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审贺最荣等27位同志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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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皖人社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决定(皖人社发〔2012〕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各市粮食局:近年来,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粮食流通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决定,对合肥市粮食局等40个“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和吴保全等60名“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 、徐文伦等40名“全省粮食系统劳动模范”予以表彰。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推进我省粮食事业科学发展再建新功。

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向上的斗志投身到“十二五”建设和粮食产业化两千亿跨越工程的伟大实践中,为实现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而努力奋斗!二○一二年一月六日附件: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名单一、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40个)合肥市粮食局肥东撮镇中心粮库淮北市粮食局蒙城县粮食局安徽利辛省级粮食储备库宿州市粮食局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蚌埠市粮食局怀远淮海粮库阜阳市粮食局颍上县鲁口乡粮油管理站临泉县粮食局直属仓库界首市粮食局淮南市九和良源物流有限公司滁州市粮食局天长市粮食局凤阳县粮食局滁州市南谯区粮食局六安市粮食局六安市金安区粮食局六安市裕安区粮食局霍山国家粮食储备库马鞍山市粮食局和县粮食局无为县粮食局安徽芜湖惠丰省级粮食储备库南陵县粮食局宣城市粮食局宁国市粮食局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铜陵市北斗山粮库青阳县粮食局池州市生态粮油购销公司安徽省桐城青草香米业集团公司岳西县天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安庆市军粮供应站安徽潜山国家粮食储备库黄山市黄山区粮食局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黟县粮食局二、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吴保全肥东县粮食局财务科长谈常法原巢湖市居巢区粮食局局长郭中培肥西县粮食局综合科长张自洲长丰县粮食局副局长张家锁庐江县粮食局局长熊训风濉溪县粮食局副局长马士林亳州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孙坤亮亳州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科长史晓云涡阳县农委(粮食局)副主任刘效平泗县粮食局局长李运强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人事科长田辉萧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王志良怀远县粮食局党组成员陈文联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岳玉坤阜阳市颍州区粮食局局长徐玲阜阳市颍泉区粮食局局长刘坤临泉县粮食局局长刘广成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粮食局局长朱锐凤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股长王沛海来安县粮食局局长鲁兵全椒县粮食局副局长何有山滁州市琅琊区粮食局局长黄万继滁州市南谯区粮食局副局长杨德三定远县粮食局工会主席王宗武明光市粮食局监督检查股股长、办公室副主任方成好寿县粮食局局长刘同坤舒城县粮食局局长徐东林霍邱县粮食局工会主席胡应生六安市叶集粮食局副局长郑才刚金寨县粮食局党组成员杜乐双当涂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凤建平芜湖县粮食局科长王晓春繁昌县粮食局科长贾承根泾县粮食局局长胡文明旌德县粮食局局长陆翔郎溪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余科军广德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崔光庆铜陵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章征发池州市贵池区粮食局局长李求实石台县粮食局副局长曹志诚青阳县粮食局综合管理股股长丁奇志安庆市粮食局副局长陈义富怀宁县粮食局局长李敏桐城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何宗汉枞阳县粮食局局长汪宝龙潜山县粮食局局长何家华太湖县粮食局局长管玉林安庆财贸职业技术学校总务主任徐静平安庆市粮食诊所主任纪达昌黄山市粮食局局长陈林祥休宁县粮食局系统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程来好歙县粮食局局长吴国标祁门县粮食局财会股长何威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副主任刘向群安徽经济技术学校学生科副科长李彩宏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科科长胡斌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荚菊兰省粮食局机关党委书记管旭省粮食局调控处主任科员吕兵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三、全省粮食系统劳动模范(40名)徐文伦合肥市望湖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叶际伟合肥粮食二库主任许必银巢湖市粮油储运总公司尚书杰准北市粮食收储公司总经理马良利辛县万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丁睿蒙城县双涧泰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王晓辉宿州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周会民宿州市汇谷粮油购销公司城东粮食储备库主任汤连步灵璧县粮食购销公司仓储科长徐东京砀山县利祥粮油资产公司关帝庙分公司经理汪和平蚌埠市粮食一库科长徐成孝五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正科蚌埠市粮食三库副主任臧强阜阳三里湾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张锋安徽阜阳兴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会计傅学虎颍上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张豪阜南县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王海太和县赵集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防化员纪贵良界首市粮油中转站主任张辉安徽天长城关军供站站长费正友来安县金丰粮油有限公司烟陈分公司经理闻浩凤阳县黄泥铺分公司经理张兰中淮南市淮滨粮食储备库主任鲍远林天业储备库副主任黄贵财裕安良裕投资公司副经理程梅霍山裕丰粮食物流产业园综合科科长吕遐春马鞍山市祥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科长杨正和县滨江粮食公司经理汪平含山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经理助理黄兆鸣芜湖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黄太友安徽无为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章启明南陵金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海水宣城市宣州区金阳粮油购销公司董事长朱浙宁宁国市省级储备库科长金伟楠绩溪县禾园粮食购销公司副总经理徐之亮东至县粮食购销公司龙泉分公司经理徐观灿岳西县白帽国粮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田益民黄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经理洪千里徽州区粮食购销公司经理王建军黟县粮食购销公司支部书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皖人社秘[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73号)厅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1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为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厅建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

