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民政局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二)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日常相关工作;(三)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编制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拨付;(五)组织专项资金宣传工作;(六)遴选、指导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及督导工作;(七)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审核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以及相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审定专项资金评审方案及评审指标;(二)审定项目(活动)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三)审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监督专项资金奖励认定和项目(活动)评审工作;(四)审核确定项目(活动)资助评审结果;(五)审核专项资金奖励认定结果;(六)审核项目(活动)绩效评估结果;(七)审核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扶持和奖励办法。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具体措施:1.财政补贴: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和经营。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补贴旅游景区的设施建设、旅游企业的市场推广费用、旅游项目的研发等方面,有效提升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2.税收优惠:针对旅游企业,政府可以减免或者减少税收负担。
比如,可以暂时免收或减少旅游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增加旅游企业的经营利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3.鼓励投资:政府可以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旅游业。
比如,可以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减轻投资者的风险。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旅游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旅游行业。
4.培训和教育: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高校、职业学校等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5.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游客。
这包括在国内外重点媒体上发布旅游信息,举办旅游推介活动,与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合作,推出优惠套餐,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6.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可以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旅游景区的公共设施建设。
这样可以提高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便利度和游客的满意度,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和奖励,并与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合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措施,才能实现旅游业的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除了前文提到的扶持和奖励办法外,以下是更多的相关措施:7.加强产业链协同发展:政府应鼓励旅游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企业合作,提供技术支持、经验分享等帮助,促使旅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
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
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为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企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植区级财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考核扶植奖励对象为企业、村及有关个人。
(二)本办法适用前提是扶植奖励对象的税务关系或税收落户在雨花区。
(三)本办法中所提“区财政税收”是指经核定后进入区财政收入的有关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当年产生并缴纳的税收的区级留成收入。
核定企业完成的区财政税收时,以通用缴款书作为计算依据,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换成通用缴款书。
(四)行政村的税收考核范围为:村(组)集体所办企业及村组本级缴纳的税收。
对于单纯以租用、征用或出让土地的方式落户本村的企业、开发项目及个体经营户所缴纳的税收不计入村税收考核范围。
(五)具有特殊税源性的项目及有关重点企业,区政府将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政策,与本办法同时实施。
(六)对落户本区的企业、项目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若已经享受了区政府在土地地价或与税收挂钩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奖励或优惠,本办法不再计奖。
对重大企业、项目,区政府将实行一事一议。
二、扶植奖励内容(一)产业发展扶植1、工业类(1)规模工业企业对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8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4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实缴区财政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植。
新办工业企业不适用本条。
(2)新办工业企业凡当年实缴区财政税收1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指区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前三年,按其实缴区财政税收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植。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农业企业化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可以制定相关的扶持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资金扶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资金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
2. 税收优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减轻的政策支持,例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3. 土地支持:鼓励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优惠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土地使用问题,保障企业发展。
4. 人才培养: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5. 技术支持: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6. 市场拓展: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市场情报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
以上是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政府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
贵州中伟集团项目(荣誉)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讨论稿)1 目的改革和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对政府部门的政府用够用活申报和充分享受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项目及政策,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3 职责3.1 产业发展部3.1.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2 负责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得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3 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4 负责各级政府相关荣誉和奖励的牵头组织申报。
3.1.5 负责浏览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密切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申报信息,并传达给各公司。
3.1.6 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3.1.7 负责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3.1.8 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集团行政办,配合行政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资料完善。
