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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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增强够级大纲活动的趣味行、娱乐性,扩大够级在扑克娱乐活动中的影响,促进够级活动的普及化、规范化、国际化,特拟定本《够级大纲》(以下简称够级大纲)。

第二条够级是由6人用4付扑克进行的一种高智能、强竞争性的娱乐活动。交叉3人为一方,称“联邦”。对门为各自的够级对象,称“对头”。每个人的左邻称“上家”,又叫“上手”,与上家相邻的联邦称“上手联邦”;右邻称“下家”,又叫“下手”,与下家相邻的联邦称“下手联邦”。

第三条够级分(抓)牌时人均36张,按照够级规则发(顺)牌,以先发(顺)完牌者为胜,谓“争科”。第一名为“头科”,第二名为“二科”,依次类推,最后手中余牌未发者为败,称“落(音拉,la)科”,亦称“大落”,倒数第二名称“二落”。

第四条够级源自青岛、风靡山东、走向全国并跨洋留学,经过各地发扬光大,现在的打法已经非常丰富,所以本大纲并非够级活动的唯一依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本着“平等、竞争、友善”的原则自行变通。

第五条联邦组成。组成联邦分自认联邦、自选对头和抽签组成三种形式。

自认联邦是指参与够级6人中各3人自愿组成一方。

自选对头是指参与够级6人先各自选中自己的够级对象,非对头者按意愿组成联邦。

抽签组邦是指参与够级6人各自从洗牌后的3红3黑6张牌中任一张,同花色者组成一方,可同时确定对头。

联邦组成后,间隔相坐,各自的够级对象自然确定。

第六条开牌。够级活动每局开始时,需确定首取牌人,称“开牌”。开牌分首次开牌,重新开牌和常规开牌。

首次开牌。当组成联邦并各就各位后,由经大家同意的参与够级6人中的一人,从洗好的4付牌中任意抽取一张,按照反时针方向,以该牌的自然点数自开牌人开始,数至最后一人即为首取牌人。如抽到大小王牌,则其开牌权自然取消,由其“下家”取代,依次类推。

重新开牌。够级活动中出现“串三户”或同时更换2人以上时应重新开牌。重新开牌由首开牌人的下家进行。

常规开牌。够级活动正常进行中,每局结束后,都要进行下一局的常规开牌,上一局的大落的对头为该局的法定常规开牌人,大落为法定的取牌人,也是法定首发牌人。

第七条上班。首次开牌或重新开牌后,最先摸到并亮出两张同色3者为首发牌人,称“亮3”,此后,亮出同花色3多者可取代前首发牌人,称“顶班”。获得首发牌权称“上班”。

第八条发(顺)牌。发(顺)牌按如下规则进行:

(一)发(顺)牌落地生根,不得换牌、增牌和减牌。如顺牌有误,按照“错牌不出”的原则,其顺牌权自动取消,由其下家行使顺牌权。

(二)按照不论花色,点数为准的原则,发牌牌点大小依次为大王、小王(统称“花”)、2(统称“钱”)、A、K、Q、J、10、9、.......4、3,3最小。

(三)大花、小花、钱可以任意数量随同任何牌一起发牌,称挂花、贴钱,大花挂任何牌时,发牌均为死牌,对头应无条件为之“扣牌”,小花挂牌时,须由大花挂高于小花所挂牌一点以上的牌方能灭之,且大花不得少于小花数量,钱贴牌时,即失去原来的作用,视为该牌中的普通一员。

(四)所发(顺)牌必须是同一点数,不同点数牌不可混合发出,花、钱例外。

(五)发牌按照“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即除“烧牌”和够级牌外,按反时针方向逐个进行,不得越、抢。

(六)发牌按照“步步高”的原则进行,即下家所发牌的点数必须高于“上家”牌的点数。

第九条够级牌。把握够级牌是够级活动的关键所在。

1张大、小花及钱,2张A,2张K,3张Q,4张J,5张10为法定最低级别、最少数量的够级牌。

当发出牌是“够级牌”时,除“烧牌”或“无头”外,只有对头才有资格上牌,是为“够级”。

第十条烧牌。够级实行烧牌优先和联邦烧牌优先的原则。当任意一人发够级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于够级者的对头声明“烧牌”,如声明烧牌者有2人以上,且分属不同的一方则发够级牌者的联邦可先于其他人烧牌,但此后其他人可再烧牌,若烧牌者均为一方,则按发牌顺序进行。

烧牌的条件是:首先用能盖住所发够级牌的牌将其灭掉,然后每次所发牌中必须挂一小花或大花,但最后一次发牌可除外,或者灭掉所发够级牌后,手中所剩牌为同一点数的牌(即只剩一手牌)。

第十一条过牌。上家发牌后,下家有顺牌或不顺牌的权利,如不顺牌,应声明“过牌”。过牌者除“对头牌”外,这一轮再无权发牌,直至新一轮重新发牌。

第十二条让牌。持牌人对上两家过牌的对头牌,即不想过牌,又不原意立即上牌时,可声明“让牌”,即让下两家先上牌,如下家均声明过牌,再由持牌人确定上牌或扣牌。对让牌人顺的牌,唯有对头才有上牌权。

第十三条扣牌。重新发牌前,对死牌必须作“扣牌”处理。对头互为法定扣牌人,对头未扣牌前,重新发牌无效,非对头未征得法定扣牌人认可扣牌无效。

第十四条报牌。持牌人手中剩余牌等于或少于10张,任何人询问其手中持牌数量时,应如实报明,称“报户”。持牌人有权不主动“报户”。

第十五条挑牌。持牌人自认为手中所有牌可一次发尽时,可提出由本方其他持牌人确定发牌顺序,称“挑牌”,挑牌顺序确定后,对方可按照规则灭牌,不能发出的余牌由提出挑牌的人收回重新持牌。

第十六条底牌。持牌人所发最后一次牌为“底牌”。头科、二科的底牌,其对头分别有一次无对头够级机会,称“够死级”。除有烧牌者外,够死级者即或重新发牌权。头科或二科发底牌后,除对头外,过牌者在此轮中均不可再出牌。如底牌为够级牌,则只有有权处理此够级牌的人方可发牌。

第十七条无头。头科产生后,其对头的够级对象不复存在,称“无头”。其他持牌人按发牌对无头者所发的任何牌都可灭之,无头者对其他持牌者亦行使同样的职权。

第十八条四人乱缠。头科、二科产生后,其余四人不再按够级、过牌、让牌、烧牌等规则进行,称“四人乱缠”。四人乱缠,也应按顺序发牌,按规定报牌和扣牌。

第十九条接风。持牌人对上家的底牌可暂不上牌而申请由自己重新发牌,称“申请接风”。如其余持牌人均同意,则申请人就获得重新发牌的权力,即“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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