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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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参加培训教师应按规定日程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

席,在参加培训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上交到校办公室备查。

2、培训前,按《培训计划》要求带上教材并做好相关准备;培训时,认真

专心,重要内容要作记录,不做任何无关事;上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练习培训内容,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不得违反《实习管理规定》。

3、教师之间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4、参加培训教师应尊重辅导教师的管理。遇到问题主动提出,并自觉遵守

实训室的管理制度。

5、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必须保证达到所学工种规定的学习时数(即到课率

必须达到95%以上),同时应做到积极自学,认真钻研,刻苦训练.

1、应在培训前订好辅导计划;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教学,悉心辅导,不敷衍塞责。

3、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刻苦学习,不断充实,努力做到精通所教专业知识.

4、对参加培训教师所提要求或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耐心给予指导,限于水

平或其它原因不能随时答复应作出明确解释或及时上报。

5、辅导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切磋;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6、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考勤工作。

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司柏芝

副组长:胡柯陈元文

组员:李刚赵秀梅朱宇亮

二、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考核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要求参加培训教师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请假程序为:到校办拿请假条,经培训辅导教师、教务处、分管校长签字后,交校办公室备案。

2、检查培训教师的出勤、到课情况,要求参加培训教师的到课率不得低

于95%。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检查时不在岗的,按学校规定处理。3、培训结束后参加统一的技能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按此次高级工

培训标准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4、督查考核采用考核值班人员检查和校领导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人员

要及时将每周考核情况上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长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将督查考核结果上报校办,并及时处理。

5.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各学科参加培训教师教师人员出勤情况、

培训学时、结业考核成绩等报校长室,并将教师培训情况进行备案(在教师档案里及时更新),同时将其培训情况反馈到各系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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