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规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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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路行车室管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及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铁路行车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铁路行车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车室管理培训。

2.值班长:负责日常行车室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工作,监督行车室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行车室运行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列车运行情况,确保列车正点发车,满足运输需求。

第三章值班制度1.行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每个班次班长应按时到岗,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并做好班组人员考勤工作。

3.每个值班班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行车室运行平稳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1.行车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防火器材等,确保行车室内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行车室人员应每天例行检查安全设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行车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列车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列车故障。

第五章服务质量1.行车室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列车环境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行车室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协助乘客办理票务手续,维护列车秩序。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认真办理客运服务质量检查,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行车室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安全疏散。

2.行车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确保乘客安全。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章审核检查1.铁路行车室主任应定期对行车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行车室应配备专职对行车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行车室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行车室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名词解释及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第一节行车名词解释1、车列:将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的编组;2、列车;车列挂上机车,配备上乘务人员并在区间运行时;3、调车:在车站内进行列车编组、解体、转线、车辆摘挂、转场;采排场专用线的取送;机车出入库作业等,使机车车辆有目的的移动(列车、单机、动力车在车站的到发、通过并在区间运行时,不属于调车)。

4、区间:为了安全有效地组织列车运行,铁路线路以车站和线路所为分界点划分为许多线段,分别叫站间区间和所间区间。

5、占用区间:区间已进入列车或办理闭塞,封锁区间、已溜入或停有车辆,区间岔线开通反位时。

6、闭塞:为防止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或追尾事故,在同一区间或双线区间的同一方向内,同时只允许有一列车运行时。

7、闭塞设备:为施行闭塞而采用的设备。

8、进路:列车或调车列在车站内,由一点运行到另一点的全部行程。

9、通过进路:为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10、接车进路:接入列车由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起至接车线末端(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1、发车进路:发出列车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2、调车进路:由调车信号机(手信号)至次一调车信号机(手信号)的一段线路。

13、冒进信号;机车车辆的任何一部分超过显示停车信号的位置。

14、越过警冲标:超过不准向线路交叉点方面的地点警冲标。

15、妨碍接发车的有关进路:直接妨碍接发车的调车作业活动或邻线调车时可能越过警冲标,侵入接发车限界。

第二节线路名词解释1、站线:指站界内的线路。

有:到发线、通过线、翻车线、车库线、停车线等。

2、干线:指连接车站及通往各工作面或连接厂房专用线担负运量较大的重要线路。

3、岔线;指按作业用途而确定的专用线路。

如:安装线、电铲线等。

岔线分为站管岔线、区间岔线、干线岔线。

4、站管岔线:指与车站衔接的线路。

5、区间岔线:指与区间干线衔接的线路。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铁路局行车工作的管理,规范行车组织工作,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所有线路和车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三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列车准点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送。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车的编组、运行速度、停车站以及列车的运行间隔等。

第六条上海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行车组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行车组织安排。

第七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其他铁路局的协作和沟通,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等方式,协调好行车组织工作。

第八条上海铁路局对于特殊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调整行车组织,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上海铁路局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计划准点运行。

第十一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编组,确保乘客和货物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车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时间和顺序。

第十三条上海铁路局应合理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根据线路条件和行车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速度区间。

第十四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车组织的责任与权益第十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车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行车组织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上海铁路局应为行车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第四章 作业实施
第十二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的运行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需封锁的股道后,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调度命令前应先将该线路两端封锁范围内的道岔开通至本线并单锁。
2.调车信号能开放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均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运行(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仅在股道内方无岔区段移动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指挥运行。遇未设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等原因,调车信号不能开放时,司机应停车请求进路,执行“要道还道”,车站值班员排列反向调车信号或单操道岔准备进路并在控制台上锁闭,会同专职联络员检查确认,并得到施工负责人现场确认进路正确的汇报后,方可通知司机动车。
第十三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封锁区间的补充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车站必须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交付调度命令,司机必须得到车站的发车通知或发车信号后,方可动车。
2.车站可开放调车信号锁闭发车进路(开放的调车信号不作为进入区间的凭证)。无法开放调车信号时,车站值班员应告知司机。
遇不能开放调车信号,呼唤“××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进路好,调车信号无法开放,司机明白”。
5.调车进路须一次排列,不得分段排列调车进路;因站场设置确需分段排列时,应由远至近排列。
6.严禁两端同时向同一股道排列调车进路。
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无火,由机车负责在站内进行解体、编组调车作业时,车站须编制调车作业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含租用机车,下同)行车组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集团管内普速铁路。
第三条 各单位(公司)应制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细化措施,并纳入签订结合部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并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查。

