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理论研究述评及展望_傅昌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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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52金融生态理论研究述评及展望
傅昌銮 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310012
摘要:本文对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回顾与梳理。这一领域的理论探讨主要有三个层次: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界定;评价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探讨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文献梳理与总结,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关键词:金融生态;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发展
一、引言
在金融生态理论出现之前,金融理论主要存在着金融发展论、金融功能论、金融结构论以及金融中介论等,这些理论主要是围绕着金融体系、金融中介的存在和发展等角度进行研究的。(Goldsmith,1969;Mckinnon,1973;Shaw,1973;Leland and Pyle,1977)。这些金融理论从不同的侧面描绘了金融系统的运行与发展,为深化了解金融提供了一些方法与工具。然而,以上金融理论没有把金融看做具有生命的一个主体去研究,这必然忽视了金融主体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学概念,借用了生态学的概念来比喻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较早是由周小川(2004)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提出。之后理论界涌现出了一系列有关文献,围绕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及相关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界定与理论阐述;(2) 评价与优化金融生态及相关实证研究;(3) 探讨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已有的关于“金融生态”理论研究的一个梳理,可以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分析方向,进而为更好地优化我国的金融生态提供理论指导与未来关于金融生态理论研究的展望。
二、金融生态的界定
参照生态学,“金融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金融分析中,用以描述所处的外部的经济、社会、地理环境,但正是由于概念的参照性,对于“金融生态”内涵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界定,许多学者都进行了不同的阐述。
周小川在2004年提出了 “金融生态”的概念,并认为其是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或外部环境;同时,强调了法律、制度环境等因素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构成要素。李扬等(2005)参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分析,在其专著中较系统的对“金融生态”进行了研究,他把金融生态界定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的一个系统,而且它们是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一个动态平衡系统。许诺金(2005a,2006)更进一步地将金融生态系统划分为三个部分,即金融主体、金融生态环境以及金融生态调节系统。他指出金融生态系统是具有一定结构特征并执行特定功能的一个动态平衡系统。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在平衡系统内,各种金融组织与其生存环境以及内部金融组织等相互影响。
以上对金融生态的界定指出了“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区别及其联系:“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中的一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朱德位(2006)也特别强
调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然而曾康霖则认为从金融本身产生发展和消亡来看,“金融生态”实质是指“金融企业的生命力状态和生存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这一概念的外延。后来众多学者对“金融系统”含义的阐述均没有脱离李扬等(2005)或徐诺金(2005a,2006)的论述。
对于“金融生态环境”,徐诺金(2005b,2006)将其划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其中硬环境指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制度;而软环境则指社会习俗、文化传统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李扬等(2005)不仅从社会、经济、法治和文化环境四个方面定义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还认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也属于金融生态环境。较之李扬等(2005),徐诺金(2006)还论述了“金融生态的调节”,并将其分为内调节和外调解:内调节是指一种自发调节,它是金融生态内部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来调节的;外调解则是外部主动对金融生态系统施加影响。
综上所述,金融生态是一个完备的生态体系,通过金融生态的调节机制,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动态地相互依存、彼此影响。
三、金融生态的评价与优化
作为一个完备的生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是有相当影响的,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促进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可以有力支持经济的发展。因此,科学合理地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的基础。
最早提出评价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与方法的是李扬等(2005),他们从9个方面共35个指标对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这9个方面主要是从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法制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部门独立性、企业诚信等。后续的研究借鉴了他们的研究思路,分别对区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了不同的评价体系。徐小林(2005) 以山东省三个城市为例,提出以经济资本回报率作为第一层核心指标,并依层次构建相关的利润和资本的第二层指标以及法律环境、社会信用水平、政策环境等第三层指标来衡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由于多指标和层次分析的方法在赋予权重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胡滨(2009)利用因子分析法对选取的20个指标构造主因子和综合因子评价了黑龙江各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许多学者在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中主要也还是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法,结合主成分分析法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估。
对于如何优化金融生态,特别是对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学者也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林永军(2005)提出了基于金融生态建设的系统论观念,其中包括了完善金融法律
