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1.疾病分级: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临床症状和体征等,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疾病分级,如轻型、中型和重型。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轻型患者可以在家庭或社区护理中心进行护理,中型患者可以在综合医院的一般病房或特殊病房护理,重型患者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或高级护理病房接受护理。
2.护理分级:根据患者所需护理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分级,如基础护理、特殊护理和高级护理。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基础护理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饮食、排便、洗浴等,特殊护理包括创面护理、胃管护理、鼻饲护理等,高级护理包括呼吸机护理、中心静脉导管护理等。
3.人员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医护人员分为不同的分级,如护理员、护士、高级护士和专科护士。
不同等级的医护人员具有不同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4.信息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护理信息进行分级,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不同等级的护理信息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协同配合: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进行协同配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共同制定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不同等级的护理人员需要相互协助,分享护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6.持续评估: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确保护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一些内容。
通过按照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的不同,对患者进行分级护理,可以提高护理的针对性和个性化,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可以合理配置医护资源,提高医院的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医院的整体效益。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实施后的体会
担 。新颁布的 《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 试行) 》中
规定 的新 的标准适 应 了当代护理 的发展[。当然充足 的 6 】 人力资源是保证各项护理措施落实到位 的基本 条件 。所 以分级护理的真正落实 ,依赖于增加护理人员的投入 , 有赖 于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其经济保障应来 自政府 的 财政 补贴,护理收 费的合理增加【。 1 分级护 理制度 在 目前的医疗 环境中给护理人 员还带 来一个很大的尴尬 是医疗收费问题,各 地医疗 部门对分 级护 理制度 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级护 理患者 的收费高 于二级护理, 目前医疗费用高是住院患者面 临的一个主 要问题,也容易引起 患者的不满 。患者在住 院期 间或 出 院时往往会 拿着 收费清 单找护 士长核实每项收 费是否合 理 ,其中最 重要的一项是认为护 士没有 落实一级护理措 施 ,不该收费;甚 至要求 护理人 员解释 何为一级护理 , 或 找到一级 护理 的标准来质 问护 士未做 到其 中要求 。护 士长和其他 财务管 理人 员要花大量 时间进行解释或处理 账务 。或者 有家属提 出患者根本 不需要 一级护理 ,这与 医生 理解 的一级护 理标准和字面上 的一级护理标准有一 定 的距 离有 关。这 也说明了分级护理制在分级本身方面 不能 自圆其 说。分级护理 的收 费是 间接 的麻烦 。因此 , 新颁布 的 《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 导原则 ( 试行 ) ・ 》也没有 从根本上解决上述 问题 。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细化分级护理 的规章制度 、 护理 规范和工作标准 ,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便于落实 ,以保 障患者安全 , 提高护理质量 。 然而本人认为,分级护理制 的出发点和整体护理是有歧义 的。从整体护理 的角度 出 发,即使是患同一种病 ,病情 同样严重 的患者,其护理应 该是有个体差异 的, 护理人员应该根据患者个体的情况和 病情 的变化实施不 同的护理, 并贯穿住院的整个过程甚至 延伸到 出院后 ,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全面性。 总而言之,不论哪种护理制度的实施都是为了保证 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上面是我在 护理工作中的体会 , 供大家参考 , 当之处还望见 谅。E 不 0 )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与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与其她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与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护理质量与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各级护理级别的病情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它能够反映护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护理要求,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分级护理制度创立于解放初期解放初期,除享有盛誉的“协和医院”和一些设备优良、人才集中、水平较高的医院外,大部分医院护理落后,护理程序相对混乱,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无从谈起。
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一陆军医院护理部主任张开秀,西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高级护校校长黎秀芳,均于上世纪40年代毕业于南京国立中央高级护士学校,上世纪50年代又同在西北军区从事护理工作。
她们合作、分析、研究,精心探索,于195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根据病人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的分级护理制度。
这即是目前我国医院普遍实行的护理级别分类(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初始。
这一制度试行后,差错事故明显减少,护理质量得到提高,并有利于人力的合理安排以及工作的有条不紊。
1956年,《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前身)发表了黎秀芳《三级护理》一文,引起了国内护理界的关注,97所医院派人参观学习,“分级护理制度”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7年,此文被选载于《苏联护士》杂志,并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将分级护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
这项制度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患者康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拟订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时期,医护人员依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立并实行不一样级其余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合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余类型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履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依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断计划,为患者供给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该依据本指导原则,联合实质拟订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升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立患者的护理级别,应该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照,并依据患者的状况变化进行动向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立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患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急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1 / 4(三)各样复杂或许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协助呼吸,并需要严实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行连续性肾脏代替治疗( CRRT),并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余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立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势稳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许治疗时期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整不可以自理且病情不稳固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立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立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整自理且病情稳固的患者;(二)生活完整自理且处于xx 