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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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意见(3篇)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选择离婚。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甲认为乙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对家庭责任心不强,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乙则认为甲性格过于强势,对家庭缺乏关爱,且在家庭事务中存在过错。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甲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律分析(一)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甲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

(二)离婚方式1. 协议离婚:甲乙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2. 诉讼离婚:若甲乙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三)财产分割1. 婚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甲乙双方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4)照顾生产经营需要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循上述原则,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子女抚养1. 子女抚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离婚,⼜称婚姻的解除,是夫妻⼀⽅或双⽅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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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这⼀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般说来,调解⽆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

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效并不⼀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当准予离婚;⼆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因此,⼈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千零七⼗九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活。

这两种⾏为都是违反《婚姻法》⼀夫⼀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为。

夫妻⼀⽅重婚或者与他⼈同居的,经调解⽆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拒不履⾏抚养义务的⾏为。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为夫妻⼀⽅,受害⼈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一、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
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二、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
1. 原则上,子女抚养权归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2. 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
3. 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尊重子女意愿。

三、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1.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 婚后共同财产按照贡献大小、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分割;
3. 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状况、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
4.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显失公平。

四种离婚法律规定(3篇)

四种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四种常见的离婚法律规定,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判例法和成文法。

一、协议离婚1. 定义协议离婚,又称合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2.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 程序(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2)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4. 特点(1)程序简便,时间短;(2)尊重当事人意愿,减少诉讼成本;(3)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

二、诉讼离婚1. 定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感情确已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2.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 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被告应诉;(3)法院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4)法院作出判决。

4. 特点(1)程序复杂,时间长;(2)由法院判决,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例法1. 定义判例法,是指以法院判决为基础,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制度。

2. 法律依据判例法并非成文法,其法律效力来源于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3. 特点(1)法律规范来源于法院判决;(2)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3)法律规范具有滞后性。

4. 应用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常见,如美国、英国等。

在这些国家,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对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四、成文法1. 定义成文法,是指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制度。

案件引用法律条款(3篇)

案件引用法律条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出现裂痕,张某某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

二、法律条款引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第三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依法受理。

(2)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应当依法公开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张某某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离婚纠纷适宜由人民法院受理,遂于2023年3月1日立案。

2.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证据交换。

原告张某某提交了结婚证、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被告李某某提交了工资证明、房产证等证据。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离婚能否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法生效。

而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被告未到庭或者未在法庭上提出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放弃答辩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民法院已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票但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接受起诉,但仍应当做出裁判。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但需注意,如果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简要注释如下:离婚案件:指夫妻一方申请离婚的案件。

民事案件:涉及民间纠纷的案件。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作出裁判、判决和决定。

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答辩意见:被告对起诉状的回应意见。

法庭: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活动以及受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起诉状:起诉书的简称,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

传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出庭应诉的文书。

理由:被告未到庭的原因。

正当理由:依法应当允许的理由。

法定正当理由: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以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利益为宗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法律。

3. 裁判:指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

4. 判决:对民事案件所做的法律裁定。

结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则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共同财产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共同财产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共同财产离婚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共同财产的定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一)房产分割1. 婚后购买的房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房产分割时,应当考虑房屋的性质、面积、位置、价格等因素,合理分割。

3. 有子女的,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尽量保持房产的完整性。

(二)车辆分割1. 婚后购买的车辆,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车辆分割时,应当考虑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品牌等因素,合理分割。

(三)存款分割1. 婚后所得的存款,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存款分割时,应当以实际存款金额为依据,合理分割。

(四)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性财产分割1. 婚后所得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性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投资期限、收益情况、风险等因素,合理分割。

(五)知识产权收益分割1. 婚后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知识产权收益分割时,应当考虑知识产权的性质、收益情况等因素,合理分割。

(六)其他共同财产分割1. 其他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实际财产价值为依据,合理分割。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一、2023新婚姻法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一、新民法典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

双方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没有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具体如下所述: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婚姻关系,建立了民事婚姻制度,从此取代了宗法制度。

本法对婚姻的建立、维持和破坏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构建安定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双方利益的有力法律保障。

本法中
离婚的条件及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离婚条件
1.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的。

即依据夫妻双方意愿,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可以
自愿离婚。

2.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另一方请求离婚的:(1)严重虐待对方,情节严重的;(2)恶意出走,两年未回家的;(3)有重大政治反动行为的;(4)犯有重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的;(5)严重滥用酒精或者毒品,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6)发
生精神病的;(7)性生活残疾的;(8)其他违反婚姻家庭法的。

二、离婚程序
1.立案审理。

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原告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本人起诉的
情况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2.调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院在立案前应该把夫妻有关当事人
召集一起,说服他们厘清问题,维持和谐家庭关系,达成和解协议,慎重评估解决的方法
和后果,并在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诉讼的正当性。

