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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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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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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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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参与的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租赁、借贷等,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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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contents
目录
民法总则概述
01
民法总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典的总纲。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法总则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VS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契约义务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事主体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例如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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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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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民法总则 样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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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一)含义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 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 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 用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民法 研究的总的指导思想。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表现为:
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 性的民法规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普遍效 力的民法规则。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我们希望在教导人们行善时不仅借助刑罚的威慑, 而且也利用奖赏和鼓励”——《国法大全》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 每人他应当得到的部分。”——《法学阶梯》 “许诺和契约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查世丁 尼法典》
2、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近代社会第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 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财产的流转关系:财产权利在不同 主体之间转移的规则。
典型的如房屋买卖,导致房屋的权利发 生转移。 财产关系的特点: A、平等性;B、经济性;C、可转移性 D、可度量。
3、人身关系:

人格指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权 益,是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人的资格。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利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见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权利在民法上居于本位,是法律效果体系的 本质内容。权利本身既包含意思自由的权能内容, 又以实现一定的利益为目的。 民法的基本职能就在于赋予民事主体以各种民事 权利,作为主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 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 梅因: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 和刑法的比例就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 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 刑法少。

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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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陆也不存在民法总则,我们这门课实际上 是按照民法总则应有的部分进行讲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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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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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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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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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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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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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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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教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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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国民法典》奠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也形 成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契约自由原则 3、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原则)



(二)、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战以后,世界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 化,因此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 了修正。 1、针对所有权——禁止权利滥用 2、针对契约自由——适当限制契约自由 3、针对自己责任——以严格责任补充过错责 任


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的不同在于,生活事实是多种多 样的,但法律事实是经过抽象的,只能是法定形式,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 生活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上的法律事实有两种,一是法律行为,一是 法律事件。前述例子中E是法律行为,F是生活事实, G是法律事件。此外,不法行为也可能引起法律关系 的产生,如侵权行为即会引起侵权法律关系。因此, 广义地讲,法律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 为。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另一重要分析模型。




民事法律关系 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生活事实经过不同法律范畴的法律规 范的调整,便可以抽象为各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试判断下列各例: C、甲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视。 D、甲于2014年1月1日生了一个男孩。 上述两个例句分别表述了一个生活事实,但C可以归纳为民法上的买 卖关系,即买卖 合同之债,受债权法调整;而D则可以分别适用民法两部分的法律, 其一是民法总则,其二是婚姻家庭法。首先,男孩的出生事实造成了 一个新的民事主体的诞生;其次,一个新的亲子关系也得以产生。男 孩作为新的民事主体在民法总则中有规定,但孩子尚幼小,因此母亲 对孩子有监护权,在其成年之前都可以代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至于 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则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

民法总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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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为重要的是罗马法贯彻的平等、自 愿、理性、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成为后世 民法永远的楷模和发展动力。
“三R运动”
• “罗马法的重新发现和重新解释” (Rediscovery and Reexplanation of Roma Law)
• “文艺复兴运动”(Renaissance) • “宗教改革运动”(Reform of
(一)财产关系
• 1、所有权的保障
• 2、合同的保障
设例1·4:
• 甲拥有一处海滨别墅A,每年夏天都 去哪里度假。但今年夏天去的时候却 发现,A已经在半年前被乙占用居住。
• 问题:甲如何主张权利? • 如果乙在占用期间损坏了门和玻璃等,
甲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设例1·5:
• 甲将自己的海滨别墅A出租给乙使用, 租期二个月,租金5000元。乙在那里 住了一个月后因为公司有紧急事务而 必须返还。后乙对甲称只住了一个月, 要求支付2500元租金。
民法学Ⅰ总则
推荐书目:
•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 版社
试题举例:
• 甲前往乙酒店就餐,将汽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丙称:“已 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双方发生 争执。本案如何处理:( )
• A、基于事实行为,甲必须交付5元钱。 • B、基于法律行为,甲必须交付5元钱。 • C、基于合同关系,甲必须支付5元钱。 • D、无法律依据,甲无须支付5元钱。
Religions)
二、大陆法系的演变
• (一)法国民法典
• (二)德国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 (一)清末 • (二)民国时期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三节 民法的全貌
• 一、民法的体系

