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系统理学检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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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系统理学检查原则
(一)检查顺序
按望、触、动、量顺序进行。先查健侧,后查患侧。
(二)局部显露范围
单纯显露局部患处或局限于局部是不够的,至少应显露整个患侧肢体,必要时应显露整个身体,包括站立、直坐、仰卧和俯卧位。
(三)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
预先了解局部的病变情况,应从病人自己运动开始,然后,由医生作进一步检查,以免因被动检查而引起疼痛和痉挛而影响进一步检查。
(四)综合检查资料,作出初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