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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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拟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依照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推行不同样级其他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种类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依照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拟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供应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依照本指导原则,结合实质拟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照,并依照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向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也许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实监护病情的患者;(六)推行连续性肾脏取代治疗( CRRT),并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牢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也许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满不能够自理且病情不牢固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牢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满自理且病情牢固的患者;(二)生活完满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三)协助医生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
四)对特殊患者进行特殊护理,如吸痰、换药等;
五)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如饮食、排泄等;
六)对需要康复的患者进行康复护理,如体位训练、功能锻炼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为特级护理患者配备专业护理团队,包括主管护士、护士长、护士等,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规范、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各级护理患者配备相应的护理设施和器材,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血压计等,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对护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质量问题,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指导原则不符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应当及时修改并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本指导原则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对本指导原则的修改和补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5-31 18:24:34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分解病院分级护理指点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病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办事内在,包管护理质量,包管患者安然,制订本指点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时代,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肯定并实行不合级此外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本指点原则实用于各级分解病院.专科病院.中医病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点原则履行.第四条病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为患者供给基本护理办事和护理专业技巧办事.第五条病院应该根据本指点原则,联合现实制订并落实病院分级护理的规章轨制.护理规范和工作尺度,包管患者安然,进步护理质量.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病院护理质量治理,规范病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病院护理工作进行指点和检讨,包管护理质量和医疗安然.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肯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该以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为根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形变更进行动态调剂.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产生病情变更须要进行挽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类庞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轻微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应用呼吸机帮助呼吸,并须要周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行中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性命安全,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势稳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时代须要严厉卧床的患者;(三)生涯完整不克不及自理且病情不稳固的患者;(四)生涯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产生变更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涯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涯完整自理且病情稳固的患者;(二)生涯完整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该遵照临床护理技巧规范和疾病护理通例,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行的护理工作包含:(一)亲密不雅察患者的性命体征和病情变更;(二)精确切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不雅察.懂得患者的反响;(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供给照料和帮忙;(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周密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监测性命体征;(二)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三)根据医嘱,精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效体位;(六)实行床旁交代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护理措施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该关怀和爱护患者,发明患者病情变更,应该实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质量治理第十八条病院应该树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轨制.护士岗亭职责和行动规范,严厉遵照履行护理技巧操纵规范.疾病护理通例,包管护理办事质量.第十九条病院应该实时查询拜访懂得患者.家眷对护理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实时剖析处理,不竭改良护理工作.第二十条病院应该增强对护理不良事宜的陈述,实时查询拜访剖析,防备不良事宜的产生,促进护理质量中断改良.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掌握中间,对辖区内病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讨指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点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做法与体会
士 在 确 定 护 理 级 别 的 参 与 性 及 主 观 性 , 大 了护 士 的权 限 。 虽 扩 然 让 护 士 来 确 定 分 级 护 理 是 我 国 医疗 改革 和社 会 发 展 的 必然 趋 势 , 在 基 层 医 院 由于 护 士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 疾 病 的 观 察 、 识 但 对 认 也 不 一 致 , 接 诊 、 查 、 断 到 治 疗 相 比较 医生 更 了解 病 人 , 从 检 诊 所
护 理 制 度 随 着 社 会 的 发展 、 疗 卫 q 体 制 改 革 以及 法 律 法 规 的 医 三 健 全 已不 适 应 新 形 势 的需 要 , 之 新 的《 合 医 院 分 级 护 理 指 导 随 综
原则 ( 行)以下简称《 导原则 》 台 , 20 试 》 指 m 于 0 9年 7月 1日实 施 。《 导原 则 》 颁 布 , 护 理 : 作 指 明 方 向 , 护 了护 士 自 指 的 为 [ 保 身 的权 益 , 时 也 对 护 理 T 作 提 出 了 更 高 的要 求 。《 导 原 则 》 同 指 颁 布 后 我 院 高度 重 视 , 过 组 织 学 习 , 开讨 论 制 订 具 体 落 实 措 通 展 施 , 认 真 组 织 落 实 , 范 了 我 院 i 分 级 护 理 工 作 , 高 了护 并 规 临床 提