本论文获得浙江省社科规划基金的资助,课题名称为“浙江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实证研究”,课题编号为11JCYJ09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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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努力实现从行政金融向市场金融、管制金融向生态金融的转变;其次,要提高金融生态主体免疫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金融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匡建国(2005)则强调了完善法律制度在改善金融生态中的重要性,这也继承了周小川(2004)的观点。匡建国认为在金融生态中,不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还是避免政府失灵问题,都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手段;而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是要改善金融生态结构,增强金融生态功能以及提高金融生态的生产力。皮天雷、段宇信(2006)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论述了法律制度建设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他们建议改善金融主体的法律制度主要以完善金融产权为核心,以强化信用秩序为重点。易宪容、卢婷(2006)进一步地,认为包含法律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才是金融生态的核心。在他们看来,基础性制度包括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有效的市场定价格机制及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财富不被掠夺的保护机制等三个方面;我国恶劣的金融生态质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同时,他们也阐述了我国基础性制度缺失的原因——市场扩展性政府与社会博弈参与的双重缺失。朱德位(2006)认为不协调的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生态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协调的金融结构,它们主要指国有金融与非国有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等相互之间的二元性问题,而金融结构的优化是推进我国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金融生态对金融主体的影响
现有文献中探讨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从银行信贷决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着手,而其切入点则是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包含的法律体系及其所形成的外部契约环境,作为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障,决定了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对金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权保护、保证契约实施、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李延凯、韩廷春(2011)基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从理论上论述了法制因素的加强会增加资本的投入数量以及改善资本的配置效率;在法制较为完善的环境下,资金更容易流向生产周期较长、无形资产比例更高的集约型产业。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制度也是金融生态中的又一个关键因素。政府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与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政绩目标最为政府官员所关注,这也使得政府存在干预金融活动的主观动力(俞乔、赵昌文,2009)。黎凯、叶建芳(2007)则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份层面分析了政府干预对银行贷款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对长期贷款的选择性干预。
基于李扬等(2005)构建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还有学者研究了金融生态与企业债务之间的关系。谢德仁和张高菊 (2007) 、谢德仁和陈运森 (2009) 通过实证研究得出,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地区,融资性负债水平与债务重组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但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融资性负债水平与债务重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相对较弱。而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地区的公司更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这表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助于融资性负债发挥治理效应。邓建平、曾勇(2011)探讨了银行关联、企业债务期限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银行关联与企业债务融资并不存
在显著的关系;但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银行关联显著影响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并有助于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借款。
五、简评与展望
将“金融生态”这一概念引进金融理论中,不应该是单纯地将其他学科的术语简单地拿来,而应赋予其更适用于金融发展的实际意义。当前,金融生态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颇受瞩目的领域,但必须意识到这还仅仅是起步阶段,现有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对金融生态的定位和理性认识上,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范式;另外,对于金融生态对金融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口径还比较狭窄,只是关注了其对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因此,在未来的金融生态理论研究中,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金融生态的微观基础。已有的研究所论述的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微观主体大多数只是关注银行行业,而金融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各个金融行业由于经营方式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其与金融生态系统的互动必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构建合适的微观基础。
第二,量化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外部因素。现有研究通过设计若干指标来评价金融生态水平的发展程度值得探讨,因为诸如企业诚信水平、地方法治水平、金融部门独立性等主观指标难以量化。这需要借鉴其他理论研究引进更合适的分析方法。
第三,深化金融生态系统内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现有研究对金融生态如何影响金融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涉及不多不深。如果要使得金融生态理论真正成为有指导意义理论,就应该深化和拓展金融生态环境各因素对金融、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金融时报》,2004:2004-12-07。
[2]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徐诺金,《金融生态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朱德位,《优化金融结构:改善金融生态的另一个视角》,《上海金融》,2006第1期。
[5]徐小林,《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金融研究》,2005:第11期。
[6]匡建国,《完善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思考》,《金融研究》,2005:第8期。
[7]易宪容、卢婷,《基础性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第2期。
[8]谢德仁、陈运森,《金融生态环境、产权性质与负债的治理效应》,《经济研究》,2009:第5期。
作者简介:
傅昌銮(1975—):男,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