3.审判程序。

如果离婚诉讼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应当进入最后的审判程序,法院应当
依法审判,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重要提示
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本法尽量贴近实际,保证双方的权益,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
平时也要相互尊重,及时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促进夫妻友好相处。

婚姻诉讼法律规定(3篇)

婚姻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家庭、亲情、爱情等多重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并非一帆风顺,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婚姻诉讼。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婚姻诉讼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婚姻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婚姻诉讼的定义与类型1. 婚姻诉讼的定义婚姻诉讼,是指当事人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程序。

2. 婚姻诉讼的类型(1)离婚诉讼: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2)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指因离婚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赔偿的诉讼。

(3)财产分割诉讼:指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

(4)子女抚养权诉讼:指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因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5)赡养费诉讼:指子女因父母年老、病残等原因,请求法院判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

三、婚姻诉讼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婚姻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婚姻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婚姻诉讼的程序、证据规则、诉讼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针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问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四、婚姻诉讼的程序1. 起诉与受理(1)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2)受理: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理与判决(1)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

(2)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3. 执行与上诉(1)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原则判案的案例(3篇)

根据法律原则判案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9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原告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原告张某某是否有权主张对某项财产的优先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车辆、珠宝、首饰等,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2. 关于原告张某某的优先权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车辆、珠宝、首饰等,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主张对某项财产享有优先权,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张某某的优先权。

具体分割方案如下:(1)房产:位于市区的房屋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原告诉求中的房屋归原告张某某所有。

(2)车辆:归被告李某某所有。

(3)存款:双方各分得一半。

(4)股票:双方各分得一半。

(5)其他财产:双方各分得一半。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了原告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法律条文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法律条文案例分析(3篇)

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妻,男方李某和女方赵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双方感情逐渐破裂。

2021年,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某则认为双方还有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件、程序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本案中,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离婚的条件。

2. 离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李某和赵某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双方的孩子尚未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赵某抚养。

至于李某,根据法律规定,他仍需承担抚养费用。

5.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若李某存在过错,赵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涉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纠纷。

离婚案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离婚案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逐渐产生矛盾。

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李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在异地期间,李某发现张某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心生疑虑。

2019年,李某向张某提出离婚,但张某不同意。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有离婚的充分理由?2. 双方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1. 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张某在外地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有离婚的充分理由。

2.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根据李某的诉求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一定的财产补偿。

3.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考虑到李某在照顾孩子方面付出较多,且李某的工作性质有利于孩子成长,故判决子女由李某抚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割了共同财产。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一、2024年离婚法新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方面新规定是主要是集中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也就是双方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款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款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变得越来越脆弱。

离婚的现象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该法于1981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条款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离婚的形式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一方提出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离婚三种形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一方提出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这种形式的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争议。

二、离婚的条件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离婚的条件包括: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的;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3.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大过失等行为的;4.一方患有不治之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2.签订离婚协议书;3.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4.经过审核之后,领取离婚证书。

诉讼离婚程序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程序。

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受理并通知双方到庭;3.举行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进行庭审;4.法院作出离婚判决;5.领取离婚证书。

四、离婚的效力离婚的效力包括生效和不生效两种情况。

离婚判决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离婚判决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摘要:离婚案件在我国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本文以XX离婚案为例,对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程序、实体法适用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离婚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离婚判决;法律分析;案例分析;XX离婚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包括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本文以XX离婚案为例,对离婚判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高离婚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XX离婚案基本案情XX男与YY女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XX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儿子。

三、离婚判决的法律分析(一)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婚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判决的程序1.起诉XX男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

2.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

(三)离婚判决的实体法适用1.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3.子女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四)离婚判决的法律效果1.财产分割法院判决XX男与YY女共同财产为:房产一套、车辆一辆、存款若干。

房产归YY女所有,车辆归XX男所有,存款按照夫妻双方实际贡献比例分割。

两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两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其中,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婚姻关系存在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行为。

本文将重点探讨两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一、第一次诉讼离婚1. 提起诉讼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诉讼程序(1)起诉:离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权提出答辩状。

(4)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证据进行质证。

(5)调解: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下一步。

(6)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3. 离婚判决结果(1)准予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判决准予离婚。

(2)不准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有和好可能的,判决不准离婚。

二、第二次诉讼离婚1. 再次起诉的条件(1)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离婚诉讼程序第二次诉讼离婚的诉讼程序与第一次基本相同,包括起诉、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调解、判决等环节。

3. 离婚判决结果(1)准予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判决准予离婚。

(2)不准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有和好可能的,判决不准离婚。

三、两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1. 限制离婚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般不得离婚。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书是一个常见的文件。

然而,它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表述。

它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的约定。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协议书中的约定。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这种约定是公平合理的,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很可能会尊重这份协议。

