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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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水泥、砂石料、外加剂、外掺料、钢筋原材、水质、沥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等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试验检测,也包括现场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原材料常规试验检测由驻地办试验室进行,检测范围外的试验项目应按要求外委具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外委检测。
1、试验工作程序:
(1)取样:取样前施工单位须先报送材料自检资料、质量证明资料至试验室后再取样,钢材还要附材料铭牌。原材料取样时由施工方单位配合试验人员取样、送样,取样应有代表性,按规定频率和取样方法进行取样。
(2)委托:委托人送样至试验室时应填写试验委托单,内容包括:产地或来源、试样数量、规格种类、代表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日期、收样日期,同时必须附厂家质保单或检验报告(所检项目必须符合验标要求)、合格证,有原件应采用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经销商红章。
(3)样品验收与处理:收样人员对委托的样品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状态,数量、质保单情况等。按规定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样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地厂家、规格型号、批号、取样送样日期、送样人。(注:收样人员或样品管理员由驻地办试验室指定一名试验员担任)。
(4)试验检测:试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试验检测人员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常规试验项目的检测时限:水
泥在35天内完成全部试验,砂石料在10天内完成试验,外加剂、外掺料、水质、在7天内完成试验,钢筋在3天内完成试验。
(5)数据处理:试验员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
(6)出具报告:试验员依据试验原始记录,填写试验报告,送试验室主任审核后,进行试验台帐登记。
(7)各方签认:试验人、复核人签字,试验室主任审核签发。
(8)报告发送:报告送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存档检测报告,作好发放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由各试验检测人员保存,每半年将原始记录装订成册,交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
2、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1)所有原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进行自检验。自检合格后上报驻地办试验室进行抽检。凡试验不合格或未经验证试验的材料一律不允许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使用的材料,试验人员有权勒令将其清理出场,并报指挥部处理相关责任人。
(2)每批材料在入库前由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对其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证明书进行验证,并收集有关证书和资料,妥善保存。初验合格后,并按规定自检合格后。按规定上报至驻地办试验室进行材质复验,并提供试验室所需要的原始证书和资料。
(3)各原材料到场后,试验室将随时进行抽检,当材料不合格时,试验室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4)不同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厂(场)日期及检验情况。原材料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5)对采购的材料应做到先进先用、规范保存,防止受潮、结块、过期、变质。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已失效的材料及时清理出场,禁止用于工程中。
(6)试验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未经检测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准使用。故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