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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劳部发[____]____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4 管理要求或规范4.1 安全管理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颗粒的管道,其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于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制定以下规定:一、责任主体。

1.企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测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二、安全管理。

1.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制造记录、安装验收资料、维修记录等,对管道的使用、维护、检测等工作进行全面记录。

2.对于新建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管道设计、材料、施工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对管道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三、监察规定。

1.压力管道的监察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定期的外观检查、内部检测、压力试验等,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2.对于发现的管道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管道的安全性。

3.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

四、结语。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业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五、责任与义务– 5.1 建设单位– 5.2 运营单位– 5.3 监管部门•六、安全管理要求•七、监察要求•八、处罚与奖励•九、总结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与监察。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版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压力管道的可靠运行。

二、背景压力管道是指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等流体,在一定压力下进行输送的管道。

由于其输送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压力和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将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势在必行。

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设计压力大于0.1兆帕的管道、管材、管件及其附属设备。

包括用于输送气体、液体和固体的管道。

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为了确保对压力管道的有效管理与监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与监察机构。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定期进行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处理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五、责任与义务5.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在压力管道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方案,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师和施工队伍;•及时报告压力管道施工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完成压力管道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

5.2 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指压力管道建设完成后负责其运营和管理的单位。

运营单位在压力管道运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设置防止非法操作和破坏压力管道的安全措施;•提供专门的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及时报告压力管道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解析劳动部职锅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处一、制定目的和过程管道输送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五大运输行业之一,它作为一种特殊设备越来越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系统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道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长输管道263条,约17000公里;集输管道约200000公里;城市内燃气管道分别为35000公里、5700公里;工厂的工业管道就更多了。

随着管道数量的增多和运行时间的增加,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致使管道事故时有发生,据极不完全的统计,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仅吉林、辽宁、河北三省的5起事故,就死亡57人,伤149人,其中可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533多万元。

沈阳市1993年仅煤气泄漏事故就发生214起。

可见压力管道安全形势是严峻的。

据对统计历年来的200起各种压力管道事故原因的分析:管理问题占32.6%,管子、管件、阀门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竣工试验和盲板问题占0.5%。

从上述统计数字可知,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出问题都可造成压力管道事故,为了减少全国压力管道事故,必须抓好这几个环节,但由于目前压力管道归属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没有一个综合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与监察检查,致使上述环节中的许多与压力管道安全有关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与压力管道有关的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甚至有矛盾。

迫切要求有一个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协调压力管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安全质量低劣,大量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埋下了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此反映强烈。

由于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所以目前这个综合性较强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

三是压力管道安装队伍混乱、管理不严,致使很多压力管道工程因质量差留下了大量事故隐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因此制定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种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管理与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厂家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规范,确保其结构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管道设计和施工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所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工作前,必须进行综合管控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与管理方案,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在压力管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工作,以备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运行人员,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参加相应的岗位考核。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管道巡检和检测,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docx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docx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第二章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第六条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验人员)经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监督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二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二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一、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1. 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制定相关的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另外,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加强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是决定其安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首先,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并进行专业评审。

其次,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3.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使用情况。

其次,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另外,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保护,及时清理和修复设备周围的杂物和植被,防止因这些问题引起的事故。

4. 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其次,要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要依法处理事故责任,对涉事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二、压力管道的监察1. 建立监察机构和人员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察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和配备专业的监察人员。

这样可以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加强对管道运营单位的监察压力管道的运营单位是管道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监察和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运营单位的备案及审批工作,确保其合法合规,按规定运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管道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承受介质内外压力,具有一定长度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制成的管道,包括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化工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工业管道等。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由国家能源管理局、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章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第六条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力量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察效能。

第七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压力管道,应当建立定期监察制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压力管道的隐患排查和管理。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数据分析等手段,了解管道的运行状况、安全隐患以及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对违规建设、违规改造、违规使用压力管道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恢复正常运行,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设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维护保养,在没有停产的情况下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管道的完整性、连接性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对压力管道的检测和测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维护、监察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压力管道:指在工作压力超出0.1兆帕(MPa)的情况下,用于运输液体、气体、蒸汽及混合物的管道。

2.运行单位:指负责压力管道运行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3.设计单位:指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4.安装单位:指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5.维护单位:指从事压力管道维护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6.监察单位:指依法对压力管道进行监察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设计第四条【设计准则】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和合理经济性。

第五条【设计要求】对于压力管道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应考虑管道输送介质的特性,包含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

2.设计应考虑管道的功能需求和使用环境,包含管道的长度、直径、材质等。

3.设计应考虑管道的承载本领、耐压试验和腐蚀防护等方面。

4.设计应考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安全阀等安全装置。

5.设计应考虑压力管道的维护、检修和更换等方面的需求。

6.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编制认真的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艺要求等,并依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装第七条【安装准则】压力管道的安装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安装要求】对于压力管道的安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安装前应对管道材质、焊接质量、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安装应依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管道的连接、支撑、固定等工艺符合标准。

3.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4.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检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4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4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1.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是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道的日常运行,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2.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防控。

第二节安全制度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清洁、检查、维护、消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节安全设施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报警装置,并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一节定期检查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压力管道的泄漏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3.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报送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节特殊检查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殊检查,包括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

2. 内部检查主要是指对压力管道内部的腐蚀、损伤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

3. 外部检查主要是指对压力管道外部的包埋、防腐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法包括红外线检测、电波检测等。

第三节隐患排查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范文一、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1. 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制定相关的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另外,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加强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是决定其安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首先,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并进行专业评审。

其次,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3.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使用情况。

其次,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另外,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保护,及时清理和修复设备周围的杂物和植被,防止因这些问题引起的事故。

4. 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其次,要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要依法处理事故责任,对涉事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二、压力管道的监察1. 建立监察机构和人员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察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和配备专业的监察人员。

这样可以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加强对管道运营单位的监察压力管道的运营单位是管道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监察和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运营单位的备案及审批工作,确保其合法合规,按规定运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察工作,包含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该部门的实在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和修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2.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组织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负责培训员工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的知识和技能;5.跟进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提出压力管道安全改进建议,并负责改进建议的实施。

第四条企业应开展压力管道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管道的设计和建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1.在管道的设计阶段,应对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2.建造阶段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施工符合规范标准。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和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归档。

记录和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压力管道的基本信息,包含设计和建造单位名称、材质、直径、壁厚等;2.压力管道的定期巡检和维护记录;3.压力管道的事故记录和处理情况;4.压力管道的检测和维护和修理记录;5.压力管道的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企业应订立紧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针对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演练。

紧急预案应明确如下内容:1.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2.应急处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事故发生后的通知和报告程序;4.事故现场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5.相关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和使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第八条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压力管道的巡检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2.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漏检现象;3.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是否及时、准确;4.压力管道安全改进建议的实施情况如何;5.压力管道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是否合理;6.压力管道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1客观的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压力管道管理。

3编制依据--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4管理要求或规范4.1安全管理4.1.1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新建工程的审批、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协助有关单位检查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组织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和压力管道安全生产管理。

g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并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完善机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由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c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权拒绝验收。

d建立技术档案。

e对压力管道操作员和压力管道检查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g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对输送可燃、易燃、对含有爆炸性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检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方法;(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系统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系统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集输管道和动力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油气)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油气)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颁布日期】1996-04-23【实施日期】1996-07-01【有效性】有效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 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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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监察
4.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2.2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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