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合集下载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基建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处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统计、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提供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基建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二)对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收集;(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编目、分类、装订、编号、装盒等工作;(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保管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

(三)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文件。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变更、延期、验收整改等文件。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片、声像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目录、索引、案卷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九条基本建设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完整准确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五)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工作;(四)负责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工作;(五)负责基建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对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基建档案;(二)配合基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提出申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二)收集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四)收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时间顺序、项目阶段、档案类型进行排列;(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的统一管理。

(三)集中保管原则:对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基建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批准基建项目档案的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统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五)负责基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

(三)项目变更、索赔、合同等文件资料。

(四)项目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五)项目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处所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财务文件等。

2. 基建处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培训资料、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基建处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档案用户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基建处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信息化要求,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3. 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1. 基建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二)基建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三)各部门、项目组应将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柜、分架管理,明确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化浆、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类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在我单位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基建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基建过程中,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系统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第六条基建类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基建类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柜(架)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第八条基建类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二)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淘汰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九条基建类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利用权限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擅自复制、借阅、翻拍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第十条基建类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办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损毁、丢失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系统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查阅和利用;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基建办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2. 图纸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专项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格式如下:类别代码+项目代码+档案序号类别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档案类别,如文书档案为“01”,图纸档案为“02”等;项目代码:用五位数字表示项目代码,如“20190001”;档案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档案序号,如“001”。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文件;2. 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3. 项目相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按类别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2. 按项目代码排序:在同一类别内,按照项目代码进行排序;3. 按档案序号排列:在同一项目内,按照档案序号进行排列;4. 编制档案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编制成目录,方便查阅。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基建项目变更、维修、扩建、改造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3. 基建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等。

4. 基建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基建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方便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档案管理考核1. 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基建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图、保修书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四)系统性:档案资料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编号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四)登记:对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二)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防潮、防霉、防虫蛀: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防止霉变、虫蛀;(四)防火、防盗: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供档案资料;(二)规范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三)保密审查:对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四)归档: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应按原样归档。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下属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统一管理、有序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基建科应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结构化管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数据和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以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对于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转移。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和流程。

第十二条基建科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基建科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便于对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六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制度,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和宣传,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基建科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归档及时;(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依法治档,确保安全。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五条档案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四)参与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移交、归档等工作;(五)负责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声像等资料;(二)基建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报告、总结等文书材料;(三)基建项目涉及的各类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二)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剔除无关和重复的文件;(三)编制档案目录、索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载体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二)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目的;(三)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填写借阅单,按规定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一)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予以保存;(三)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等工作;3. 对基建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4. 组织开展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信息支持;5. 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2. 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等文件;3. 工程变更、维修、加固等资料;4. 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基建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2. 对基建档案进行立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3. 对基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要求: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利用要求: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利用;2. 查阅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查阅记录;3. 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拍照,确需复制、摘录、拍照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科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各级机关关于档案工作规定,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医院关于基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图纸、文本、说明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各类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及相应的工程投资概算、预算,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修改)图纸或通知、地勘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等文件资料。

上述档案资料均包括电子文档、光盘、图片等。

三、基建档案资料由基建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资料柜,做到完整、安全、有序、查找方便,严防毁坏和散失。

四、档案资料由科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应主动将原件资料交科室存档。

科室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查阅时,均必须办
理查阅手续,随查随还,不得携出科室。

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须由科室负责人批准,限期交还,不得丢失或损毁。

五、为便于各种应存档资料及时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

六、对已竣工基建项目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资料须及时归档。

七、妥善保存好工程相关图片资料、建筑模型等。

八、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借阅登记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新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新版)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竣工图;(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基建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制定和更新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的鉴定、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档案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托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项目部门将项目信息报送给档案管理机构。

(二)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信息,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计划。

(三)项目部门按照计划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

(五)档案管理机构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标识、编号和盘点,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目录报送给项目部门,并建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二)档案管理机构对新增的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安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存放、规范整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安全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规划与目标;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档案;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7.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记录;8.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9.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维护。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对安全生产相关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不得遗漏;3.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存放:根据档案内容,将档案分为若干类别,并按类别存放;2. 编号排序:对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编写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4. 装订成册: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的场所;2. 严格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档案利用应公开透明,确保档案的公平、公正;2. 依法利用: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3. 便民高效: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