火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火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火车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车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运输物品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系统内的所有火车行车活动。

第三条火车行车安全是铁路运输系统的首要任务,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规章,确保火车行车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铁路运输系统内的火车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火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行车。

第六条乘务员应当具备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乘客服务工作,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人员素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铁路运输系统内的火车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火车车辆的装载量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装载,严禁超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条火车车辆应安装有效的安全设备,如制动装置、防撞装置等,确保列车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火车车辆的出厂和定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保证车辆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列车行车设备(如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火车行车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火车行车信号系统应与铁路管理设施相配套,确保列车行车安全。

第五章行车态势管理第十五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行车态势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火车行车过程中,对重要线路、特殊区段等应加强行车管控,确保列车的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对于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利因素,应及时调整行车计划,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八条火车行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西安铁路局辖区内所有行车组织,涵盖了所有铁路线路和运输班次。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对列车的编组、运行和协调等操作。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第一,综合运输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行车组织应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行车组织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运行的连贯性和畅通性,最大限度地利用运力资源。

第七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分配运输任务,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行车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运输规章制度。

第二章编组规则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类型、长度、质量和运输任务等因素,合理编组列车。

第十条行车组织对于重载列车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组适当数量的机车和货车,以保证稳定和安全的运行。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对于客运列车应根据运输需求,编组适当数量的客车,并确保列车通风、照明、供暖和服务等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长途列车,行车组织应编组相应数量的餐车和卫生间车,以满足乘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在考虑列车长度的同时,合理控制编组的总质量,以确保车辆和线路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运行规则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起止站点、车次时刻表和运输需求,制定适当的运行计划。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的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以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和紧密运行。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监控列车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停运,并进行必要修理和检查。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应充分利用信号系统和通讯设备,确保列车之间的通讯和协调顺畅。

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监控,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在操作中做到安全稳定。

第四章协调规则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

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

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列车的安全、准点、顺畅运行,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局所有列车的运行控制。

铁路局应当通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确保所有从事列车运行控制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规章的内容,做到严格遵守。

第三条列车运行控制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一致,确保合理、科学、安全。

第二章列车运行组织第四条列车运行应当按照车站、车辆调度指挥、安全保护、通信、信号系统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

第五条列车运行的调度工作应当精准、周密、高效,确保列车按照规定的线路、时刻运行,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六条列车运行的组织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天气、交通情况、旅客需求等,灵活调整运行计划,以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列车运行安全第七条列车运行应当严格遥控信号机、道口信号灯、道岔等设备的使用,确保列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列车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故障、车辆故障、道路塌陷等突发情况,应当立即通知车站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列车安全。

第九条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列车运行准点第十条列车运行应当严格按照列车时刻表规定的时刻出发、到达。

第十一条列车运行中出现晚点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尽快恢复准点运行。

第十二条列车运行准点情况应当每日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章列车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推动列车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准点。

第十五条列车运行管理应当注重运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旅客和货物的正常运输。

第六章列车运行监督第十六条列车运行监督应当加强对各级运输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顺畅。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规范行车运输工作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准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下各铁路运输单位的行车运输工作管理,旨在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和保障,确保列车按时安全准点运行。

第三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顾全大局、服务为先、质量优先"的宗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运输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行车运输工作必须强化管控,严密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行车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并充分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行车运输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行车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指导管理铁路行车运输工作。

行车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车运输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线路行车、车站调度、车辆技术和信号通信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车运输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的装备要求配备行车人员,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控列车运行状态,确保列车安全、准点到站。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行车运输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列车运行的畅通无阻。

第十条公司应当组织行车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行车运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列车的运行需求,合理编制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高效和安全。

第十二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天气、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列车运行,确保列车安全到站。

第十三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保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列车运行纪律,确保列车按时准点到站。

第十五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列车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列车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能够胜任各类行车运输工作。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铁道部令第3号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铁道部令第3号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正文:----------------------------------------------------------------------------------------------------------------------------------------------------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年4月28日铁道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及时正确处理铁路行车事故,维护铁路运输秩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铁路运输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国家铁路企业参股并委托国家铁路企业经营的地方铁路。

国家铁路企业的机车,车辆,客、货列车在地方铁路营运时发生的事故按本规则办理。

地方铁路自营范围内的区段可比照本规则自行规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第1.0.3条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第1.0.4条发生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1.0.5条处理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收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性质、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第1.0.6条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铁道部安全监察特派员办事处依据本规则参与所辖区域发生的行车重大、大事故调查并提出定性、定责建议。