一、厅各单位按照厅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文字功底较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因人事变动需要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指定继任人选,并报厅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联络员按照厅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协调本单位做好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要认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的政策法规,了解新形势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办法和新思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本单位网页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

五、对厅政务公开办决定事项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各单位联络员要积极配合;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有特殊要求的,应特事特办。

六、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特别召开的会议,临时决定。

七、对各单位联络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对无特殊原因,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厅政务公开办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皖人社秘〔2015〕32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2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进一步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领作用、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水平,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范围: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

(二)数量:共100个。

二、推荐标准(一)基本标准1.连续三年获得设区市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称号;2.各项相关指标达到或高于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明确的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

(二)业务标准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3.“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4.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实现信息化管理;5.街道(乡镇)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年度目标均能100%完成;6.按照《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得分在80分以上;7.基本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8.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三)工作标准1.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2.就业创业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3.有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4.连续三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已获得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不列入本次推荐。

三、推荐原则和程序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38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38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38号)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提升全厅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务信息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政策、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辅助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上传下达、联系工作的重要渠道,是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的基础依据,是宣传推介、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

厅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要努力提高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水平,自觉把政务信息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相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难题;(五)工作意见、建议和对策思路;(六)省、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规范政务信息报送要求(一)准确。

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上报前应当核实事例、数据等,确保准确无误。

(二)及时。

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三)规范。

编报的信息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情况明晰、数据准确,措施有效、建议对路。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7]41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1.13【实施日期】2017.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12号)厅有关处室、单位:为切实做好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3日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人事人才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我厅单独或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人事人才政策文件。

本次人事人才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在2001年、2005年、2008年、2013年四次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开展,具体清理范围为:(一)2001年-2016年出台的人事人才政策文件(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未列入清理目录中的政策文件,有关处室和单位可自行梳理研究并报送清理结果);(二)2000年之前出台、但因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或形势发生变化等因素亟需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人事人才政策文件。

二、清理原则(一)政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废止: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2.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替代的;3.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或者明显不一致的;4.超越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2]2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7.11
【实施日期】2012.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
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52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鼓励其开展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4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办发〔2001〕48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
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2]3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日期】2012.08.20【实施日期】2012.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36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委、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立高效、顺畅的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全省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2012年8月20日全省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4月26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全面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情况,科学判断全省就业形势,特建立劳动力资源动态情况会商机制。