理巡视卡 , 《 导原则 》 按 指 的要 求 巡 视 病 房 , 察 病 人 病 情 变 化 , 观 质 控 小 组 在 护 理 质 量 检 查 中及 时 评 估 。一 般 护 理 记 录单 按 山西 省 卫 生 厅 《 历 书 写 规 范 》 一 级 护 理 每 E 至 少 记 录 1次 , 级 病 中 l 二 护 理 至 少 3 d记 录 1次 , 病 情 变 化 时 随 时 记 录 , 求 所 有 护 理 有 要 记 录 要 求 客 观 、 实 、 确 、 时 。 护 理 部 要 求 各 班 接 班 后 不 论 真 准 及 护 理 级 别 必 须 巡 视 病 房 1 , 按 间 隔 时 间 巡 视 , 病 情 变 化 时 次 再 有 多 巡 视 , 真 观 察 , 时 发 现 问 题 , 时 解 决 , 而 保 证 护 理 安 认 及 及 从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30•【字号】鲁卫医函[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69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临床护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指导原则》,制定分级护理制度规范。
《指导原则》规定了临床分级护理的四个级别以及护理服务内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指导原则》,掌握分级护理的原则、要点和要求,结合临床护理工作流程,规范护理技术操作,保证护理安全。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提高护理质量。
二、加强医护人员协调配合,合理确定护理级别。
医护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科学合理的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护理级别,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有效的护理服务。
三、加强护理人员配备,科学统筹护士人力资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临床科室床护比、全院床护比应达到标准要求。
要依据护理人员职称、经验、能力等因素,合理排班,逐步实行临床护士分层次使用,在有限的人力配备下,确保各项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支持系统建设,提高护理措施落实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辅助支持系统,药、技、后勤等做到下收下送,减轻护士承担的非护理工作任务。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六、护理质量指标
1.护理基础合格率≥80%
(一)要求病房干净整洁,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全程的护理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经管护士做到十知道(床号、姓名、年龄、病情、治疗、护理、饮食、心理、家庭、经济状况。
病情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管道、症状、体征。
(二)对病人有安全知识指导,预防跌倒、坠床、烫伤。
经常与病人沟通,了解掌握情况。
病情轻者向病人宣教,神志不清者向家属宣教。
对在岗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及理论培训,培训率达100%
2.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80%
(一)分级护理符合标准,护理级别与病情、诊断、病历相符,有专人负责,有护理记录。
对危重患者进行高危风险评估。
护士应每天床头交接班,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护理、皮肤情况等,随时观察T、P、R、BP及病情和心理变化,有连续性。
(二)做到定时巡视,及时发现护理问题,及时处理。
护士掌握患者病情、专科知识及相关急救技能。
正确执行护理常规与护理技术的操作规程。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8.护理文书合格率≥85%
9.理论考试合格率100%
10.操作技能合格率100%
11.患者满意度合格率≥99%
12.每百张床严重护理差错率≤0.5%
13.年护理事故发生率0。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05-31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是为了提高医院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医护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
分级护理从护理服务内容、护理质量要求、护理操作规范等多个方面对医院护理工作进行划分和指导,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护理体验和治疗效果,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
一、分级护理的基本原则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首要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
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护理需求和治疗计划的不同,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等级,分别进行相应的护理服务。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供更个性化、全面的护理服务。
二、分级护理的具体内容1. 护理服务内容划分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根据患者的疾病状况和护理需求,将护理服务内容划分为多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高级护理等,以满足患者对不同护理服务的需求。
2. 护理质量要求划定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将对不同等级的护理质量要求进行明确划定。
基础护理应做到规范、精细,专科护理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高级护理则要求护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应对复杂护理情况。
3. 护理操作规范规定在分级护理的指导原则中,明确了不同等级护理操作的规范和要求。
这样可以保证不同等级的护理操作均符合标准和规范,确保护理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规范的护理操作也能提高护理人员工作效率和专业形象。
三、分级护理的意义和前景1. 提高患者的护理体验通过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对于需要较高护理水平的患者来说,细致入微的护理服务可以带来更好的护理体验。
2. 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分级护理可以使医护资源更合理地配置,从而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
通过合理划分护理等级,在不增加医护人员和设备投入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护理需求,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促进医护人员的专业发展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还为医护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高的舞台。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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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人进行分类的目的
• 对病人进行分类的目的:
–根据病人的疾病情况和需要的护理确定相应的 类别,以科学分配护理资源满足病人的需要
–确定病人的轻、重、缓、急以保证重危病人能 够得到重点护理
–可以根据病人的护理需要科学配备护理人力
– 护理人员在实施全部护理技术操作前优先考虑 患者感受
– 天寒时患者的衣服及毯子放于温箱内保暖,用 时取出;患者用便器时先用温水将便器预热
–护士经常思考“患者现在感觉如何”并适时与 患者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
护士论文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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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护理模式简介
• 对高危跌倒患者的预防到位
–护士首先在病房门口贴上“Falls”警告牌 –详细告知患者目前常见的跌倒原因,教会其预
–病人入院后,护士要对其进行心理分析和护理 –病人手术前后,手术室的护士要访视病人,实
施相应的心理护理,以排除病人的恐惧心理 –门诊护士在患者就诊前日即将患者病历调出--
护士论文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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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体护理实践的局限性
• 整体护理已从模式病房到全面铺开,但仍缺乏与 之相适应的护理体制和整体护理观念
• 护理程序作为一种基本的工作方法已深入到护理 各领域,但护士对护理程序仍停留于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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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 度
•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 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 力的患者。
• 2 “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 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 3、对手术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的标 志、手术前一天由病区护士负责佩带核对,手术室 人员负责在接病人前、手术前核对确认。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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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
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
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
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