第二章行车事故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一节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第2.1.1条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四章调车工作第54条调车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调车机车检修时,替换的调车机车司机应由熟悉车站设备的司机担任。

对第一次在车站担任调车的司机,应派熟悉车站设备的指导司机 (司机)跟车指导。

在石油专用线、军事专用线内进行调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应在专用线(取送车)运输协议中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55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规定(《技规》第222条)一、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一个调车组有两名及其以上调车长时,在一个班的工作时间内,只能由一名调车长单一指挥,严禁轮换担任调车指挥。

二、调车人员不足两人时,不准进行作业(不挂车的单机和轨道车转线除外)。

推送及瞭望困难时,必须增加调车人员。

第56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规定(《技规》第225、226条)一、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编制。

参加调车作业的所有人员均应有调车作业通知单或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注:①线路示意图中,与作业有关的线路、道岔均应标出;用“□×”表示停留车及连挂在一起的车数(方框内数字),并标出停留车距警冲标的大约距离;电气化区段车站利用电力机车调车时,还应标出与作业有关的无电区和接触网终点位置。

②线路示意图对同一机车只在第一张作业通知单上标画,作业中变更计划或连续作业时,不再标画示意图。

利用专用调车机车作业时,可不标画示意图。

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单机及轨道车转线、甩挂附挂机车时除外),调车作业通知单应交司机、学习司机各一份,禁止口头向司机布置计划(包括变更计划)。

作业中变更计划,必须停轮向所有作业人员传达清楚,方可继续作业。

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后,司机退乘时,应将调车作业通知单交当班机车调度员存查。

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采用通话方式指挥调车作业。

三、作业中有限制的车辆及安全要求等应在“注意事项”栏内注明。

四、因设备关系,调车领导人不能与调车指挥人交接计划的,以及对信号员、扳道人员的传达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维护铁路设施设备,规范列车运行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列车的安全运行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对旗下列车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章。

第四条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列车运行第五条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计划,确保按时到站。

第六条列车驾驶员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列车运行。

第七条列车运行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信号规定,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八条列车与其他列车的换向信号和交叉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列车在进出站枢纽,需按照相关规定限速运行。

第十条列车在行车过程中,若遇突发情况,需按照规程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三章列车安全第十一条列车安全是列车运行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在高铁列车上更为重要。

第十二条列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列车安全管理应有具体的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列车安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需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列车事故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列车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第四章列车管理第十七条列车出站前,需对列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列车完好。

第十八条列车的运行计划和调度应按照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列车运行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运行纪律和规定。

第二十条列车运行期间,对乘客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列车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有专业人员进行。

第五章报告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列车运行中发生事故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对违规操作的列车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规乘客的处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列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六条对列车运行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与完善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章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 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 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 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 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 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 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 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 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 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 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吕贵洲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 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
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
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
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行车技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的管理、操作、维护等方面,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铁路行车技术应重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勤勉工作,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行车技术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行车技术管理第九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包括列车信息、运行记录、维修日志等内容。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行车操作规范第十五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列车的技术参数、运行规程、操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列车。

第十七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列车速度、停车位置等。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加强对列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故障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提高警惕,严禁操作不慎造成事故发生。

第四章行车技术维修第二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计划,按时对列车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熟悉列车设备设施的维修流程。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第一部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

铁道规章制度421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铁路企业的列车运行、人员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铁路运输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必须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顺畅。

第三条:各级铁路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

第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列车运行第五条:列车运行必须按照时刻表和线路图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列车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和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违规超车。

第七条:列车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列车运行期间,乘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列车运行中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列车运行中保证列车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对运输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列车运行中对行车线路和信号设备要及时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铁路企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才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各级铁路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对于有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第十五条:铁路企业的员工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员工要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员工要保护铁路设备和财产,严禁滥用职权和侵占公物。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十八条:铁路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制度,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对于铁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维护质量。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于设备维护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护过程中要加强设备保护,防止因过度使用或损坏造成故障。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第四章 行车运行图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第四章 行车运行图编制