一、会商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以下简称“会商单位”)。

二、会商内容(一)年度劳动力资源供给情况1.全省劳动力资源总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2.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人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3.高校在校学生总数、当年毕业生人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4.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总数、当年毕业生人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5.初高中在校学生总数、当年毕业生人数、未能继续升学毕业生人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6.当年退役士兵人数、自主就业人数及与上年度变化情况;7.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上年度变化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皖人社明电〔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前,我省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给做好受灾地区稳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9号)精神,为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现就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实施就业援助(一)及时摸清受灾情况开展帮扶。

对因灾就业转失业、因灾未能转移就业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完善因灾失业或未转移就业劳动力台账,开展跟踪帮扶工作。

广泛收集适合灾区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上门等形式,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参与。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受灾群众灵活就业。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面向洪涝受灾地区,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扶持、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皖人社秘〔2019〕173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73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在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包括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

安徽省技术能手通过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等方式产生,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竞赛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1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皖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

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0]43号【发布部门】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决定(皖人社发〔2010〕43号)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多年来,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锐意进取,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决定,授予曹仁贤等40名同志“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授予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5个单位“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情系祖国、服务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险、拼搏进取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优良作风,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崇尚科学,积极探索,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建设创新型安徽,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3年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3年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3年安徽省优秀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决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3年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决

(皖人社发〔2013〕3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每年都涌现出一批在服务基层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业绩的高校毕业生,他们是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实践先锋,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为表彰他们的优秀品质和敬业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市组织推荐、省级表彰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决定授予欧彦等98人“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高校毕业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高校毕业生,要
以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扎根基层的优良品格,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0户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3]3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0.14【实施日期】2013.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0户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皖人社发〔2013〕38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规定,在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中,择优推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评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经审核公示,决定授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0户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为全省用人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2013年10月14日附件:201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合肥市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波顿(合肥)传动有限公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翔万商投资有限公司巢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淮北市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一工程处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工程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安徽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宿州腾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电力公司淮北供电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淮北)有限公司濉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安徽省烟草公司亳州市公司亳州瑞能热电。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参加2012安徽企业最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参加2012安徽企业最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参加2012安徽企业最佳雇主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2]40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参加2012安徽企业最佳雇主评选活动的
通知
(皖人社秘〔2012〕401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经研究,决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新安人才网承办开展“2012安徽企业最佳雇主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展示更多优秀企业形象,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本地优秀知名企业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一、推荐参评企业条件
1.遵纪守法,在当地开展业务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舆论口碑,劳动关系和谐,无群体性劳资纠纷等负面事件。

3.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成长,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指标表现突出。

二、相关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企业数量一般在20家左右。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姜英东等28名同志具备建设工程专业正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姜英东等28名同志具备建设工程专业正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姜英东等28名同志具备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建人函[2014]14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姜英东等28名同志具备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的通知
(建人函〔2014〕1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评审通过,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函〔2014〕52号文批复,姜英东等28名同志具备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高评会通过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2013年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7.31
•【字号】皖人社秘[2012]278号
•【施行日期】2012.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
度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78号)
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7月31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为准确掌握本厅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
厅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

厅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汇总功能。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络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二)厅办公室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

(三)厅办公室不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各处室、单位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92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92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92号)厅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6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厅协调议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担厅政务公开日常管理、指导、监督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讨论、审议和通过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办法;(三)研究决定厅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四)部署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五)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规划、检查、督导及考核工作;(六)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七)研究部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事宜;(八)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再担任本领导小组成员的,应履行调整手续。

领导小组新成员调整前暂由该单位主持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五、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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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耿

1973/08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0
肥西农兴中学
陈家元

1978-06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1
肥西农兴中学
程德富

1976-0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2
肥西农兴中学
王曙光

1976-10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3
肥西农兴中学
许存勇

1974-07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4
肥西金桥高级职业中学
解敏

1978/05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2
巢湖槐林镇海如初中
熊凌云

1972/05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3
巢湖中垾中心学校
方先元

66.10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4
庐江二中
唐小四

1977/10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5
庐江金牛中学
张登仓

1972/11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6
庐江乐桥中学
欧宗礼

1969-09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77
庐江乐桥中学
张旭

1971/05
政治
中学高级教师
149
合肥市第一中学
童智祥

1978/09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0
合肥市第一中学
徐祖刚

1974/07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1
合肥市第一中学
张同侠

1977/10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2
合肥市第一中学
肖琼

1980/09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3
合肥市第八中学
何劲松

1976-05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4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王菊平