3.1.9 相关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2 财务部门3.3.1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5.0 项目激励措施注: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30%,具体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2. 本方案中未规定的项目情况,由产业发展中心讨论奖金分配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6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考核政府资金扶持项目资源与机会非常难得,且存在较大的风险,稍纵即失,要对政府的政府用活用尽,否则,会直接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各公司相关部门特别是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利用本公司及其他资源,全力以赴,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可采取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措施。
具体的办法包括:1. 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可以向旅游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以减轻其运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 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提高游客体验。
同时,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政府可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奖励和认定机制,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旅游行业。
4. 鼓励创新和升级: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建立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平台,鼓励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进行合作,推动旅游业的跨界发展。
5. 提供市场推广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力度,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展会和交流活动,加强旅游业的国内外合作,推动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总之,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提供财政支持,打造优质旅游环境,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创新和升级,以及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通过这些扶持和奖励办法,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入旅游行业,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继续写…6. 加强合作与交流:政府可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旅游业的开放和共赢发展。
政府可以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展览会、论坛等活动,与国际旅游同行进行交流合作。
同时,政府还可促进旅游企业与本地和外地相关产业进行合作,如餐饮、酒店、交通等,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提高整体竞争力。
7. 建立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政府可投资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旅游业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固政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1日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高效、安全,促进全市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和产业培育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扶持奖励原则第二条以奖代补兑现落实《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固党发〔2013〕33号)有关奖励政策。
第三条倾斜重点企业,兼顾小微企业,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或当年建成投产且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第四条对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适当贴息补助。
第五条原则上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安排与当年国家、自治区资金安排不重复,且扶持奖励资金只安排一次。
第三章扶持奖励方向第六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一)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二)工业企业当年列入国家、自治区创新研发中心的,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当年每承担一项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项目奖励制度
项目奖励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申报政府鼓励项目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各种荣誉称号和各类政府鼓励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经上级行政组管部门立项的新产品研发、各种荣誉称号的获得和各类政府鼓励项目的发文立项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三、项目奖励办法(一)获得各级荣誉称号,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荣誉类别称号级别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国家级30000 项目组成员省级一级20000 项目组成员二级、三级10000 项目组成员市级一级8000 项目组成员二级、三级5000 项目组成员开发区(县)级3000 项目组成员(二)获得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项目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分配额度奖励范围资金到位项目验收300万以上3% 1.5% 1.5% 项目组成员100万~300万4% 2% 2% 项目组成员10~100万5% 2.5% 2.5% 项目组成员10万以下10% 5% 5% 项目组成员资金到位后即提取项目扶持资金的奖励额度的50%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奖励。
其余奖励资金作为项目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支出:1、项目进展期间所需的资料,如监理、年度审核、检查、稽查等,由项目组成员召集人员进行搜集、准备,支付相关人员的加班费、劳务费等费用。
2、项目验收完成后,由项目组分配剩余项目基金。
四、考核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总经理负责对所有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奖金的分配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完整版)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2020资质 、荣誉、扶持资金的奖励办法
山东大有有限公司2020年度荣誉资质申办、项目扶持资金争取奖励办法一、目的为提升公司商誉、科技、文化、品牌、质量等外部形象、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力,对扶植资金申办人员、企业资质、公司外部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申办人员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荣誉指在县市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2、扶持资金:指政府给出各类项目奖励资金。
3、资质申办类别包括:3.1专利: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2专业认证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3.3 政府部门、国家行业协会资质颁发的认证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三、奖励标准1、公司每年从预算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获得公司外荣誉和资质奖励基金。
2、荣誉、资质、社会职务奖励级别及标准:3、专利奖励标准4、扶持资金: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各类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公司批准,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
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在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交项目申办人员明细表,明确参与申办的人员的责任和考核、预估奖励分配比例,未在提报人员中不参与奖励分配。
扶持资金到账后,扣除项目申报的各项经费,公司奖给项目申报团队20% 。
5、专利奖励:奖励的人员和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专利撰写人员奖励90%,协助办理人员占10%。
在专利提报时,同时提报专利的申办人员,未自申办名单中的人员不予奖励。
6、个人行为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选,且与公司业务没有关联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之中。
仅以获利为目的的协会性质的社团所组织的的竞赛、评选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纳入本办法奖励. 对未在上述罗列出的荣誉或资质证书可参考上述类别办理。