民法总则讲座课件

民法总则讲座课件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 为,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被代理人
代理人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第三人
1.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 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 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 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1.存款所有权归属?
甲公司
乙公司
2.“禁止自带酒水”?
金融机构
二、民事主体制度:
权利能力:主体资格 行为能力: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一)自然人 1.权利能力:(1)胎儿利益保护(列举保
护和概括保护);(2)宣告死亡和宣告失 踪(财产代管) 2.行为能力:监护制度 3.人格权保护
(二)法人 1.法人的意义与构造: 股东的有限责任
的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1. 时效届满后,胜诉权消灭,成为自然债 务。
2.诉讼时效对从权利的效力 (1)主权利派生的孳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等请求权
(2)保证合同之债权 (3)担保物权
(三)时效利益的放弃 当事人不得事先放弃时效利益。 在时效届满后,放弃时效利益的方式: 1.履行债务(导致债权消灭); 2.同意履行债务(承认) 3. 一审未援用时效
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私法自治) 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1)真实意思的判断方法:类型化处理: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2)意思自治的限制:弱者特殊保护
2.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公共秩序表现为强制性规范:禁止性 规范、命令性规范

《民法总则》学习分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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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意义:告诉社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不因法定 代表人变更而否认法人的行为。 • 2、第三款是对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无权、越权代理,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弥补,以后不再适用 表见代理的规定,直接适用本条。 • 3、民法上不要求善意第三人举证证明善意,而采取善意推定。如另 一方异议,主张异议一方需举证证明非善意。
《民法总则》重点法条分享
分享人:李卓明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信息变更制度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梁慧星:相对人一定是和法人实施行为的对方,如和“法人”签订 合同的相对方。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外,其他登记事项也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 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 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二章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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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何认定自然死亡的时间问题上, 主要有心脏跳动停止说、呼吸停止 说以及脑电波消失说等三种不同的 观点。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 (4)胎儿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但其权 利应由母亲等亲权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行使。
• (5)胎儿为死胎时的法律关系。
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也 称为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 自然终结。
• 问题:乙是否享有著作权?乙和出版社是否 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1、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概念 •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指自然人以其行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2、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宗旨 • (1)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耗弱者的利 益 • (2)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 关于出生时间的确定标准,在理论上 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阵痛说、一部 露出说、全部露出说和独立呼吸说等。
设例3·2:
• 甲于1947年9月因乙医院的过错, 被注射了受梅毒感染的血液, 1947年10月13日,甲产下一患有 先天性梅毒的女婴丙。
• 问题:胎儿的利益如何保护?
各国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类型:
3、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
• (1)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 具有独立进行有效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2)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在 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法律行为并 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 (3)完全行为能力 • 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有效法律行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 1、权利能力的概念 • 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自然人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 (1)属人性。 • (2)普遍性。 • (3)平等性。 • (4)不可让与性。 • (5)统一性。
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
总则
• 第一章 民法总论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 • 第三章 民事主体 • 第四章 民事权利客体 • 第五源自 法律行为 • 第六章 民法上的时间
第三章 民事主体
• 第一节 自然人 • 第二节 法人 • 第三节 其他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 一、自然人的概念 • 二、自然人的能力 • 三、自然人的监护 •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五、自然人的住所
一、自然人的概念
• (一)自然人与公民
• (二)生物意义上的人与伦理意 义上的人
(一)自然人与公民
•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作为民事 主体的一种类型。
•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 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设例3·1:
• 甲乙丙三人遭遇海难,三人坐一条救生 艇漂泊海上。数日后,三人因无水和食 物而濒临生死边缘,其中甲因是少年更 是快要死掉了。乙丙二人商量后将甲杀 死吃掉,因而得以又维持了几天从而得 到救援。
• 问题:乙丙二人的行为是否有正当性?
(二)生物意义上的人与 伦理意义上的人
• 首先,自然人是与“物”对应的概 念,它不能被作为客体或者物来对 待,而必须作为主体来看待;
• 其次,民法要以人为本位,关注人 的尊严和自由为目的。
二、自然人的能力
•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三)自然人的责任能力
• (1)第一种立法例为总括性的保护。 即视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 (2)第二种立法例是为个别保护主义。 在个别情况下,视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 (3)第三种立法例是在不承认胎儿具 有权利能力的前提下,考虑到胎儿将成 为自然人的利益,给予特殊的保护。
胎儿保护注意的几个方面:
• (1)胎儿的继承权。 • (2)胎儿受胎后出生之前,其身体受到诸如
为并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4、成年人欠缺行为能力的宣告
• (1)被宣告人为精神病人 •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 (3)必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SUCCESS
THANK YOU
2019/5/25
(三)自然人的责任能力
• 1、自然人的责任能力的含义 • 责任能力,也称为为不法行为的
能力,是指以自身违法行为负损 害赔偿义务的资格,具体包括侵 权责任能力、违约责任能力和其 他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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