1980/01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5
合肥市新城学校
余华

1968/12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6
长丰县朱巷中学
葛子红

1978/10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7
长丰县戴集中学
陈瑾

1965/12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58
肥西花岗职业高级中学
唐业美

1964-08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1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秦娟

1981/08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2
合肥市金融学校
杨楠楠

1980/04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3
合肥寿春中学
王友生

1974/09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4
中国科大附中
王一飞

1979-06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5
中国科大附中
管艳

1978-12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6
合肥六十三中
魏本方

1974/11
历史
中学高级教师
165
合肥市第一中学
吴燕

1974/11
地理
中学高级教师
166
合肥一六八中学
高瑞侠

1977/04
地理
中学高级教师
167
合肥实验学校
汤大福

1974-11
地理
中学高级教师
168
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滨湖校区
耿涛

1977/10
地理
中学高级教师
169
肥西农兴中学
王英杰
121
庐江中学
开玉梅

1972-07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2
合肥市梦园中学
杨立仁

1976/0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3
合肥工大附中
沈娟

1972-9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4
合肥工大附中
刘小玉

1981-2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5
合肥工大附中
胡晓蕾

1979-2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6
合肥市第一中学
蔡学松

1977/11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39
合肥市第八中学
孙媛媛

1982-10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40
合肥建设学校
占红梅

1976-09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41
合肥市金融学校
黄永峰

1981/11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42
中国科大附中
杨丽敏

1978-04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43
合肥实验学校滨湖校区
王林

1968-01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44
2013年合肥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拟取得资格
1
合肥市第一中学
张蓓蓓

1980-07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2
合肥市第一中学
骆金山

1966-02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3
合肥市第一中学
蒋信伟

1977-02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4
合肥市第一中学
廖先红

1976-09
语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学高级教师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5
肥东县众兴中学
王铁英

1977.3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6
肥东县山王中学
胡国权

1976/10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7
巢湖三中
崔琴

1975-1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8
巢湖四中
童英

1961/0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09
巢湖七中
梅茂林

1963/05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10
巢湖槐林中学
中学高级教师
175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王浩

1978-07
物理
中学高级教师
176
肥西农兴中学
解正保

1974-12
物理
中学高级教师
177
肥东一中
袁伍海

76.5
物理
中学高级教师
178
肥东县八斗中学
谢学武

1977-09
物理
中学高级教师
179
巢湖黄山中学
尹修权

1970/06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83
庐江中学
周丽华

1978-04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84
庐江中学
朱少会

1973-10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85
庐江中学
沈良才

1979-02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86
泥河镇第二初级中学
张庆武

1964/04
数学
中学高级教师
87
合肥市第一中学
陈贇哲

1974-1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88
合肥市第一中学
5
合肥市第一中学
姜绪波

1970/09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6
合肥市第一中学
钟传周

1970/09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7
合肥市第一中学
凌洋

1979/10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8
合肥市第八中学
李勇

1973-10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9
合肥市第八中学
王磊

1971-05
语文
中学高级教师
10
合肥市第八中学
宫为菊

1979-1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16
巢湖六中
孙功宇

1965-04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17
巢湖青山职中
徐国斌

1966-1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18
庐江乐桥中学
瞿德才

1969-05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19
庐江乐桥中学
方仕国

1969-11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120
庐江县矾山镇天桥初中
洪光正

1975/04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王康

1971-10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89
合肥市第一中学
鲍丙友

1978/02
英语
中学高级教师
90
合肥市第八中学
向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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