7、对已经取得的资质证书后续审核不列入上述奖励。
四、奖励流程和奖励范围1、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由符合奖励条件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证书、批文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商贸企业规下转规上和规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52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商贸企业规下转规上和规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商贸企业规下转规上和规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52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金昌市商贸企业规下转规上和规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30日金昌市商贸企业规下转规上和规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规模以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有积极作用的现有规上企业,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金政发〔2018〕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对规下转规上的商贸企业进行培育和审核。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重点用于企业扩大经营。
第四条对当年实现规下转规上的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条对规上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为标准进行奖励。
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零售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50%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02-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022017年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办法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是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鼓励政府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奖励范围1.1 奖励范围包括参与政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部门及项目参与人员;1.2 行政部是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主导部门,行政部项目申报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
1.3 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公司批准,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
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1.4 资助资金类项目: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各类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2、奖励标准2.1扶植资金到账后,扣除项目申报的各项经费(含申报费、顾问费、公关费用等)后,公司奖给项目申报团队20% ,行政副总占奖给团队的50% ,项目申报负责人占奖给团队的25%,行政部其他参与人员占奖给团队的10%,其他参与部门奖给团队的15% 。
,2.2 具体到各项目申报参与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根据每人的参与程度和工作量由行政副总提报具体分配明细。
2.3 项目申报奖励在年底给以兑现。
3、奖励申请程序2.1 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奖励应在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进行。
2.2 按规定应该进行奖励的项目,由行政副总提出申请,拟定初步奖励方案,填写《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具体文件材料包括:政府项目批复红头文件的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的复印件、财务中心核算的需扣减的项目申报费用明细。
2.3 奖励方案经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审查,再报总裁审核,董事长审定。
4、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罚则项目申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申报延误或影响项目申报成功的,公司根据具体事项,对参与的人员在其月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工资扣减。
5、附则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项目扶植资金的申报奖励。
附表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申请部门:日期:年月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等四个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等四个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荥政文〔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等四个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荥政文〔2018〕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荥阳市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试行)》《荥阳市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试行)》《荥阳市引进科技创新产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试行)》《荥阳市引进总部经济企业激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9日荥阳市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荥阳市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大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建设全国区域性制造强市(县),在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定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项目落户扶持。
对新设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外币投资按银行同期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参照执行。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2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或新设立的主营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70%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政府扶持资⾦奖励办法政府扶持项⽬资⾦申报奖励办法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资⾦及荣誉,是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作。
为了表彰和⿎励政府扶持项⽬资⾦及荣誉类申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公司政府扶持项⽬资⾦及荣誉类申报⼯作。
⼀.政府扶持项⽬资⾦内容(⼀)通过审批的项⽬政府给予财政资⾦⽀持,变现形式为资⾦⽆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励等。
分为以下类型:1.⼀般技术研发类、创新类政府扶持资⾦2.已完成研发进⼊⼤范围推⼴3.特定领域的专项资⾦4.具有地域特点的专项资⾦5.奖励⿎励专项资⾦6.其他类型(⼆)政府扶持资⾦申报奖励适⽤范围1.在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基数上,争取申报到的增量资⾦;2.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以外的其他门类资⾦,且是剔除⼀次性因素后在原基数基础上实现增长和计划外增加的资⾦;3.上级部门主动给予的资⾦或捐赠如主动的对⼝⽀援、救灾资⾦、捐赠财物等,不属于申报资⾦奖励范围;4.本部门(⼦公司)职责范围内正常业务内容实现的国家扶持资⾦,不属于申报资⾦奖励范围。
⼆.申报职责(⼀)科技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扶持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项⽬的组织、申报;2.负责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的组织、申报;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的组织、申报;4.负责与政府(⾏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5.负责项⽬申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6.负责组织申报项⽬所需的答辩与验收⼯作。
(⼆)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员协助填报申报项⽬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员协助提供申报项⽬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员协助参与申报项⽬所需的答辩与验收⼯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9〕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扶持力度,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新引进的市外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境内市外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的5‰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