22
(5)按同方向列车运行方式
主要分为连发运行图、追踪运行图。
连发运行图
追踪运行图
23
连发运行图(如图4—14所示)。在这种运行图中,同方 向列车的运行是以站间区间为间隔的。在单线区段采用此 运行图,在连续发出的一组列车之间不能铺画对向列车。 追踪运行图(如图4—15所示)。在这种运行图中,同方 向列车的运行是以闭塞分区为间隔的,一个站间区间内允 许几列同向列车同时运行。大多数地铁、轻轨采用此种运 行图。
说明
E
F
0
10
20
30
图 4-1 列车运行图
3
列车运行图的图解表示与分类
思考:下面这张列车运行图中包括哪些要素, 能看出哪些信息?
列车运行图
4
(一)列车运行图的图解表示要素
1)横坐标:表示时间变量,
按要求用一定的比例进行时 间划分。
2)纵坐标:表示车站距离
变量,按区间实际里程比率 或按区间运行时分比率来确 定。
图4-9 双 线运行图
19
(3)单双线运行图 单线区间和双线区间分别按照单线和双线运行图的特点铺画运行图, 它兼有单线运行图和双线运行图的特征。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只 在非正常的情况下的列车运行调整期间使用,如图4—10所示。
A B
2 4 8 1 4 4 0 0 9 5 0 1 0 3 4 1 5 0
列车运行图
10
在列车运行图上,以横线表示车站中心线的位置,一般以 细线表示中间站,以较粗的线表示换乘站或有折返作业的 车站。 目前,根据横纵坐标表示的变量不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 所运用的运行图主要有两种形式,不同的企业根据实际情 况会采用不同形式的运行图。一种是横坐标表示时间,纵 坐标表示距离(如上图 4—1 所示),大多数城市轨道交 通的运行图都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横坐标表示距离, 纵坐标表示时间。这时,运行图上横线表示时间,竖线代 表车站中心线。有个别的地铁企业采用此种类型运行图( 如4—3所示)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车施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行车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铁路行车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合法合规,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提前制定施工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施工中涉及到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工,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章由铁路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铁路行车安全规定,按照规定的时段和方式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其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保障施工效率。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施工过程中如有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四章调车工作第54条调车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调车机车检修时,替换的调车机车司机应由熟悉车站设备的司机担任。

对第一次在车站担任调车的司机,应派熟悉车站设备的指导司机 (司机)跟车指导。

在石油专用线、军事专用线内进行调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应在专用线(取送车)运输协议中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55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规定(《技规》第222条)一、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一个调车组有两名及其以上调车长时,在一个班的工作时间内,只能由一名调车长单一指挥,严禁轮换担任调车指挥。

二、调车人员不足两人时,不准进行作业(不挂车的单机和轨道车转线除外)。

推送及瞭望困难时,必须增加调车人员。

第56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规定(《技规》第225、226条)一、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编制。

参加调车作业的所有人员均应有调车作业通知单或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注:①线路示意图中,与作业有关的线路、道岔均应标出;用“□×”表示停留车及连挂在一起的车数(方框内数字),并标出停留车距警冲标的大约距离;电气化区段车站利用电力机车调车时,还应标出与作业有关的无电区和接触网终点位置。

②线路示意图对同一机车只在第一张作业通知单上标画,作业中变更计划或连续作业时,不再标画示意图。

利用专用调车机车作业时,可不标画示意图。

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单机及轨道车转线、甩挂附挂机车时除外),调车作业通知单应交司机、学习司机各一份,禁止口头向司机布置计划(包括变更计划)。

作业中变更计划,必须停轮向所有作业人员传达清楚,方可继续作业。

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后,司机退乘时,应将调车作业通知单交当班机车调度员存查。

