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律行为制度基础讲义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客体
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客体的存在形式和范围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新的客体不断涌现,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
经济法客体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经济 行为等,这些客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 基础。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和主观过错。
详细描述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 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目
CONTENCT
录
• 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 •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
01
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的特征
法律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和可诉性等特征 。
经济法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享有 的法律上的自由和利益。
经济法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履 行的法律上的责任和约束。
经济法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 面,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经济法讲义总论完整版
经济法讲义总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7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A.国家强制性B.国家意志性C.利导性D.规范性【答案】ABCD【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答案】√【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跟着大纲学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一法律行为
一、掌握的内容知识点1.法律行为制度➢概念: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特征: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进行事实判断。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特定法律行为还要去具备特别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或行为。
当事人恶意促进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为条件没有成就。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为条件已经成就。
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是不确定的事实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五是所附条件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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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法主体
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 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个体工商户
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 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经济法行为是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协调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行为,是经济法调 整对象的具体化。
经济法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
经济法行为的分类
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国家经济管理行为、 企业经济行为和个体经济行为。
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
• 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 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平和正义。
02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调整的,在参加经济活动的各 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具有意志性、法定性、平等性、双务 性、连续性等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02
03
主体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 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客体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 经济活动中的物、行为和 非物质财富等。
内容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03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概述
2023年侯永斌经济法基础讲义
2023年侯永斌经济法基础讲义摘要:2023年侯永斌经济法基础讲义I.引言A.概述B.目的II.经济法基础概念A.经济法的定义B.经济法的作用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III.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A.经济主体的分类B.经济行为的概念C.经济行为的分类IV.经济法中的合同A.合同的种类B.合同的订立C.合同的履行V.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A.知识产权的概念B.知识产权的种类C.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VI.经济法中的不正当竞争A.不正当竞争的概念B.不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VII.经济法中的反垄断A.反垄断的概念B.反垄断的法律规定C.反垄断的法律责任VIII.结论A.总结B.建议正文:2023年侯永斌经济法基础讲义侯永斌教授在2023年的经济法基础讲义中,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本讲义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为深入学习经济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侯教授阐述了经济法基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
其次,侯教授详细讲解了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
经济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
经济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经济行为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接下来,侯教授重点讲述了经济法中的合同。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是经济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都受到经济法的调整。
此外,侯教授还介绍了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独创性的知识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经济法讲义1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1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体系(1)法的层级: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地方)、规章(部门+地方)●广义:法的整体,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狭义:人大立法(2)法的部门(3)法的体系: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法系: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3.法律关系(1)概念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注意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例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辨析】法律关系是体现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情谊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而属于道德调整范畴。
(2)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法律主体。
自然人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法律所赋予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因出生这一自然事实的完成,自然人当然取得权利能力,而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
经济法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要点
• 5.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于意思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 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 要素。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 律认可的效力。 •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⑶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
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 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①无权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 ②行为人无代理权; 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的事实或 理由; ④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3)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 ①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②本人的抗辩权即丧失; ③相对人就享有了选择权 ,按狭义无权代 理或表见代理。
(二)滥用代理权 1)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 实信用原则 (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 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 恶意串通的代理
(三)代理权的终止 1. 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务业已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了委托或代理人辞却 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C
法律事实
•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 (1)人的出生与死亡 •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 (3)时间的经过 • 2.人的行为 •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 【例4】诉讼时效(时间的经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事件”。
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经济法体系:
– 1.企业组织管理法; – 2.市场管理法 – 3.宏观调控法 – 4.社会保障法
• 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 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经济管理方 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而定,不完全依照也不 局限于传统经济法的体系范围,与法学中 的经济法体系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以 现行立法中的重要的民商法为教学内容, 重运用与实务,轻理论研究及学术探讨。
•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 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 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 【例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 【例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 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 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 范。
般有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经济法的法基础知识讲义
提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
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
当承当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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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由被代理人承当责任
假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则不能行使撤销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权。②撤销权的行使必需是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假如被代理人已经行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无撤销权的行使。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例题 1】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托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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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答案:C
(2)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
解析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①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 2】以下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 8 000 元。乙的好友丙欲以 6 000 元的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当责任的,
价格购置。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伴侣,甲说最低要 8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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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 6 000 元卖给你,他确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 6 000 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第3讲 经济法概述法律行为制度1
第一章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7 分,属于一般性章节,考试题型主要为客观题,考生适当关注部分考点与合同法相结合考核综合题。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重在对考点的准确理解。
重点掌握“法律行为”、“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 1 套试卷)题型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3 题 3分单选 3 题 3分 3 题 3分2 题 4分多选 1 题 2分 2 题 4分1 题 1分判断 1 题 1分分1 题 1简综合5 6 6二、 2020 年教材本章主要变化新增了“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
三、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经济法概述第一单元) P2)( 2011 年单选题【考点 1 】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协定————【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11 年)A.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C.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 B【解析】( 1 )行政法规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 2 )选项 A :属于部门规章;选项 C :属于法律;选项 D :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 2 】经济法主体(★)( P3 )( 2010 年多选题)1. 经济法主体【解释】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 经济法主体分类【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2010 年)A. 政府机关B. 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ABCD【答案】.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 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P4)( 2013 年单选题, 2017 年单选题, 2019 年单选题、多选题)1. 基本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3讲_法的形式、法律责任、经济仲裁(1)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考点:04法的形式(★★★)(P8)1.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2019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2018年)【答案】×【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7年)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答案】A【解析】(1)选项BD:属于法律;(2)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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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①如果行为人仅有内在意思而不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当然不能成立。
②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则表明该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行为原则上亦不能生效。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这也是衡量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据,如侵权行为往往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却是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相背的。
(3)是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本题中,选项A的情况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所以这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果,不是“法律行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相关考点】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意思表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
(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①对话的意思表示(例如电话)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例如信件),到达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意思表示。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本题中,选项A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即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3.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另外,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5.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分类。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如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例如:设立质押必须交付质物)(二)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举例】甲将自己的一幢房产出售给乙,乙是一名5岁的儿童,买卖合同是属于双务有偿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但因为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
又如,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乙,乙是一名5岁的儿童,对于赠与来说,对方是纯获得利益的,这种情况下法律行为有效。
再如,甲将房产出售给丙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法律行为成立并生效。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相关考点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考点2】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相关考点3】《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考题·判断题】(2009年原制度)自然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①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
②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
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推定形式。
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