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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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要求缩小并逐步消除学校之间差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校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师资配备等提出的新要求严重不相适应。

西藏基础教育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西藏基础教育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西藏基础教育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一、怎样解决西藏基础教育辍学问题(一)西藏基础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零的起点出发的西藏基础教育,在党的领导和关怀下,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西藏基础教育的设备也越来越齐备,党对西藏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特殊政策,实行“三包”政策,使得西藏教育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农村的重点学校,使西藏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1.“普九”得到全面发展最初西藏实行普九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普九在西藏基础教育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全区有部分县域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普九的人口覆盖率50.86%。

已经有37个县域实现了普九教育,普九归根结底就是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经过普九教育的了解 ,大部分县开始实行了这种教育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提高了学生的入学的巩固率和按时毕业率,降低留级率和辍学率。

2.农牧区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西藏农牧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和扩大了学前教育的办学条件。

一年级受学前教育比例达92.5%。

学前教育设施在不断提高,大多学前班还配备了受过幼师专业教育的责任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设施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进,学前教育以初具规模,有效的促进了入学前的准备工作,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入学前的准备工作。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随着师资院校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许多人都积极的选择了师资专业,师范院校实行三年,四年学年制。

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青年教师。

西藏基础教育的大部分地区基本上解决了师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教师队伍有逐渐壮大,学历结构、学科结构日趋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4.基础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几年来,西藏自治区采取有力的措施,教育经费比以前增加了几倍,除保证正常的经费外,每年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专款,改善办学条件。

此外,还拨出了一定数量的基建专款,用于校舍的新建和维修,由于教育经费的逐年增加,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对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对边境地区小学实行“四包”(包吃,包学,包住,包穿)对全区255所重点中小学实行“三包”政策,还发放了助学金,由于采取以上措施,西藏的基础教育在办学条件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明朗的教室里,到处可以听到学生们朗朗的读书声!5.搞好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办学在学前教育方面有较大进展,“三包”方法,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努力实施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调整好结构和比例, 农牧区基础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农村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依靠人民办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相统一,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巩固和发展西藏基础教育的关系,还存在着很多特殊性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2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2号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建设、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方面向农牧区学校、边境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高寒、边远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西藏自治区16个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16个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2
2
2
2
2
2
2
3
日喀则市拉孜县
小学
学校总数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达标学校数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初中
学校总数
1
1
1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1
1
1
1
1
达标学校数
1
1
1
1
1
1
1
1
1
1
4
日喀则市仁布县
小学
学校总数
9
9
9
9
9
9
9
9
9
9
达标学校
9
9
9
9
9
9
9
9
9
9
初中
学校总数
1
1
1
1
1
1
1
1
1
1
达标学校
1
1
1
1
1
1
1
1
1
1
5
日喀则市康马县
小学
学校总数
9
9
9
9
9
9
9
9
9
9
达标学校数
9
9
9
9
9
9
9
9
9
9
初中
学校总数
1
1
1
1
1
1
1
1

忆巨变 颂党恩 展未来——访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宋和平

忆巨变 颂党恩 展未来——访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宋和平

2021.05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您在西藏教育战线上的工作经历。

答:我于1976年从山西师范学院毕业后进藏工作,在山南工作了20年,先后担任山南中学教师,山南中心小学校长,山南地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

后来,在拉萨市工作6年,曾任拉萨市副市长、副书记,主要工作还是分管教育。

2002年底调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担任教育厅厅长、教育工委副书记职务,2012年被教育部聘为国家督学,2013年经组织批准退休。

我在西藏工作生活了36年,西藏是我的第二故乡,教育系统是我职业生涯的重要舞台。

回想起来,虽然当时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差点儿,但是选择在西藏工作,在西藏教育战线上奋斗,是我一生无悔并将终生珍惜的最美好时光。

一直以来,亲历或看到西藏教育在党中央的特殊关怀下,在全国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几十年保持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和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时,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和欣慰。

问:您在西藏教育战线工作30余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结合您的经历、感悟,谈一谈西藏现代教育的整体发展和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答: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华诞,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典。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实现历史性重大转折,使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西藏的经济社会各领域,文化教育各方面都发生了举世瞩目、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历来是党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