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采用通话方式指挥调车作业。

三、作业中有限制的车辆及安全要求等应在“注意事项”栏内注明。

四、因设备关系,调车领导人不能与调车指挥人交接计划的,以及对信号员、扳道人员的传达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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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岔定位开通的位置:
❖ 定位:道岔经常向某一线路开通的位置,规定为道岔的定 位。
❖ 反位:向另外一条线路开通的位置。
❖ 填记道岔定位开通的股道,设在咽喉区的道岔定位开通位 置可填记为“对×号道岔”。
❖ 三、联动道岔在“联动或单动”栏内填记与其联动道 岔号码,单动道岔填“单动”。单式交分道岔在编号 前加字母“D”,复式交分道岔在编号前加字母“F”。
27km483m处,隶属济南铁路局兖州车务段管辖。
例如:
❖ 8、车站在网络上的作用和特点,内容有5条。 ❖ 9、车站性质:
❖ 按技术作业分: ❖ 按业务性质分: ❖ 按业务量大小分:
❖ (二)客.货运量
❖ 客运按发送、到达、中转来统计人数与件数 ❖ 货运按类别统计
❖二、线路、道岔及调车设备
❖ ①进站道岔为对向时,为尖轨尖端至进站信号机的距离。
❖ ②进站道岔为顺向时,为岔后警冲标至进站信号机的距离。
❖ ③车站为集中联锁设备时,为进站最外方道岔的调车信号 机至进站信号机间的距离。最外方道岔未设调车信号机的, 可按实际填写。
例:莱钢站正线、到发线等线路(无客运,不含岔线)
❖ 3.线路编号(反映在示意图上)
4.
线路用途
❖ 5.线路有效长
❖ 线路长度:全长、有效长。
❖ 有效长:系指在线路的全长中,可以停放机车车辆而 不影响信号显示、道岔转换(压中间道岔除外)或邻 线行车可利用线路全长中的部分长度。
❖ 有效长起止点:设有信号机的线路为信号机~信号机、 信号机~警冲标、信号机~车挡或信号机~轨道绝缘 节;无信号机的线路为警冲标~警冲标、警冲标~车 挡、道岔尖轨尖端~车挡。
⑴车场别:车站划分车场时填记。如:上行到达场、下行编 发场、客场等。 ⑵方向:填写邻站站名。 ⑶信号机名称:按其用途分别填记“进站”、“进站复示”、
❖ ⑷信号机号码:按电务信号平面布置图中的编号填写。 ⑸设置位置:按工务、电务提供的坐标填写。
❖ ⑹信号机类别:填记“色灯”或“臂板”。
❖ ⑺显示方式:信号显示方式仅填写与《技规》规定不一致 的,同时在附记栏注明显示不同方式时所进股道。
第四章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

