和教师,采取总结、表彰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方法,积极为教师成长、教育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努力促进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二、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教育局和市社科联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社科联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和由省市教育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地申报的教育研究成果的申报、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材料以及本活动的组织联络等日常事务。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年底至今,经专家初评,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估等级结果公告如下:
一、5A级社会组织(8家)
1.吉林省福建商会
2.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
3.吉林省保险协会
4.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5.吉林省软件行业协会
6.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
7.吉林省居家养老协会
8.吉林省农特产品协会
二、4A级社会组织(4家)
9.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10.白城市夕阳红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长春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12.白城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三、3A等级(6家)
13.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
14.通化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15.吉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6.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
17.师大附小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学发展和医学援助基金会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受吉林市社科联业务主管和指导的社会科学类社团组织。

第三条吉林市社科联负责所属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比、达标、表彰是指以社团组织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团组织在其办事机构内开展的评先评优除外。

第五条各社团组织除举办优秀论文、优秀作品评选以外,不得举办其它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六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举办的活动应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及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应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二)坚持面向会员的原则。

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

不得面向基层政府举办;不得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举办;社团组织单独举办评比表彰活动,不得面向非会员单位。

(三)坚持谁主办、谁出资的原则。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严禁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

(四)坚持文明、节俭原则。

举办的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注重社会效益。

(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举办的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民众参与的监督。

第七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方能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提交以下审核备案材料:(一)开展活动的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范围、规模、周期、活动起止时间、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方案等内容);(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举办活动的文件依据;(四)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五)会员名单;(六)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审核备案表。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授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为本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每二年评审一次,每类分设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四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每届任期二年。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或者修订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二)审批、选聘初审组和复审组成员,并指导、监督其工作;(三)最终审定获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和奖励等级;(四)决定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秀成果奖评审相关工作。

第五条每届评审委员会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组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成员不少于15人。

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六条凡获奖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

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上有突破和创新,对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七条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授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优秀成果奖评审经费和奖励经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专款专用。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吉市社科联字〔2010〕1号关于认真做好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委(办)、局党办,各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宣传处(科),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处,市属各学会、分会:依据吉林市政府颁发的《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将于今年3月份在我市社科界全面启动。

现将《吉林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2.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3.吉林市第四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个人申报材料登记表4.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0年1月附件1吉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政府对我市社科研究成果的最高奖励,是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我市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我市社科界科研方向,激发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为我市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服务,促进社科事业的繁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奖励应用研究成果为主,特别是奖励对我市实现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目标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重视基础研究成果。

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评奖范围凡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由我市作者撰写或以我市作者为主与外地作者合作撰写的,以及非本市作者研究我市问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均可参评。

三、申报条件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述(含少数民族文版);市级以上报刊(含少数民族文版)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公开出版、发表的著述和论文;被市级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提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获本奖之外的市级以上奖励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本奖。

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二、考核原则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1年以上、距退休2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3大项指标。

(详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考核体系表,认真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

各部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总结材料、科研考核评价表和成果实物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处。

(三)院级复审。

科研管理处对被考核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进行复审,并根据不同职级排出顺序。

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全院。

六、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推荐年度优秀人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考核结果使用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中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一)不参加考核人员。

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休假及受到各种处分等人员按照院里有关规定,不参加考核。

(二)“缓考”人员。

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以及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缓考”1次。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5月重新修订)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期间,为加强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方针。

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努力弘扬科研精神,强化管理创新意识、项目精品意识和成果高质量转化意识,积极探索和遵循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和支持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研选课题,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智囊团”、“思想库”、“智库”作用。

规划立项研究侧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东北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不断开创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

第三条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现实对策性问题研究;突出对具有代表地方特色的重大问题的集中力量研究;大力加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问题的研究,尤其要对其中若干重要领域实施整体规划布局、集中优势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创建、抢占、坚守若干重点领域的理论阵地和学术制高点。

第四条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核心,以课题组为纽带,以科研精神和项目管理为动力,不断深化社会科学研究,带动人才培养,助推新兴学科成长,支持学位事业发展。