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新引进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对当地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给予企业奖励。
第四条新设(增)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世界500强企业(以最近年度《财富》杂志排行榜为准),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项目申报奖励制度(暂行)1. 目的为鼓励公司项目申报部门积极申报政府各类扶持项目资金,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2. 奖励范围2.1 奖励范围包括参与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各级领导及项目参与人员;2.2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公司账后,经公司批准,由公司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三. 奖励申请程序3.1 享受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奖励应在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帐后进行;3.2 按规定应该进行奖励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拟定初步奖励方案,填写《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文件材料包括:政府项目批复红头文件的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的复印件、项目申报工作总结。
3.3 奖励方案经公司项目申报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奖励。
四. 政府扶持项目类别4.1 根据申报政府部门、申报程序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将政府扶持项目分为以下类别:4. 2 资助资金类项目: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示范项目、技改项目、节能项目、环保项目以及信息化项目等;4. 3 各种贷款贴息类项目;4. 4 各种基金类项目;4. 5 根据各级政府机构公布信息谋划、包装并申报的其他扶持资金类项目。
5.奖励标准5.1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奖励金额=(项目到账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奖励系数主管项目申报部门副总的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资金申报的难易程度按照奖励系数2‰至4‰计算,主管项目申报部门经理和具体办事人员的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资金的申报难易程度按照奖励系数1.5%至4%计算全部参与人员的奖金总额,再根据每个人的参与程度和工作量由公司制定奖励方案,进行详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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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办法
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
一.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内容
(一)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变现形式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技术研发类、创新类政府扶持资金
2.已完成研发进入大范围推广
3.特定领域的专项资金
4.具有地域特点的专项资金
5.奖励鼓励专项资金
6.其他类型
(二)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适用范围
1.在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基数上,争取申报到的增量资金;
2.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门类资金,且是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在原基数基础上实现增长和计划外增加的资金;
3.上级部门主动给予的资金或捐赠如主动的对口支援、救灾资金、捐赠财物等,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
4.本部门(子公司)职责范围内正常业务内容实现的国家扶持资金,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
二.申报职责
(一)科技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三)生产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其余相关部门
1.人事部:负责提供所在部门相关的人力资源资料;
2.质检部: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免检产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计量体系确认等涉及质量和计量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写、填报、答辩与验收等工作;
3.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写、填报、答辩与验收等工作;
4.其余部门涉及相关政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亦按照申报要求,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5.各子公司参照上述各部门职责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三.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
包括科技部、财务部、人事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等、以及各子公司参与政府扶持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
集团及各子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集团公司批准,由受益单位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
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二)奖励申请程序
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奖励应在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进行。
按规定应该进行奖励的项目,由项目申报负责人提出申请,拟定初步奖励方案,填写《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
关文件材料至公司领导,具体文件材料包括:政府项目批复红头文件的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的复印件、财务核算的需扣减的项目申报费用明细。
(三)奖励方案
注: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30%,具体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2.本方案中未规定的项目情况,由科技部、人事部讨论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四)申报考核
政府资金扶持项目资源与机会非常难得,且存在较大的风险,本着对政府政策用活用尽原则,公司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得到项目申报通知后予以分析、统筹考
虑、必要时联系咨询机构→按申报要求组织资料收集、编写、汇总→各涉及部门分别提供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或数据→根据项目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审核、修改编制的项目申报材料→最终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外报申请资料
1.各相关部门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后,部门负责人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人员,按公司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若申报工作互相推诿,造成申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追究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按责任主次给予200-1000元/次考核;
2.申报过程中,各项目申报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申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政府部门和公司的申报要求,造成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延误报送材料,影响申报进度或申报失败的,给予相关责任主体500-2000元/次考核;
3.政府部门公布项目信息,且公司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本应享受政府资金支持的,而未享受到资金支持的,是由于申报人未及时申报或漏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主体1000-3000元/次考核;
4.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恶意透支费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按照本办法获得的奖励,个人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集团公司申报各类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为科技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