第一节 概述
❖ 一. 《站细》的作用
❖ 车站是铁路企业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基层单位。具有 大量的客货运、技术作业设备。
❖ 需要规范化管理。
❖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 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 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 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 依据。
❖ 四、供电部门:
❖ 1.接触网高度、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供电分段 平面示意图、隔离开关位置及使用办法。
❖ 2.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 (量),供电来源与方式。
❖ 3.供电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 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 五、信息部门:
❖ 车站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的设备、使用维护办法。
❖ 8.其他线路:由车站通往路内外单位的线 路。岔线、段管线、交接线等。
(二)道岔
道岔是机车车辆由一线路转往或进入另一线路的线路连接 设备。 一、道岔所属是指操纵道岔的人所在的行车室名称;如× 号扳道房、×场运转室或×场信号楼。未设扳道房,并只 有一个信号楼(行车室)的车站,可将“道岔所属扳道房 或信号楼”栏去掉。
❖ B、调车场分类线按有效长的75%,分别除 以换算长度11米和14.3米计算。
❖ C、货物装卸、加冰、洗刷消毒等线路,应 按各线实际可能利用的长度计算。若为尽 头式装卸线还应减去10米的安全距离。
❖ D、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检衡线、迂回线、 避难线等不计算容车数。
例题
❖ 1、甲站上行货场6道货物线(尽头式)有效 长为650m,机车长24m,附加制动距离30m, 列式计算该货物线换算容车数与最大换算容 车数。
❖ 二. 《站细》编制的依据
❖ 《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 《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 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 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 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 《站细》编制原则
❖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行车和人 身安全.
❖ 2、甲站下行调车场7道有效长为900m,机车 长24m,附加制动距离30m,列式计算该调 车线换算容车数与最大换算容车数。
❖ 7.线路坡度
❖ 分为设计坡度和实际坡度。用分子表示坡 度,分母表示长度。
❖ 平均坡度进行溜放作业的线路填记,不进 行溜放作业的线路不填记;平均坡度指有 效长范围内各逐段坡度加权平均后的换算 坡度 。
❖ 四、联锁方式:集中联锁范围内集中操纵道岔填写 “集中”,操纵方式填“电动”;“局控”道岔应在 附记栏内注明,操纵方式仍填“电动”;非集中联锁 是指电锁器联锁,联锁方式填“非集中”,操纵方式 填“手动”;没有纳入联锁的如货场道岔在联锁方式 栏填“无”,操纵方式填写“手动”
❖ 五、钥匙是指道岔加锁时的钥匙或电动转辙机手摇把 插孔钥匙。“钥匙或摇把保管负责人”栏填记场所或 职名,“操纵人”栏填记职名。
❖ 2.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提高车站 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 3.重视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工作, 推进车站的现代化.
❖ 4.合理组织车站作业,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 通.
四.《站细》主要内容
1.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2.车站线路.道岔.调车设备.信号. 联锁.闭塞设备.通信.照明.供电.给 水设备.客运及货运等设备的设置 数量使用条件和管理办法. 3.车站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 制度. 4.车站接发列车工作组织及调车 工作组织. 5.与车站行车工作有关的客运 货 运工作组织. 6.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7.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8.车站军事运输工作组织.
❖ ⑺溜放方式:驼峰溜放作业种类,有单推 单溜、双推单溜、双推双溜。
❖ ⑻牵出线、推送线长度:有牵出线或推送 线的,填写其有效长,由到达场直接推峰 等未设牵出线的,推送线长度填写到达场 离驼峰最近的信号机至驼峰主体信号机之 间的距离。不止一条推送线的分开填记。
❖ ⑼驼峰高度及纵断面:与驼峰纵断面图一致。
❖ 将车站的线路按车场、分用途进行编号,并统计用途、有效 长、容车数、道岔号等
❖ (一)线路
❖ 1.车场别
❖ 车站划分车场时填记。一般分为到达场、出发场、到发场、 通过场、调车场、编发场等如:上行到达场、下行编发场、 客场等。
❖ 2.线路名称
❖ 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 站线根据实际用途填写。
❖ ⑽调速设备:设在驼峰调车线尾部或调车区 分界处的调速设备。如果调速设备纳入联锁, 应在附记栏注明。
❖ 2.驼峰纵断面图,可按下图示例进行 铺画。
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
信号:对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发出命令或指示的信息符号 联锁:在车站范围保证列车运行与调车安全的设备 闭塞:用以保证区间行车安全的设备 (一)信号设备 1.进站(接车进路)固定信号
第二节 车站概况及技术设备
❖一、车站概况
❖ (一)车站位置.性质.等级及任务
❖ 编写格式: ❖ 本站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区) 乡
(镇)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 线自 站起 km m处, 隶属 铁路局(公司) 车务段(车站)管辖。 ❖ 例如:本教案以莱钢站站细为例
❖ 第1条 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技规第184、203、243条,行规第1条) ❖ 一、本站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东莱线自东都站起
❖ (2)容车数的计算方法
❖ 根据车站每一股道的用途及保证在股道内 作业安全的需要,在计算股道容车数时, 应在股道有效长中减去必要的安全距离和 停留车辆的合理间隔。
❖ 计算方法为:
❖ N= (EL-L机-L附)/11m(或14.3m)
❖ N最大=EL/11m(或14.3m)
❖ A、到发和交换场线路按线路有效长度减去 机车长度(一台或多台)和30米附加制动 距离后,分别除以换算长度。
❖ ⑻兼用方式:指在何种方式下当何用途。进站信号机兼用 接车进路信号机时,填“×方向接车进路”;接车进路信 号机兼用某方向进站信号机时,填“×向进站”;兼用调 车信号机时,填“调车”;兼用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填写 “××方向发车进路”。
❖ ⑼照明方式:填记“电灯”、“油灯”或“无”。
❖ ⑽进站信号机至车站最外方道岔(警冲标、调车信号机) 的距离:该距离主要用于计算出站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时牵出的最大辆数, 距最外方道岔的距离应分以下两种情况:
站细的历史变迁
五、《站细》部分技术资料来源及格式规定
依据-铁运〔2008〕231号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
❖ 一、工务部门: ❖ 1.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有效长,线间距
离,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路产与非路产岔线、 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 度,驼峰纵断坡度。 ❖ 2.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 3.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实际逐段坡度和曲线数据(有不同等级旅 客列车运行的区段须按列车运行速度级差提交相应资料)。 ❖ 4.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 5.站线(不含到发线)、岔线、段管线限制速度,使用机车类型及其 地点、限制条件资料。
❖ 道岔设备表
(三)调车设备
调车设备是指供调车作业使用的行车设备。 1.驼峰调车设备。 ⑴名称:驼峰称号,如北峰、南峰等,仅有一座驼峰时可不填。 ⑵类型:填写“简易”、“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 化”等。 ⑶所属车场:应注明所属车场的哪一端。 ⑷调机类型:调车机车的型号,如JF1、DF5、DF7等。 ⑸机车遥控设备、驼峰切断按钮、限界检查器、提钩显示屏: 如果有该类设备时,填记“有”,否则,填记“无”。 ⑹道岔集中类型:填写“非集中”、“继电”、“计算机”等。 如果为计算机联锁,应在“联锁厂家及版本”中填记厂家和软 件版本,否则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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