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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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改革研

1.1.1研究意义(理论、实践和应用)

在理论方面的意义。本文采用系统化和模块化思想,重新梳理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股权结构理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有助于推动这两方面理论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在实践和应用方面的意义。本文通过对XX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XX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案与股权多元化方案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设计,试图找出治理结构优化与股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从而帮助XX公司突破目前的发展瓶颈。另外,也可为其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与股权多元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帮助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通病”。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2.1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1)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主要形成了四种主流的观点[1]:

①Berle等人的理论。早在1932年,根据对美国公司的分析,Berle等人提出了两权分离从经济上看可以带来高效率。但是也存在问题,即经营管理者为了个人的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做出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后来,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研究,很大一部分是根据这一研究为基础的。

②Franks等人的理论。在1995年,Franks等人提出了内部型和外部型两种类型的两权分离。外部型主要是以美国公司为典型;而内部型,主要是指欧洲公司。欧洲企业的特点是,上市公司较少,股权集中程度高。

③LaPorta的理论。在1999年,LaPorta对全球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所谓的内部型,在全球是主要形式,不仅仅是在欧洲公司。而外部型只出现在英、美等少数国家。

④“欧洲公司治理协会”的公司治理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欧洲公司治理协会对欧洲企业作了研究认为:首先,欧洲企业投票权的集中度明显高于美、英国家,其控制权

通常集中在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手上;而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的股份都相对较小;而在美国或英国的企业里,一般很少出现一个绝对控股股东的情况,同时第二、第三大股东所持的股份与第一大股东所持的股份差距不大。其次,最大股东在欧洲企业里大多都是家族而在英美企业里大多是高层管理者。

(2)在股权结构方面。国外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目前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总的看来,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

①弱股东。1932年,基于两个现实原因:个人股东财富的有限性和现代公司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和个人分散风险的需要,Berle和Means在文章《TheModernCorporateandPrivateProperty》中提出,现代公司是一个由数量众多、持股份额较少的股东所有,而由不持公司股份的管理层经营管理,股东是委托者,管理层是代理人。在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分散股东的“个体理性而集体非理性”使其对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层监管不足,这必然会导致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损害公司经营效率。从那时起,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②大股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Berle和Means的观点收到越来越多的质疑。ShleiferandVishny(1986)、HodernessandSheehan(1988)、Edward等(1999)统计发现美国和德国的公司股权并不是高度分散的,多数公司存在着持股份额较大的股东。Lins(1999)发现新兴市场的公司股权结构也普遍具有集中的特点。关于股权集中的一篇颇具权威的文章是Laporta等(1998)人发表的《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在这篇文章中,他们研究了27个国家的大中型公司的所有权情况,指出,所有权分散的公司已经不是主流状态了,几乎全球所有大中型公司都存在控股股东。大型上市公司中,76%的公司具有持股份额超过10%的大股东,64%的公司具有持股份额超过20%的大股东;而在中型上市公司中,89%的公司具有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76%的公司具有持股超过20%的大股东。这个阶段,

大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自然成为了研究的焦点。

③多重大股东。第二阶段研究的围绕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股东的相关理论,使股权结构的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些研究又掉进了另外一个陷阱:大股东是唯一的。这一缺陷必将使这些研究带有阶段性的色彩。BechtandMayer,BechtandBoehmer(2000)发现,在欧洲许多公司存在着第二和第三大股东,而且,这些股东的持股比例还比较大。FaccioandLang(2002)分析了5232家欧洲的公司,发现39%的公司至少拥有至少两个大股东,持有至少10%的公司投票权,16%的公司拥有至少3个大股东。因此,学者们的研究焦点又从大股东转移到多重大股东上,研究股东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1.2.2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我国理论界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开始于90年代上半期,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后,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写进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并从此把建立和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综合而言,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和功能的探讨:比较有代表性的吴敬琏著《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钱颍一著《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费方域著《企业的产权分析》等[3-7]。这些文献集中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纯理论讨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基本功能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见解,未能找到一个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工具。

②对世界上几种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英美模式、日德模式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有代表性的有卢昌崇著《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严若森著《西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于纪渭著《股份制经济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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