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法院直接采纳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

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下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就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存在模糊不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法院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对于财产的描述不清晰,或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过于笼统,法院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以做出准确合理的判决。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本身是有效的,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原协议无法执行或者显失公平,法院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比如说,一方在离婚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法按照原协议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重新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离婚协议书虽然达成,但双方并没有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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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一、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这一标准,换而言之,就任何情形下的离婚都要达到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意见一致的除外,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的一贯理念。

《婚姻法》规定了五种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要夫妻一方或双发出现了上述法定判离的情形,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准予离婚法定事由的理解(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有重大过错。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不仅赋予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1、重婚,不但违反《婚姻法》,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须要说明的是:重婚罪属于公诉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提起民事诉讼,因司法实践一贯认为“先刑后民”,人民法院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同时因重婚罪也属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以及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等情形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罪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践种重婚的情形大致有两种:第一,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当下婚姻登记已经联网,婚姻登记的重婚情形相对少见一些。

第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因其隐秘性且重婚行为的证据不易收集,此种情形重婚实践中最多,当然无过错方往往也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保障权益,收集证据需要做全方位细致的工作,例如邻居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村居委会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信件,聊天记录和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上述第二种情形重婚的区别,在于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部分社会大众的情感上对”出轨与同居“的理解有时并不符合司法实践,例如与其他人非婚生子(男女皆有),在笔者查阅过的司法判例中通常不会认定为同居,因为一次婚外性行为就可能导致怀孕,多次与他人开房等出轨行为亦是如此。

如果确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者还出现了非婚生子,在收集证据上一定要严谨、全面,证明双方已共同居住了较长一段时间,否则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和个人情感不统一。

(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何为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社会生活中常说的性暴力、经济暴力或者冷暴力等并没有直接纳入法律规定,当然没有规定不代表不构成家庭暴力,而是交由裁判者裁量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或与其相当。

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有将性暴虐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沿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内容,并增加了经常性谩骂和恐吓两种列举行为,其他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例如侮辱诽谤,同样交由裁判者裁量。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并不要求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笔者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属于上位法,与《婚姻法解释一》不一致,应以上位法为准。

当然实践中轻微、偶发家庭成员之间动手行为,又没有造成伤害后果,通常不认为构成家庭暴力。

例如打一巴掌造成软组织轻微挫伤或等,反之如造成了轻伤则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前些日子笔者看了阿米尔·汗主演《神秘巨星》,电影的优良制作让笔者喜欢,但其中反映的家庭暴力也让笔者大为伤感,庆幸的是女主们能勇于斗争并摆脱了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能沉默,要维权,要保留证据。

笔者之前整理了《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权?》,可供读者们借鉴。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虐待罪属于亲告案件,被害人控告的才处理,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下称《家庭暴力意见》)第17条:“依法惩处虐待犯罪。

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同样遗弃情节恶劣的也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述《家庭暴力意见》第17条还规定:”依法惩处遗弃犯罪。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恶习对个人和家庭危害极大,它摧残个人身体与精神,影响社会治安风气,也易导致其他刑事犯罪。

所以,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

但须要注意的是,并非吸毒、赌博就会判离,必须要证明屡教不改,一般认为,吸毒、赌博“屡教不改”指教育两三次、送戒毒所两次以上仍无效。

实践中证明屡教不改的证据,大致列举如下:1、可以提供有关单位说服与教育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笔录、治安拘留和戒毒文书等;2、可以提供其他亲友证言、居委会和自我承诺等的说服教育证据等。

3、导致刑事犯罪的,相关案卷证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以及刑事判决书均可作为证据等。

举证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又屡教不改的恶习,亦是如上所述。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或扶助等。

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说明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婚姻也无必要。

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此事由诉请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此处对实践中几种情形予以说明:1、因工作等原因分居不属于感情不和分居,实践中很多夫妻因工作原因都会异地分居,如果证据不能使人民法院确信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会准予离婚。

2、分居已满2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3、夫妻分床不分居,实践中人民法院很难认定为分居。

夫妻分居,是指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生活等。

比较便宜的做法,一方另行租房居住并保留租赁合同、水电燃气费票据和租房发票等。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口袋条款。

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实践情形,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社会生活经验结合法律,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

例如:1、实践中较多的,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确无改善或确无改善感情的行为,从而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由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2、有实践观点认为性犯罪、频繁婚外情以及其他道德品质极端败坏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司法解释尚未废止,也规定了十余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处保证篇幅不再列举。

结语最后不知读者您有没有注意到?《婚姻法》只规定了感情破裂的情形,对过错方或无过错方提起诉讼并没有限制,离婚也有可能没有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无过错方提起,具体提起参见《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二款“(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编辑:王勇喜丁璐审核:孙利娜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

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

王勇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婚姻家庭业务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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