党和国家从各方面给予西藏特殊的关心、支持和有力保障,确保西藏现代教育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直到与全国全面接轨,同步发展并融入国家教育的整体大循环中。

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面向人民的学校教育。

正是在党的英明领导和光辉照耀下,西藏才开始创办现代学校教育。

昌都小学是西藏第一所小学,拉萨中学是第一所初中、高中,拉萨师校是第※基金项目:本文系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大课题“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教育发展成就研究”(项目编号:XZJYKTZD01)阶段性成果。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一、相关政策调整(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1.命题、考试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

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

《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

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

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挤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

(二)内地高中学校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1.调整插班高中投档原则。

内地西藏班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区内外生源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普通高中单独划线,继续执行“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插班高中投档原则由原来“志愿优先、按分排序”调整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减少调剂录取人数,突出考生自主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意愿。

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则:首先将同一类别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物理、化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08•【字号】藏政发[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藏政发〔2002〕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藏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如下意见:一、“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一)基础教育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意大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六第次党代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服务,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继续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全区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义务教育事业。

城市和农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牧区以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稳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扩大内地办学规模,调整布局,提高层次,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稳步发展农牧区学前一年教育,城市市区基本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藏政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13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进一步加强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农牧区教育工作的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为农牧区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农牧区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工作,“两基”攻坚成效显著。

截止2006年底,“普九”县由2003年的17个县增加到49个县(市),“普九”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30.9%提高到70.5%;扫盲县由2003年的40个县增加到63个县,青壮年文盲率由2003年的30%下降到10%;“普六”县由2003年的55个县增加到73个县,“普六”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9.6%提高到99.4%,实现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目标。

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

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

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2020年3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督学第三章督导的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教育政策的规定;(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分级督导、分工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通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通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通知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通知的通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局,教育局: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减免优惠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收费减免优惠范围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低标准校舍。

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

三、收费减免优惠项目内容(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2.01【实施日期】199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94年2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我区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基本学制为初等教育六年,初级中等教育三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其他学制和进行学制改革实验。

牧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可以分步实施,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以先普及三年初等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

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条自治区采取特殊措施,帮助自治区境内的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加快这些民族居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在中小学校园内不得举行有宗教色彩的活动,教师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

第二章学生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农村、牧区可以实行七周岁入学。

居住特别分散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九周岁。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出台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出台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出台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教育》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办学,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我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
【总页数】1页(P62-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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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

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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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

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结合西藏实际,教职工周转宿舍应纳入本校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在校园内,与学生生活区、活动区和教学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方便学校管理。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朝向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时代特色和民族特点,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10.学校要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设为通透性围墙。

二、学校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的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指标和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的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指标,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学校建筑容积率宜按不大于0.7计算。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田径场及球类场地用地规划标准3.绿化用地(具备绿化条件地方)学校绿化用地包括学校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学校应积极创造绿化条件。

新建学校必须预留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1)本表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2)表中建筑容积率按0.7。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及辅助用房等。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室、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等。

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班室、总务仓库等。

3.生活用房指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周转宿舍、配电室、锅炉房、开水房、厕所等。

4.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近期指标为不低于8平方米,规划指标为14.35平方米。

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寄宿生数计算)规划指标为3.5平方米。

(二)校舍建筑面积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规划标准(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本表不含生物园地面积,生物园地面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规划。

(3)本表数据为全寄宿制小学校舍建筑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应减去学生宿舍面积,可根据办学实际建设食堂。

西藏自治区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初中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学校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城市初中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农牧区5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二)学校规模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度集中办学的实际,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依据上述原则,初中学校的适宜规模应符合下表规定。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结合西藏实际,教工周转宿舍应纳入本校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在校园内,与学生生活区、活动区和教学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方便学校管理。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朝向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时代特色和民族特点,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10.学校要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设为通透性围墙。

二、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学校建筑容积率宜按不大于0.8计算。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西藏自治区普通初级中学体育用地规划标准3.绿化用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学校应积极创造绿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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