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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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六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七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模具摊销按五五摊销法。

第十二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v1.0 可编辑可修改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

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原价的 10 )确定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 年

机器设备10 年9

运输工具 5 年18

其他设备 5 年18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外购固定资产应按年度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

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一)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二)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三)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四)行政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五)公司仪器仪表及检测设备应由品质部归口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计算机附属设备购置及相关软件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七)行政部对公司的电子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行政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九)行政部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设备

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四)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财务部)的职责:

(一)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二)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四)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对使用部门组织编制的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进行审核,并要求使用部门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五)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一)由于生产需要,各部门(单位)必须填写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验收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安排购置或安排相关部门自行负责购置。

(二)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常使用。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外,其他涉及生产,检测、研发的设备,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安装验收单》报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入正常使用。

(三)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一)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二)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帐、卡交接。

(三)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四)未经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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