第五条依据当前我省的财力支持程度和研究队伍现状,适当选择和确定规划立项的数量、类型和领域。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量力而行,注重发挥课题组集体智慧,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领导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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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各院部:现将《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吉社奖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2007年6月4日至20日申报材料: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申报。

评审费用: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

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其它:参评范围、申报要求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附件2: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教务处2007年6月1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

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

三、获奖条件(一)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理论学术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专业某一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形成和修改有直接影响,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点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其学科专业的建设有新的贡献。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新的见解,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咨询作用,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奖金与评奖活动经费经费主要来源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评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金。

作者申报费用于专家评审和评奖活动经费。

五、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中不设奖励等级。

六、组织领导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评奖的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查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受理异议投诉等。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科联主席团。

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社科联主席团提出,应包括有关领导、着名专家学者和学科评审组组长,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3.省评奖办公室为省评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七、评奖步骤和方式评奖工作分以下步骤:个人申报、学会(包括市、州社科联,以下同)评审组评审,社科联主席团审定确认省社科联奖获奖成果,学科评审(含学科评审组和评审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1.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由各评审组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进行评审,报省社科联主席团审核确认。

2.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在已评为省社科联奖的成果中,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由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八、评奖时间评奖工作从2007年5月份开始,9月末结束。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2007年5月16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着作和论文两大类。

着作类包括专着、编着、译着、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3.参评的着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

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一部着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着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着参评。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

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成果是专门研究吉林省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社科成果亦可参评。

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参评。

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二、成果申报1.由于本次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次成果申报即具备两奖的参评资格。

2.每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含个人和合作成果)。

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申报。

3.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

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笫一副主编申报。

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应以署名的单位或“课题组”申报。

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该人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各市(州)的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其他人员的成果可直接到省评奖办申报。

同时,省评奖办委托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七所院校科研处代为受理本院校研究成果申报,并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

6.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7.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

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各省级学会评审组[含市(州)社科联评审组,以下同]收取评审费后,要对申报者开具省社科评奖办统一印发的单据,并按要求向省评奖办呈报申报者名单和上缴申报评审费。

三、成果评审1.学会评审组、市(州)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

评委一般要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或从事本学会工作的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领导组成,名单须报省评奖办备案。

2.各评审组在对参评成果评审前,需按着作类或论文类学术水平评分表和社会评价加分表打分,以分数多少排出顺序。

学术水平评分,由评审组成员依据对成果的认识,每项由高到低分三档打分,然后加总除以评委数为该项得分。

社会评价加分,由评审组指定专人根据相关材料打分,并报给省评奖办派往各评审组的联络员审核。

其中:(1)学术专着是指专门就某学科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着作。

学术专着的确定,在个人申报成果类别的基础上,评审组提出意见后,报省评奖办,由省评奖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审定确认。

(2)咨询类成果采用情况,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文字证明材料;学术类成果的引用情况需由本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多部门、多次采用、引用的可重复记分,但总分以该项目最高得分为限。

(3)论文类的报刊级别按以下掌握:①国家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

②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版)。

③国家学科级期刊:《文学评论》、《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

④省级期刊:《新长征》、《吉大学报》、《东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纵横》、《长白学刊》、《延大学报》(省外期刊比照以上刊物酌定)。

⑤省级报纸:《吉林日报》(理论版)及其他省委机关报(理论版)。

(4)获省级专项奖指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牵头组织的全省社会科学某方面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获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奖指获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省委党校、延边大学和省社会科学院的奖励(国内其他院校的奖励可比照以上院校由省评奖办确定);多次获奖的成果,记最高分。

(5)全文转载的成果,记转载报刊级别分;部分转载的成果,可按照《社会科学成果(论文类)社会评价加分表》中所列降一档次记分。

多次转载的成果,在所得最高转载档次分的基础上,多一处全文转载追加2分;多一处部分转载追加1分;一稿多投不属转载,不得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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